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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76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家農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138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葉力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心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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