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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1644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森偉
指定辯護人 李岳峻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號,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柏泓
法 官 羅郁婷
法 官 葉乃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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