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3,上訴,519,2024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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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上訴字第51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温婉妤


選任辯護人 林瑞陽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350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1613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温婉妤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温婉妤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應能預見提供金融帳戶予不相識之人,可能幫助他人以該帳戶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財物,致使被害人及警方追查無門,竟仍不違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1年4月1日11時24分許,在統一超商富朋門市內以店到店方式,將其所申辦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郵局帳戶)提款卡寄出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LINE暱稱「君悅手工徵工轉員關小姐」,下稱「關小姐」),並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提款卡密碼,容認該人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上開帳戶,以行不法之事。

嗣詐騙集團成員取得本案郵局帳戶資料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手法,向附表所示之人詐騙,致其等陷於錯誤,依其指示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温婉妤本案郵局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以此方式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並意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犯罪所得,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嫌、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刑法關於犯罪之故意,係採希望主義,不但確定故意,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具備明知及有意使其發生之兩個要件,即使不確定故意,亦須犯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且其發生不違背犯人本意始成立,若非故意,僅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即為過失,縱雖預見構成犯罪之事實能發生,而在犯人主觀上確信其不致發生者,亦應以過失論。

再者,行為人的主觀犯意,係存在於內心,除非自承,本需透過外在事實、客觀證據憑以推斷,性質上係屬連續間接推理作用之結果,尤應謹慎確實,需達於毫無合理懷疑之程度,始能採為斷罪依據,以免誤判。

現今詐欺集團事件固然層出不窮,並為民眾廣為週知,惟詐欺集團除了詐騙金錢以外,詐取帳戶之情形,亦不鮮見,則提供帳戶協助詐欺集團提領款項之原因,或有明知並收取代價者,或係受騙同時心存僥倖者,或毫無警覺、防備者,不能概論,並非必然得推論係出於預見詐騙集團成員用以詐取財物及洗錢之故意而為,尚不能排除在特殊情形下,出於妄想、誤會,純然欠缺對於犯罪事實之認識及意欲的情形。

倘行為人提供帳戶資料予他人或協助提領、交付款項時,主觀上並無與他人為詐欺犯罪或洗錢之認識,或實際上對犯罪行為之發生,並無容任之意時,不能僅憑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係匯入被告帳戶,或被告有提領匯入之款項並交付他人之外觀,即認被告構成幫助或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

三、公訴人認被告涉犯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罪嫌,無非係以:㈠被告之供述及其提供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截圖;

㈡告訴人柯錦秀、黃詩淇、簡秀雯之指述;

㈢本案郵局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以及柯錦秀、黃詩淇、簡秀雯之報案資料、匯款證明等為其主要論據。

惟查: ㈠被告於前揭時地,將本案郵局帳戶提款卡寄送予LINE暱稱「關小姐」之人,並將密碼告知「關小姐」乙情,業據被告於警詢、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供承不諱(見偵卷第7頁至第10頁、第87頁至第89頁),並有被告提出之臉書文章、LINE訊息截圖、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在卷可證(見偵卷第145頁至第161頁)。

又本案詐欺集團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員,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示詐欺手法,分別向附表所示3名被害人施用詐術,致其等均陷於錯誤,各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於附表所示時間,將款項轉帳至本案郵局帳戶,旋遭提領殆盡等情,亦據被害人柯錦秀、黃詩淇、簡秀雯於警詢時指述甚詳(見偵卷第11至頁第22頁),且有本案郵局帳戶客戶資料與交易明細、柯錦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黃詩淇匯款證明、簡秀雯之轉帳交易頁面截圖在卷可佐(見偵卷第71頁至第73頁、第35頁、第53頁、第65頁)。

足見被告提供予「關小姐」使用之本案郵局帳戶,確屬詐欺集團成員用以詐欺取財及洗錢之工具,並供詐騙告訴人匯款及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使用,已經明確。

㈡應予審究者,被告交付本案郵局帳戶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茲敘述如下:⒈被告就其何以將本案郵局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關小姐」之人,業據其於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陳述在卷,互核被告歷次所述經過情節均連貫一致,並無何明顯瑕疵,復提出上開臉書家庭代工訊息、與「關小姐」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君悅手工工藝有限公司代工協議」、公司登記資料、便利商店單據及被告報案資料等件在卷足佐(見偵卷第91頁至第95頁、第145頁至第161頁、第165頁),足認被告供稱其為應徵家庭代工工作而經自稱徵工專員「關小姐」之要求,乃提供本案郵局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以作為廠商登記、申請補貼之用等情,尚屬有據。

⒉被告與「關小姐」LINE對話紀錄(見原審金訴卷第111頁至第183頁)詳如附件所載,細繹上開LINE對話顯示被告先向「關小姐」詢問工作之細節,及是否為迴紋針之分裝,「關小姐」均予肯定之回覆,並將該公司登記之聯結網址予被告查詢;

接著「關小姐」告以公司沒有收取押金費用,需要身分證件為實名登記及簽署一份合約協議,以保障被告之合法權益,經被告詢問「我想問那我還需要給妳提款卡嗎?」「關小姐」回覆「不是給我喔是寄到公司喔,因為公司沒有營業資格這個包裝材料所以需要用到您的提款卡來幫您實名購置材料稅金也能省下來作為補貼5,000塊給您理解我的意思嗎?」被告先稱「不理解」,經「關小姐」進一步傳送營業證後,表示「因為公司最近一直遇到騙材料的材料發過去後面就聯繫不上人了我們公司貨物也是配送過去結果去收的時候都被他們私賣了。」

被告則稱「營業證裡有哪個資訊是傳遞剛剛的要提款卡和提款卡密碼並且去採買材料呀,這個部分不瞭解」,「關小姐」就此再覆以「營業資格沒有迴紋針這個選項喔,所以需要用到您的提款卡實名購置材料作為補貼公司也會給您提供一張卡5,000塊的補助,每個人最多只能提供5張喔多了公司也沒有補助金了欸,卡片不是長期放在公司的購置完材料卡片會和材料一起郵寄給你,您的卡片裡是不需要您有錢的不需要存簿不需要印章不會押提款卡所以你也不用擔心的,這麼說您明白了嗎?」被告回稱「瞭解」,然仍擔心「那我要怎麼確定我不會成為人頭戶呀?」「關小姐」為解除被告之憂慮,續稱「有協議給到您喔如果公司有違法使用您的卡片是需要賠償您一百的...安安我們是正規公司政府備案可查的您可以放心...你的卡片在公司期間你可以用存薄去查詢交易明細隨時監督到公司是怎麼使用你的賬戶的情況的要是有問題的話你都可以隨時掛失你的賬戶的。」

之後被告表示其在忙外送、修機車與取車,等忙完就可以處理這件事(按:指代工協議);

又在被告忙完工作與私事後復與「關小姐」連繫,「關小姐」稱「後續如果公司三個工作日沒有給您配送材料沒有給您補助金沒有還給您卡片公司是需要賠償您100萬的」,且提醒被告提款卡與密碼須傳過去,以及帳戶裡面有沒有錢,公司不會用到被告的錢,之後「關小姐」即藉此對話曲意同理並稱讚被告「因為有感覺到你也不容易我是單親媽媽所以更加能感同身受。」

被告回稱「謝謝你,你也辛苦了,我其實是單親媽媽扶養長大的孩子,也會看到自己媽媽辛苦的模樣,那真的不容易,我覺得單親媽媽是非常了不起和偉大的,我去把卡片寄出去」等語;

之後被告將提款卡寄出後,連同密碼傳予「關小姐」等情屬實。

觀諸上揭前後對話,係111年3月31日至4月1日間之連續往來對話過程,內容一貫具有相當邏輯性,客觀上可認為真實之對話往來。

以上過程內容,可知被告確實詢問、洽談工作以及了解代工協議內容,核與一般求職者之狀況無何差異;

參以當被告擔憂本案郵局帳戶成為不法工具時,「關小姐」不斷說服被告其權益將受到保障,並提供協議書內容、公司之營業登記證等為擔保,最後甚且自稱「單親媽媽」,並表達同理被告之辛勞,而被告知悉後,亦表明自己同係單親家庭,即信賴對方之說詞而同意寄送本案郵局帳戶之提款卡,此等互動往來過程,足認被告確實誤信為真,其並非無故提供本案郵局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被告及其辯護人所辯被告係因應徵家庭代工,誤信對方是合法經營之廠商,且可依約定申請補助,才信而提供提款卡、密碼等情,尚非無稽。

⒊被告於本案行為時雖為成年人,自陳大學肄業,從事外送(見原審卷第70頁),非無社會經驗,然因應民眾日異更新之生活模式而相應所生之應徵工作方式、工作進行模式變遷迅速,衡以詐欺集團為取得個人資料,其所使用之欺罔方式係千變萬化,且有一套演練純熟、具說服力之說詞,一般人不免因詐欺集團成員言語相誘而陷於錯誤,採行他人眼中不可思議之處置方式,尚難遽予推論被告必具警覺程度,而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必有預見。

自不能因提供帳戶即可以申請獲得補助之事實,逕認悖於常情,無視上開對方尚有告知其他資訊來誘使被告,致被告無法發覺異常,亦不能以理性第三人之智識經驗為基準,推論被告亦應有相同之警覺程度,認知對方為詐欺集團,而有從事不法之意。

再通觀上開對話紀錄,「關小姐」於過程中要求應徵者提供帳戶資料作為應徵工作及申請補助之程序,使用各項說詞甚至傳送相關營業證、聯結公司網址、代工協議文件等資料以取信被告,此等手法足以亂真,以致被告在各種說詞下逐步落入詐騙集團所設下之圈套,其因對方加諸之話術,誤信對方確實為徵求代工而應徵,衡情並非不能想像。

再者,由上開LINE對話紀錄可知,上開提供帳戶僅是薪資以外的帳戶使用補貼,被告仍需提供自己做手工製品之勞務,才能按件計酬獲得薪資,此不僅是對方告知之工作約定,也是被告主觀上所認知之內容,要與單純提供帳戶即可不勞而獲取得高額報酬全然不同。

而由被告曾向對方表示僅提供一張提款卡(見原審金訴卷第137頁),表明其亦可僅領1帳戶之補貼,足徵被告主觀上認知其係想要取得工作以勞力獲得報酬,而非係以提供帳戶之方式獲取報酬,不能僅偏重於以被告提供帳戶即可取得所謂公司福利補貼5,000元,即認為被告應當知悉此為異常資訊而察覺其帳戶將為不法使用。

至被告雖曾擔憂遭利用為不法工具之情,然詐騙集團同樣會有上開對應的話術安撫或取信於被告,是被告在案發當時之判斷能力因受到「關小姐」的話術影響,以及自身需要該工作以貼補生活所需等情況下,遂無法察覺異狀,以致未為合乎常理之決定,或有思慮未周妥之疏忽,然究與可預見對方會違反約定,持以為詐欺及洗錢,甚或容任此犯罪結果之不確定故意有間,而無法為本案被告有罪之認定。

⒋至於被告於寄出提款卡前,自其本案郵局帳戶提領135元,使上開帳戶餘額為0元,此有該帳戶之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在卷可稽(見偵卷第71頁至第73頁)。

然依上開LINE對話紀錄顯示「關小姐」向被告稱公司不會用到被告帳戶裡的錢,可見「關小姐」係以避免後續爭議為由指示被告先行領出帳戶內原有款項,足見被告係受前揭話術所惑、主觀上的確以為自己是在應徵家庭代工、誤信寄送之提款卡將隨同代工材料送還乙事,才依上開指示提領帳戶內之餘額,難認被告有出於為免自身損失而將帳戶內款項提領殆盡之情形,自難引為不利被告之依據。

㈢綜上所述,本案並無足夠積極證據證明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或洗錢之不確定故意,基於「事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原則,應為對被告有利之認定。

四、本案檢察官以被告交付本案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身分不詳之陌生人之事實,認定被告有幫助詐欺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衡諸被告前後尚稱一致之答辯、被告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及現今社會已有許多專門詐騙他人帳戶而非錢財之實況等節,被告確有可能係因尋找家庭代工工作,思考未臻周詳,誤信對方說詞,將本案帳戶提款卡寄出並告知密碼,檢察官未能充分舉證排除此一可能性,依據首揭法律明文及證據法則,被告主觀上之幫助洗錢或幫助詐欺取財之犯意既然無法加以證明,其上開被訴罪嫌,就無法達到毫無合理懷疑之證明程度,本件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即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五、撤銷改判之理由原審未斟酌上情,遽認被告犯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因而予以論罪科刑,於刑事證據法則之證據取捨、採擇上,尚有未合,被告上訴否認犯罪,其答辯不能排除為真,其亦有可能為遭詐騙帳戶提款卡之被害人,檢察官就被告之主觀犯意並無其他舉證,無法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被告提起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有罪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被告無罪。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曾開源提起公訴,檢察官蔡顯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魏俊明
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建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附表:
編號 犯罪時間與詐騙理由 告訴人 匯款時間 金額 (新臺幣) 1 詐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3日19時57分許起,假冒網路購物平台與郵局客服人員之身分,撥打電話向告訴人柯錦秀佯稱:因官網遭駭致將其設為高級會員,將每月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致告訴人柯錦秀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柯錦秀 111年4月3日20時21分許 1萬9000元 2 詐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3日19時41分許起,假冒網路購物平台客服人員之身分,撥打電話向告訴人黃詩淇佯稱:因誤將其設為高級會員,將扣除會費,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致告訴人黃詩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黃詩淇 111年4月3日20時17分許 3萬元 3 詐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3日某時起,假冒網路購物平台客服人員之身分,撥打電話向告訴人簡秀雯佯稱:因誤將其設為高級會員,將扣除會費,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致告訴人簡秀雯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簡秀雯 111年4月3日19時59分許 10萬元
附件:
(2022年3月31日四) 溫:(圖片) 溫:請問這個細節是什麼呢 溫:我有興趣知道 關:您好迴紋針包裝之前有過相關經驗嗎? 溫:沒有耶 關:沒關係 關:一個禮拜公司有分配5件喔 關:正常做一兩天可以做一件 關:公司會配送到府和上門回收做多少件結算多少薪水沒有限制時間想補貼家用就努力 關:您做好了和我說約好時間和地點我們會上門回收然後當場交貨把薪水結算給您(薪水可以匯款可現金)如果還想繼續代工下一批材料也一起給您 溫:好的 關:這邊先和您介紹一下自己我是君悅徵工專員關淑華 溫:謝謝你告訴我這些完整的資訊 關:公司地址在君悦手工藝品 臺北市○○區○○路000號https://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關:沒關係喔 溫:我想要試試看 關:好的那我先給您登記資料提交名額 關:您收貨地址電話姓名提供一下喔也可以給您寄到超商(運費也是公司出) 溫:不過我想確認工作的細節 溫:是將迴紋針分裝嗎? 關:是喔 溫:收貨地址:000新北市○○區○○街0號、0號(全家便利商店萊陽店)電話:0000000000姓名:温婉妤 溫:好的 關:薪水是給您匯款還是現金袋呢?你怎麼方便公司都能可以配合到您 溫:然後分裝是以50支一包,10包一盒,100盒一箱嗎? 溫:現金~ 關:對 溫:好 關:好的由于公司沒有收取押金費用需要身份證正反面拍傳來實名登記 關:身份證不方便健保卡也可以你可以注明謹限工作使用這樣可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溫:好的 溫:身分證和健保卡不在我身上 溫:你要稍等我喲 關:沒關係喔 溫:謝謝你 溫:請問這張可以嗎? 溫:(貼圖) 溫:(圖片-健保卡) 關:可以喔 溫:謝謝你 關:不用客氣喔 關:您有確定要做的話需要簽署一份合約協議喔這個是對您有保障的合約協議 溫:我想趕快開始 溫:好的 關:三個工作日會配送到您的附上喔 關:好的合約協議會先傳給你先仔細看一下喔 溫:那麻煩您傳給我了 溫:好 溫:清明連假不算工作日對嗎? 溫:(貼圖) 關:應該清明前會給您配送至府上 關:(圖片-合約書) 關:簽署後是有法律效力保障的喔雙方各執一份合約協議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問我喔 溫:好的 溫:我想問那我還需要給妳提款卡嗎? 溫:(貼圖) 關:不是給我喔是寄到公司喔 關:因為公司沒有營業資格這個包裝材料所以需要用到您的提款卡來幫您實名購置材料稅金也能省下來作為補貼5000塊給您理解我的意思嗎? 溫:不理解 關:(圖片-營業證) 關:您仔細看一下公司的營業證喔 關:因為公司最近一直遇到騙材料的材料發過去後面就聯繫不上人了我們公司貨物也是配送過去結果去收的時候都被他們私賣了 溫:營業證裡有哪個資訊是傳遞剛剛的要提款卡和提款卡密碼並且去採買材料呀 溫:這個部分不瞭解 溫:瞭解 關:營業資格沒有迴紋針這個選項喔 關:所以需要用到您的提款卡實名購置材料作為補貼公司也會給您提供一張卡5000塊的補助 關:每個人最多只能提供5張喔多了公司也沒有補助金了欸 關:卡片不是長期放在公司的購置完材料卡片會和材料一起郵寄給你 關:您的卡片裡是不需要您有錢的不需要存簿不需要印章不會押提款卡所以你也不用擔心的 關:這麼說您明白了嗎? 溫:瞭解 溫:那我要怎麼確定我不會成為人頭戶呀? 溫:(貼圖) 關:有協議給到您喔如果公司有違法使用您的卡片是需要賠償您一百的 關:安安我們是正規公司政府備案可查的您可以放心 關:(圖片) 關:你的卡片在公司期間你可以用存薄去查詢交易明細隨時監督到公司是怎麼使用你的賬戶的情況的要是有問題的話你都可以隨時掛失你的賬戶的 溫:(貼圖) 溫:抱歉,因為網路上到處都是要人小心的資訊 關:好的那您能提供幾張跟公司配合喔 溫:我也想知道如何辨別 關:沒關係第一次合作能理解的等您領取到薪水之後就不會了喔 關:有在忙喔 溫:對呀 關:那需要填好協議給您保存喔 關:哈嘍我有在等您的訊息喔因為要下班了就為了給您填寫合約協議 溫:抱歉我忙到現在才有一點時間 溫:我可以直接下載圖片並且在上面簽名嗎? 溫:(圖片-經簽名之合約書) 溫:謝謝你特地等我,我真的非常感謝,也非常抱歉我剛剛在忙外送、修機車,要去拿機車 關:您能提供幾張您也沒填喔 關:您是真的辛苦我需要休息了喔明早我在聯繫您好嗎晚安別這麼累 (2022年4月1日五) 關:哈囉早安 溫:早安 溫:好的 溫:謝謝你真的很感謝 關:不用客氣喔 關:因為我也有提成薪水的關係啦 關:哈囉又在忙了阿 溫:原來是這樣 溫:對的 溫:快忙完了 溫:你等等我 關:好 溫:抱歉讓你等了 溫:我目前可以處理這件事情了 關:好的 溫:我想問我現在填了,之後可以改嗎? 關:那您能提供幾張跟公司配合領取補助金喔每個人最多只能提供5張了多了也沒有補助金不要嫌棄錢少喔 關:是我幫您填的喔您說然後我拍傳給您保存好 溫:好 關:後續如果公司三個工作日沒有給您配送材料沒有給您補助金沒有還給您卡片公司是需要賠償您100萬的 溫:1張提款卡 關:好的 溫:好 關:那麻煩您拍傳跟公司配合的提款卡正反面拍傳給我喔 關:哈嘍? 溫:好 關:快點辦完好給妳購置材料配送過去喔 溫:好的 溫:謝謝你 溫:(圖片-提款卡正反面) 關:分行也告知一下 關:密碼喔 關:卡裏面沒有錢吧? 溫:不過我想溝通一下,我有在抓回訊息的速度,因為也有其他的事情正在進行。
每個人都有大大小小不同的事情要同時去做。
我非常謝謝你願意等我,不過每個人回覆訊息的速度也不—樣,我想要能夠在我和你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溫:我找找 溫:有錢 關:那妳先去取出來喔公司是不會用到妳的錢的 溫:我想問你很趕著要完成我這件事情嗎? 溫:(貼圖) 關:不是喔是因為公司清明有連假 關:怕你到時需要等很久欸 溫:好,那我知道了 關:你不急也沒關係啦清明前是可以給你配送至府的喔 溫:沒問題,那我至少知道為什麼會需要現在完成這件事情 溫:我現在去把錢領出來 溫:完成告訴你 關:妳今天寄後天到4日購置材料5日給妳配送到府 關:剛好連假不然司機會有怨 溫:好 關:好的妳寄之前跟我講我跟財務申請寄件代碼費用公司會支付寄711喔 關:卡片比較脆弱你找個信封袋或者小盒子把卡片包好拿到7-11寄交貨便可喔 溫:okay 關:我先給妳代碼妳寄好交給店員店員會給妳一張小單子小單子也需要拍傳給我喔 溫:我想知道這個訊息的回覆是什麼 溫:好 溫:謝謝你替我著想 關:我也沒有催妳的意思我就是希望到時司機不要對妳有怨言喔 關:Z00000000000 關:代碼先給妳 溫:那我知道了,原來你是在替人著想,謝謝你告訴我這些,這是我原本不知道的事 溫:好的 關:因為有感覺到你也不容易我是單親媽媽所以更加能感同身受 溫:謝謝你,你也辛苦了,我其實是單親媽媽扶養長大的孩子,也會看到自己媽媽辛苦的模樣,那真的不容易,我覺得單親媽媽是非常了不起和偉大的 溫:我去把卡片寄出去 關:好的麻煩妳了 溫:(貼圖) 關:卡密碼跟分行等會也需要告知我喔 溫:我把卡片寄出去了 溫:卡密碼00000000 關:好 溫:分行是要找開戶時的分行還是補辦存摺的分行呢? 關:開戶的分行就好了 溫:好 關:那張小單子你也沒有拍傳給我喔 溫:○○○○○郵局 溫:哪張呢? 關:店員給你的那張 溫:(圖片-寄貨憑證) 溫:完成囉 關:好的隨時保持聯絡喔這邊財務收到寄件後我會第一時間與你聯絡 溫:好 溫:辛苦了 關:你也辛苦了 溫:也麻煩了 溫:謝謝你 溫:不過店員有告訴我他們那裏半夜會寄出去 關:沒關係 溫:好 溫:那我們保持聯絡吧 關:好的到時公司配送材料過去再聯繫你就好 溫:okay 溫:那我確認一下,是4/5材料會配送到嗎? 溫:(貼圖) 關:對 溫:好 關:5日晚上 溫:好的 溫:清明節是4/2-4/5嗎? 關:對 溫:ok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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