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3,附民,162,2024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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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2號
原 告 黃欣瑤
被 告 陳明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7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於民國113年1月24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查前開刑事案件,業經被告於本院113年2月20日審理時撤回上訴而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楊明佳
法 官 潘怡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思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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