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89,上訴,739,2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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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七三九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甲○○
選任辯護人 曾孝賢
康文毅
右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正 順
法 官 邱 同 印
法 官 胡 方 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秦 慧 榮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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