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3,附民,649,2024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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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49號
原 告 李哲倫
吳亞蓁
李A
李B

前列李A、李B二人之
法定代理人 李哲倫
吳亞蓁
上4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如龍律師
被 告 黃登成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上易字第259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陳俞婷
法 官 商啟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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