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2,附民,1076,2023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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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76號
原 告 孫碧梅
被 告 杜怡儂 住○○市○○區○○○路0段000號00樓 之00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661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陳文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宇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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