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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5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柏丞
上列上訴人因毀損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330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吳勇毅
法 官 林呈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雪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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