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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0號
原 告 李佳燕
被 告 徐正文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上訴字第266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商啟泰
法 官 陳俞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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