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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508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文棟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03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3276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張明道
法 官 吳祚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宜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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