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5258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佳玲
上列上訴2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23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鄭富城
法 官 孫惠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於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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