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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70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建暉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493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劉兆菊 法 官 黃翰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董佳貞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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