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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明堃
李美麗
被 上 訴人
即 被 告 富田消防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詹益錤
上列上訴人因113年度上訴字第173號過失致死案件,對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0號),提起上訴。
經查,前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葉力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心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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