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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0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文欽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489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文家倩
法 官 楊志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昱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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