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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1773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曾仲良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112年度聲字第41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曾仲良(下稱抗告人)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茲據抗告人請求檢察官就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5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足稽,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綜合審酌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反映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刑罰暨定應執行刑之規範目的、所犯各罪間之關聯性及所侵害之法益與整體非難評價等面向,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本諸限制加重原則,並兼衡公平、比例、刑罰經濟及罪刑相當原則,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2月。
二、抗告意旨略以: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刪除,法院於數罪併罰時,除不得逾越法律之規定範圍之外部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俾與立法本旨相契合,亦即必須符合所適用法律授權之目的,並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及慣例等所規範,且現階段之刑事政策,非只在實現以往之應報主義之觀念,尤重在教化之功能。
按實施新法以來,各法院對其罪犯所判之例,參酌本院97年度上訴字第15195號判決所科處有期徒刑132年8月,應執行刑僅定有期徒刑8年,猶似舊法連續犯所科之刑,惟針對竊盜、毒品、偽文者所定執行刑罰,數倍於法定刑,此重罪情輕,輕罪重苛,不符國人對法律之情感。
抗告人所犯之罪及所侵犯之法益相對輕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原審量處有期徒刑6年2月,顯屬不公,參照新法施行以來,各法院定執行刑之案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192號、101年度執丑字第3094號案件、本院101年度上訴第2503號判決等,均大幅減少刑度,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均為竊盜、毒品罪,原審量處有期徒刑6年2月實有過苛,爰請撤銷原裁定,更為適法之裁定云云。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
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兩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對於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本屬實體法上賦予法院依個案自由裁量之職權,如所為裁量未逾法定範圍(即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之法定範圍內),且無濫權情形,即無違法可言(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463 號裁定意旨參照)。
次按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並非執行刑,縱令各案中一部分犯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依法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然後再依所裁定之執行刑,換發指揮書併合執行,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在所裁定之執行刑尚未執行完畢前,各案之宣告刑不發生執行完畢之問題(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340號、95年度台非字第320號判決同此意旨)。
是經法院以判決或裁定定其數罪之應執行刑確定者,該數罪所定之應執行刑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則其他已執行完畢之數罪仍應視為未執行完畢。
四、經查:抗告人因竊盜、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等罪,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而如附表編號2至19所示之罪,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10年2月23前所犯。
檢察官聲請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就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自屬正當,考量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除附表編號19為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外,附表編號1、2、4至7、10至13、15至18所示均為竊盜罪、附表編號3、8、9、14所示均為侵入住宅竊盜罪,其犯罪之動機、目的、類型、行為態樣及手段相仿,所侵害者均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應可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
對於抗告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復權衡審酌抗告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認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2月,係在各宣告刑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有期徒刑8年9月)以下,合於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所定之外部界限,復無違反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情形,應屬妥適;
且原審裁定業已審酌抗告人犯罪之情節及行為次數,對於抗告人所犯數罪為整體評價,並給予抗告人適度之刑罰折扣,其酌定之應執行刑,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並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亦符合法規範之目的,核無違反內部性界限之情形,原審在上開範圍內,綜合斟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反映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刑罰暨定應執行刑之規範目的、所犯各罪間之關聯性及所侵害之法益與整體非難評價等面向,並對受刑人犯如附表數罪各自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考量法律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各罪間之關係等因素,就抗告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對抗告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再給予適度之刑罰折扣,而裁定如前述之應執行刑,難認有失權衡意義而有裁量權濫用之情形,是原審裁量權之行使,顯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自符合法規範之目的。
抗告意旨徒憑己意,泛詞漫指原裁定定應執行刑過重而有違法、失當之處,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商啟泰
法 官 陳俞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政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5月11日 109年5月30日 109年5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3788、4022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3788、4022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3788、4022號 最 後 事 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252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252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2521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2月23日 110年2月23日 110年2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252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2521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252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2月23日 110年2月23日 110年2月2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否 備 註 宜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10號(編號1至18經宜蘭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46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6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7月29日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5964、7197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5964、7197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5964、719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3月31日 110年3月31日 110年3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3日 110年5月3日 110年5月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 註 宜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10號(編號1至18經宜蘭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46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6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29日 109年8月19日 109年8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5964、7197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5964、7197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5964、719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3月31日 110年3月31日 110年3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109年度易字第59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3日 110年5月3日 110年5月3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 註 宜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10號(編號1至18經宜蘭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46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6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5月17日 109年5月22日 109年6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6399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6399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585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39號 110年度易字第39號 109年度易字第622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5月11日 110年5月11日 110年8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39號 110年度易字第39號 109年度易字第6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6月16日 110年6月16日 110年9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 註 宜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10號(編號1至18經宜蘭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46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6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23日 109年9月11日 109年9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7238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7120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712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83號 110年度易字第311號 110年度易字第311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2月21日 110年12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83號 110年度易字第311號 109年度易字第31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月12日 111年2月7日 111年2月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是 備 註 宜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10號(編號1至18經宜蘭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46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6年)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18日 109年9月21日 109年9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6698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6698號 宜蘭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669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410號 110年度易字第410號 110年度易字第410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4月8日 111年4月8日 111年4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410號 110年度易字第410號 109年度易字第41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18日 111年5月18日 111年5月1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 註 宜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110號(編號1至18經宜蘭地院以111年度聲字第46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6年) 編 號 1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9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宜蘭地檢署111年度偵字第869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7號 判 決日 期 112年2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宜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3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 註 宜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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