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5296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仕林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所為112年度金訴字第51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專
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林呈樵
法 官 林孟皇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邵佩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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