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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374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家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德仁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所111年度訴字第142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林呈樵
法 官 林孟皇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邵佩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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