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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236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徐銘鴻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63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洗錢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等節,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陳文貴 法 官 黃惠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錫欽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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