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2,交上訴,145,202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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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交上訴字第14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沈聰慶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沈聰慶因過失致死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交訴字第50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江澤
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梁志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明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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