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2,附民,1164,2023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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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164號
原 告 施宇陽


被 告 林明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3319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楊仲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秀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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