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癸○○(自七十五年十二月四日起至八十二年二月十一日於
- 二、壬○○(原審通緝)原係臺北縣稅捐稽徵處之稅務員(因故
- 三、壬○○曾任職於稅捐稽徵處擔任稅務員,深諳稅捐稽徵作業
- (一)自八十三年起,壬○○為虛設公司,乃與乙○○、周佰陽、
- (二)壬○○與癸○○、丑○○、辰○○、王瑞山、戌○○、B○
- (三)壬○○提供資料及數據指示與其有犯意聯絡之己○○及其他
- 四、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縣調查站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
- 理由
- 一、按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
- 二、刑事訴訟法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九月一
- 三、「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官
- 四、復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規定:「被告以外之
- 壹、被告辯詞及辯護人辯護意旨:
-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癸○○,坦承於七十五年十
- 二、本院前審時被告癸○○辯稱:原審認為伊跟壬○○共同投資
- 貳、經查:
- 一、關於虛設行號等犯行【事實三(一)】之證據:
- (一)被告乙○○於調查站自白供稱:「在八十年左右我在桃園市
- (二)同案被告己○○於調查站供稱:「壬○○自八十三年間起自
- (三)被告宙○○供稱:「(壬○○文昇公司使用虛設行號發票的
- (四)證人即共同被告卯○○證稱:「(壬○○勾結管區稅務員成
- (五)證人天○○證稱:「(你如何得知此四家〈楙森有限公司、
- (六)證人鍾楙森未成立楙森有限公司,揚捷電子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七)被告黃○○坦認承辦家紘實業有限公司、添易企業有限公司
- (八)證人C○○(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工商課一股股長)於調查時
- (九)證人亥○○證稱:「八十五年三月間閱報人事進入民昇會計
- (十)此外,復有前開漢昇公司、文昇公司、大漢公司、文聯公司
- 二、關於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犯行【事實三
- (一)同案被告卯○○於警詢、偵查中供稱:
- (二)卯○○嗣原審中亦供述:「(你之前說宙○○是文昇的主要
- (三)於本院前審復稱:其上開所述均實在(本院前審卷第三宗第
- (四)同案被告己○○於警詢、偵查中供稱:
- (五)被告宙○○於警詢、偵查中供稱:「(你如何認識壬○○?
- (六)茲查:
- (七)次查:
- (八)又查:
- (九)證人湯鏡如(鑛鋒企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鑛鋒
- (十)證人彭實足(隆恩通運有限公司之業務負責人)證稱:「1.
- (十一)再由原審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函查據覆〈九十二年
- 三、關於核退、領取零稅率退稅款等犯行【即事實三(三)】之
- (一)同案被告己○○供稱:「該統計表係本人依據壬○○所提供
- (二)證人A○○證稱:「壬○○尚利用該等虛設公司詐領零稅率
- (三)證人陳聖宗供稱:「我自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起擔任文昇企業
- (四)證人寅○○(七十九年調板橋稅捐處營業稅務員,八十六年
- (五)證人吳寶瓊(配屬甲○○之資理員)證稱:楙森有限公司及
- (六)共同被告壬○○等人確有以零稅率銷售額方式詐領如附表六
- 四、就稅務員即被告癸○○、丑○○、辰○○、戌○○、B○○
- (一)由附表二所示九十五家虛設公司設立、變更情形(原審卷第
- (二)被告宙○○供稱:「(壬○○的文昇公司及所屬會計師事務
- (三)同案被告己○○供稱:「王瑞山、丑○○、戌○○等六位稅
- (四)證人天○○證稱:「(你為大漢招攬客戶加入表一或表二案
- (五)同案被告卯○○供稱:「(你是如何認識黃○○的?)我是
- (六)證人陳聖宗證稱:「(經歷?)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起擔任文
- (七)證人張素宜(癸○○之妻)陳稱:「(是否知道李輝堂〈你
- (八)被告癸○○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請事假、病假二日半
- (九)綜上,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
- (十)選任辯護人於原審尚以:(一)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八七年七月
- 參、證人天○○、A○○、申○○、陳聖宗、庚○○、丁○○、
- 肆、論罪科刑:
- 一、被告等人行為後,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於九十五年五月五日
- (一)刑法第十條第二項關於公務員定義,經修正公布施行,貪污
- (二)被告等人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業於九十五年五月
- (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
- 二、就前開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公司設立(變更)申請、營利
- (一)核被告癸○○、丑○○、辰○○、戌○○、B○○及被告黃
- (二)核被告宙○○、D○○、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十
- 三、就「包稅」幫助他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提供不實之統一
- (一)核被告癸○○、丑○○、辰○○、戌○○、B○○、黃○○
- (二)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以及
- 四、就虛列鉅額進貨而由稅務員期約賄賂,違背職務而為不實之
- (一)核被告癸○○、丑○○、辰○○、戌○○、B○○、黃○○
- (二)渠等偽造印章(統一發票章)並加以蓋用而偽造印文之行為
- 五、又被告癸○○、丑○○、辰○○、戌○○、B○○、黃○○
- 六、被告癸○○等十一人提起上訴,否認上開犯罪,依上論述,
- 七、沒收部分:
- (一)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者,其所得財物應
- (二)如附表三所示偽造私文書已持交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加以
- (三)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編號二、編號五至編號十、編號十二
- (四)如附表八所示之物,經審視尚難認與本案犯行相涉,故不予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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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更(一)字第28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癸○○
選任辯護人 蔡宏修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丑○○
選任辯護人 林雯澤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辰○○
選任辯護人 陳超凡律師
謝進益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戌○○
B○○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周燦雄律師
蔡炳楠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
宙○○
宇○○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薛松雨律師
林佳薇律師
王玫珺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謝英達律師
謝啟明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D○○
選任辯護人 林建宏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53號,中華民國92年8 月2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86年偵字第18776 號、19410號、23559號,87年偵字第610 號、1724號,並經移送併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偵字第11586 號)提起上訴,經本院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癸○○、丑○○、辰○○、戌○○、B○○、黃○○、甲○○、宙○○、D○○、宇○○、乙○○部分均撤銷。
癸○○、丑○○、辰○○、戌○○、B○○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癸○○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柒年;
丑○○、辰○○、戌○○、B○○各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均褫奪公權陸年。
所得財物計新臺幣參佰伍拾壹萬元,應與王瑞山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
如附表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黃○○、甲○○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各處有期徒刑拾年壹月,均褫奪公權伍年。
所得財物計新臺幣壹佰零柒萬捌仟元,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如附表七所示之物,均沒收。
宙○○、D○○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宙○○處有期徒刑貳年,減為有期徒刑壹年;
D○○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減為有期徒刑拾月。
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印文及如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十、編號二十二、編號二十四、編號二十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宇○○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十、編號二十二、編號二十四①、③、編號二十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減為有期徒刑陸月拾伍日。
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印文及如附表七編號六至編號十、編號二十四①、②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癸○○(自七十五年十二月四日起至八十二年二月十一日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擔任稅務員,自八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升任工商稅課營業稅股股長,於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經專案考績免職);
丑○○(原名李清南)(自七十年十月八日起任職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於八十六年七月十日經專案考績免職);
辰○○(於七十九年四月一日至七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任職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自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升任稅務員,嗣於八十六年七月四日經專案考績免職);
戌○○(於七十一年三月三十日至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任職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擔任助理稅務員,自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升任稅務員,嗣於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經專案考績免職);
B○○(自七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起任職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擔任稅務員,嗣於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經專案考績免職);
王瑞山(自六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任職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擔任稅務員,於八十六年七月四日經專案考績免職【原審通緝中】),均負責審核轄區內公司稅籍登記、營業稅稽徵、請領統一發票及零稅率申請退稅等相關業務,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銓敘部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台甄三字第一五五七四四七一號函核定專案考績免職)。
黃○○於七十二年間起任職於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擔任行政辦事員(七十四年間起擔任助理稅務員,七十九年間升任稅務員)。
甲○○(原名王駿林)於八十二年間起任職於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四年升任稅務員),均負責轄區內公司稅籍登記、營業稅稽徵、請領統一發票及零稅率申請退稅等相關業務(渠等服務區詳如附表二所示),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人員。
乙○○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83年訴字第1066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提起上訴後,於85年1月撤回上訴而確定,85年1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二、壬○○(原審通緝)原係臺北縣稅捐稽徵處之稅務員(因故離職,於七十六年七月四日設立金哲企業顧問有限公司,於七十八年間,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發現該公司涉嫌虛設行號情事,七十八年八月二十日以中創字第三六四二一號函撤銷登記)。
嗣壬○○、癸○○(以其父李輝堂名義)、B○○(以其配偶周秀玲名義)等人乃共同於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設立「漢昇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簡稱漢昇公司〉(負責人為壬○○,址設臺北縣板橋市○○路○段一四五號四樓之五,八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地址變更為臺北縣土城市○○路○段二一五號四樓,八十四年三月二十日更名「文昇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簡稱文昇公司〉且變更股東,八十四年八月一日地址變更為臺北縣土城市○○路○段二一五號四樓,八十五年三月三日地址變更為臺北縣土城市○○路○段二一三巷二號四樓,八十五年四月十三日地址變更為臺北市○○○路○段四十號八樓,八十五年八月六日變更董事為壬○○之配偶成慧萍〈原審通緝中〉);
另由壬○○、成慧萍等人於八十二年六月七日設立「大漢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簡稱大漢公司〉(負責人為成慧萍,設臺中市○區○○路四二一號九樓之二,八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地址變更為臺中市○區○○路二七之八號十四樓之三,並變更股東,八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增資,八十三年十月六日增加營業項目,八十四年三月三日更名為「文聯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簡稱文聯公司〉並變更章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增資,八十六年四月八日增資,變更股東,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加入股東宙○○(原擔任稅務員),並改選董事,八十八年一月四日變更組織為「文聯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加入股東陳敏鴻〈戌○○之弟〉)。
而宙○○、D○○(成拓會計事務所之負責人兼文昇公司所屬設於豐原市、大里市等地區之事務所之股東),分別係文昇〈漢昇〉、文聯〈大漢〉公司設於桃園、及豐原市、大里市等地分設事務所之股東兼地區聯絡人;
壬○○並僱用卯○○(會計師,八十三年九月起)、宇○○(會計師,八十五年七月起)分任文昇公司生產部(兼臺北區主任)、業務部經理(兼高雄主任);
己○○(八十一年底起,八十四年間至文昇公司之臺北總公司)則為該文昇公司秘書主任(兼稽核主任)。
三、壬○○曾任職於稅捐稽徵處擔任稅務員,深諳稅捐稽徵作業程序,且與稅務員熟稔,除邀集癸○○、丑○○、辰○○、王瑞山、戌○○、B○○等稅務員投資文昇公司之外,並以向乙○○、周佰陽購買身分証,由己○○委託宙○○、D○○持不實資料,向臺北縣政府建設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申請設立登記完成九十五家虛設公司之公司登記,再持此九十五家虛設行號資料,及由癸○○、丑○○、辰○○、王瑞山、戌○○、B○○、黃○○、甲○○所提供轄區房屋稅籍編號(管理代號)等房屋證明資料,並偽填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向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及臺中縣稅捐稽徵處辦理不實營利事業登記,癸○○等稅務員並為不實之查核,待壬○○領得虛設行號之統一發票後,癸○○等人即自壬○○處按虛設公司所開立發票金額百分之五收取賄款。
壬○○虛設行號後,又對記帳業者包攬各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對進項憑証不足廠商由其提供不實統一發票,以抽取各該公司全年營業額千分之六至百分之一不等方式,抽取費用,並由執業會計師卯○○、宇○○以每件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五千元代價為不實之簽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以牟鉅額不法利益,癸○○、丑○○、辰○○、王瑞山、戌○○、B○○、黃○○、甲○○等稅務員則以憑證金額收取百分之二‧五至百分之三酬金之賄賂。
壬○○復以虛設九十五家公司,以互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証,利用媒體申報營業稅時,列報鉅額進貨,復偽刻各保稅工廠統一發票章及保稅字號章,蓋用於開立扣抵聯發票上,使臺北縣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陷於錯誤而分別退稅合計一億四千五百六十三萬八千八百九十元、七百十四萬四千一百七十元,由成慧萍出面領取上開款項後匯往國外。
癸○○、丑○○、辰○○、王瑞山、戌○○、B○○等稅務員因而收受賄賂三百五十一萬元,黃○○、甲○○稅務員收受賄賂一百零七萬八千元,詳情如下:
(一)自八十三年起,壬○○為虛設公司,乃與乙○○、周佰陽、己○○、宙○○、D○○等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壬○○以每枚三萬元代價,向乙○○購買乙○○及「戴發仁」、「黃春生」、「黃德年」、「汪金海」、「子○○」(起訴書誤繕為李偉凌)、「孫德雄」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另向周佰陽購得不明數量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壬○○再交由不詳人於不詳地點就其中大部分之身分證(如理由欄)資料予以置換、拼湊而加以變造。
完成後,即由壬○○指示己○○交予宙○○、D○○而委由不知情之詹德財及其他刻印社人員刻製印章(名義人如附表二所示),嗣蓋用於宙○○及不詳之人以電腦製作之公司設立(變更)申請書暨公司章程等文件(詳如附表三所示),而偽造表示該等人士申請設立公司之一定用意之私文書,並持交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位於南投縣南投市○○○村○○路四號)辦理如附表二所示九十五家公司之設立(變更)登記等事項而加以行使,使承辦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等事項之公務員將上開不實之公司負責人、股東等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卡,足以生損害於公司設立登記、管理等事項之正確性及如附表二所示(不含乙○○)之人。
嗣經核准而取得公司執照後,壬○○與癸○○、丑○○、辰○○、王瑞山、戌○○、B○○等人,壬○○與黃○○、甲○○等人,各共同基於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概括犯意聯絡,由壬○○指示不知情員工將該不實取得公司執照、名義上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由管區稅務員癸○○、丑○○、辰○○、王瑞山、戌○○、B○○六人及黃○○、甲○○二人所提供轄區之房屋稅籍編號(管理代號)等房屋證明資料,偽填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於其上蓋用前開偽刻印章而偽造如附表二所示公司負責人之印文),持交臺北縣政府聯合作業中心及臺中市政府建設課以辦理營利事業統一發證事宜,由癸○○、丑○○、辰○○、王瑞山、戌○○、B○○六人,及黃○○、甲○○二人負責督導、審查,彼等均知上開壬○○所設立公司,其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或係偽造不實、或係實際上並無設立登記所填寫營業地址、或雖有登記地址未有在該址營業等不得核准、或未實際遷入設立情事,癸○○等六人、黃○○等二人共同基於對於違背職務行為,要求期約進而收受賄賂,與壬○○共同基於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雖明知轄區內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係壬○○所虛設者,實際上並未於設立或遷移處營業,仍於職務上掌管之審查表上為不實之登載而違反簽查作業規定予以核准,使壬○○得據以指示所屬文昇等公司員工蓋用前開偽造之公司負責人之印章,而偽造表示由公司負責人為代表人之該等公司申購統一發票用意之「營業商號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而持以行使,而購買領用各該虛設公司之統一發票,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統一發票之核發管理之正確性及該等虛設公司之名義上負責人。
壬○○領得虛設公司統一發票後,即按虛設公司所開立發票金額之百分之五行賄癸○○等六人、黃○○等二人,癸○○、丑○○、辰○○、王瑞山、戌○○、B○○六人、黃○○、甲○○二人因而分取各該虛設行號開立發票金額百分之五賄款。
八十四年、八十五年度,癸○○、丑○○、辰○○、王瑞山、戌○○、B○○六人共分得三百萬元、而黃○○、甲○○二人共分得一百萬元。
(二)壬○○與癸○○、丑○○、辰○○、王瑞山、戌○○、B○○六人、壬○○與黃○○、甲○○二人,及宙○○、D○○、卯○○、宇○○、己○○等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壬○○以前開漢昇公司、文昇公司、大漢公司、文聯公司等名義或其招攬會計師而成立之會計師事務所(分別於臺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等地區以其所登報招攬之會計師顏雪玲、陳廷裕、李珍妮、黃淑珠、呂鴻銓、王振麟、王金蘭、劉美蘭、陳淅滄、陳玲芬、謝如幸、傅淑玲、卯○○、劉建忠、陳楠鄉、林青樺、黃錫良、錢其康、朱麗如、林婉蓉、呂雅玲、顏榮裕、劉建和、王來順、李建華、陳再生等會計師之名義成立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漢聯、新聯、文聯、文昇、民昇、忠勤、昌聯、五工、眾聯、輝聯、漢鴻、學宜、勤達、華文、中漢、崇德發、漢拓、智聯、智疌、立聯、英群聯合、錢其康等〉),於臺北市(希爾頓大飯店)、臺中市(通豪大飯店、全國大飯店、長榮桂冠大飯店)、桃園市(假日飯店)等地向代客記帳業者舉辦說明會,王瑞山、B○○、戌○○等稅務員並向代客記帳業者推薦、介紹,或由D○○向同業(代客記帳業)或直接向客戶表明可提供代客記帳業者佣金(客戶全年營業額之百分之○.一五),而由代客記帳業者向營業人(客戶)說明「包稅制」(「表二案件」)對客戶之好處,即進項憑證不足客戶,僅需繳交該客戶全年營業額千分之六至百分之一不等費用(取決於憑證缺少之程度),即可由壬○○所屬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製作帳證、簽證及報稅事宜,且負責繳納該廠商全年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方式而招攬「表二案件」客戶,宙○○亦在中壢市自行經營代記帳事務所,在桃園地區招攬客戶(代記帳業者)予文昇公司負責處理包稅業務。
若客戶同意以「表二案件」方式處理,則由卯○○分配案件予壬○○分設於臺北、桃園、臺中等會計師事務所組員(查帳員)、組長以先行清查憑證不足之數額,且逕以虛列,並製作不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四○一表)、會計師查核申報書,再交由各處之組長、主任秘書審核,嗣由文昇公司交由卯○○(負責督導稅務案件之處理)、宇○○(負責業務之招攬及稅務之處理,自八十五年七月加入後起)及所聯絡之其餘會計師,而由卯○○及其他會計師以一件一萬五千元之代價為無保留之不實簽證,經會計師簽證案件以每十件抽查一件,若遭抽查且壬○○決定補充憑證,則由己○○負責彙整、統籌該等「表二」案件客戶所缺少進項憑證(統一發票、小規模營利事業開立之收據),而由壬○○設於大陸東莞及上海所設分公司人員,填製偽造之憑證,並轉交予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人員,並記入帳冊以供國稅局人員查核(於八十五年之後則因國稅局變動頻繁,故部分於抽查前即填製偽造之憑證並記入帳冊),而以上開方式幫助如附表五所示等納稅義務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或以偽造之統一發票售予他人(含包稅及非包稅客戶),充作進貨憑證,於報稅時執以扣抵而幫助如附表四所示等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核課稅額正確性及該等小規模營業人、虛設公司被冒用名義之董事、股東。
壬○○按「表二案件」客戶所製作不實交易憑證金額之百分之二.五或百分之三的款項行賄予管區稅務員,癸○○、丑○○、辰○○、戌○○、B○○、王瑞山等六人,及黃○○、甲○○二人之稅務員,各承前違背職務收取賄賂之犯意,依上開憑證金額比例,或介紹客戶予壬○○,從中抽取佣金方式,收受賄賂。
其中於八十六年初,由壬○○指示公司員工庚○○轉交戌○○佣金賄款四十八萬元,轉交王瑞山、B○○三萬元,黃○○亦因提供其轄區小規模營利事業商行資料給文昇企管公司製作不實交易收據,壬○○曾指示文昇公司總務經理未○○於86年6、7月間至臺中支付賄款七萬八千元予黃○○。
(三)壬○○提供資料及數據指示與其有犯意聯絡之己○○及其他不詳之人製作統計表再傳真予壬○○位於大陸東莞或上海分公司之員工製作不實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四○一表),透過如附表六所示虛設公司,以互開統一發票並製作不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方式營造有實際營運之假象,並利用媒體(磁片)申報方式,虛列鉅額進貨(惟未於磁片內載明進貨明細以供勾稽),再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該等虛設公司因銷售而開立統一發票予適用零稅率之裕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凱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日月冠股份有限公司、誠洲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虹志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聖坤股份有限公司、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鴻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環球精密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歌利王股份有限公司、憶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崑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揚捷電子業股份有限公司、飛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郁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艾德蒙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程遠電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土城三廠、致福股份有限公司、連宇股份有限公司、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柏恩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汶股份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臺灣橫尾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艾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保稅工廠(依法設立營業登記公司行號,依據更名修正前之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銷售與保稅工廠之機器設備、原料、物科、燃料、半製品,其營業稅率為零稅率),復偽刻上開保稅工廠統一發票專用章及保稅字號章,蓋用於如附表六所示計五十三家(起訴書誤繕為五十四家)虛設行號公司之統一發票上,表示該等工廠確曾購買發票所列貨物供作原(物)料使用,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方式,憑以向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申請退取百分之五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核退營業稅之正確性及前開公司。
癸○○、丑○○、辰○○、戌○○、B○○、王瑞山等六人,及黃○○、甲○○等二人,均明知其服務區之上開公司均屬壬○○所虛設者,當無營業事實,且僅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俗稱四○一表)虛列進貨,媒體申報之磁片內容並無進項明細足供勾稽,乃利用媒體申報方式施行之初,其他相關人員就此未臻熟練之際,承前犯意,因要求期約賄賂而違背其職務,及各與壬○○間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仍於各該公司退稅清冊上予以不實核定,由臺北縣稅捐稽徵處、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據以匯款或開立國庫支票,由壬○○配偶成慧萍持上開五十三家虛設行號之公司大小章,至彰化商業銀行等行庫蓋用於開戶申請書上,開設帳戶,並由成慧萍實際領得一億四千五百六十三萬八千八百九十元〈起訴書誤繕為一億五千二百七十五萬零三十五元,其餘八百五十七萬七千二百二十六元部分係已核准但未兌領,另七百十六萬五千三百零二元於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申報繳回〉(臺北縣稅捐稽徵處部分)、七百十四萬四千一百七十元(臺中市稅捐稽徵處部分),合計核准退稅一億六千八百五十二萬五千五百八十八元,經壬○○實際取得一億五千二百七十八萬三千零六十元(詳如附表六所示,起訴書「附表二之一」所載有跳行繕打致誤植情事)。
嗣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縣調查站於附表七、八所示時、地,查扣如附表七、附表八所示之物。
四、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縣調查站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甲、證據能力:
一、按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
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定有明文。
所謂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依其立法意旨係指為避免程序之勞費,本諸舊程序用舊法,新程序始用新法之一般法則,各級法院於修正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踐行之訴訟程序(包含相關證據法則之適用),其效力不受影響。
故而,對於提起上訴之案件,於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審法院就可得為證據之證據,已依法定程序調查者,其效力不受影響而言。
又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理由雖謂:「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含共同被告及其他具證人適格之人)於審判中,應依人證之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被告以外之人(含證人、共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依法律特別規定得作為證據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參照),除客觀上不能受詰問者外,於審判中,仍應依法踐行詰問程序」。
然因其解釋之效力及適用範圍等,產生疑義,經本院聲請補充解釋。
同院經衡酌法安定性之維持與被告基本權利之保障,作成釋字第五九二號解釋謂:「本院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公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刑事案件,該號解釋之適用,應以個案事實認定涉及以共同被告之陳述,作為其他共同被告論罪之證據者為限」、「現行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但書相關部分,非本院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之對象」(同院釋字第五九二號解釋文後段、解釋理由書第四、五段)。
基上解釋,凡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刑事案件,而其審理跨越新舊刑事訴訟法領域者,該第五八二號解釋之適用範圍,僅以個案事實係以具證人適格之共同被告之陳述,作為論罪之證據者為限,而不及於其他具證人適格之人之供述部分。
關於其他具證人適格之人所為陳述,如事實審法院於刑事訴訟法施行(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前,已依法定程序調查者,其效力如何,自應適用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但書之規定,以為判斷之準據。
二、刑事訴訟法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九月一日施行,並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以為已繫屬各級法院之刑事案件,其審理跨越新舊刑事訴訟程序法領域時,應如何適用訴訟法問題之過渡規定。
該條明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
但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所謂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效力不受影響」,其立法理由謂:「為避免程序之勞費,本諸舊程序用舊法,新程序始用新法之一般法則,各級法院於修正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依法踐行之訴訟程序(包含相關證據法則之適用),其效力不受影響。
故而,對於提起上訴之案件,於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審法院就可得為證據之證據,已依法定程序調查者,其效力亦不受影響」,是該條所稱「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當指各級法院審理已繫屬之案件適用修正前之訴訟程序而言,自不包含警詢及偵查中之調查程序在內。
故修法前第一、二審法院於審判期日適用修正前之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之證據法則而辯論終結之案件,經上訴於上級審法院後新法修正公布施行,依前揭第七條之三但書之規定,因原審法院適用修正前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則上級審法院不得以原審法院之判決違背新法之規定,而指摘其判決違背法令。
又各級法院於審理案件時,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則本諸舊程序用舊法,新程序始用新法之一般法則,均應適用新法審理終結,在此情形,其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所謂傳聞法則及其例外,當有其適用。
故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從而警詢或偵查中之筆錄雖作成於修法前,仍屬傳聞證據,並非依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但書規定,當然取得證據能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之規定,以判斷其是否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3100號判決)。
九十二年九月一日修正施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三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此依法律規定不得作為證據者,依證據排除法則,當然無證據能力。
故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就有上述情形之傳聞證據,雖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仍不得適用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之規定,取得證據能力。
又「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案件,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終結之,為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前段所明定。
被害人、告訴人均非刑事訴訟法第三條所稱當事人,乃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如依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到庭單純陳述意見,固毋庸具結;
倘係就與待證事實有重要關係之親身知覺、體驗之事實陳述者,即係居於證人之地位,自應依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命其具結,使知悉其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以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此經合法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所為供述,才具有證據能力。
本件檢察官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訊問告訴人A女,並未命A女具結。
以A女於檢察官訊問時,係就其親身經歷之被害情節陳述,乃居於證人之地位,檢察官未表明A女有何法定不得令其具結之情形存在,即未依規定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命其具結,A女於檢察官訊問時所為陳述,依上開說明,應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3836號判決)。
準此,證人天○○、申○○、陳聖宗、庚○○、丁○○、未○○、許淑卿、王筱嵐、許素玉、陳淑好、林淑芬、辛○○、鍾清芳、鍾美惠、劉淑凌、蔣秋美、沈國肇、謝英銘、寅○○、張素宜(被告癸○○之妻,依舊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其作證不得令其具結)、吳麗玲及駱小蓮,業於原審到庭具結作證,渠等於調查站或偵查中(證人駱小蓮除外)之陳述,復據原審於審判中提示並告以要旨,經被告等辯論而為合法調查,依上所述,應適用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但書等各規定,認其等上開供述,具有證據能力。
而證人子○○、A○○上開偵查中先後供述,雖漏未具結,然已於原審及本院先後到庭作證,該瑕疵自已補正,並依上開規定,審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等各規定,認定其證據能力。
三、「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合併或追加起訴,或由法院合併審判所形成,其間各別被告及犯罪事實仍獨立存在。
故共同被告對於其他共同被告之案件而言,為被告以外之第三人,本質上屬於證人,為確保被告對證人之詰問權,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此觀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二、五九二號解釋意旨甚明」(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2724號判決)。
就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所指共同被告部分,本件證人即共同被告黃○○、甲○○、己○○、宙○○、卯○○、宇○○、乙○○於調查站、偵查陳述,為被告癸○○等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惟上開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業經本院審理時依證人到庭,依法具結陳述後,並予被告等對質詰問之機會,本院審理時,並再提示證人等上開各該供述筆錄及要旨,由被告等依法辯論,此有審判筆錄可考,證人即共同被告黃○○等上開於調查站、偵查之陳述,既已賦予被告癸○○等人反對詰問權,並踐行合法調查程序,應有證據能力。
再查,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三第三款定有明文。
證人丙○○(致昌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經本院前審傳喚拘提未到,本院更審時查證結果,證人丙○○設籍在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無從再傳喚,其於調查站自白以不實憑證報稅,於其不利,依本案各項事證,堪認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採為證據。
至證人巳○○經本院更審再傳喚未到庭,查無證據可認其調查時供述,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自不得採為證據。
四、復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立法理由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乃排斥其證據能力。
惟當事人如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表示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此時,法院除認該傳聞證據欠缺適當性外,自可承認其證據能力。
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卻表示「對於證據調查無異議」、「沒有意見」等意思,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應視為已有將該等傳聞證據採為證據之同意(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三五三三號、九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二九七六號判決)。
除上揭證據之證據能力外,證人玄○○、酉○○、地○○、C○○、午○○五人於調查時所述,固係審判外之陳述,惟經本院更審時傳喚到庭作證,並賦予被告及辯護人詰問機會,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規定,認定其證據能力。
至文昇組織系統表、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查核之「壬○○集團涉嫌幫助逃漏稅案成果表」等資料,既經被告之辯護人爭執證據能力,查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規定情形,應認無證據能力。
此外,本件判決後開所示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包括書面陳述),固均屬傳聞證據,惟被告等人及其辯護人雖知上開證據資料為傳聞證據,但於本院表示無意見而不予爭執,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
本院審酌該等證據資料製作時情況,尚查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前開法律規定與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之規定,認該等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
乙、實體部分:
壹、被告辯詞及辯護人辯護意旨: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癸○○,坦承於七十五年十二月四日至八十二年二月十一日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擔任稅務員,自八十二年二月十二日升任工商稅課營業稅股股長,嗣於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經專案考績免職,伊曾以父李輝堂名義加入壬○○所成立公司擔任股東等情;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丑○○,坦承伊自七十年十月八日起任職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嗣於八十六年七月十日經專案考績免職一事;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辰○○,坦承於七十九年四月一日至七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任職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自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升任稅務員,嗣八十六年七月四日經專案考績免職一事;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戌○○,坦承於七十一年三月三十日至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任職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擔任助理稅務員,自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升任稅務員,嗣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經專案考績免職一事;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B○○,坦承自七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起任職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擔任稅務員,於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經專案考績免職一事;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黃○○,坦承於七十二年間起任職於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擔任行政辦事員,七十四年間起擔任助理稅務員,七十九年間升任稅務員;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甲○○坦承於八十二年間起任職於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四年升任稅務員,渠等均供承負責如附表二所示服務區內公司稅籍登記、營業稅稽徵、請領統一發票及零稅率之申請退稅等相關業務;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宙○○,坦承伊曾擔任稅務員,嗣離職後經壬○○列名為所屬公司國外部經理,而「華華會計事務所」係以其妻名義經營;
被告D○○坦承為「成拓會計事務所」負責人,曾將客戶之案件交由壬○○所屬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簽證、報稅事宜;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宇○○,坦承於八十五年七月起任職於壬○○所屬公司,且擔任業務部經理等情;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乙○○,坦承曾提供他人之國民身分證予壬○○一事。
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宙○○、D○○、宇○○、乙○○十一人均矢口否認有前開罪行。
於原審時,被告癸○○辯稱:伊授權給丑○○等四人幫忙看設立的案件,依零稅率退稅案件程序,伊未接觸營業稅申報資料,僅形式上於退稅清冊上蓋章,伊未接受賄款云云;
被告丑○○辯稱:設立案件伊有依法審查,和壬○○所屬公司並無金錢往來,且設立案件原則上都會去現場查看云云;
被告辰○○辯稱:設立登記是依規定書面審查,特殊情況才會去現場看,和壬○○並無往來云云;
被告戌○○辯稱:其轄區雖有十一家虛設行號,但沒有虛開統一發票,公司之設立按照書面齊全就准設立,退稅是由專人專案處理,並非伊個人可以核准,且作業規則沒有規定要去現場看云云;
被告B○○辯稱:伊非文昇公司之股東,伊僅辦理設立登記,退稅非由伊經手,從收件到錢退下來伊僅蓋一個章,依規定核准統一發票並不用到現場看,且逃漏稅公司不在其轄區云云;
被告黃○○辯稱:伊係八十四年十二月才至黎明分處工作,開立統一發票之虛設廠商非伊轄區,伊並未受賄,且涉案之公司係在八十五年一月底設立,只有開二、三、四月的統一發票共一一八張,案發時伊未在該轄區云云;
被告甲○○辯稱:伊一般來說會去現場看過,去看現場有無這家公司,實際有無經營就看不出來,伊與文昇公司無金錢往來云云;
被告宙○○辯稱:伊僅就壬○○之國外公司部分有股東關係,伊未參與壬○○所為之不法犯行云云;
被告D○○辯稱:伊未於文昇公司任職,僅曾參加壬○○舉辦說明會,是推廣電腦軟體,伊係代客記帳業者云云;
被告宇○○辯稱:伊係八十四年八月十日才退伍,八十五年七月任文昇公司之業務經理,伊未承攬客戶云云;
被告乙○○辯稱:因壬○○想買股票想提高中簽率,伊始提供他一次,共有五、六個身分證影本,後來壬○○拿身分證去設立公司伊並不知情云云。
二、本院前審時被告癸○○辯稱:原審認為伊跟壬○○共同投資文昇事務所,採證人筆錄認為伊是文昇公司的股東,有共犯虛設行號還有幫助他人逃漏稅等,伊在一審的時候有請證人出庭說明,爾後這些證人都推翻認為伊不是文昇公司的股東,原審不相信還是引用調查站的筆錄,其實伊並不是文昇公司的股東,伊並沒有犯罪云云;
被告丑○○辯稱:伊並沒有協助虛設行號,沒有協助壬○○辦理虛設行號辦理詐領退稅,沒有介紹客戶給別人,也沒有按照憑證金額抽取傭金。
公司的設立案件是縣政府核准之後才發文給稅捐處,稅捐處在按案件分發給承辦人,承辦人在依照相關規定審核。
這些廠商都是申請劃撥退稅,劃撥退稅的作業流程是專人專櫃收件,電作課承辦人員在現場審核如果沒有問題就申報收件,然後再轉發給各承辦人裝訂成冊後再送交電子作業課建檔,伊並沒有受賄云云;
被告辰○○辯稱:設立登記行號方面伊認為法院是臆測之詞,事實上並沒有證據顯示伊有受賄,所以伊跟壬○○有犯意聯絡這部分伊不認罪。
買賣發票詐領退稅款的部分,表二案件所有的廠商全部都沒有在伊管轄範圍之內,伊為什麼還要幫助他們虛設行號買賣發票。
媒體申報退稅方面,事實上公司媒體退稅是專人專案處理,並不是個人可以核准云云;
被告戌○○辯稱伊沒有受賄四百萬元,附表二虛設行號公司根本就是稅捐處的自行列表,並沒有提供查簽表來證明是伊承辦的。
附表四共有兩百四十八家廠商逃漏營業稅廠商,附表五有一百九十四家逃漏營業事業所得稅的廠商,所取得附表二的虛設行號發票在伊的轄區全部都沒有,所以按照常理根本不可能受賄。
關於協助退稅的問題,因為零稅率的退稅都是媒體申報,是採專人專櫃收件,非經伊收件,伊無權核定,是判決書認為伊違背職務受賄並不是事實云云;
被告B○○辯稱:伊不是文昇股東,文昇股東名冊裡面並沒有伊的名字。
伊沒有幫助他人逃漏稅,表二裡面沒有一家在伊轄區。
判決書有說受賄,這個是根據己○○的證詞,其他都沒有證據云云;
被告黃○○辯稱:關於詐領退稅款部分,當時八十七年七月十八日臺中市稅捐處用中市商字第八七零六九八二八號函給板檢,當時這些退稅商號是用媒體申報,不是本人收件,也不是由本人審核,退稅款部分並不是伊的權責,所以稅捐處的政風單位也行政調查之後還伊清白,到現在伊還在營業稅第一線服務,並沒有將伊工作更改,臺北縣稅捐處也沒有對伊提出民事求償,所以伊是無辜的。
關於幫助他人逃漏稅部分,根據檢方搜證到開立統一發票的虛設行號,即取得這些虛設行號發票去抵稅的營業人,全部都不是在伊轄區,也都不是伊核准的營業人。
關於虛設行號部分,在伊轄區設案的七家公司,臺北縣調查站去調查的時候,所有的房東都承認那段時間有租屋的事實,而且伊都有去現場勘查,經過上級主管核章後,才准予領用統一發票,這些設案公司只短短經營三個月,從八十五年一月到八十五年四月(總共開立統一發票一一八張,每家可以開立多少張),他們就停業,到八十六年九月份案發,這些公司早已不再營業,電腦也沒有出現異常,檢調單位是從壬○○事務所資料裡面反查到有這七家公司有異常,所以檢調單位當時應是倒果為因,認為伊涉案,這部分臺中市稅捐處都認為伊是無辜的,所以至今我還是從事營業稅的工作云云;
被告甲○○辯稱:當初伊的服務區博揚等公司是按照相關規定去現場查核,而且會計事務所天○○先生也有代四個人去伊那邊簽名,伊確實有按照規定去現場查核,並不知道這幾家是虛設行號,怎麼會有幫助逃漏稅的情形,也沒有詐領退稅款的情形,這個部分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稅商字第87069828號函曾經說明媒體申報是由專櫃人員收件,並不是由服務區人員收件,而且是資理人員審核,服務區人員難以查察,這個公文被檢察官認為是不利伊的認定,是有誤的。
己○○曾經在調查局供稱,其核算八十四、八十五年文昇公司開立虛設行號發票金額百分之五的費用,須行賄臺中市稅務員黃○○及本人共一百萬元,如果按照他的說詞退稅金額僅不過百分之五左右,公司何來利潤云云;
被告宙○○辯稱:關於虛設行號部分,伊並沒有起訴書所說登打三十五件虛設行號資料,當時伊是被收押,受到調查站脅迫所作的筆錄,這些筆錄都是不具正確性,可以調查我在調查站的錄音、錄影帶,同時檢調方面也搜索伊去的地方到現在還沒有提出證據,甚至扣押伊的保險箱,還有電腦主機都被查封,到現在保險箱的資料都沒有打開,證人都是屬於傳聞證據。
關於幫助他人逃漏稅的部分伊不是文昇股東,伊是跟壬○○在大陸有投資關係,他稱伊為國外部的經理,伊不管國內的事務云云;
被告宇○○辯稱:伊沒有召開說明會招攬客戶的行為,也沒有參與包稅,及參與不實提徵製作。
另認為伊處理營業稅的案件是偽造文書,這部分也是達不到處罰標準。
伊是在八十四年八月才退伍,八十五年七月才看報紙應徵到壬○○公司任職,所以這些發生於八十五年七月以前之行為,顯然有張冠李戴情形云云;
被告D○○辯稱:虛設行號的部分伊沒有參與,而且也沒有辦理設立登記,九十幾家的虛設行號沒有一家是伊所辦的,關於幫助公司逃漏稅捐部分,伊亦不知情云云;
被告乙○○辯稱:伊在八十年作餐廳的時候提供員工資料經壬○○去做抽籤的動作,他在八十五年拿這些資料去做犯罪行為伊完全不知情。
黃春生先生於民國八十二年逝世,伊如何在八十五年提供他的資料供壬○○去虛設行號,汪金海於八十二年去美國,有出入境資料,沒有回來臺灣,伊如何於八十五年提供他的資料供壬○○虛設行號云云。
被告十一人及辯護人,於本院更審時各辯稱如辯護書狀及筆錄所載。
貳、經查:
一、關於虛設行號等犯行【事實三(一)】之證據:
(一)被告乙○○於調查站自白供稱:「在八十年左右我在桃園市投資華美餐廳為股東,壬○○和當時中壢稅捐處的宙○○常至華美餐廳用餐,因而認識交往,在八十一年間壬○○要求我提供人頭予壬○○『成立公司』,雙方交往才開始密切。
壬○○並答應我只要提供一個人頭的身分證及資料給壬○○,壬○○就會每月支付一個人頭的費用三萬元新臺幣給我,壬○○並告訴我人頭不會被抓到,如果被抓到會負責處理,於是我答應提供人頭給壬○○成立公司。
由我提供人頭成立公司的有戴發仁、黃春生、黃德年、汪金海、子○○、孫德雄等人,渠等均是我高雄眷村鄰居,實際上壬○○只給付我人頭費用二十萬元左右。
我沒有成立【和融汽車有限公司】、【憶明科技有限公司】,亦非【畫仙廣告有限公司】股東。
壬○○告訴我將我提供的人頭身分證照片、身分證字號有變造,只要通知人頭辦理身分證遺失即可,不會出事。」
(偵卷第八宗,偵查卷經編號如附表一所示,下同,一○一頁至一○六頁法務部調查局臺北縣調查站調查筆錄【下稱調查筆錄】)。
而「宗敏貿易有限公司」董事係「戴發仁」,「諭智貿易有限公司」董事則係「黃春生」,「畫仙廣告有限公司」董事係「黃德年」,股東之一為「乙○○」,「小新實業有限公司」董事係「汪金海」、「鼎見貿易有限公司」董事係「黃德年」、「萱貽貿易有限公司」董事係「子○○」、「高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係「孫德雄」、「通球貿易有限公司」董事係「孫德雄」、「和融汽車有限公司」董事係「乙○○」、「憶明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係「乙○○」一節,有該等公司股東名單(偵卷第八宗第一○九至一一八頁)在卷足稽。
被告乙○○於檢察官偵查中亦供稱:「(你提供幾人?)四、五人,有戴發仁、黃春生、黃德年、汪金海、子○○、孫德雄」(偵卷第八宗第一五三頁檢察官訊問筆錄),核與證人黃德年於檢察官偵查所稱:「(八十四年在土城開設一家畫仙廣告有限公司?)沒有」、「(身分證有無遺失?)沒有,但我曾交乙○○去辦護照」(偵卷第二六宗第十六頁檢察官訊問筆錄)、證人子○○於偵查中證稱:「我有拿身分證影本予乙○○,我不是萱貽貿易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偵卷第八宗第一六六頁檢察官訊問筆錄)、於本院更審時亦為同一內容證稱(更審卷四第70頁審理筆錄)、證人戴發仁結證稱:「(是否曾設立「宗敏」貿易有限公司?)沒有」、「(是否曾交付國民身分證〈影本〉予乙○○?因何事?)有,因為當時(八十三年間)他是我們公司(大康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我應該是交身分證正本給他,他說『要辦護照』,要帶我們去大陸。
我們將身分證交給他太太,他說他太太在旅行社上班」(原審卷第七宗第一○九頁,囑託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九十年七月十二日所為訊問筆錄)相符。
被告乙○○於本院辯稱提供上開證件予壬○○係作股票抽籤用云云,果如是,其何以向證人誆稱係要辦護照云云,其上開所辯自難輕信。
(二)同案被告己○○於調查站供稱:「壬○○自八十三年間起自設公司(即虛設行號),以各該虛設公司憑證充作客戶進項或售予其他廠商之進項憑證,更進而以虛設行號之憑證詐領退稅款」、「(壬○○如何虛設公司?)壬○○由虛設公司所在地管區稅務員提供房屋稅籍等公司設立所需部分資料,另由乙○○、王冬花、周佰陽等人提供虛設人頭負責人或股東等人照片、交由某不知名人偽造上述人頭負責人之身分證後,將上述資料交給宙○○由宙○○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將相關資料交回公司,轉交予各管區稅務員辦理稅籍登記,完成登記後,各稅務員並將統一發票購買證送交回本公司」、「我知道協助壬○○虛設公司管區稅務員共七位,其中有王瑞山、丑○○及戌○○等,另外四人,我雖不知姓名,但只要核對壬○○虛設公司所在地即可知道另四人之姓名」、「因前述虛設公司設立資料即係上開稅務員提供,顯見他們與壬○○間早已有勾結,而稅籍設立各管區稅務員更需至現場查核,是以該七位稅務員應知悉壬○○虛設公司之事」、「『統計表』(偵卷第四宗第九頁)係我依壬○○提供各項資料及數據製作,該表係統計壬○○所虛設公司之營業稅申報(俗稱四○一表)及詐退稅之詳情。
小額收據係文昇公司偽刻前述稅務員所提供之不需使用統一發票廠商之印章製作不實收據,並蓋上述偽刻之印章,植入表二客戶帳證,本公司亦會偽刻正常公司之統一發票印章,偽造不實之交易憑證予表二之客戶使用」(偵卷第四宗第一、二、五頁調查筆錄)、「我八十四年間調至壬○○開立文昇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擔任稽核至八十六年八月間,我主要負責內帳、人事及壬○○交辦事項,為該公司之秘書主任,文昇與新聯之實際負責人均係壬○○,文昇係設於各地之會計事務所之管理機關,壬○○曾支付款項予周佰陽、乙○○等人購買人頭身分證,並轉交予宙○○或其所開設之華華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虛設行號之設立,壬○○曾交代本人通知申○○(出納)領錢由我轉交予壬○○,由壬○○支付予周佰陽、乙○○,並曾告知我該款項係購買人頭身分證之費用,要我轉知亥○○(會計)如何記帳,我與A○○係在同一辦公室,曾多次聽壬○○要A○○與宙○○或華華會計事務所連絡、催討或商討『設立虛設行號』之事,壬○○曾向我表示人頭費一件二萬元,但計算之詳情不知,宙○○亦係文昇公司之股東,文昇或旗下會計師事務所並無為客戶代辦工商登記之服務,所以宙○○可能知悉虛設公司之事。
印象中王瑞山、戌○○亦是股東,公司行號之設立須經稅務員查核,審核通過才能設立,所以壬○○可能勾結稅務員,在稅務員包庇下,才能順利設立前述公司,據我所知是勾結王瑞山、丑○○、戌○○,有無其他人我則不清楚」(偵卷六宗第三八至四三頁調查筆錄)、「(這些虛設行號的身分證人頭如何來?)是壬○○以一個人頭三萬元的代價向周佰陽買的」、「(買了身分證以後,透過何人去辦理虛設行號?)透過華華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宙○○去設立。
因為華華會計師事務所是宙○○的」(偵卷第六宗第七四頁檢察官訊問筆錄)、「(壬○○如何虛設行號?)是由虛設公司轄區稅務員提供資料再由乙○○、王東〈冬〉花、周百〈佰〉陽提供人頭負責人之照片用影印方式偽造身分證交宙○○辦理公司登記,再交管區稅務員辦稅籍登記」、「(哪些稅務員提供?)王瑞山、丑○○、戌○○等人」、「(臺中市何人?)【我知黃○○及甲○○與他有往來】」、「(你知情否?)壬○○有說有事可找他們二人辦理」、「(臺中虛設行號何人負責?)有一些是D○○,大部分是宙○○在負責」(偵卷第八宗第六九、七十頁檢察官訊問筆錄)、「(這些虛設行號之負責人身分證何來?)是壬○○向周佰陽、乙○○所購買之人頭身分證,以一個人頭一個月三萬元之代價購得」、「(這些人頭有無來過公司?)沒有見過,這些身分證經變造照片是真有其人,年籍資料內容則為偽造,故找不到這些人」(偵卷第十六宗第七一、七二頁檢察官訊問筆錄)、「(壬○○文昇企管公司行賄勾結的管區稅務員支付虛設行號開立發票金額百分之五的費用,係支付那些稅務員?)壬○○曾指示我核算文昇企管公司自設虛設行號開立發票金額的百分之五費用予管區稅務員,經我核算八十四、八十五年文昇企管公司自設虛設行號開立發票金額百分之五費用,【需行賄支付臺中稅務員黃○○、甲○○二人約一百萬元,二人如何分帳我不清楚,我只是算臺中區黃○○、甲○○二人的總金額約一百萬元,臺北方面經核算需行賄支付稅務員王瑞山、丑○○、戌○○、B○○等約三百萬元】」(偵卷第十一宗第三五至三六頁調查筆錄);
證人即共同被告卯○○亦供稱:「文昇企管公司及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並不辦理客戶的工商登記設立、變更等業務,但我在臺北文昇企管公司任職時卻聽到己○○、A○○和文昇企管公司的股東宙○○成立華華會計事務所人員辦理工商登記等事項」(偵卷第三宗第三三、三四頁調查筆錄)。
同案被告己○○於本院前審雖稱其在調查站所講的不是很實在,其不知道事實是如何,也不知道協助壬○○虛設公司管區之稅務員共有七位,名字是調查員提示名單,講這幾個人是隨便講的,筆錄的內容是調查員的意思云云。
本院更審時亦改稱該筆錄不實在云云(更審卷三第113頁至116頁),若是,何以其於調查站能詳盡之供述,且於檢察官偵訊仍為相同陳述。
若其於調查站之供述內容係調查員之意思,豈會有「我知道協助壬○○虛設公司管區稅務員共七位,『另外四人,我不知姓名』」及「壬○○可能勾結稅務員,『有無其他人我則不清楚』」等不清楚何人之供述內容,足見同案被告己○○事後所辯或證稱情節,不足採信。
(三)被告宙○○供稱:「(壬○○文昇公司使用虛設行號發票的詳情為何?)壬○○文昇公司所使用的虛設行號發票,這些虛設行號都是壬○○等設立的,係由乙○○、周佰陽提供人頭資料,如身分證影本等交給壬○○,壬○○再給其秘書己○○偽變造身分證影本資料,然後購買巨匠電腦軟體,製作公司設立登記資料,然後再交給稅務員王瑞山等辦理公司登記,請領發票,申報營業稅」、「(壬○○為何交由王瑞山辦理虛設行號公司登記,請領發票及申報營業稅?)公司辦理設立登記無論有無向縣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要營業均要向所屬稅捐處辦理稅籍設立登記,所屬稅捐處營業稅服務區的稅務員要至現場查勘,同時公司負責人要在稅捐處的查勘表上簽名蓋章,所以壬○○成立的虛設行號公司均未在登記地址設立所以均要轄區稅務員幫忙包庇才能設立登記,故事後的發票請領、申報營業稅均要稅務員王瑞山等幫忙才能完成請領虛設行號公司發票」(偵卷第六宗第五、六頁調查筆錄〈謝傑律師在場〉)、「(壬○○虛設行號的發票從何來?)我事後才知道,人頭是由乙○○、周佰陽提供的人頭資料,包括身分證影本,交給壬○○,再交給壬○○的秘書己○○,由己○○去申設虛設行號,她再把這些資料交給前述六個稅務員(癸○○、丑○○、王瑞山、戌○○、B○○、辰○○)辦理公司登記、請領發票、申報營業稅」、「(她為何交給這六個稅務員申設虛設行號?)因為我做過稅務員,任何一家新公司成立,管區稅務員要到現場察勘,公司負責人也要在察勘表上簽名蓋章,所以一定要有稅務員包庇才能完成公司設立登記、請領發票」(偵卷第六宗第二二、二三頁檢察官訊問筆錄〈謝傑律師在場〉)、「我於八十三年起,受壬○○之託,以每件新臺幣三千元代價,由壬○○提供虛設行號負責人及股東之身分證影本人頭資料及虛設行號所須(需)之房屋使用執照等設立公司所須(需)之基本資料,由我為其製作申請公司設立之文件資料,如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股東名簿、設立登記卡等交由壬○○去辦理後續手續」、「(你明知這些都是虛設人頭及文件,為何還幫壬○○成立這些虛設行號?)我知錯了。
當時係由於壬○○表示,他不懂得如何申請公司設立登記,要我幫忙,再以每件三千元之酬勞引誘我,我因貪鑄成大錯」、「(壬○○成立虛設行號人頭〈虛偽身分證影本〉取自何處?)由乙○○、周佰陽提供給壬○○,確實經過我未參與」、「(虛設行號所使用之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係取自何處?)這件事我曾問過壬○○,壬○○稱係『臺北縣稅捐處王瑞山等稅務員提供給他的』,叫我放心,不要過問」、「(你如何幫助壬○○製作申請虛設公司設立相關文件?)我用巨匠電腦軟體,參酌壬○○所提供的文件虛偽撰打而成」、「(你除代壬○○製作有關設立虛設行號之文件外,為何還幫他刻章?)虛設行號申請設立時,必須在申請書表上蓋章,所以該等印章亦一併由我籌刻,即各虛設行號公司大小章、股東章等均由找一家『藝苑刻印社』所刻制(製)(設於平鎮市○○○○道旁)」、「確實由我幫忙壬○○設立虛設行號者計有:季布、大桃園、歆利、包欣、包鎂、喬昕、容薪、路宙、電暘、宗敏、生運、震山、諭智、剛(鋼)麗、劍秋、乙圓、文義、永薪、士林、高七、商鞅、源今、勁彥、靛材、鑫鍚、包麗、稅文、高亢、宇鉅、元麟、顯赫、新鮮、引力、駱秉、巨上等三十五家,其餘印象不清楚(有其親自打勾註記之虛設行號詳目【偵卷第六宗第八五至八七頁】)」、「(壬○○取得這些虛設行號之設立登記的資料後,如何接續來辦理未完成手續?)他是找夏訓、陳炳星等會計師為這些虛設行號作不實的設立簽證,向前臺灣省建設廳等相關機關申請,來完成登記。
其中亦必須勾結各虛設行號稅務員服務區之王瑞山、丑○○、戌○○、B○○、辰○○等稅務員來取得統一發票本,此一過程我未參與」(偵卷第六宗第八十至八四頁調查筆錄、第七八至七九頁檢察官訊問筆錄)、「(你於八十六年九月十九日筆錄中供述之虛設行號名稱從何而來?)壬○○當初說他不懂公司設立登記要哪些資料,請我幫他處理,我即照其要求替其要申辦的公司取名字,或由他自行提供公司名稱,經我向經濟部商業司查核,沒有相同名字者,就以該名稱登打相關設立資料後,交由壬○○自行去辦理後續手續」(偵卷第六宗第九三頁調查筆錄)、「(壬○○有無找你辦臺中地區虛設行號?)有的,並曾有四家公司之設立壬○○原先找別人辦被退件,又找我登打相關之登記資料交由其申辦,亦被退件,他後來改找D○○辦理設立事宜,辦的結果,我就不清楚了」、「(D○○係何人?)D○○係文昇公司臺中地區的股東」(偵卷第六宗第九六頁、九七頁調查筆錄)、「(壬○○文昇企管公司在各地的股東有哪些人?)我只知道桃園地區的股東有戌○○,中壢地區的股東是我,臺中地區的股東有D○○,D○○處理的虛設行號是楙森、源鑨二家公司」(偵卷第六宗第一○一至第一○四頁調查筆錄、第一○八至第一一二頁檢察官訊問筆錄〈律師陳美智在場〉)。
證人詹德財(藝苑刻印社負責人)證稱:「我即中壢市○○路六十一號藝苑刻印社負責人,負責為客人刻各式印章,於八十三年起華華會計師事務所曾多次到我這裡要求我刻製公司大小章與我接洽者都是華華的小妹」(偵卷三宗第二七頁調查筆錄),核與被告宙○○上開供述吻合;
同案被告卯○○亦供稱:「約在八十五年間在文昇(即大漢企管公司)之總部臺北市○○○路○段四十號八樓曾聽及壬○○對己○○說:有缺發票的話,可以向周佰陽拿。
己○○也默允照辦。
而且我也曾聽壬○○談及周佰陽可以自己印發票等情事,所以宙○○所言應屬事實」(偵卷第三宗第二八頁調查筆錄),於檢察官偵查中坦承前開於調查站中所述實在(偵卷第三宗第三二頁檢察官訊問筆錄)。
被告宙○○事後於本院前審辯稱當時被押,受到調查站脅迫所作的筆錄,這些筆錄都不實在,是依照調查員的意思而作云云。
惟被告宙○○於調查站及偵查時,及於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偵訊,均有律師在場陪同,且調查站借提應訊後經檢察官複訊亦供稱於調查站借提所述實在,焉有受調查員脅迫或依調查員意思制作筆錄可能,其事後翻異前詞云云,不足採取。
其於本院前審請求調取於調查站詢問時之錄音、錄影資料,據覆稱:因逢九十年間本站錄音帶儲藏室搬遷,經事後清點,旨開A○○、宙○○、寅○○、己○○四人詢問錄音帶已遺失(本院上訴審卷二第三一八頁)。
再者,被告於本院更審時請求勘驗查扣電腦主機及軟體資料內容,並辯稱該三十五家公司非華華會計事務所代登打,縱有代登打,亦未負責審核該文件內容之真實與否,無從知悉是否為虛設行號云云。
惟本院函查結果,三十五家公司雖係委由陳炳星等人代辦(本院更審卷二第二一0頁),但代辦名義人與實際行為人未必相符,且被告於調查時、偵查就上開代登打情節供述至詳在卷,並有本院函調之上開公司資料可據,經核證人詹德財、卯○○供述情節亦屬相合,益見被告上開所辯,難以採取。
末依本院之資訊人員所提意見,本院核無勘驗必要。
(四)證人即共同被告卯○○證稱:「(壬○○勾結管區稅務員成立虛設行號的情形?)由周佰陽提供虛設行號的人頭資料給壬○○,然後由己○○、A○○將周佰陽提供的人頭資料交給宙○○的華華會計事務所辦理設立,然後轄區稅務員配合讓壬○○虛設行號成立並請領發票」(偵卷第三宗第八七頁調查筆錄)、「另外是與稅務員勾結成立虛設行號,是由周佰陽提供人頭資料給壬○○,再轉交給己○○、A○○,再轉給宙○○的華華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設立登記後,再由轄區稅務員讓壬○○設立虛設行號,請領發票」(偵卷第三宗第一二五頁檢察官訊問筆錄),先後證述:同案被告己○○及被告宙○○就虛設行號之行為有參與。
而證人A○○證稱:「(自設公司明細表)是己○○所製作,該表係記載本公司自設公司(即虛設行號)之詳情,因己○○於八十五年九月產假,該期間申報(八十五年七月至八月)己○○曾教導本人製作,但我實在搞不清楚,最後該期之數據由壬○○來決定,交由大陸東莞公司製作各該虛設公司之四○一表,再由本人及胡瑞卿、陳冠如等人核對,而知悉部分情形。
該「註」欄「1」表示樹林地區,「2」係土城地區、「3、4」係新莊地區、「5」係泰山地區、「6、7」係臺中地區,其管區稅務員為丑○○、王瑞山、戌○○、B○○(臺北縣部分)、及臺中地區甲○○、黃○○等人,而臺北縣樹林地區之管區稅務員我則不知道其姓名,另前述六位稅務員各負責地區要問他們自己才清楚。
因本人於八十四年十月至八十五年四月間,曾負責文昇虛設公司設立之業務,為辦理前述虛設公司之業務,曾分別與丑○○、王瑞山、戌○○、B○○、甲○○、黃○○等六人聯絡,而丑○○、王瑞山二人更多次親自來文昇向我拿前述虛設公司之設立資料、四○一表等,其中有部分虛設公司之資料甚至是李清南、王瑞山拿來交給壬○○後轉交給我或己○○辦理虛設公司事宜。」
、「(設立虛設公司為何要與管區稅務員聯絡?)因為我們需將前述虛設公司之公司執照、房屋使用執照、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等資料交給前述管區稅務員去辦理稅籍,取得稅籍後才能以該公司名義購買空白統一發票使用」、「(你如何與前述丑○○等人聯絡?)我於辦理好虛設公司之公司執照後,即彙整前述申報稅籍所需之資料,並與丑○○、王瑞山、戌○○、B○○、甲○○、黃○○等人聯絡,通知他們本公司在他們管區設立公司,即將上述設籍資料派員送交他們〈丑○○、王瑞山有時會親自來公司收取〉,他們將上述虛設公司稅籍設立後,即通知我或己○○派員去拿購票證明〈李、王二人有時會將購票證明送至公司〉。
前述虛設公司之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等係分別由宙○○、D○○等人辦理,他們二人是文昇或其事務所股東」、「(前述丑○○等六人是否知悉文昇設立於彼等管區之公司係虛設並無實際營業之公司?)當然知道,因為本公司並沒有那麼多的身分證或房屋租賃契約等有關資料設立公司,所以前述虛設公司之許多資料均係丑○○等人所提供,且上開公司之設立地址均係上述丑○○等人提供,他們均明確知悉上述公司均係虛設公司」(偵卷第四宗三六頁至四一頁調查筆錄)、「(你知壬○○虛設行號?)是,我知稅務員拿資料過來去申辦公司」、「(何稅務員?)王瑞山、丑○○、戌○○,有聽過癸○○、B○○」(偵卷第八宗第七一頁檢察官訊問筆錄)、「(你與丑○○等稅務員為虛設公司之連絡及交送資料之經過情形為何?)八十五年四、五月間,壬○○虛設之憶明、青山、鳳鳴、龍浩等四公司辦妥遷移至臺中市之程序後,壬○○即命我攜帶上開公司資料,交給黃○○,我至臺中市本公司之崇德發會計師事務所(址設臺中市○○路二十七之八號十四樓之三)後,即呼叫黃○○與楊某取得連絡後,黃○○至崇德發會計師事務所,我將上開資料交給黃○○,去辦理稅籍登記。
甲○○本人雖未與他連絡,但他曾與壬○○連絡,壬○○並將甲○○之連絡(方式)告知本人,告訴我有問題可直接與甲○○連絡,而丑○○、王瑞山、戌○○、B○○等人,我則常與他們連絡,『討論前述虛設公司之設立稅籍』等事,但詳細情形我已記不清楚了」、「(前述丑○○、王瑞山、戌○○、B○○、辰○○、甲○○、黃○○、癸○○等人己○○是否認識?)認識,B○○、癸○○二人係文昇公司股東,己○○需定期核算股款予各股東,所以當然知道B○○、癸○○二人,而我所屬之虛設公司業務,己○○移交給我接辦的,所以他當然知道上述稅務員」、「(B○○、癸○○二人係文昇公司股東外,尚有何稅務員係股東?)文昇股東為稅務員者,我祇知道B○○、癸○○二人,宙○○、D○○雖為股東,但他們不是稅務員,除此尚有何其他股東,我就不清楚」(偵卷第十一宗四、五頁調查筆錄);
並有其提出載有黃○○、甲○○、李清男(楠)、李股長電話簿足佐(偵卷第十一宗第七、八頁);
伊於原審時亦證稱:「(八十四年十月到八十六年五月,這段期間秘書主任是誰?)己○○兼任」、「是王瑞山請人家拿東西給我轉交給李先生」、「(你如何知道是王瑞山請人家拿東西給你?)他有時會打電話給我,說會拿東西過來」、「(八十五年四、五月間,壬○○虛設的憶明等四家公司遷移到臺中,壬○○要你帶公司資料交給黃○○,你到臺中後,呼叫楊,楊到崇德發會計師事務所,你就把資料交給他,讓他去辦登記?)我有拿資料,但不知道什麼資料,李先生要我帶到臺中去,我把資料放在事務所,我呼叫楊先生,他回電話給我,我說我把資料放在事務所,我把資料放著,就趕回臺北」(原審卷四宗第六八頁至七五頁訊問筆錄);
嗣伊於本院更審所證情節(更審卷三第一九七至二0五頁),核係迴護被告之詞,自難據為被告等人有利之認定。
證人陳聖宗(文昇公司之工讀生)亦稱:「文昇公司址設臺北市○○○路○段四十號八樓,也就是我上班的地方,公司員工包括己○○、A○○、亥○○、申○○,朱高民及我本人六人,其中己○○職位最高,負責指揮大家工作,申○○是會計,其他人的職務及工作內容我不清楚」、「文昇公司的老闆是壬○○,老闆娘是成慧萍,但他們二人都很少到公司來,我們都是聽己○○的指揮」(偵卷第六宗第十七頁調查筆錄)、「(己○○、A○○等人係交何資料予丑○○、王瑞山等人?)我不清楚,他們都是用牛皮紙信封封好後交給我,所以不清楚其內部資料為何」(偵卷第十宗第八四頁調查筆錄),嗣原審亦證稱確有將文件交予王瑞山、丑○○(原審卷五宗第三一至三二頁訊問筆錄、原審卷第七宗十六頁訊問筆錄)。
(五)證人天○○證稱:「(你如何得知此四家〈楙森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源龍《鑨》有限公司〉為虛設行號?)因為這四家行號營利事業所在地的住址是我去租洽的,而且是大漢總部秘書處叫我去租的,租金係由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給房東的,租約締結期間各為一年,都是套房,【契約生效後各房間之鎖匙均由我保管,從未有人向我領去用,因此那些地方必定沒有營業事實】。
其中和融租在中市○○○○○街五號七樓之八;
楙森租在中市西區○○○○○街五號五樓之十二;
博洋租在中市西區○○○○○街五號五樓之十二(與楙森同),最後源龍租於與和融同一住址,即中市○○○○○街五號七樓之八」(偵卷四宗第九一頁調查筆錄);
嗣於原審中亦證稱確有前開租屋情事(原審卷第五宗第二四九頁至二五二頁訊問筆錄、原審卷第八宗第十六頁至第十八頁訊問筆錄)。
於本院更審時證稱:依秘書處給的金額去租屋,是秘書處交辦,不是壬○○等節(更審卷三第二一七至二一九頁)。
足見此租屋情節,應堪認定,而宙○○所供(壬○○有無找你辦臺中地區虛設行號?)有的,曾有四家公司之設立壬○○原先找別人辦被退件,又找我登打相關之登記資料交由其申辦,亦被退件,他後來改找D○○辦理設立事宜,辦的結果,我就不清楚了」、「(D○○係何人?)D○○係文昇公司臺中地區的股東」(偵卷第六宗九六頁、九七頁調查筆錄)、「(壬○○文昇企管公司在各地的股東有哪些人?)我只知道桃園地區的股東有戌○○,中壢地區的股東是我,臺中地區股東有D○○,D○○處理的虛設行號是楙森、源鑨二家公司」(偵卷第六宗第一○一至第一○四頁調查筆錄、第一○八至第一一二頁檢察官訊問筆錄〈律師陳美智在場〉)等情,縱與證人天○○於本院更審所供「這四家公司不是我自行辦理,我自己確認D○○並沒有跟我聯絡過辦理這四家公司的事宜」(更審卷三第二一九頁)未能契合,且依本院函調上開四家公司登記案卷,縱未呈現係被告D○○所親自辦理(本院更審卷二第二九三至三一三頁)。
惟依壬○○集團分工情形以觀,本件既有虛偽租屋設立情節,縱非天○○或D○○親自辦理設立登記行為,亦堪認係集團成員所為,被告D○○辯稱未共同參與虛偽設立登記云云,難以採信。
再依證人天○○於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接受調查局訊問時筆錄勘驗光碟結果,亦難認該調查時陳述係出於非任意性(更審卷三第一一至一六頁),至該筆錄所載內容與實際光碟顯示聲音縱有稍許出入,無礙筆錄係自由陳述之認定。
被告黃○○或甲○○之選任辯護人主張該不符部分,無證據能力云云,難以採取。
證人申○○證稱:「(文昇公司之實際股東有那些?)有壬○○、宙○○、D○○等人,其他的我就不知道,據我知最大的股東即是壬○○」、「我只知道壬○○及旗下各公司均有自設(自己設立)公司並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情事,而且也有自行刻製該自行設立公司之統一發票章之情事,但我曾常常聽、看到一位叫周佰陽的先生(壬○○之友)與己○○爭論有關周佰陽提供給文昇的發票與己○○自己核算的發票金額有出入(不符),且周佰陽說他也有到大陸之分公司核對過,確實與己○○向其提示之發票金額差額太大,嚴重影響到壬○○要支付予周佰陽的發票錢額度,曾有一次周佰陽說差二百多萬,這事也鬧到壬○○那兒,所以我知道此事」、「是在八十六年四月間,己○○命令我、亥○○、陳勝(聖)宗為他書寫制式的報稅、繳稅申請書(我記得有鳳鳴、鋁悌、士林、龍浩、通球、鋼麗〈如提示之文昇公司虛設行號名單〉),並要求我們三人依其交付之美國運通銀行支票、世華銀行南京東路二段松江路分行存摺、提款單,去提現后(後),再自行到上開銀行附近之其他銀行辦理繳稅,約辦了二個星期,我們就告訴A○○是己○○脅迫我們要幫他書寫報稅繳款書及延後審查申請書,並去銀行提現繳稅,而A○○就告訴我們這是危險且違法的事,且我們所寫的申請書、繳款書之公司是文昇自設的,要我們千萬不要再依己○○之指示代辦繳稅的事,後來不久己○○又要脅迫我們辦理此事,我們三人就與己○○吵架」、「記得在去年(八十五年)我剛接出納不久,己○○剛好生產休假,她的業務則由A○○代理,有一次A○○與某人約在樓下旁邊停車場(該男係何人我不清楚)上來,說剛才有個人拿一張身分證給他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而他依壬○○之指示支付錢給該男子,而該男子就立即要給他一千元當回扣,她不敢收,又有一次同樣男子又拿身分證給他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他也一樣支付款項給那個人,那個人仍要支付一千元給A○○,他也沒收,就反問為何要給他一千元,那個提供身分證之人就告訴A○○,以前己○○辦的時候都有收」、「因我曾經在A○○桌上看過好幾次放置有身分證數張至數十張,而且看到了那些身分證照片都是同一人,但是姓名、資料、統號、基本資料都不同」、「(A○○是自己辦理公司登記嗎?)不是,均由宙○○的華華會計師事務所【應係華華會計事務所之誤】來代辦的,我常常聽到A○○與華華事務所的謝小姐聯絡並催促快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之資料」、「周佰陽常常自我這邊支領三萬元、五萬元不等之款項,這些都是經己○○同意后核支的」、「(乙○○你是否認識?)認識,我並未支付錢給他,他來均是提供資料予A○○」、「(本站曾在文昇公司扣押二袋紅色及乳白色發票章戳之把手,請問此把手係作何用途?為何不見章戳上膠面印文?)這些把手就是上開公司(自設)的統一發票章戳,係在此事爆發后,成慧萍有一天叫我們去辦公室,要我們幫忙取下章戳上膠面印文,而取下之膠面印文均已遭成慧萍以剪刀剪毀並丟棄」(偵卷第三宗第十三頁至十九頁調查筆錄);
於原審中亦到庭證稱確曾於A○○桌上看到十幾張身分證,有幾張照片一樣,且公司設立、變更都是由楊小姐聯絡華華事務所的謝小姐,又於己○○請產假時,有二次A○○和人家約在樓下,上來時說有人拿身分證給她,並有提到對方要給她一千元當回扣等情(原審卷四宗八一頁、八六頁訊問筆錄)。
(六)證人鍾楙森未成立楙森有限公司,揚捷電子業股份有限公司、聲寶股份有限公司土城三廠與「楙森有限公司」並無任何業務往來及收到任何楙森公司開立發票等情,已據鍾楙森(偵卷第五宗第六十頁、第六一頁調查筆錄、偵卷第十六宗第三三頁檢察官訊問筆錄)、鍾楙森之妻溫玉花(偵卷第五宗第一頁、第二頁調查筆錄)、揚捷電子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張石平(偵卷第五宗第四頁、第五頁調查筆錄)、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之職員賴淑芬(偵卷第五宗第三頁調查筆錄)證述無訛。
證人林清泉未設立青山科技有限公司,亦為證人林清泉所證實(偵卷第十六宗第三三頁檢察官訊問筆錄)。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陽陽有限公司」虛設臺中市○○○○○街五號七樓之八並未得所有權人之同意一節,業據所有權人駱小琴證稱:「本人並不認識和融汽車有限公司乙○○及陽陽有限公司負責人蔡仁榮,該二家公司並未與本人簽立租賃契約,亦未在該處營業,只知道公司會計小姐將前開的房屋(臺中市○○○○○街五號七樓之八房屋)租給一個叫『乙○○』之人,惟當時是他以個人名義與我簽立契約」、「(〈提示:你於八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與和融汽車有限公司所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乙本〉請問你當時是否確有與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簽訂該契約書?)〈經檢視該契約書後〉本人並沒有與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簽訂該契約,該契約之立契約人姓名、身分證號碼、住址等筆跡均不是我的筆跡」(偵卷第五宗第六頁、七頁調查筆錄),復有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偵卷第四宗第一○二頁)足證。
又「楙森有限公司」、「博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虛設於臺中市○○○○○街五號五樓之十二,未得所有權人同意一事,亦據證人駱夢蘭證稱:「八十三年間臺中市○○○○○街五號五樓之十二房屋係『乙○○』個人名義承租,並未租給楙森有限公司及博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作為開設公司營業之用,該屋僅八坪左右,沒有租給博洋、楙森有限公司」(偵卷第五宗第八頁、第九頁調查筆錄)。
證人陳姿君證稱:「臺中市○○路四四三號十樓一室房屋係我所有,八十五年九月十一日起租予陳嘉麟,我於第二個月要向陳嘉麟收租金時他已搬走,入內查看,屋內已搬空,陳嘉麟不知去向。
該屋僅十二坪是小套房,並不適合開設公司或做辦公室使用。
不認識鍾楙森(楙森有限公司)及蔡仁榮(陽陽汽車有限公司)」(偵卷第五宗十頁、十一頁調查筆錄)。
證人玄○○於調查時證稱:「臺中市○○街○段一八六號九樓之五,在八十五年四月以後未設有『添易企業有限公司』及『家紘實業有限公司』,因為本人從八十四年六月即擔任本大樓管理委員會之財務委員,負責收取管理費,自管理費繳費統計表可知本大樓一八六號九樓之五,在八十五年間係有住戶『長豐工程公司』在該址營業,惟該址於八十四年五月及七月份則沒有向本大樓繳管理費,所以當時是空戶,沒有人居住或設立公司營業〈提出繳費統計表〉」(偵卷第五宗第十二頁至十六頁調查筆錄)。
於本院更審時證稱:調查筆錄係據實以告等語(更審卷四第七五頁)。
證人酉○○於調查時證稱:「臺中市○○街○段一八六號九樓之五房屋為我所有,於八十一年間租予長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直至八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租予林進興,但林進興未搬入使用,故於八十五年八月間租予賴顏宏作為樺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使用迄今,從未租予潘國禎作為添易企業有限公司辦公使用〈提出租賃契約書〉」(偵卷第五宗十七頁至二一頁調查筆錄),於本院更審時證稱:伊住於台北縣三重市,出租房屋後不可能每天去看,稅單沒有拿給承租人等語(更審卷四第七六頁)。
證人地○○於調查時證稱:「臺中市○○路○段一八六號十七樓十一室房屋為我所有,於八十五年一月底確曾租人,但他並沒有實際開設公司營業,甚至承租期間連電話也沒有裝過,裡面根本沒有任何辦公器材及用品,僅十坪而已,不認識乙○○及孫德雄」(偵卷第五宗二二、二三頁調查筆錄),於本院更審證稱:有出租一個小套房給別人,僅是單純租給他,有無提供房屋稅單,已忘記了等語(更審卷四第七四、七五頁)。
(七)被告黃○○坦認承辦家紘實業有限公司、添易企業有限公司、憶明科技有限公司、龍浩汽車有限公司等設立、變更登記,且必須至現場查看,惟卻辯稱經伊實地前往查看前開公司「營業」地址,而認有營業跡象云云(偵卷第五宗第二五至三三頁調查筆錄),顯與前開事證不符,並有「營利事業變更登記查簽表」、「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查簽表」各二紙附卷足稽(偵卷第五宗第三六、三九頁)。
被告甲○○坦認承辦楙森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源鑨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等設立、變更登記,且必須至現場查看,惟卻稱伊於楙森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為設立登記時曾至現場查看,認有營業跡象云云(偵卷第五宗四四至四七頁調查筆錄),顯與前開事證不符。
而楙森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於八十三年間設址於被告甲○○之服務區(第七區),嗣被告甲○○於八十五年七、八月間調為服務第十三區時,該等公司即變更營業所在地,被告甲○○竟未再至新址查看,此均為甲○○所坦認(偵卷第五宗第四五頁至四七頁調查筆錄),且有「營利事業變更登記查簽表」、「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查簽表」各四紙附卷足稽(偵卷第五宗第五一至五八頁)。
再者,陽陽貿易有限公司、憶明科技有限公司、龍浩汽車有限公司因未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設籍〈偵卷第五宗第九二至九四頁所示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八五北稅工字第二八七八三號、第二八七八四號、第二八七八五號函〉,故若變更登記時應加強審查一節,亦據證人林家名(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一股〈營業股〉股長)證稱:「陽陽、憶明、龍浩三公司並未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設籍,實際上之作法,因該三家公司均達年餘沒有實際營業,所以說雖然可以以『變更登記』方式受理登記,但是在審查時應要深入調查他們是否有在申請之現址實際營業,以防有虛設行號之情,除了在受理登記時必須確實到現址查看,是否確有執行營業之跡象外,並予以列管加強查緝,雖作業手冊沒有特別規定,但以一位稅務員而言,他應主動不定期查核前開公司是否確有在現址營業」(偵卷第五宗第八九頁、九十頁調查筆錄);
證人花慶陽(臺北縣稅捐稽徵處營業稅股股長)亦證稱:「陽陽、憶明、龍浩三公司並未於臺北縣稅捐稽徵處設籍,受理變更登記之臺中市稅捐處若查無實際營業跡象時,可暫緩核發統一發票購買證,俟舉證其實際營業之資料後再准予辦理變更登記,實務上服務區稅務員應至現場實地查看,就其營業場所及其設備去認定是否有營業之跡象」(偵卷第五宗第六二至六五頁調查筆錄);
證人吳兩義(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法務課課長、工商稅課課長)證稱:「(服務區承辦人員於收受營業人申請書件後,應如何處理?)依前述作業手冊之規定,服務區承辦人員應於三日內,就下列事項調查完竣,並將查核結果填註於查簽表相當欄內,經核定後,送交收件人員通報縣市政府工商主管單位處理,所謂調查事項包括①申請書表是否齊全?②申請設立地址,是否已另有商號之設立。
③申請設立事項是否屬實?有無虛設行號之嫌。
④查對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與申請書記載內容是否相符,必要時請負責人在申請書上簽名。
⑤應否使用統一發票及使用課稅方式。
⑥實際開業日期」、「(查簽表之調查意見欄「是」、「否」係如何填寫?填寫查簽表之目的為何?填寫完畢后服務區稅務人員應如何處理?)「是」、「否」係以打勾記方式,根據實際調查結果為「是」或「否」的勾記,填寫查簽表的主要目的係瞭解申請設立登記的營業人有無實際營業情形(防止虛設行號)及其營業狀況作為准駁之依據。
調查完竣後,承辦人員應將查簽表陳核,股長決行後即將查簽表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自行或助理人員將查簽表的設立登記申請書資料建立電腦稅籍檔,然後裝入稅籍資料袋由服務區承辦人員保管」、「所謂三日內調查完竣,實務上若因業務繁忙,並未嚴格執行,但實地調查則是一定要踐履的調查工作,因為不實地調查無法瞭解該營業人的實際營業狀況,也無從瞭解該營業人有無虛設行號之嫌」(偵卷第六宗第五三、五四頁調查筆錄),並有「營利事業申請設立登記流程圖」、「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查簽表」各一份(偵卷第六宗五八、五九頁)。
(八)證人C○○(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工商課一股股長)於調查時證稱:「前述公司(青山科技有限公司、鳳鳴貿易有限公司、龍浩汽車有限公司、憶明科技有限公司)自臺北縣遷至臺中市,不但日期相同,且自八十三年成立後迄八十五年一月仍未設立稅籍,顯有違常理,營業稅服務區稅務員應注意查察,加強現場勘查,以避免虛設行號遷至其服務區」、「(公司開立設立稅籍日期以前之統一發票,並據以申請退還該筆交易之營業稅時,營業稅服務區稅務員應如何處置?)公司於設立稅籍前有營業行為,係違反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該公司更進而開立設立稅籍前之統一發票,則可能違反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或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營業稅服務區稅務員倘發現上情,即應確實查察該公司實際營業情形,及有無該筆交易,並依其查察之結果簽擬查處意見,經查無實際交易行為不但不得核准退稅,更應簽報移送法辦,以追究該公司負責人之刑事責任」(偵卷第十七宗調查筆錄)、本院更審時證稱:除了最後兩段話用黃色筆註記地方外,其他筆錄內容應該沒有問題、營業稅服務區如果他有發現的話,也可以做查察的動作等語(更審卷四第七一、七二頁)。
證人午○○(資理員)於調查時證稱:廠商會先送媒體申報書至稅捐處的收件處,收件處再將廠商媒體申報書按服務區分送給各服務區稅務員,稅務員再將申報書交由資理員協助整理,資理員將申報書外銷零稅率銷售額和廠商每二個月申報的營業稅申報書(即401表)銷售額初步核對金額是否相符,相符合即送電作科登錄,由電作科製作廠商退稅清冊,資理員再核對退稅清冊金額和營業稅申報書金額是否相符,相符後,將廠商退稅清冊送服務區稅務員審核蓋章,以示負責。
辦理公司營利事業設立登記的職掌是服務區稅務員黃○○負責的,黃○○並未告訴我家紘、添易、集眾三家公司有違反營業規定等語(偵卷十七宗調查筆錄),嗣於原審及本院更審為同一內容之證稱(本院前審卷第六宗第二六至二九頁、更審卷四第七三頁)。
證人林麗鳳(資理員)證稱:「我都是將整理好之資料一冊一冊送給甲○○本人去審核簽章,因我無權負責審核之責,所以都是甲○○審核簽章的。
我只是依廠商的書面資料予以整理,編定成冊然後送給甲○○審核,且甲○○係負責楙森、源鑨公司區域的稅務員,應該對該區域商號的設立營業及變更等相關經營狀況要有所瞭解,對於楙森、源鑨公司是否為虛設行號,甲○○應清楚的,所以稅務員才需負責實際審核之責」(偵卷第十七宗調查筆錄)。
依上開各項論述,被告黃○○、甲○○就附表二編號八四至九五虛設行號情節,顯係知情而共同參與壬○○上開犯行無訛,被告二人上開所辯,核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證人C○○上開於本院更審所證情節,依上所述,自難據為被告二人之有利認定。
(九)證人亥○○證稱:「八十五年三月間閱報人事進入民昇會計師事務所(址設臺北縣土城市○○路○段附近,負責人:洪逸民會計師)擔任電腦輸入人員,八十五年八月間調至文昇公司(址設臺北市○○○路○段四十、四十二號八樓)擔任會計,迄至八十六年八月底己○○(文昇公司稽核主任)通知員工暫時不用上班為止,目前無業」、「本人奉調至至文昇公司記內帳後,才知悉民昇會計師事務所為文昇公司在臺灣省各地所掌控之眾多會計師事務所中的一家,雙方有如總公司(文昇公司)與分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之關係,且文昇公司有資金支援民昇等所掌控之會計師事務所,且人事有相互交流調派(例如本人自民昇會計師事務所調至文昇公司),文昇公司又具決策權,上開均足以證明相互關係。」
、「文昇公司名義負責人是成慧萍,她是壬○○之妻,不管公司業務,偶爾來公司不是約友人打麻將就是跟員工閒聊,實際負責人壬○○,如在國內較常來公司,但不是每天上班,如在國外則以電話遙控公司業務;
稽核部主任己○○,她等於是壬○○不在公司時的總管,除對壬○○指示之公司業務承上啟下外,並可命令文昇公司所屬之會計師事務所。
此外,己○○實際經辦臺北地區虛設行號案件,並審核文昇公司及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出納憑證內帳;
未○○是總務部經理,除負責複核己○○審查之會計、出納憑證內帳外,因僅未○○、壬○○二人有申報交際費,所以可能未○○負責公關業務;
A○○是壬○○私人秘書,不負責公司業務;
申○○是出納,負責文昇公司及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之零用金及小額現金收支;
本人是會計,負責以電腦輸入文昇公司及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之內帳與廠商憑證統計作業;
另有朱高民,不知他是何職稱,好像無特定職掌,每月支薪三萬多元;
陳聖宗是員工,負責送件、買便當等跑腿、打雜工作」、「(為何知悉己○○實際經辦臺北地區虛設行號案件?)本人曾在文昇公司內有看過數量上百的暗紅發票章戳,這些章戳都由己○○保管使用蓋在廠商報稅的申報書上,本人亦曾目睹,依正常來看,除非虛設行號否則怎麼可能同時擁有這麼多章戳,且通常都是由己○○自己蓋章戳,此外,今年(八十六年)三月間,己○○曾要求本人至臺北縣板橋市○○路由卯○○會計師負責之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詳)處理報稅案件,因A○○私下告訴本人做此事會有危險(意即可能有觸法問題),所以本人藉故推拖未去;
另今(八十六)年三月至五月報稅簽證期間,己○○曾要求本人及A○○、申○○、陳聖宗等文昇公司員工幫她在廠商報稅申報書上蓋上該廠商之大小章戳,若有不從者,動輒以年終考績脅迫,本人迫於無奈才照辦。
因為本人曾目睹多次己○○指派陳聖宗去找店家刻上開發票或公司大小章戳,且幾乎固定刻印店家,每月會來文昇公司結算刻印章費用,本人均會列在公司之雜支項下,當然知悉己○○經辦處理臺北地區虛設行號案件。
」、「〈提示本站於八十六年在文昇公司臺北市○○○路○段四十、四十二號查扣之印鑑章,計有乳白色七十六個、暗紅色十五個,分別編號貳、壹〉上開提示之章戳有無看過?何人所有或保管?作何用途?為何該批章戳之印文均被撕去?)編號貳之乳白色章戳本人不曾看過,不知何人保管及其用途。
至於編號壹之暗紅色章戳,即本人前述之發票章戳,係文昇公司所有,己○○所保管,陳聖宗代找店家刻印,做為蓋在廠商報稅之申報書首頁之用,大約在八十六年八月間,己○○曾通知員工公司出事了,要求員工幫忙銷毀證物,本人迫於無奈配合其他員工(有陳聖宗、A○○〈不太確定〉、申○○)一起處理,包括將上百個暗紅色發票章戳及上百個木質各廠商公司大小章戳,或撕毀膠質印文,或以砂紙磨掉印文,事後己○○又要求員工分批將上開已銷毀印文的章戳燒掉或丟掉,並特別交代不要丟在公司附近,以免被發現與文昇公司有關,本人亦迫於無奈照辦;
此外,己○○並要求燒毀一些指定滅證的文件,燒毀地點在文昇公司所屬的林口倉庫(位於臺北縣林口鄉,詳細地點不記得了),參與者除本人外尚有A○○、申○○(陳聖宗有無前去不能確定),由賴朝正(壬○○姐夫)開車載我們前往,賴朝正應知悉林口倉庫地點」、「(是否知道周佰陽、乙○○二人?渠二人與文昇公司有何關係?)本人看過周佰陽、乙○○二人,知道他們是壬○○的朋友,周佰陽常為錢的事與己○○爭執,不是己○○退讓叫申○○(出納)算給他,就是周佰陽找壬○○要錢,通常壬○○會叫己○○照付,每次付款金額少有數萬元,多則達數十萬元(分批交付),由周佰陽簽字在支出證明單上具領,並要求不得在帳上登載其全名,所以本人通常以『周』代表周佰陽」、「己○○叫申○○支付現金給周佰陽、乙○○,僅要求本人以『進貨』科目登載支付款,本人曾向己○○要求原始進貨憑證以便登帳,己○○答稱有支出證明單就可以了,並叫本人照她說的登記即可,其他不用管那麼多,本人乃未再多問」、「僅知他〈宙○○〉是文昇公司國外部經理,不常來公司上班,此外華華會計師事務所【應係華華會計事務所之誤載】是宙○○開設的,似非文昇公司所屬(因本人經辦登載的文昇公司所屬會計師事務所,無『華華』者),但雙方常有聯絡,印象中文昇公司的己○○、A○○都曾與華華會計事務所聯絡過」、「本人印象中臺北縣稅務員王瑞山常來文昇公司,八十六年三月至五月文昇為廠商辦理報稅簽證期,王瑞山來得更頻繁,通常他都直接找己○○,但為何事本人不清楚,己○○曾多次指派陳聖宗送件給王瑞山,送何件本人不知道,都是封在牛皮紙袋內,上開均係本人目睹耳聞」、「昨日貴站約談己○○到案說明,當晚己○○即電話通知A○○,要求A○○傳話本人及申○○,表示若本人及申○○被調查局約談或有意自行出面說明,一定要說是己○○策動的,且不准本人及申○○在應訊時亂說話。
今日上午,本人及申○○約定向貴站投案主動說明案情後,即去找以前成慧萍交代有需要可委請的劉志忠、林鴻鵬律師,劉志忠在知悉本人及申○○之來意後,特別交代本人及申○○不要在應訊時說出己○○曾指示員工銷毀證物之事,以免觸法犯罪」(偵卷第三宗三頁至八頁調查筆錄);
證人亥○○於本院前審、更審時復具結證稱其上開所述並沒有講假話(本院前審卷第四宗第九三頁、更審卷四第六三頁)。
證人賴朝正亦於原審中到庭證稱有載壬○○公司員工至林口載運、處理資料一事(原審第十三宗一八三頁、一八四頁訊問筆錄)。
足見證人亥○○上開所證各節,信而有徵,洵堪認定,證人申○○於本院更審時改稱之情(更審卷三第123至127頁),核與上情及申○○先前偵審中所證未合,核係迴護之詞,不足為被告宙○○、乙○○等人有利認定。
證人天○○上開更審時所證有利被告等人之陳述,亦難逕為被告等人有利認定。
是被告癸○○等稅務員上開所辯各節,核與事實有悖,自無足取。
(十)此外,復有前開漢昇公司、文昇公司、大漢公司、文聯公司之設立(變更)資料(原審卷第五宗第一二○頁至二三二頁)、該等虛設公司零稅率、發票金額、申報書統計明細表(偵卷第四宗第四三頁)附卷足佐;
而附表二編號一至九十五所示公司之設立(遷移)登記處並無該虛設公司實際營業或並無該地址之門牌編號一節,業據證人鄭謝麗玉、卓幼女、王文進、張瑞芳、周松嵩、吳南省、涂玉花、林建樺、簡育瑜、陳麗娜、吳吉春、江鄧淑貞、黃教地、呂海源、湯月琴、林麗雯、陳憲政、林春香、林朝正、謝金龍、王麒雄、王義政、邱益宏、陳雅幸、吳彥三、張央色、余金塗、邱迪華、石黃淑鳳、曾淑娟、劉嘉賜、李東義、蔡阿建、王玉輝、楊秀琴、亥○○、許振、林宗寺、劉美心、林淑貞、呂秀蘭、蔡高桂玉、劉美惠、葉家盈、張明燦、林正彥、潘麗櫻、陳蔡玉琴、薛麗雲、范玉琴、吳敏惠、楊佳玲、何吉任、羅慶闊、柳郝志美、酉○○、玄○○、張銓武、陳滿足、地○○、駱夢蘭、駱小琴、陳姿君於警詢或偵查中證述屬實,且有門牌編釘資料(公司證物夾-八十六年保字第六七一二號)足憑。
至本院更審時函查附表二編號01至24之線華等公司「營業人設立登記查簽表」,因年代久遠,均已遺失乙節,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98年08月24日函文等可稽(更審卷二第二0九、二六二頁),此情自難據為被告癸○○、丑○○有利認定。
又附表一所示之公司係虛設公司一事,亦有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八月十四日八七北縣稅聯字第四三三○六九號函(偵卷第九宗第八十頁)、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七月十八日中市稅商字第八七○六九八二八號函(偵卷第九宗第二一頁)附卷足稽,張保明(源今實業有限公司)、施鳴宏(鑫語實業有限公司)、溫士宏(德酈實業有限公司)、鄭南生(稅文實業有限公司)、吳國建(靛材實業有限公司)、莊文中(鏵鏵汽車有限公司)、江國豪(包星實業有限公司)、蕭輔州(功利貿易有限公司)、溫信中(鑫錫實業有限公司)、王子祥(包麗實業有限公司)、林學俊(薪明實業有限公司)、黃建州(機源實業有限公司)、黃慶林(電微企業有限公司)、劉全保(木易企業有限公司)、劉民治(揚盛貿易有限公司)、陳嘉麟(勁彥租賃有限公司)、陳朝京(容塑實業有限公司)、劉宗賢(歆利實業有限公司)、曾學豪(包欣實業有限公司)、林右嵩(包鎂工業有限公司)、高天翔(源計實業有限公司)、張金田(溯海實業有限公司)、賴明風(喬昕實業有限公司)、黃慶昌(宋江貿易有限公司)、盧尚榮(塑源實業有限公司)、李良知(銀亦實業有限公司)、林欣華(利里實業有限公司)、于昌民(天庭實業有限公司)、梁光欣(計憑實業有限公司)、陳榮隸(家紘實業有限公司)、潘國禎(添易企業有限公司)、曹經平(憶明科技有限公司)、陳嘉麟(鳳鳴貿易有限公司)、葉慶仲(集眾有限公司)、林福添(商鞅實業有限公司)、汪金海(小新實業有限公司)、洪錦卿(宇音實業有限公司)、洪錦堂(見來實業有限公司)、翁淑媛(律心實業有限公司)、張廷熙(高談貿易有限公司)、陳文隆(億客多實業有限公司)、譚信明(鋼麗實業有限公司)、陳保友(鋼悌實業有限公司)、李洋一(金星辰汽車有限公司)、許義明(劍秋實業有限公司)、陳平川(電紀企業有限公司)、王慶中(線華實業有限公司)、謝上升(鋁悌實業有限公司)、陳平勤(電暘實業有限公司)、王東亮(路宙實業有限公司)、楊青融(容薪實業有限公司)、蔡仁榮(陽陽貿易有限公司)、黃炳泉(駱秉貿易有限公司)、何阿英(龍葵貿易有限公司)、陳麗雲(巨上實業有限公司)等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實際配屬之人姓名不符一節,有臺北縣民政局八十七年三月二日八七北府民六字第○五七一一七號函、八十七年三月二日八七北府民六字第○五七一一七號函、八十七年三月二日八七北府民六字第五七一一六號函、八十七年四月一日北府民六字第○九五六七七號函各一紙、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北府民六字第一四五四三一號函(偵卷第九宗第六九至七二頁不起訴處分書、偵卷第十六宗第二○一頁不起訴處分書、偵卷第二一宗第四二頁、偵卷第二四宗所附口卡片影本、戶籍資料查詢、簽呈、不起訴處分書、偵卷第二五宗六五頁、第六六頁、偵卷第二六宗第四四頁、偵卷第二七宗第一三三至一三六頁、偵卷第二八宗第三六頁、偵卷第二九宗第四九、第五十頁)在卷足憑,事證明確,洵堪認定。
二、關於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犯行【事實三(二)】之證據:
(一)同案被告卯○○於警詢、偵查中供稱:1.「(新聯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結構為何?)新聯事務所總負責人為壬○○,下為卯○○係新聯事務所的經理,負責內部作業,包括人員招募、固定資產之添購、人員管理、案件的製作及財稅務事項之指導。
另外和我平行而由壬○○直接指揮者有總務部經理未○○(北區國稅局離職稅務員,故應為負責處理和北區國稅局的公關交際事務)及業務主任有庚○○、辛○○、吳世勇三人,負責客戶招攬,費用的收取及所有有關客戶事。
經理之下設有主秘有張淑敏(板橋、土城地區)、王筱嵐(大三重地區)、巳○○(新莊地區)三人,負責分區向客戶收取帳證資料及案件製作過程中有問題及有爭議部分的處理、解決。
主秘下設組長有孔惠玲、林芳如、陳月蓉、周怡如四位,其中孔惠玲、林芳如、陳月蓉三位是查帳組組長,負責該組組員有關案件問題解答及審核,而周怡如係電腦組組長,負責資料登打及列印。
組長下設查帳員有陳惠美、簡秀玉、曲玉娟、蘇敏琪、朱怡美等負責憑證之審核及案件製作,另有專員李日揚、陳麗真、黃貞禎三位和組長同級,但需負責製作案件及審核憑證。
另有外務呂榮基負責開車載主秘向客戶收取案件」、「(新聯事務所如何製作客戶的稅簽報告及簽證的作業流程?)主要由壬○○招攬客戶,再由業務主任庚○○等和客戶洽談,依業務需要分級,一種是純簽證,只負責客戶的簽證及事後國稅局的查帳,所有稅款由客戶自行負責,而簽證費用是收取客戶全年營業額千分之一的費用。
一種是包稅制(亦稱全買案件),即客戶有憑證不足者,帳證無法經稅務單位驗證者,全部都可代為解決,收取的全買費用係客戶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間,客戶的繳稅款也包含在內,庚○○等與客戶談妥後即由主秘與客戶聯絡並收取資料,客戶資料取回公司後,由我依查帳員之能力分配件數,由查帳員依行業專長自行製作案件,經查帳員查妥後,發現憑證不足或帳證不全之類的問題,會先向組長請教,有關稅務法令問題組長會依其專業能力解決,組長無法解決者會向我請教,我就會告訴組長處理的方案,由其向查帳員轉答。
如不是稅務法令可解決的,組長就會跳過層級直接找主秘後,再由主秘找業務主任〈談〉是否要替客戶解決,如業務主任決定解決客戶的問題,通常分二種方式,一是業務主任庚○○等直接提供虛設行號的發票予組長做為該客戶的進項憑證,一種是直接將憑證金額先填入客戶的申報資料中,如碰到國稅局查帳時再解決。
查帳員完成客戶申報資料後,會交給主秘再行審核,然後由主秘通知會計師(每年十二月底主秘就已完成會計師簽證的名單),然後會計師就審核簽證,我也是簽證會計師名單之一員,每年七月後再由主秘計算應收金額後,業務主任審核無誤後,然後向客戶收費」、「(〈提示新聯會計師檔中部分文件-偵卷第一宗第一二六至一三一頁〉我們已將新聯會計師檔中有關八十四年度參與全買案件之廠商全數彙製成表,提示與〈予〉你,你有何意見?)這些就是八十四年度參與全買案件的廠商。
八十五年度的全買案件廠商也可能一樣」、「(新聯事務所對於全買案件廠商植入虛設行號發票或直接填入進項金額於營業額申報,全買案件的廠商可得到何種好處?)可減輕全買案件廠商的公司及股東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賦可以減輕,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可減輕,而減輕的金額則依客戶所提供的進項憑證及新聯事務所所提供之不實發票而定,原則上客戶付出約定全買案件代價在不能提出足夠的進項憑證,新聯負責〈給〉予不實的發票幫助客戶增加成本及費用,減少稅額」、「會計師簽證一件費用一萬五千元」、「(有關全買案件部分壬○○集團提供何種服務?)參與全買案件之廠商都為帳證不齊全之廠商,故壬○○集團可為其作帳,補其不足並作『保證』,簽註無保留意見之會計師簽證並代為處理後續一切稅務問題」、「文昇企管有限公司(臺北市○○○路○段四十號八樓)即為壬○○不法集團總部」、「(新聯事務所提供全買案件廠商虛設行號發票其虛設行號發票來源及用途為何?)據我所知係壬○○勾結稅捐處稅務員,利用人頭成立虛設之行號公司,再用虛設行號申請發票,申請下來之發票,一是稅務員自行對外向廠商販售,一是透過壬○○轉交新聯事務所庚○○等或主秘提供予全買案件廠商作為憑證」(偵卷第一宗第一一九頁至一二四頁調查筆錄)。
「我知道壬○○有包稅的行為,但是因為收款及交付帳冊皆由業務主任及主秘與客戶連絡,故包括我在內的二、三十位會計師就壬○○簽證時所提供的有限資料,根本無法判斷那些是憑證夠或不夠的廠商,更無從知悉那些是全買案件,那些是正常案件,我剛才筆錄也都是這樣」、「(你簽證時,知不知道壬○○有招攬包稅制?)知道」(偵卷第一宗第一三七頁檢察官訊問筆錄)。
2.「文昇客戶中,有分表一及表二〈含21A、22A〉二種公司,表一作正常簽證,而表二則作不實之簽證,有時一天可簽三十幾家,且均作無保留意見之簽證」、「(為何要違背會計師之本職,作不實之簽證?)因為我受雇於壬○○,是壬○○給我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的代價叫我簽的,並受到壬○○人情壓力下無法拒絕」、「(文昇所運用之虛設行號為何?)我所知道者有士林貿易、季布、龍葵、宇鉅等十餘家在北部地區,而中部地區(有)楙森、博洋、和融、包欣、陽陽等公司,其他如天影、高亢等都是」、「(文昇如何運用這些虛設行號?)文昇乃利用這些虛設行號發票為表二(21A、22A)客戶作假帳來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所謂作假帳,即是虛增成本費用」、「在八十五年度表二客戶作假帳的方法是全面的作,即是未被國稅局抽查前,都把假帳作好,等國稅局來抽查。
至於八十四年度之前,都是等到國稅局抽到時,再幫客戶補齊帳證〈作假帳〉」、「表二客戶被國稅局抽查時先以公關處理,無法處理則補稅了事」、「〈偵卷第一宗第一五○至一六四頁資料〉係於板橋市○○路三十號九樓宇○○之辦公處所取得,係壬○○因客戶八十六年被臺北縣稅捐稽徵處發現使用虛設行號後怕曝光而指示宇○○、許登富、吳世勇、記瑩佳、王筱嵐、庚○○、許素玉等杜撰說明書企圖補稅了事,並嘗試說服客戶至調查站為不實陳述以消弭此事,文昇通報九十〈偵卷第一宗第一六一頁〉係工作指示,其中第一點所謂『營業外損失均不必開發票,已另有辦法』即利用發票之替代物品如和解書等虛偽書證來作假帳逃稅之工作指示;
所謂『臺中有四家‧‧‧若上列七家未開給客戶,至少要開出每家四百萬元』係指即要利用文昇所屬之相關虛設行號發票幫客戶作假帳逃稅之工作指示,亦可自通報九十中了解士林貿易、季布、新鮮等公司均為虛設行號」、「新莊事務所明細表中『公司名稱』欄所列公司均為文昇之客戶公司,而『廠商』欄所示為被文昇偽造之『小規模營業人收據』之開立公司名稱,此乃壬○○內部對虛偽收據之使用情形紀錄,純為作假帳,幫助客戶公司逃稅之用」、「收據本到處均可買到,收據章均找印章店所偽刻,都是壬○○在大陸找人來做的,據我了解,國內員工沒有人願意為壬○○做這種事」、「八十六年九月二日由壬○○指示未○○代為在板橋市○○路愛買旁一家泡沫紅茶店召開會議,指示搬移資料事宜,因壬○○案發後逃往大陸,八十六年九月三日壬○○曾叫我到香港與他會面避風頭」、「(為何你對不實作假的公司資料,還要為其作無保留意見之會計師簽證?)我錯了,我願意接受處罰」(偵卷第一宗第一四四至一四八頁調查筆錄)。
「今日於調查站所述實在」(偵卷第一宗第一四三頁檢察官訊問筆錄)。
3.「文昇企業管理公司之負責人為壬○○,該公司之營業項目為何我並不清楚,但壬○○成立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出資請會計師擔任各事務所名義負責人,聘請會計師為不實之簽證,以幫助廠商逃漏稅捐」、「壬○○成立會計師事務所經常變更名稱,並更換地址,我記得之會計師事務所有崇德發、新聯、輝聯、智聯、眾聯等,受其聘請為不實之簽證之會計師則有本人、劉美蘭、王金蘭、傅淑玲、林婉容、陳楠鄉、陳廷裕、呂雅玲、黃淑珠、李貞妮、顏雪玲、劉建忠、劉建和、顏榮裕、廖梅淳、葉如萍、林青樺、洪逸民、呂鴻銓、王振麟、朱麗如、謝博文等約三十位左右」、「會計師每簽證一家廠商壬○○給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予簽證之會計師,壬○○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之業務人員、主秘於十二月底收集客戶名冊至文昇公司(址設臺北市○○○路○段四十號八樓)彙整,由該公司A○○分配予前述會計師負責簽證,並由該公司向各地國稅局申報延期,文昇公司於三月初開始向客戶們收集帳證,各會計師於三月底完成約二十分之一左右客戶之簽證,五月十五日前完成約二十之二左右客戶之簽證,其餘二十分之十七左右之客戶則均集中於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簽證,因所有客戶大部分均集中在約半個〈月〉左右之時間內完成簽證,且壬○○一再要求各會計師對各個客戶均需簽證,不得簽註任何保留意見,並對所有會計師保證,發生問題他均可處理,另因曾向各地國稅局申報延期,是不如期完成簽證,廠商即會為國稅局罰鍰,且列入抽查重點,所以各會計師在時間之急迫,壬○○之要求壓力保證之下,雖未對各客戶帳證作確實之審查,仍簽註無任何保留意見,而完成簽證」(偵卷第一宗第一六五至一六七頁調查筆錄)。
「壬○○在聘請劉美蘭等三十位左右會計師時及每次會計師簽證其在場時皆會強調來我這裡簽證品質不要求太高,大的會計師事務所要求九十分,我們只要六十分,日後案件有問題我會處理,意思即是如果同意要就簽證,不同意即不要在我這裡簽證,在壬○○這〈裡〉簽證一件可收取一萬五千元簽證費,故劉美蘭等三十餘位會計師都和我一樣做了不實簽證。
其中在八十三年簽證時會計師呂雅玲曾就上元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數字不合理拒絕簽證,因壬○○不在,所以我就同意其不簽;
另有會計師蔡麗鳳對有問題的案件不斷要求修改或拒簽證,最後在壓力下蔡麗鳳還是簽證,但蔡麗鳳不久就離開壬○○集團」、「扣押物拾肆之1通報一八三:『通報一七六之灌水案件之作業未傳來臺北者,請於七月十六日前傳來』之『灌水案件』指虛增客戶成本及費用者;
通報一九七所提:『各地辦事處主任,對李總上課所言的安全責任如不願意承擔者,請自行告知李總,以便安排專門負責的人,但職務恐變動』係指庚○○、辛○○等人的職務,對壬○○提供虛設行號發票如被稅捐單位或司法單位查獲,要替壬○○出面頂替承擔」(偵卷第一宗第一七五頁至一七七頁調查筆錄);
「上開所言實在」(偵卷第一宗第一八六頁檢察官訊問筆錄)。
4.「宙○○為文昇企管公司主要股東」、「我與壬○○係上下關係,而宙○○與壬○○係平行關係在文昇中,大家都叫他『黃經理』」、「(宙○○有無參與文昇國內業務?)由於國內事非其主掌,但由於他與壬○○間係平行股東合資關係,所以相關文昇包稅、漏稅、虛設行號等不法作為他應知道,因為他與壬○○同屬決策層面人士,也曾參與國內文昇經理、業務主任、主秘、辦事處主任會議」、「據我所知俞台華、戌○○均曾出資與壬○○合夥」(偵卷第一宗第一八八至一八九頁調查筆錄)、「(你在調查局說壬○○交待給你簽證的案件中有簽證不實的情形?)我從八十四年四、五月進去就知道,我知道他分配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有帳證不全的地方,我仍然簽證。
第一我是來自壬○○的壓力,不簽證的話客戶會受罰,第二我是壬○○的職員,我來自壬○○的壓力大於其他會計師,所以才做這不實的簽證,我知道是有,但我不知道是那〈哪〉些家」(偵卷第一宗第一九五頁、第一九六頁檢察官訊問筆錄)。
5.「八十三年九月至八十五年九月成立文聯會計師事務所擔任負責人,八十五年九月至八十六年二月改名為忠勤會計師事務所,八十六年二月後迄今則在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經理,並係合夥人之一」(偵卷第二宗第六一頁調查筆錄)、「壬○○的文昇企管公司中稽核主任己○○負責內帳業務、人事管理及壬○○交辦事項」、「壬○○皆會將其收費金額一成五部分給記帳業者當佣金」、「壬○○文昇公司於八十三年間在土城經營漢昇會計師事務所,八十四年間改名為民昇會計師事務所,該事務所係文昇企管公司設立於土城之據點」(偵卷第三宗第三三至三五頁調查筆錄)、「八十五年間,我在文昇(即大漢企管公司)之總部臺北市○○○路○段四十號八樓曾聽及壬○○對己○○說:『有缺發票的話,可以向周佰陽拿』,而且己○○也默允照辦。
而且我也曾聽壬○○談及周佰陽可以自己印發票等情事,所以宙○○所言應屬事實。
據我由大漢(文昇)臺中區業務主任天○○處得知,壬○○在臺中所成立之虛設行號如陽陽等公司,係透過稅務員黃○○來包庇,如報營業稅等稅務問題均透過黃○○來處理。
文昇『八月十五日主任會議』文件影本中有進貨一為補繳,進貨二為補証、進貨三為交際費用,係我所撰寫,交由申○○電打而成,其中『進貨一為當表二包稅客戶被國稅局查帳時,文昇實際為客戶補繳的金額』、『進貨二為文昇為客戶作假帳時所用之假發票、假收據,而必需行賄管區稅務員之費用,以確保國稅局通報各該管稅捐處時以免穿梆』、『進貨三即文昇客戶公司被北區或北市國稅局抽查帳冊時,直接行賄稅務員之金額』,因此一格式過於繁瑣,所以在文昇之內帳中所謂的『進貨』,都是行賄稅務員之錢額。」
(偵卷第三宗第二八頁至二九頁調查筆錄)、「民昇會計師事務所之內帳中顯示冠華公司項下三十萬元、『尚方』、『正圍』一萬二千元係壬○○用來行賄稅務員之金額」(偵卷第三宗第四三、四四頁調查筆錄)、「(你上回偵訊時有說『表二』的簽證有問題?)我知道有都會簽到,但不知那一家」(偵卷第三宗第六二頁檢察官訊問筆錄)。
「(己○○在文昇集團任何職?)稽核主任」、「在簽證時即知有灌水案件-收入扣成本、費用加營業外支出,減掉營業外支出,所得課稅必須符合壬○○規定的範圍,他的範圍是三千萬繳一、二萬,三千萬至五千萬繳三萬,他原先是虛報數字,後來查帳比較嚴,就『補一些不實的憑證』」、「(這些你在簽證時都知道這些狀況?)是的,但我不知道是那一件,主秘不會跟我講」(偵卷第三宗第六四頁、六五頁檢察官訊問筆錄)。
6.「(壬○○文昇企管公司組織結構為何?)壬○○的組織結構是成立文昇企管公司(前身為大漢企管公司)為總公司,在各地區成立會計師事務所為分公司,臺北地區先後成立文聯、新聯、昌聯、漢昇、民昇、五工等會計師事務所,桃園地區先後成立眾聯、輝聯、漢鴻、學宜、勤達、華文等會計師事務所,新竹地區有國孚會計師事務所,臺中地區先後成立中漢、崇德發、漢拓、智聯、智捷等會計師事務所,臺南地區有立聯會計師事務所等,另有靠行的英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錢其康會計師事務所,壬○○文昇企管公司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對外招攬客戶,並生產製作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及申報,然後向客戶收款,所收款項全都轉交壬○○企管公司處理,各分公司開銷部分再向總公司申請,由總公司核撥」、「壬○○每年會不定期舉辦座談會,邀請各地區記帳業者參加,壬○○會帶業務主任一同出席,會向記帳業者說明業務,事後即由業務主任向記帳業者招攬業務,或由業務主任直接和個別廠商招攬業務,表一(稅簽自付)以客戶全年營業額千分之一標準收費,表二(稅簽全責)以客戶全年營業額百分之○.八五至百分之一收費,記帳業者每介紹一位表二客戶可抽取該客戶全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五的佣金,而業務主任則可抽取公司實收簽證金額的百分之三的佣金,若業務主任招攬個別廠商客戶可抽取百分之十至十五的佣金。
表一案件係指:該客戶憑證較足者,公司只負責簽證及申報,而繳稅由客戶自行繳交,日後被國稅局抽查,行賄稅務員之交際費用由客戶自行負擔,但由文昇轉交;
表二客戶係指:該客戶憑證不足或成本無法勾稽,文昇企管公司不但負責簽證、申報、繳稅,日後被國稅局抽查,補稅或行賄稅務員的費用,全由文昇企管公司負責,所以稱包稅制或全責案件。
記帳業者或個別廠商找文昇簽證,目的就是要逃漏稅捐。
招攬客戶後,由業務或主秘向客戶收取帳證資料回公司,由各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作審核,剔除不合格的憑證,挑出客戶的問題,如憑證不足、金額、成本顯然無法勾稽者,摘錄,向組長及主秘報告,主秘就會打電話給客戶,說明該客戶帳證資料有問題,是表一案件客戶即爭取是否轉為表二案件客戶,是表二案件客戶即再予確認,此項和客戶溝通工作,是壬○○特別指示的,如主秘爭取表一客戶轉為表二客戶,則主秘、組長、查帳員可領取獎金。
向客戶溝通完後,查帳員就會將該客戶憑證不足金額部分,直接灌水補足,然後依據灌水後的不實金額製作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然後再由組長、主秘審核,然後由總公司聯絡會計師簽證,會計師簽證完後,送各地國稅局稽徵所申報營所稅,如客戶申報的營所稅被國稅局抽查到,主秘就會看抽查的國稅局稅務員係何人(看壬○○是否熟識)、營收金額多少(即補稅金額多少)、缺憑證金額多少(看成本效益及風險)然後向壬○○報告,看是否行賄稅務員還是補稅,還是製作不實憑證,如壬○○指示要製作不實憑證,主秘就會將憑證不足金額部分,通知總公司己○○,己○○就會通知大陸分公司製作不實憑證,然後寄回所需的會計師事務所,然後查帳員就會將不實憑證製作傳票入帳,然後才送國稅局抽查」、「壬○○文昇公司製作不實的憑證有三種:一、壬○○和管區稅務員勾結虛設行號公司,有天影、高亢、季布、揚盛、陽陽等公司。
二、是壬○○偽刻小規模營業人店章,作不實的小規模營業人收據。
三、是向周佰陽購買偽印的統一發票」、「壬○○勾結管區稅務員成立虛設行號的情形為:由周佰陽提供虛設行號的人頭資料給壬○○,然後由己○○、A○○將周佰陽提供的人頭資料交給宙○○的華華會計事務所辦理設立,然後轄區稅務員配合讓壬○○虛設行號成立並請領發票。
八十五年之前均於被抽查後始補充憑證,但嗣因慮及國稅局人員更動繁仍,於八十五年之後部分於抽查前即補不實之憑證」(偵卷第三宗第八一頁至八九頁調查筆錄)、「文昇企管公司明細表影本所登載之公司,係壬○○勾結管區稅務員成立的虛設行號公司,壬○○成立這些行號公司一是做為詐領營業稅退稅款,另一方面是『用做壬○○文昇公司簽證客戶的不實憑證』。
只有本人、宇○○、黃錫良會計師有在會計師事務所上班,其餘會計師事務所皆是壬○○向會計師借牌成立的,這些會計師僅於簽證時,按壬○○分配的客戶論件計酬,每件簽證費一萬五千元,而壬○○文昇企管公司所屬的會計師即會為壬○○的客戶做不實簽證」、「龍葵貿易有限公司、顯赫貿易有限公司、復旦貿易有限公司、稅新實業有限公司、宇鉅貿易有限公司之八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料聯影本〈於新聯會計師事務所倉庫搜索扣得〉,係壬○○勾結管區稅務員成立之虛設行號公司,並於年度申報時,為求為自己成立的虛設行號公司逃漏稅所製作的不實簽證資料以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偵卷第三宗第九九至一○四頁調查筆錄)、「在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及十月二十二日所為之筆錄均實在,總經理是壬○○,長輩是指稅務員,保證書是由廠商繳交營業額百分之零.八五,壬○○負責到底,並包括提供虛設行號的發票,這就是包稅,未參加招攬業務,表一、表二都有簽證,當時也知道,所謂不實之憑證有三種,第一種是由壬○○偽刻小規模營業人的店章製作不實的收據及向周佰陽購買偽造的統一發票,另外是與稅務員勾結成立虛設行號,是由周佰陽提供人頭資料給壬○○,再轉交給己○○、A○○,再轉給宙○○的華華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設立登記後,再由轄區稅務員讓壬○○設立虛設行號,請領發票。
這些不實的發票都是在大陸製作,寄回給各地會計師事務所,通常是被查帳時使用,到八十五年底因為稅務員調動頻繁,所以事先用虛設行號發票作憑證。
內部的通告『表一』、『表二』、『表十一』、『表十二』、『表十三』之內容係『表一』僅負責簽證,稅額、交際費由客戶自理,『表十一』、『表十二』、『表十三』是表示憑證不足,另外『表二十』、『表二十一』、『表二十二』、『表二十三』、『表二十一A』、『〈表〉二十二A』、『〈表〉二十三A』的內容是『表二』案件,查帳時是補稅由壬○○負責,交際費由壬○○負責,客戶付營業額的百分之○.八五」、「『壬○○自設公司表』中之公司皆係虛設公司,找會計師簽證的好處是被國稅局抽查的比例較低,另外簽證案子百分之九十會到國稅局總局,總局壬○○比較熟」(偵卷第三宗第一二四頁至一二七頁檢察官訊問筆錄)。
7.「天○○於八十四年六、七月間在臺中接伊車上談及黃○○,表示在臺中地區的稅務界壬○○僅黃○○熟絡,其他的稅務員壬○○並不熟絡,至於壬○○與黃○○的關係,我僅知黃○○上臺北時曾到新生北路辦公室找壬○○,另壬○○跟我有一次下臺中,吃飯時壬○○曾找黃○○跟我們一起吃飯,吃飯及假日酒店之消費係由壬○○支付。
吃飯約四、五千元,假日酒店約二、三萬元」(偵卷第五宗第一○六頁調查筆錄)、「文昇客戶報稅正負數表影本〈偵卷第五宗一二四頁之一至第一二四頁之九〉之意義:壬○○於八十五年三月間申報八十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前,自國稅局獲悉,該八十四年度查稅案件於抽查時若申報負數,較不易被抽查到,因而指示員工凡表二案件,須申報為負數,該表係事後員工彙整所有之表二案件之申報狀況及未申報負數之理由,並於通盤調查後,將前述表二案件之公司資料交由國稅局負責抽查案件人員,以避免表二案件被抽查到。
「凡二字頭代號即為包稅案件,『自設』之代號即為該公司虛設行號之空頭公司。」
、『缺額欄』係指缺少之憑證數額」(偵卷第五宗第一二一至一二三頁調查筆錄),復有與其所述相符文昇公司客戶報稅正負數表(偵卷第五宗第一二四頁至第一二四頁之九)足稽。
(二)卯○○嗣原審中亦供述:「(你之前說宙○○是文昇的主要股東和壬○○是平行關係?)是,我知道他在大陸投資靈骨塔」、「(是否有聽到壬○○跟己○○說有缺發票可以跟周佰陽拿?)有聽到」、「(文昇公司提供的憑證是在哪裡做的?)大陸做的,因為在臺灣沒有員工願意幫他做」、「(憑證是否包含不實小規模營業人的收據?)有,這部分也是假的,只要跟稅務員關係良好這部分不會有問題」、「(八十六年十月六日在偵查中所述有何意見?)沒有意見,是這樣沒錯」、「(在文昇的專屬會計師有幾位?)有二、三十個。
我和宇○○、黃錫良都是在文昇公司上班。
後來黃錫良被壬○○請走了」、「(黃○○是否曾到新生北路的辦公室找過壬○○?且到臺中一起吃飯及到假日酒店?)是,都有吃過飯」(原審卷第七宗第七九至八一頁訊問筆錄)。
復有精泉塑膠廠股份有限公司傳真新聯會計師事務所要求處理全買案件文件一紙(偵卷第一宗第一二五頁)、暢和公司、君鋼公司、昌崎公司、阡展公司、致昌公司、弘磊公司、鑫將公司營業稅補報繳處理報告(報告人為業務經理、程經理-偵卷第一宗第一五一至第一六○頁)可證;
卯○○又於原審中供承:「(文昇公司所屬的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是如何找來的?)登報紙,我來的時候就已經有二十幾個了」、「(當時會計師兼文昇公司職務的有誰?)我和宇○○」、「(組織系統表何來?)【這是我畫的,壬○○叫我把當時的人員擔任職務畫上去,我叫申○○去打電腦打字的】。
主任我大部分都知道,底下的查帳員不知道的就問各地的主任。
括弧裡面所寫的是指每個人所做的件數。
上海、東莞也有是因為壬○○想在那邊拓展業務,每個據點都有十幾個人在那裡,這邊來不及登打的就送過去登打,因為那邊平常很閒,臺灣比較不願意做的,如小額營業人的收據就拿過去那邊打」(原審卷第九宗第二五四、二五五頁訊問筆錄)、「(壬○○的會計師是如何找的?)登報找的,他們平常沒有在公司上班,只是每年五月下旬到臺北市○○○路文昇總公司去簽,簽一件一萬五千元。
我簽的案件也是一萬五千元。
十二月底申請延期到五月底,因為公司結帳比較慢,有些公司三月底才結帳出來,所以才會申請延期到五月底。
他旗下的會計師大部分都在五月底到文昇公司把相關數字核對就簽了,他們看到的資料和正常的會計師簽證看到的資料是一樣的,因為那些會計師和壬○○合作多年,相信壬○○,我去壬○○那裡的時候他就跟我說他只要求六十分就可以了」(原審卷第九宗第三一六頁訊問筆錄)。
(三)於本院前審復稱:其上開所述均實在(本院前審卷第三宗第二七八頁),同案被告卯○○於本院前審辯稱其並沒有直接故意云云,自不足採。
而證人卯○○於本院更審時所證情節(更審卷三第一二八、一二九頁),依其於上開偵查、原審、本院前審時所證各節,自難據為被告戌○○等人有利認定。
再者,卯○○具會計師資格,於八十一年九月十七日加入臺北市會計師公會,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加入臺灣省會計師公會一事,有臺北市會計師公會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北市會字第○九二○一五四號函、臺灣省會計師公會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九二)會總字第二○二號函(原審卷第十三宗第一一二頁至一二四頁)附卷足憑;
證人呂鴻銓於原審亦到庭證稱確有開設學宜會計師事務所一事(原審卷第十三宗第一二六頁訊問筆錄),證人陳淅滄到庭證稱:「(是否有從事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事務所名稱為何?)有,是叫昌聯會計師事務所,是設在新莊市,負責人是我,後來有另一個人加入合夥」、「(有無接觸過壬○○?)有,他有案子給我簽證,一件一萬五千元,案子是他拿給我的,我幫他簽證而已」、「(事務所是否有查帳員?)沒有,查帳員是壬○○他們做好底稿拿過來的」、「(是否信賴他們的查帳員?)因為剛退伍,想要多賺一些錢。
當時我在一家建設公司上班,我是看報紙上刊登應徵會計師,簽證部分主要是他的案子」(原審卷第十三宗第一四七、第一四八頁訊問筆錄),核與同案被告卯○○上開供述由壬○○聘請會計師簽證一事相符,益見卯○○上開調查、偵查、審理供述情節,洵屬有據。
(四)同案被告己○○於警詢、偵查中供稱:1.「壬○○虛設行號好處有二,一為『因壬○○利用其設立之各會計師事務所以會計師簽證或包攬方式招攬客戶,為降低客戶稅款,即以前述虛設行號之憑證充抵進項,或出售前述虛設行號之憑證牟利』,正常會計師簽證僅收營業額千分之一款項,文昇或其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之包稅則以該公司營業額百分之一左右款項包稅,稱之為表二,只要是表二客戶則一切稅務問題由文昇公司負責,包括憑證等,若有補稅,文昇公司繳納,所以本公司即以虛設行號之憑證充抵表二客戶之進項憑證,降低或免除該客戶之補稅金額,增加本公司之收益,同時壬○○亦出售前述虛設行號之憑證予其他需要者,從中賺取不法利益,壬○○曾告訴會計師們,不必嚴格審查,他有辦法解決,要會計師不必擔心。
壬○○招攬表二客戶後,由文昇公司所屬各地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進行初步查核,將表二客戶所缺少之憑證或成本無勾稽者,列清單交業務主任或其他人員,通知客戶文昇公司已整理該客戶不足之部分,說明該客戶請文昇公司以包稅處理可達逃漏稅捐之好處,並由查帳員將表二客戶帳證不足之部分輸入電腦,以網路傳輸至文昇公司由本人負責管制,並稽催大陸東莞或上海二分公司儘速製作前述虛設行號統一發票,分送至所屬各地會計師事務所,由各該事務所主任、主秘或組長分交各查帳員,植入表二帳證中」、「文昇公司及其所屬會計師事務所八十二年之營業額約五千餘萬元,『八十三年之營業額約一億餘元,八十四、八十五年之營業額均約二億餘元』」(偵卷第六宗第三八頁至三九頁調查筆錄)。
2.「『統計表』〈偵卷第四宗第九頁〉係我依據壬○○提供各項資料及數據製作,該表係統計壬○○所虛設公司『營業稅申報(俗稱四○一表)』及詐退稅詳情」、「(何謂表二案件?)即本公司之包稅案件,該類案件帳證不全,客戶支付該公司全年營業額百分之零點捌伍至百分之一之款項予本公司,由本公司負擔該客戶營業所得稅及查帳之應補款」(偵卷第四宗第二頁、第六頁調查筆錄)、「(壬○○文昇公司勾結稅務員支付稅捐處稅務人員金錢的項目有幾種?)有三種。
一種是表二案件使用普通收據(小規模營利事業所開立的),該普通收據是管區稅務員提供,管區稅務員提供轄區小規模營利事業公司資料予壬○○,壬○○則製作不實交易收據予表二案件客戶,然後依所使用的金額的百分之二.五或百分之三的款項予管區稅務員。
二是前述管區稅務員協助壬○○成立虛設行號,而文昇企管公司出售前述虛設行號予客戶充當其進項,據以申報營業稅時,其向客戶所收之發票金額百分之五費用,亦須給付管區稅務員」、「(壬○○文昇企管公司行賄管區稅務員普通收據百分之二.五至百分之三的金額費用,其目的為何?)壬○○將管區稅務員提供轄區小規模營利事業公司資料製作不實交易收據予表二案件客戶,如該表二案件客戶被國稅局抽查,查帳的國稅局稅務員如果認為該案件普通收據有問題,就會向營業稅管區稅務員通報查證,這時管區稅務員就會為這些不實交易的普通收據護航,故管區稅務員會向文昇企管公司收取包庇該不實交易普通收據金額百分之二.五至百分之三費用」、「(壬○○文昇企管公司行賄管區稅務員支付虛設行號開立發票給客戶做為進項的金額百分之五的費用,其目的為何?)文昇企管公司將自設虛設行號公司在申報營業稅時,由大陸東筦(莞)、上海製作虛設行號的四○一申報表送回臺灣,再由壬○○交予管區稅務員(或管區稅務員王瑞山、丑○○亦親自來公司拿)四○一申報表,一般公司四○一表在申報時,進項應附扣抵聯,但壬○○文昇企管公司自設的虛設行號,因無進項事實故都未附扣抵聯,而管區稅務員包庇都讓文昇企管公司的虛設行號完成申報,故壬○○行賄支付管區稅務員其虛設行號開出銷項金額的百分之五費用」、「(壬○○文昇企管公司行賄勾結的管區稅務員支付虛設行號開立發票金額百分之五的費用,係支付那些稅務員?)壬○○曾指示我核算文昇企管公司自設虛設行號開立發票金額的百分之五費用予管區稅務員,經我核算八十四、八十五年文昇企管公司自設虛設行號開立發票金額百分之五費用,【需行賄支付臺中稅務員黃○○、甲○○二人約一百萬元,二人如何分帳我不清楚,我只是算臺中區黃○○、甲○○二人的總金額約一百萬元】,【臺北方面經核算需行賄支付稅務員王瑞山、丑○○、戌○○、B○○等約三百萬元】」、「(是否有指示陳聖宗送東西到稅捐處?)係壬○○指示將虛設行號的四○一申報表送稅捐處給丑○○及王瑞山,故我叫陳聖宗將虛設行號的四○一表送去給丑○○、王瑞山」(偵卷第十一宗第三三至三九頁調查筆錄)。
3.「本案事發,卯○○於八十六年八月中旬為貴站約談,壬○○即自國外以電話指示我要我通知全公司人員將所有資料整理後送至林豐喜居住之新生北路一段八十四號七樓藏匿,當天深夜,D○○從臺中趕至臺北市,找我及未○○帶他至前述地點,找林豐喜之助理馮老師(名不詳)幫忙將前述藏匿在林豐喜住所之本公司不法事證運走,找個地方隱藏,以避免被有關單位查獲,馮老師答應幫忙處理,D○○才返回臺中」、「(D○○為何特地從臺中北上處理上述情事?)因D○○係本公司設立豐原、大里地區事務所之股東」(偵卷第四宗第七頁調查筆錄);
又扣案銀行帳號資料表中亦有:「劉私人帳戶(匯薪水)一銀丰原分行00000000000 D○○」、臺中共同帳戶-世華聯合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0之活期儲蓄存款簿封面傳真(戶名D○○)之記載(影本見原審卷第十三宗第四一四、四一五頁)足資佐證。
經核同案被告己○○上開供述內容與同案被告卯○○所述情節相符,其自身所犯案件,亦經本院前審判處有罪、緩刑確定在案,則其於本院前審、更審翻供改稱於調查站筆錄內容係調查員之意思一節,難以輕信。
再者,己○○上開供稱行賄稅務員之情節,雖未能明確供述行賄金額計算基礎,經本院更審時傳喚調查人員司德釗、宋樂怡到庭作證結果,亦難以核算,且依本院函調己○○、A○○調查筆錄錄音情形,亦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縣調查站於九十八年八月十三日覆稱:因本站庫房歷次搬遷,無法覓得(更審卷四第六六至七0頁、卷二第二六0頁),惟依上開各項證據之論述,無礙上情認定。
(五)被告宙○○於警詢、偵查中供稱:「(你如何認識壬○○?)在七十六年我任職桃園稅捐處時,經同事俞台華介紹認識壬○○」、「八十四年底和壬○○共同成立華興租賃有限公司,由壬○○出資,我負責推銷壬○○的會計記帳軟體,八十六年初變更登記為華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出資二百萬,壬○○三百萬,由我擔任負責人,但華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還未營業。
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壬○○變更文聯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為我,事先我並不知情,事後壬○○才告訴我,已變更我為文聯企業顧問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我本身和壬○○即有多項生意合夥關係,【而華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屬於文昇公司下的子公司】,負責向記帳業者或會計師推銷文昇公司的會計記帳軟體與文昇公司的客戶,故我亦算是文昇公司關係企業成員之一,故文昇公司的幹部會議我亦有列席參加」、「【所謂文昇公司的國外部黃經理就是我】。
我和壬○○合夥早期在八十二年十月至八十三年十月成立大漢企管公司,漢鴻會計師事務所即大漢企管公司的分支機構,我係大漢企管公司股東之一,當時壬○○即在承作客戶包稅案件,協助客戶逃漏稅,八十四年共同成立華興公司繼續推銷文昇公司記帳軟體」、「(壬○○不法集團以包稅制為客戶製作不實的會計師簽證以達逃漏稅捐的詳情為何?)據我所知壬○○和文昇公司的業務主任庚○○、辛○○等向客戶招攬生意,為客戶會計師簽證分為表一、表二兩種簽證方式,表一的客戶是憑證比較夠的,簽證收費標準是客戶公司全年營業額的千分之一,表二的案件是客戶憑證不足的案件,如客戶憑證不足達全年營業額百分之十五以上,簽證收費標準是客戶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一,如客戶憑證不足達全年營業額的百分十五以下者,簽證收費標準是客戶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八五,表二客戶不足者,壬○○則會加入虛設行號公司發票,並指示文昇旗下會計師做不實簽證,【我妻子徐碧媛在桃園縣中壢市成立華華會計事務所】,我因知道文昇公司使用不實發票,所以有告誡我妻子不要使用壬○○文昇公司的發票」、「(壬○○的文昇公司在大陸東莞分公司的任務職掌為何?)主要是將臺灣文昇公司所謂的表二案件全送到大陸東莞分公司製作查帳報告,然後將表二案件公司的憑證等帳證資料留在大陸,而查帳報告再送回臺灣給文昇公司的會計師做不實簽證,如稅捐單位抽查到表二公司的案件,因帳證資料全在大陸東莞,如果沒有帳證資料國稅局則依查核所得資料逕行核定稅額,則文昇負責繳納所補的稅款。
另一方面壬○○將臺灣成立的虛設行號發票及偽刻公司章亦送至大陸製作不實的交易發票,送回臺灣申報營業稅後再送回大陸」(偵卷第六宗第三頁至八頁調查筆錄〈謝傑律師在場〉)、「(壬○○有無與你聯絡交待處理文昇公司及所屬分公司的善後工作?)有,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壬○○通知我出事了,新聯會計師事務所被調查局搜索,要我儘快參與處理善後,並通知我和未○○、宇○○、庚○○、辛○○、A○○等見面,十六日十二時我即在國稅局臺北縣分局對面的麥當勞和未○○、宇○○、庚○○、辛○○、A○○見面,依壬○○指示,第一:文昇公司所屬旗下員工先發八月份薪資,暫停上班,十月一日再通知是否繼續上班,並發九月份薪水。
第二:臺北分公司倉庫遷移,以免被調查局搜索。
第三:庚○○、辛○○儘速藏匿,不要被調查局約談,上述三項工作資金方面由未○○負責。
執行工作由宇○○負責,我並要求庚○○等留下聯絡電話以便聯絡,當天宇○○打電話給丁○○處理桃園分公司之事,處理情形和臺北分公司同」(偵卷第六宗第九頁、十頁調查筆錄)、「(你知不知道文昇集團以包稅方式向外包攬業務?)知道」、「(情形如何?)它分為『表一』及『表二』兩種,『表一』就是憑證足夠的,『表二』是憑證不足的,『表一』是按營業額的千分之一收費,『表二』分二種,一種是憑證不足,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十五以上,收費標準是營業額的百分之一。
若在百分之十五以下者,按照全年的營業額百分之零點八五收費。」
、「你這憑證不足的『表二』是否會找會計師做不實簽證?)當然包含這部分」(偵卷第六宗第二一、二二頁〈謝傑律師在場〉)、「(D○○和文昇公司有何關係?)D○○是我在開偵查庭才看到他,以前有聽說過他的名字,壬○○在香港跟我說臺中地區有事情找他〈後改稱〉D○○到香港來找壬○○,壬○○要我作陪,是在八十六年八月份」(原審卷第七宗第七四頁訊問筆錄)。
依被告D○○「出入境查詢資料」(原審卷第四宗第一九二頁),D○○於八十六年八月三十日確有出境至香港情事;
同案被告成慧萍亦供稱:「本人雖登記為文聯企管之負責人,然實際負責人係本人配偶壬○○,宙○○則為上開公司之合夥人,而華興公司則僅為文聯企管另外一個名稱而已,其出資合夥人、員工亦大致與文聯企管相同」、「(為何要會同宙○○辦理〈匯款至華彩公司〉?)因華興公司、文聯企管及香港華彩貿易有限公司均係由壬○○、宙○○等人合夥開設,所以須會同宙○○辦理」(偵卷第六宗第十一頁、第十二頁調查筆錄)。
再經原審調取宙○○於玉山銀行中壢分行存款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原審卷第六宗第一四三至一四七頁),內有由「眾聯會計」、「漢昇會計」、「壬○○」、「新聯會計」、「陳冠如」、「許登富」、「漢新企管」、「卯○○」、「文昇企管」、「學宜」等與壬○○相關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所屬員工匯款紀錄,足見宙○○與壬○○金錢往來之密切。
宙○○於本院前審、更審時辯稱其於調查站筆錄係受脅迫所致云云,不足採信(已如前敘)。
(六)茲查:1.被告宇○○供稱:「(現職?)文昇企管顧問公司業務經理。
自八十五年七月擔任現職」、「(客戶收費標準?)客戶概分二種,一種係替其簽證,代編成本,代辦國稅局查帳等事項,所有稅款由客戶自行負責,收取客戶全年營業額千分之一的費用;
另一種為包稅制,即帳證由本公司製作處理,並簽證,稅款由本公司負責繳納,按客戶全年營業額的千分之六至百分之一收費」、「(也就是說包稅制案件之收費標準是視客戶持有之憑證多寡來收費,欠缺憑證多的收費較高,較少則收費較低?)是的」、「(貴公司如何補足包稅制客戶所欠缺之進項憑證?)據我所知,不足的進項憑證由公司總務部負責處理」、「(總務部以何種方式補足欠缺的進項憑證?)據我所知總務部係以『自設公司』亦即自行設立之虛設行號公司之發票來補足欠缺的憑證」、「八十六年六月十六日營業稅處理要點係何人製作,做何用途?)因為阡展企業公司、致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君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昌崎公司、暢和公司、弘磊公司、宏益公司、明昭公司、鑫將公司、鑛鋒企業有限公司等客戶於申報營業稅時,被稅捐處查獲使用虛設行號之發票,因該發票客戶係屬包稅制之客戶,此項問題,必須由本公司處理。
所以壬○○於八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指示我處理要點,我再根據其指示整理出該『八十六年六月十六日營業稅處理要點』,依該要點來解決問題」、「該案我原先不願意做,因為非我職掌且感覺到是違法的事,但是壬○○說稅捐稽徵法有自動補繳免除其刑的規定,故誤認處理本案並無刑事責任,且我是公司員工,對於老板交辦事項,很難推辭不做,因而願意督導該案處理」,並有「八十六年六月十六日營業稅處理要點」(偵卷十九宗第十四、十五頁)足憑-內載:「叁、分工:一、經理:接受報案、派案、追蹤處理結果、彙報李總。
二、生產主任:1、被分配案件之送查或陪客戶處理及解釋。
2、送查案件之分配製作及督導、檢查。
3、送查過程於第二天下班前通報經理。
三、主秘:1、通知配合客戶,有營業稅查帳函立刻通知我們。
2、接到案件電傳經理及業務主任。
3、立刻通知客戶,辦理延期送查事宜。
4、檢查送出案件之合理性。
5、被分配案件之送查客戶處理及解釋。
6、教導客戶,若有稅務員問補繳補報案件,一律回答『承辦人出去了,等他回來立刻回電。』
客戶應立將稅務員姓名及電話通知主秘,主秘充當客戶承辦人回電,並聲明在外回電,並通報業務主任。
7、送查過程於第二天下班前通報經理。
四、業務主任:1、接到案件電傳經理及主秘。
2、聯絡接到案件之客戶出面,教導說詞及安客戶心。
3、被分配案件之送查或陪客戶處理及解釋。
4、聯絡客戶,溝通本公司作法及安客戶心。
5、送查過程於第二天下班前通報經理。
五、外勤主任:1、被分配案件之送查或陪客戶處理及解釋。
2、經理交辦研究事項之處理。
3、送查案件之諮詢及支援及失敗案件報告撰寫及接辦複查以後事宜。
4、送查過程於第二天下班前通報經理。
860616規定事項:四、三角關係名片尚未印製者請業務主任儘速印好,提供相關人員使用」,暨致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君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書(偵卷第十九宗第二二、二五頁)附卷足稽。
2.另於「君鋼營業稅補報補繳案件處理報告」(偵卷第十九宗第三三頁)亦載明:「報告人:程經理,處理經過:一、六月十八日送帳至聯查組,由謝先生承辦,影印天影發票及帳本。
二、謝先生告君鋼拿到虛設公司發票,此事很嚴重,並要約談君鋼負責人前來說明如何取得此張發票及如何付現之詳細流程。
開會結果:一、出書面報告,利用第三者名片敘述取得發票及付現經過,並準備自動補繳之稅單、四○一申報書、發票及假名片。
二、七月二日將資料準備齊全,經程經理確認後,送稅捐處總收發掛號。
三、七月九日又收到聯查組來函,要求文到十日內提供買賣合約書及支付價款流程備查。
四、此案未做到資金流程,經開會奉上面(李r)指示,回函無資金流程,亦無合約,但已自動補繳請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准予免罰結案。
五、七月十九日依上面指示回函送稅捐處總發文掛號。
六、資料留抵(底)兩份,一份給客戶,一份交程經理」,並有上載「國孚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宇○○」名片一紙(偵卷第十九宗第十六頁)附卷足憑。
被告宇○○具會計師資格,於八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加入臺北市會計師公會,八十四年十月十二日加入臺灣省會計師公會一事,有臺北市會計師公會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北市會字第○九二○一五四號函、臺灣省會計師公會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九二)會總字第二○二號函(原審卷第十三宗第一一二頁至一一四頁)附卷足憑,堪認宇○○上開供稱情節,尚非無憑。
3.證人A○○證稱:「自設公司係指由文昇所自設之虛設公司,其目的在於買賣統一發票,並充作本公司客戶之憑證」(偵卷第四宗第三七頁調查筆錄)。
4.證人庚○○(文昇公司員工)證稱:「我自七十六、七十七年間即任職於壬○○所開設之會計師事務所之助理查帳員、查帳員、代理主任、主任、業務主任等職。
該事務所分為『表一』及『表二』客戶,而表二客戶係包稅客戶,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由本事務所負責繳納,該類客戶之記帳業者,僅少數曾提供日記帳、明細帳、總分類帳等予本事務所。
而僅提供試算表及原始憑證等」、「本事務所表二客戶之稅款係由本事務所負擔,而其所收之簽證費已遠少於其應繳之稅額,所以我們絕對不可能依實申報,所以該類廠商或其記帳業者根本不需提供其帳簿,由本事務所自行依壬○○所訂之比例製作各類報稅資料,所以本事務所不會去依規定查核」(偵卷第四宗第一一三頁至一一六頁調查筆錄)、「七十七年即至壬○○所開設之金哲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工作」、「金哲企管公司後因涉嫌虛設行號而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撤銷登記,嗣後壬○○乃成立大漢、漢聯、文昇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並借用會計師之執照在臺北縣之土城、三重、板橋、新莊、桃園縣之桃園市、中壢市、臺中市、臺中縣之豐原市、大里市、彰化縣、新竹市、臺南、高雄等地成立會計師事務所,以會計師簽證之方式幫助客戶逃漏稅」、「(何謂包稅制?)本公司所謂之包稅制係針對欠缺憑證或雖不缺憑證但其成本無法勾稽之客戶,其收費標準,欠缺百分之六以下(含百分之六)憑證者,按該公司全年營業額千分之六計價,缺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五(含百分之十五)憑證者,依該公司全年營業額千分之八點五計價,缺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憑證者,則依該公司全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計價,其所欠缺憑證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則由壬○○本人與客戶商討其收費價格,其全年營業額不足新臺幣二千萬元者,以二千萬計,另不缺憑證但其成本無法勾稽者,則依該公司全年營業額千分之六計價,該類客戶從作帳、申報營業所得稅,繳交營所稅、查帳等所有程序包含繳交之稅款及查帳之補稅款均由本公司包辦」、「表二案件客戶欠缺憑證,均係通知總公司己○○,由他負責調度壬○○等虛設公司之統一發票,並交予各地區會計師事務所植入客戶帳證,前述線華等公司即係己○○交由我使用之虛設公司」(偵卷第八宗第九三至九五頁調查筆錄)、「(宇○○在壬○○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之業務?)業務部係負責招攬客戶,而宇○○係該部門之經理,乃負責督導及協助壬○○派赴各地區之業務人員招攬客戶,及提供推展業務方案等」、「(宇○○係如何督導及協助各地區業務人員?)係督導各地區業務人員有無拓展客源,及收費進度等,因宇○○具有會計師執照,是以各地區業務人員於拓展業務時,若需會計師到場說明,宇○○即會協助該業務人員,一同拜訪客戶,以爭取客源」、「(前述欠缺進項憑證之百分比係如何計算?)係依據客戶該年度一至十二月申報之營業稅(即四○一表)計算出其營業稅額(即銷貨額),再將其一至十二月之進項扣抵額加上員工薪資扣繳憑單加進口貨物金額加伙食費加上員工加班費等各項支出為其進項,再以上述營業額減進項為其淨利,再以營業額除以淨利(即營業額為分母,淨利為分子)核算出其百分比,此即為欠缺進項之百分比」、「(前述包稅制客戶壬○○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會否依實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當然不會,因包稅制客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均係由壬○○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繳納(即由所收簽證費內支付),若依實申報,其所收簽證費根本不足以支付稅款,所以壬○○即規定依該客戶之營業額來決定繳納之繳稅金額,故不可能依實申報。
另前述表一案件客戶之繳稅金額由客戶自行決定(因該稅款係由客戶繳納),本公司再依客戶決定之稅額作帳,但有特殊情形時,由查帳員或主任等有關人員與客戶協商辦理」、「(何謂特殊情形?)係指客戶決定之稅額與實際應納稅款差距過大,壬○○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員、組長、主秘、業務主任、主任會逐級反映,並與客戶連絡,告知上情,再由客戶決定其繳納稅額,或是否轉為表二案件,依客戶之最後決定製作帳證及有關報表」、「壬○○等人為減少前述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繳納金額,即規定由各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統計後,通報總公司稽核主任己○○,由己○○負責處理,再將各地區會計師事務所所需之進項憑證送交各地,由各地會計師事務所製作帳證」、「(己○○所提供之進項憑證為何?)有小額收據及壬○○自設公司統一發票等」、「(宇○○是否知道前述使用不實進項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等情?)知道,因業務人員需向客戶說明前述各項詳情,使客戶明確知道給本公司包稅或簽證好處,以爭取客戶,宇○○不但是業務部經理(即該部主管),且為會計師,自然瞭解會計師簽證之有關規定等,及前述本公司作法業已違法。
同時,因宇○○係本公司業務部經理指導及協助各地區業務人員招攬客戶,故對本公司之簽證作業非常瞭解」、「(有無補充說明?)去(八十六)年五月、六月間,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查獲致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君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使用壬○○自設公司統一發票,乃通知上述公司致昌等公司攜帶該等公司行號印章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私章、帳簿憑證及有關課稅資料至該處查帳,壬○○即要求各地會計師事務所主動為前述被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所查獲之客戶補繳其營業稅,並由宇○○指導各地業務人員製作說明書,以應付臺北縣稅捐稽徵處之查帳」(偵卷第十一宗四三至四七頁調查筆錄),並提出「致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君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說明書影本為證(偵卷第十一宗第四九至五一頁)。
5.嗣證人庚○○於原審中亦具結證稱於調查局訊問時所述實在(原審卷第八宗八八頁訊問筆錄),其於調查站之供述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
從而,依上論述,被告宇○○辯稱未招攬客戶及參與包稅、不實憑證云云,自不足採。
被告之辯護人指稱證人庚○○、未○○等人所證各情,不足據為被告不利認定,被告並無犯意聯絡云云,亦難憑採。
(七)次查:1.證人黃瑞森(文昇公司之外勤主任)證稱:「我在八十三年間與卯○○一起至大漢、文昇企管公司,職稱為外勤主任,壬○○經常於會議中或某些不特定場合,向我說他與稅務員的關係很好。
表二客戶係指支付本公司較高額簽證費用之廠商,這類客戶之帳證,若欠缺進項憑證是由本公司負責補齊,若被抽查帳冊,其應補繳之稅款或有必要支付給查帳員的交際費,也全由本公司自行負擔」(偵卷第三宗六八、七二頁調查筆錄);
證人丁○○(文昇公司之員工)證稱:「我於八十三年七月間至文昇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任職,八十三年七月間負責五股地區客戶提供帳冊資料查核稅務工作(查帳員),八十四年十二月升任中壢地區主任秘書,八十六年二月調升為桃園新竹地區主任,另八十五年一至八月兼任文昇公司設於大陸上海、東莞地區之大陸員工的會計、稅務業務的訓練工作,桃園新竹地區辦公處所係登記為『耀(輝)陽會計師事務所』,實際負責人仍為壬○○,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一種是純粹簽證業務,一種是『包稅業務』,即在提供客戶申報稅簽時所欠缺之進項憑證,係由文昇公司利用人頭成立虛設行號公司,申請下來的發票製作不實之交易及營業假象後的憑證資料植入客戶之報稅資料,而虛設行號公司事項,則均由壬○○負責處理。
稅簽資料均送至文昇公司臺北總公司給壬○○或卯○○交由會計師逐一審核簽證。
每簽證一包稅案件之費用為一萬五千元左右。
該不實憑證係由壬○○在大陸東莞市、上海市分公司逐一依報表數字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憑證,而開立統一發票即係由壬○○利用人頭虛設行號所申請之發票,另蓋立發票之公司大小章則由臺北總公司僱人刻製的。
宙○○係文昇公司國外部經理,惟其在中壢市自行經營一家代記帳事務所,也在桃園地區招攬客戶(代記帳業者)予文昇公司負責處理包稅業務。
己○○係文昇公司資深人員,雖擔任臺北總公司總務部下屬秘書及稽核主任,但吳女負責管理總公司內帳、財務、偽造之進項憑證調度、員工薪資及業務部與客戶協議包稅簽證費用稽核,可說是壬○○之主要助手。
『表二案件』即『包稅案件』。
客戶所需之發票證除了客戶本身提供準備外,不足部分則轉知己○○,由吳女調度手上經由大陸二分公司製作假發票,不實之進項憑證予各該需要的客戶,如此客戶方能製妥一份完好的稅簽資料。
另外年度營所稅申報後被抽查到,若無法植入憑證則由壬○○負責設法擺平。
虛設行號據我所知有生運、震山、乙圓、永薪、士林、力新、商鞅、和融、博洋、楙森、陽陽、勁彥、高亢、天影、稅新、復旦等公司。
文昇公司文件中之『進貨』係指行賄稅務員款項」(偵卷第四宗四九至五二頁調查筆錄),於原審中具結證稱:「(對於在調查局所述有何意見?〈提示並告以要旨〉)沒有意見,是實在的,我是負責表一客戶部分,違法部分細節不是很清楚,總公司有叫我把公司發票、大小章帶到大陸」(原審卷第八宗第八四頁九十一年一月二九日訊問筆錄),其於調查站供述內容已為其於原審具結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
2.證人未○○(文昇公司之總務人員)證稱:「八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申請離職,並到壬○○文昇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擔任總務工作,宇○○係業務經理,負責對外招攬客戶及向客戶收取簽證費用,卯○○是生產部經理,負責客戶案件之審查製作、簽證、申報,己○○係稽核主任」(偵卷第四宗第一○四頁調查筆錄-劉志忠律師陪同)、「表一客戶為申報證件完整,只要由本公司所聘請之會計師簽證辦理申報即可,表二客戶則係指會計憑證明顯不足之廠商,由本公司代為補齊憑證,再由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後申報,有的則先申報後再補證」、「表一客戶由公司按營業額之千分之一收取代辦費,表二客戶則酌收百分之一左右費用,詳細情形我未經手」(偵卷第五宗第八四頁調查筆錄);
嗣於原審中到庭具結證稱:「(宇○○是做什麼的?)文昇公司他們有專屬的會計師,他們幫人家報稅,宇○○是負責招攬業務」(原審卷第八宗第十四頁訊問筆錄);
證人許淑卿(文昇公司之員工)證稱:「八十一年至壬○○之眾聯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電腦操作員,八十三年調為查帳員、八十四年升任電腦組長、後改調為查帳組長、八十五年八月升任為主秘。
擔任總務方面負責和己○○接洽補虛設行號憑證的事項。
表二案件客戶大多是憑證不足或成本無法勾稽者,收費標準一般是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一,稅額由文昇公司負責繳交,客戶不必再負擔任何稅額。
若被抽查到則憑證不足部分由查帳員傳真或由電腦網路傳輸給總公司己○○,己○○就會提供虛設行號發票如士林、乙圓、文義、高亢、生運、天影等不實的交易收據寄回桃園分公司,再由查帳員將己○○提供的虛設行號發票製作傳票後將不實之帳證送國稅局抽查」(偵卷第四宗五六至六一頁調查筆錄),嗣於原審亦具結證稱於調查局中所述實在(原審卷第八宗第八五頁訊問筆錄),其於調查站供述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
3.證人張淑敏(文昇公司員工)證稱:「我於八十三年調至壬○○的漢昇會計師事務所升任為組長,八十四年調至壬○○於土城漢昇會計師事務所升任為主任秘書,一直到八十六年的新聯會計師事務所都擔任主任秘書一職,文昇公司所屬會計師事務所客戶簽證有『表二』案件,是憑證不足或成本無法勾稽,收費是客戶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一,稅額由文昇公司負責。
如被國稅局抽查,通常會製作延期申請書,延期一個月,將抽查到客戶案件重新製作,如果是表二案件,卯○○經理就會分配負責之查帳員重新製作,該查帳員就會將表二客戶憑證不足的金額報告組長,組長則會將憑證金額傳至總公司,稽核主任就會將虛設行號之發票寄至各會計師事務所,組長再分給各查帳員,製作傳票連同發票送至國稅局。
在國稅局抽查到表二案件前為避免增加風險及增加製作成本,故不製作,壬○○會先評估是否加入虛設行號之發票或放棄。
虛設行號之發票由己○○提供,有乙圓、天影、高亢、生運、揚盛、士林公司等」(偵卷第四宗第六三頁至六七頁調查筆錄),「本事務所〈漢昇會計師事務所〉未依該客戶實際交易情形製作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各項相關表件,所以並未要求客戶提供其前開各項帳簿,大部分客戶〈含記帳業者〉即未提供帳簿」、「壬○○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均未實質核對任何帳證及工作底稿,即逕行在客戶之各項稅務簽證報表上簽名認證」、「壬○○不具會計師資格,並非合法之稅務代理人,他係以洪逸民會計師名義開設漢昇會計師事務所招攬所得稅代理業務」、「(壬○○除借用洪逸民名義開設會計師事務所招攬業務外,有無借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名義招攬所得稅代理業務?)有的,另以顏雪玲、陳廷裕〈眾聯〉、李珍妮、黃淑珠〈輝聯〉、呂鴻銓、王振麟〈學宜、漢鴻〉、王金蘭、劉美蘭〈新聯〉、陳淅滄、陳玲芬、謝如幸〈昌揚〉、傅淑玲、卯○○〈新聯〉、劉建忠、陳楠鄉、林青樺、黃錫良〈崇德發〉、錢其康、宇○○、朱麗如、林婉蓉、呂雅玲、顏榮裕、劉建和、王來順、李建華、陳再生等會計師名義成立會計師事務所招攬所得稅代理業務」(偵卷第四宗第一二四頁至一二六頁調查筆錄),並有查帳工作進度表二紙(偵卷第四宗第七十頁、第七一頁)附卷足資佐證;
本院前審復稱:「【我是新聯公司的主任秘書】。
己○○有來我們事務所查帳,開始擔任稽核,到最後擔任什麼我不知道。
在調查站有說過說文昇公司的客戶簽證有表二案件,就是憑證不足或者成本不好編。
知道文昇公司有虛設行號這件事,因為說租房屋接電話轉接,轉接電話要我來聽,有人會打電話問這是什麼公司,我們要回答『是』。
虛設行號有開立出發票,因為憑證不足的時候有把發票拿給我灌水。
查帳員他們做完帳之後會不足,我會跟總公司說缺什麼,他們就會拿發票過來補足數額,我認為這是假的。
寄過來的時候我會拿到發票,我知道這是假的。
發票拿到之後就交給下面去做帳,因為上面指示要這樣做。
新聯會計事務所為客戶辦理查帳及簽證流程為業務會去帳拿回來,案件拿進來,我們一個事務所就會有一個主任,主任會統計拿幾個案件,會拿出來交給我,我再交給組長。
新聯會計事務所收到這些案件有區分表一、表二的案件。
如果純粹帳目的問題,我們會問會計師,如果數額不足的話,查帳員及組長會向我們反應,我會跟總公司的己○○反應。
如果憑證不足的話,己○○會把資料寄回來,看誰需要這個資料就交給組長或者個案的承辦人員。
我只要帳目上有問題我就會問會計師,譬如這個案件有什麼問題稅目上等我不懂得問題,我就會去問會計師,不限哪一項問題,客戶憑證不足有時候會問會計師,新聯會計師那時後有卯○○、宇○○。
交給會計師的資料是結算申報書給他們看,除非他們有要求還要看其他資料。
公司客戶憑證不足的時候就會跟總公司聯絡寄一些資料過來,就是要什麼資料他們就寄什麼資料過來,剛才我講的假發票也是其中之一,我傳真給他們,至於後面作業怎麼來我不知道。
己○○後續怎麼做我不清楚,是否是她做我不知道,我的窗口是對己○○。
卯○○也有開過會,但是他開的是帳目上的問題。
壬○○不在的時候會向己○○請示,但是大部分我是向己○○請示。
事務所只有他們兩個會計師(卯○○、宇○○),宇○○是我們會計事務所的長官。
剛才提到業務有缺憑證,我傳真資料給總公司,跟總公司的己○○聯絡,就會寄一些資料回來,這些資料包含假發票」等語(本院前審卷第四宗第二0六至二一二頁)。
4.證人王筱嵐(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證稱:「我於八十二年擔任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八十四年六月間升任該事務所主秘,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離職,原因之一係發現本事務所以『包稅制』所招攬之會計師案件,有以不實帳證幫助他人逃漏稅之嫌,愈作愈覺得有問題。
壬○○係新聯會計師事務所之實際負責人,卯○○係生產部經理。
包稅制係指對憑證不足(統一發票、收據等)之客戶,本事務所收取客戶全年營業額百分之○.八五至百分之一款項,而該客戶當年度之營所稅及因國稅局查帳而需繳之營所稅均由本事務所負擔。
本事務所為賺得鉅額不法利潤,即由查帳員擅自更改該客戶每月申報之營業稅(俗稱四○一表)內容製作不實之營所稅申報書交予會計師簽證後,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申報,當被抽查到時,先申請展期,並通知總公司之己○○,由他負責通知大陸分公司之人員依據營所稅申報書製作不實之憑證,後己○○即會交付所缺少之憑證而由查帳員植入帳證中。
本會計師事務所之簽證會計師均由壬○○聘任,簽證費每件約一萬五千元。
虛設行號係由己○○負責處理,另己○○亦曾要陳冠如在桃園刻製與本公司(即文昇及其所屬會計師事務所)無任何往來之公司統一發票章作為偽造不實統一發票之用」(偵卷第四宗第八十頁至八六頁調查筆錄)、「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庚○○所言屬實,壬○○所屬之會計師如卯○○等,均是壬○○之橡皮圖章,堅信壬○○與國稅局之特殊關係,僅負無保留意見之簽證章,從不翻查公司之帳簿憑證,因為壬○○集團作假帳之表二客戶大部分根本沒有憑證,也不用製設會計帳簿,小部分雖有憑證及簡略之帳簿也是缺漏甚多,只要透過會計師簽帳的保護,被抽中查帳的機率必低於百分之十,萬一不幸被查中,再趕緊補作帳冊,虛造憑證還來得及,縱使來不及就讓國稅局以同業利潤標準逕核也沒有關係,因為總的來看壬○○還是獲利良多。
會計師係壬○○之橡皮圖章,每蓋一個章有新臺幣一萬元以上的厚利可圖」(偵卷第四宗第一一七頁、第一一八頁調查筆錄),嗣於原審中具結證稱於調查局訊問時所述實在,且證稱:「(己○○負責何事務?)她類似一個窗口,我們有事情都是向她呈報」(原審卷第八宗第八三頁日訊問筆錄),其於調查站之供述既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
5.證人許素玉(查帳員、主任秘書):「『表二客戶』係指憑證不足、帳冊不全之客戶,該類客戶採包稅制,本事務所收取其全年營業額百分之○.八五至百分之一之費用,由本事務所負責製作假帳、虛植不實之統一發票、收據等以利通過稅捐機關之查帳,若無法通過,則稅捐由本事務所負責繳納。
表二案件由查帳員輸入客戶試算表至文昇公司所提供之電腦軟體內,計算客戶應繳之營業所得稅額及以預備為該客戶繳交之稅額,再由電腦自動核算出該客戶不實之申報書,遇有國稅局抽查到該類案件時,即通知總公司,由總公司通知大陸東莞、上海等分公司製作不實該客戶之總分類帳、日記帳、現金帳、成本表等,並以不實之統一發票、收據等充當該客戶之憑證,送回總公司後再交由本事務所繳交國稅局查帳,查帳後之應補繳稅款由本事務所負擔」、「(前述表二案件其所需之不實帳證,均是通知總公司之何人?)大多是通知總公司之己○○」、「我知道宙○○係學宜(會計師事務所)之股東」、「案發後約於八十六年八月間壬○○之妻成慧萍打電話通知將本事務所有關帳冊裝箱,運至桃園,並將電腦資料清除」(偵卷第四宗第八七頁至八九頁調查筆錄),嗣於原審具結證稱於調查局訊問時所述實在(原審卷第八宗第八六頁訊問筆錄),即其於調查站之供述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
6.證人巳○○(文昇公司之員工),經本院前審拘提未到,經本院更審時傳喚未到,其於調查站中證稱:「我於八十二年九月依報紙廣告應徵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後升為組長、八十五年八月升為主秘。
新聯之實際負責人壬○○,壬○○另成立文昇企管公司,管理設於臺北縣、桃園、臺中、高雄所設立之會計師事務所,而新聯即壬○○設於臺北縣之會計師事務所,表二案件係客戶缺少憑證者,需由公司違反規定提供無實際交易之發票予事務所,其收費為客戶全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八五計算。
遇有國稅局抽查到表二案件時,即以電腦網路或傳真至總公司之己○○,己○○即將所缺之憑證寄交事務所以應付國稅局查帳,卯○○本身為會計師,且表二案件欠缺憑證會向他報告,所以他確實知道表二案件憑證不足之情事。
己○○係以無實際交易之不實統一發票或小額收據充作該客戶之憑證。
我曾經在通知、通報中看過『自設公司』之用語,我曾詢問己○○,但回稱這個我不用知道,但據個人經驗可能就是虛設公司。
因表二案件需大量之不實交易憑證,自設公司以滿足各地會計師事務所所需。
文件中之『進項』係指交際費,應該是行賄稅務員之款項。
『查帳工作進度表』之『延期日期』即係申請延期送帳之日期」等語(偵卷第四宗第七三頁至七八頁調查筆錄),雖證述內容與同為新聯公司主秘之證人張淑敏於本院前審證述情節相符,惟此審判外之陳述,既經當事人爭執其證據能力,復無證據可認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自無從採為本案證據,附此載明。
7.證人天○○(文昇公司員工)證稱:「我於八十二年中至八十四年底擔任大漢企管公司(即壬○○文昇公司)臺中據點中漢會計師事務所『臺中區業務主任』」、「壬○○所開出簽證服務條件為:一般稅務帳證較齊全的公司,以表一案件記酬(即該公司全年總營業額千分之一作為簽證帳證費用);
而帳證較不齊全的公司,可加入包稅包帳制之表二案件(視該公司帳證不齊全之程度,收取該公司全年營業總額百分之○.八五至百分之一的費用作為簽證費用),此類表二案件的收費中已包含該公司該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捐費用,即所謂『包稅』,而帳證不齊全亦可透過作假帳來使之齊全,如摻入虛設行號發票等,即所謂『包帳』,這種包帳、包稅作假帳的表二案件被國稅局抽查到時,有關補稅等一切稅務問題,均由大漢解決」、「(有關大漢,即壬○○集團以虛設行號發票為客戶公司作假帳逃稅,你有無參與?係何人負責?)我未參與,但據我所知,應是秘書處己○○來負責調度處理」(偵卷第四宗第九十頁、第九一頁調查筆錄);
證人陳淑好(眾聯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我於八十三年六月至八十六年初曾任壬○○所開設立眾聯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及查帳組長,簽證種類有二,一為正常簽證客戶,其所缺之進項憑證在百分之六以下,該類客戶自行負擔營利事業所得稅,其費用以全年營業額千分之一計算,另表二客戶亦稱包稅客戶,應給付約全年營業額之百分之一費用,由本所負擔其營利事業所得稅、補稅款、及打點查帳稅務員之賄款,而該類客戶均未提供任何帳簿,僅該廠商之記帳業者製作試算表,連同實際交易憑證交本事務所,再輸入電腦,依壬○○所定之比率核算其營所稅,並製作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表、費用明細表、進銷項統計表、限額計算及各類所得扣繳總表等申報資料,交予壬○○聘請之會計師未依規定核對即予簽證」(偵卷第四宗第一○七至一一二頁調查筆錄),嗣於原審亦具結就其於調查局之訊問筆錄內容不予否認(原審卷第八宗第八二頁、第八三頁訊問筆錄)。
8.證人林淑芬(漢昇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員、組長)證稱:「我於八十四年三月至壬○○開設之漢昇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查帳員、組長,八十五年六月間離職,簽證客戶僅少部分有依規定提供日記帳、明細帳、總分類帳等,『表二客戶』均逃漏稅,其簽證表件均非實在,查帳員根本無法核對客戶之帳證,所以未製作工作底稿,只有在為國稅局查帳時才事後補作」(偵卷第四宗第一一九頁至一二一頁調查筆錄),嗣於原審中亦具結證稱於調查局訊問時所述實在(原審卷第八宗第八五頁訊問筆錄),即其於調查站之供述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
證人林芳如(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八十五年五月開始任職)證稱:「1.卯○○經理係新聯會計師事務所之實際負責人。
2.公司客戶案件由卯○○分配給查帳員,先抽查稅務憑證,剔除無公司抬頭及編號、住址、跨年度過期等不符者,再依客戶所給之試算表(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重新核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如不符或差距過大即透過組長蔡孟如向卯○○報告,其處理方式有二:1.依新核算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通知客戶繳稅。
2.主動拿發票說是該公司之發票,要我們將該發票列入進項憑證,或交待我先輸入進項憑證,而後補發票,客戶即不用補稅」(偵卷第一宗第二九至三一頁調查筆錄),於本院前審復具結證稱其於調查站所述實在(本院前審卷第四宗第二一四頁)。
證人孔惠玲(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證稱:「1.卯○○(被告)為新聯會計師事務所之負責人,與客戶聯絡尚有以漢聯、文聯、漢昇、文昇名稱。
2.收費低者(內部稱表一),由客戶自行提供進項憑證,收費高者(內部稱表二)由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進項憑證,該種客戶需詳細核對各項帳冊,若稅捐機關抽查時處理有二:1.新聯會計師事務所繳稅。
2.由主秘(張淑敏、王筱嵐、巳○○-慧)及卯○○(被告)等自行與稅捐機關接洽處理,在八十五年(含八十五年)以前則由主秘王筱嵐、林瓊慧等提供不實之憑證給查帳員作帳並核算稅款交予渠等處理,八十六年後則由其自行處理」(偵卷第一宗第三三頁至三六頁調查筆錄);
證人陳月蓉(新聯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員)證稱:「1.八十五年八月起任職於土城市之漢昇會計師事務所,由卯○○之秘書張淑敏面談,年底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載為民昇會計師事務所,八十六年二月間遷至板橋市即名為新聯會計師事務所。
2.流程:接記帳業送來請求簽證之帳本後由卯○○(負責人)指派予查帳員預作查核剔除,並向國稅局辦理營業所得稅之申報,查帳流程為:就送來之帳冊隨機抽檢某月份之帳本,查核相關之憑證,剔除不符者(例統編、抬頭、破損、二聯式),並將記帳業送來之試算表輸入電腦由電腦來核算是否補缺額,依程式電腦會將數字補齊(加班費、差旅費、交際費在最高許可範圍內),至於日後如國稅局須查帳,再設法補足所需之憑證,方法為:記帳業接到查稅通知後會知會卯○○,其會指示查帳員該客戶帳本調出,發現憑證不符,查帳員告知卯○○,卯○○即會將不足之憑證交予查帳員粘貼補足。
3.卯○○經理為實際負責人。
4.憑證不足者收費高,另者一般收費」(偵卷第一宗第三七至三九頁調查筆錄)。
於本院具結證稱其於調查站所述實在(本院前審卷第四宗第二一二頁)。
證人黃貞禎(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八十四年十一月起任職)證稱:「1.負責人係林經理卯○○。
2.(為客戶製作成本表是否會發現客戶進項憑證不足之情形?若有,如何處理?)有時只要反應上去,就自然會有信封裝好客戶進項憑證放在我桌上」(偵卷第一宗第四十至四三頁調查筆錄);
證人衛怡如(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八十五年三月間任職)證稱:「1.卯○○係新聯會計師事務所之負責人。
2.八十六年三月至五月幫昭興公司查帳,不知有用到勁彥租賃公司之異常發票,因資料係組長孔惠玲交下來,不知有問題。
3.表二客戶係憑證不足者,公司將案件分下來時,都會告訴我們憑證足或不足,對憑證不足者,公司是袛有程序查核,仍然按照客戶所提出的試算表報國稅局,如果國稅局要查帳時,再由公司替客戶補足不足的憑證資料,至於是誰補我並不清楚」(偵卷第一宗第四九至五三頁調查筆錄);
證人陳冠如(眾聯會計師事務所之電腦資訊人員)證稱:「眾聯會計師事務所是壬○○旗下文昇企管顧問公司所屬在桃園、中壢、新竹一帶成立代客申報稅賦之會計事務所,據我所知老板是壬○○、股東有宙○○(其他人我不清楚),主要之業務即係招攬客戶,代為申報營業所得稅賦、抽取佣金」(偵卷第五宗七四頁調查查錄)。
9.證人辛○○(文昇公司之業務主任)證稱:「(你如何招攬客戶給壬○○所屬之會計師事務所作簽證?)壬○○集團之客戶概分為表一及表二,表一客戶收取之簽證費用為該公司全年營業額的千分之一,屬正常簽證之公司,事後若被國稅局抽查帳證,則由客戶公司自行負責。
表二客戶收取簽證費用,則視其帳證齊全之程度,收取該公司全年營業總額千分之六至千分之十的費用,屬不正常簽證之公司,即壬○○集團之生產部將為該公司作假帳來應付國稅局的稽查,其中稅捐費及事後倘被抽查補稅、裁罰,甚至須行賄稅務員之金額等均由壬○○這邊來負責」(偵卷第八宗九八、九九頁調查筆錄)、「(宇○○你是否認識?)認識,宇○○約於一、二年前但(擔)任壬○○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之業務經理,負責業務部之各項事宜、招攬客戶等,而我則負責壬○○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之土城、板橋、新店、臺北市等地區之業務,故認識宇○○」、「(宇○○在壬○○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之業務?)業務部係負責招攬客戶,而宇○○則係該部門之經理,主管該部門之一切事務,並負責督導及協助壬○○派赴各地區之業務人員招攬客戶,及提供推展業務方案等」、「(你們業務主任或業務部係如何招攬客戶?)壬○○集團之客戶概分為表一及表二客戶,表一客戶係正常營運,委請壬○○所屬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稅務及財務簽證,並不欠缺進項憑證或雖有差額但不願意包稅之客戶,而表二客戶則係指包稅之客戶,一般而言,該類客戶係欠缺進項憑證,而交由壬○○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作不實之稅務或財務簽證之方式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以上述包稅及為客戶製作成本表等方式招攬客戶」、「(前述表一、表二客戶之簽證收費標準?)表一客戶收取全年營業額千分之一為其簽證費,表二客戶則視其欠缺進項憑證之比例,而收其全年營業額千分之六至千分之十不等之費用」、「(宇○○係如何督導及協助各地區業務人員?)宇○○要求我們業務人員寫工作報告,載明每日工作詳情,催促我們向客戶催收款項,督導我們拓展客源,固守客戶等,同時,因宇○○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執照,所以會協助我們開說明會,開拓客源,另教導我們稅務法規,或請人為我們上推銷之有關課程」、「(前述表二客戶,壬○○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係以何種不實簽證之方式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由壬○○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員先抽查其所欠缺之進項憑證金額後,虛增不實進項憑證費用表以降低淨利減少其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製作稅務簽證報告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交由其所屬會計師簽證後,申報該客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宇○○或壬○○所屬之簽證會計師是否知情?)宇○○係負責業務部,卯○○則負責生產部均需配合作業,所以均明確知悉各地會計師事務所以不實簽證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之詳情,而其餘之簽證會計師,則需視其與壬○○或卯○○洽談之情形而定」、「(前述虛增進項費用之憑證如何取得?)由各地會計師事務所統計後通知總公司之己○○,由他負責處理,再將各地區會計師事務所所需之進項憑證,分交各會計師事務所作帳」、「(己○○所提供之進項憑證為何?)有小額收據及壬○○虛設公司之統一發票等,但其詳情需問己○○才清楚」、「(宇○○是否知悉前述使用不實進項憑證製作不實帳證及簽證以幫助他人逃漏稅等情?)宇○○係本公司(即壬○○所屬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經理,對本公司招攬客戶之詳情非常瞭解,而本公司業務人員均會告訴客戶本公司包稅制之好處,宇○○更會主持拓展業務之說明會,向客戶從事推銷本公司之各項業務,所以自然知道本公司製作不實帳證及簽證不實等情,除此之外,宇○○本人更係會計師,對會計師簽證作業之規定亦非常瞭解,所以宇○○當然知道本公司之作法已違反法律,及有幫助他人逃漏稅之情事,而卯○○之情形與宇○○相同為本公司之生產部經理,也知道前述各項不法情事」、「(〈提示致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君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說明書影本〉上開說明書係何人製作,其原因為何?)去(八十六)年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查獲致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君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廠商使用壬○○自設公司之統一發票,乃通知上述公司致昌等八公司攜帶該等公司行號印章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私章、帳簿憑證及有關課稅資料至該處查帳,壬○○為免其使用自設公司統一發票之事蹟敗露,乃要宇○○指導各業務主任撰寫說明書,以應付臺北縣稅捐稽徵處之查帳。
其分派予本人之廠商因本人拒絕撰寫係由宇○○自行書寫,分派予其他人之案件為何,我不清楚」(偵卷第十一宗第五三至五七頁調查筆錄)、「因為本事務所並未依廠商實際交易情形製作申報營所稅各項表件,而係依壬○○自訂之標準製作申報資料,因此本事務所不要求客戶提供各項帳冊」、「表二客戶由於憑證不足,需繳納鉅額稅額,該類客戶由本事務所包稅簽證,所收之簽證費遠少於客戶應繳之稅額,因此本事務所並未依實申報,也就不需要廠商或其記帳業者提供帳冊,本事務所亦未依規定查核」、「(壬○○所屬會計師事務所有無製作工作底稿?)沒有,因為本事務所並未依實查核,所以未製作工作底稿。
僅於國稅局查帳時,為應付查帳之需,而於事後補作」、「(壬○○除以洪逸民名義開設漢昇會計師事務所招攬所得稅代理業務外,有無以其他會計師名義招攬業務?)有的,另有以王金蘭、劉美蘭成立新聯;
顏雪玲、陳廷裕成立眾聯;
李珍妮、黃淑珠成立輝聯;
呂鴻銓、王振麟成立學宜、漢鴻;
陳淅滄、陳玲芬、謝如幸成立昌揚;
劉建忠、陳楠鄉、林青樺、黃錫良成立崇德發;
宇○○、朱麗如、錢其康、林婉蓉、顏榮裕、呂雅玲、劉建和等會計師名義成立會計師事務所招攬所得稅代理業務」(偵卷第四宗第一三○頁至第一三二頁調查筆錄);
嗣其於原審中亦具結證稱於調查局訊問時所述實在(原審卷第八宗第八八頁訊問筆錄),即其於調查站之供述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
10.證人鍾清芳(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組長、主任秘書,嗣更名為崇德發會計師事務所)證稱:「(中漢、崇德發會計師事務所及文聯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均是壬○○所有之文昇集團(設於臺北市○○○路)設在臺中市辦理稅務簽證業務的據點,地點均為臺中市○○路二七之八號十四樓之三,所有業務均受臺北總公司指揮、掌控,臺中市業務據點對外均稱『大漢』」、「在所承接的USER(廠商中),因其憑證的齊全與否分為『表一』、『表二』二類,『表一』係指憑證齊全的廠商,『表二』則指帳證憑證不齊全的廠商」、「(對「表二」廠商,其欠缺的憑證係如何處理?)由組長、主任秘書與臺北秘書處主任秘書己○○聯繫後,以自設公司的憑證寄下來補齊然後再申報」(偵卷第十一宗二五頁調查筆錄),於原審中經提示告知證人游美、朱春雀、石麗華、邱芳眉、施秀靜、郭湘玲、鄭筱芸、賴阿美、邱隆信、魏吉民、郭碧華、黃春、林大森於調查中所述,亦表示無意見(原審卷第九宗第二四六頁、第二四七頁訊問筆錄);
證人鍾美惠(文聯企業管理顧問公司業務部臺中主任)證稱:「(貴公司對前開表二客戶係以營業額百分之一計算簽證費,那對這類客戶不足之憑證,又係如何處置?)當這類客戶把試算表交由本公司時,本公司之查帳員就將這些資料輸入電腦,並對於憑證不足的部分,在電腦資料中先予灌水,俟每年十月以後,若逢國稅局要調卷查帳時,我們就會把該家廠商憑證不足的資料向臺北總公司報告。
然後臺北總公司就會把因憑證不足而必須補足之憑證(指統一發票或收據),寄給我們,然後再由我們把這些由臺北總公司寄來的憑證放入帳證中,再交給國稅局去查帳」(偵卷第十一宗二九頁調查筆錄),嗣於原審亦到庭具結證稱:「(於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或智聯會計師事務所擔任何職?有無於八十三年間在臺中市通豪大飯店辦理說明會,推銷壬○○所為之簽證業務?)有,二家我都有上班過,這是二家不同的地方,我是先到中漢再去智聯上班,我是擔任主任一職。
我也有在臺中市的一家全國大飯店辦理說明會,是壬○○來辦說明會,是要承攬簽證業務」、「(簽證費用如何收取?)都是營業額的千分之一,若有缺憑證的是百分之一的,這是壬○○自己去接洽的,有時客戶來問,我們就請他們自己去問壬○○,我們會大概跟客戶說內容。
事務所有接過憑證不足收取百分之一的,憑證不足的部分壬○○會交給我們,我們會跟他說我們的需求,壬○○就會拿給我們,我也知道這是虛設進項的,壬○○叫我自補,我們就補,智聯和中漢事務所有事都是找壬○○」、「(和臺北總公司聯絡除了跟壬○○外還有跟誰聯絡?)和一個秘書叫瓊芳的女子,她應該姓吳。
我都是和她聯絡的,事情包括有憑證的事情,因為以前在臺北開會的時候有事情都是找己○○」、「(是否知道宇○○?)他很像是文昇公司所屬的會計師,他有辦簽證。
『我們會計上有問題的話會去問他』」、「(補的憑證如何來的?)我跟壬○○或是己○○說我們需要的憑證」、「她(己○○)是臺北公司主要的人,不跟她聯絡要跟誰聯絡,我只知要向上面報,我想己○○就是負責臺北公司。
因為她比較早來」、「(是否有看過這個組織系統表?)有看過,但不知道是誰製作的」、「(業務部和生產部有何不同?)業務部是承攬客戶,生產部就是做案件。
我有跟客戶說表二案件」(原審卷第九宗第二四七至第二四九頁訊問筆錄)。
(八)又查:1.證人即記帳業者劉淑凌(劉淑凌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1.春羊鐵弗龍有限公司(八十四年至八十五年)、帝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三年至八十四年)、昌崎企業有限公司(八十二年至八十五年)、捷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三年至八十四年)由新聯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2.八十三、八十四年間曾參加新聯會計師事務所在臺北火車站前希爾頓大飯店所舉辦之說明會,現場約有五、六十名記帳業者參加,主持人我已記不清楚,『但主要議題係在說明新聯包帳、包稅的特殊服務』,且只要商家繳交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一給新聯,則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一切問題,如帳證不全等稅務問題均由新聯來解決。
要我們記帳業者向公司行號推廣這項服務」、「(你如何得知前述說明會,並前往參與?)係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稅務員王瑞山、B○○分別向我推薦的,並要我去參加前述說明會」、「3.在包帳包稅的情形,通常是稅務帳冊憑證較不齊全的商家才會加入,也就是交給新聯該商家全年營業額百分之一,則一切費用如作帳、簽證、稅金、稅務員查帳、補稅.等稅務問題均一併由新聯處理。
如以昌崎(公司)為例,昌崎八十五年度之營業總額為三千餘萬元,而繳交給新聯百分之一約三十萬元之簽證費,並由新聯會計師王金蘭簽證,稅金也一併由新聯代繳,新聯即可賺取其中差額(即三十萬元減去稅金),因此新聯可以利用虛設行號如天影科技有限公司所開立的發票,加入昌崎的進項,虛增費用以減低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那新聯就可以多賺一些。
4.新聯負責人為李先生(自庚○○口中得知),有帳冊要移交,均由庚○○及黃芳瑛〈媖〉來取。
5.說明書二張、臺北縣稅捐稽徵處營業稅自動補報補繳稅額繳款書-本稅:二萬六千元,加計之利息七百十三元〈偵卷第一宗第十三頁、第十四頁、第十六頁〉均係新聯所製作(偵卷第一宗第八頁至十二頁調查筆錄);
嗣於原審中亦到庭具結證稱:「(是否有參加新聯在希爾頓飯店辦的說明會?)有,當時是有稅捐處的人員跟我介紹這個說明會」、「(對於自己在調查局調查筆錄有何意見?)筆錄我有簽名捺印沒錯」(原審卷第八宗第一三一頁、一三二頁訊問筆錄)。
2.證人蔣秋美證稱:「1.八十二年、八十三年間,經由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新莊分處稅務員王瑞山向本人主動介紹推銷,本人才與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有前開之業務往來〈簽證〉關係。
2.王瑞山告訴本人可參加新聯舉辦之說明會,約在八十三年、八十四年間參加其在臺北希爾頓舉辦之說明會,由壬○○主講,庚○○等人也在場,會中有介紹他們製作之電腦軟體及推銷參加他們的會員。
3.知其可為特殊服務,簽證費為營業額之百分之一。
4.八十五年二月間庚○○打電話告知有一張乙圓租賃公司之發票金額約二十餘萬元用不掉,希望能開給超明公司,經其再三請求才答應作為該公司之進項憑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字軌:BH00000000-偵卷第一宗第五六頁〉。
5.新聯因之前有拿前開發票作為超明公司之進項憑證,所以八十五年五月間有派一小姐拿一張營業稅申報書〈即四○一表-偵卷第一宗第七七頁〉請本人補蓋超明公司之發票章,本人才知道新聯要自動補繳前開營業稅」(偵卷第一宗第七二至七五頁調查筆錄);
嗣於原審中亦到庭具結證稱:「(你們的案件是否交給新聯簽證?)曾經交給新聯,是透過王瑞山介紹的。
是我去稅捐處辦的時候,王瑞山向我介紹的」、「(是否有去參加臺北希爾頓的講解會?)有」、「(對於自己在調查局所述有何意見?)沒有意見,我的確有這樣說」(原審卷第八宗十三頁訊問筆錄);
證人陳瑞宜(運達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1.天影科技有限公司及揚盛貿易有限公司予君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宏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發票〈見偵卷第一宗第八九頁、第九一頁、第九二頁〉係漢昇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2.約八十三年漢昇之呂小姐到運達會計事務所,問有無需簽證之案件,『宏益』於八十三年,『君鋼』於八十四年即由漢昇簽證,八十六年六月間『宏益』、『君鋼』傳真查帳通知,於是問呂小姐何事,呂女說幫我查證,經事後不斷追問才說該發票係漢昇老闆李先生的朋友開立之公司,而這二家公司是虛設行號,漢昇會處理,並傳真補報補繳說明書〈偵卷第一宗第九十頁〉給我。
3.漢昇之負責人是壬○○或李文興不確定,但呂女告訴我壬○○是稅捐單位退休下來,很有辦法。
4.漢昇之服務方式有二:1、純簽證,費用營業額千分之一。
2、『包稅』簽證。
5.『君鋼』之簽證會計師為洪逸民,『宏益』為李珍妮。
6.以我記帳業者之經驗,應於八十五年四、五月間即應發現天影、揚盛是虛設者,此次竟至八十六年五月、六月間才知道,與稅捐處稽查作業流程不符」(偵卷第一宗八二至八八頁調查筆錄),並有發票:AQ00000000、說明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一宗八九至九二頁〉附卷足佐。
3.證人蔡麗紅(德麗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1.銘億陳與振祥二公司給新聯會計師事務所之簽證費為每次四萬元,而璟昕、芊合、嘉宏、晟暉公司則以營業額千分之六至八為簽證費用。
向客戶收取後匯入富邦銀行三重分行傅淑玲戶頭中或由呂小姐親自前來德麗向我收取。
2.有關新聯替公司行號簽證的服務方式各有不同,收費標準亦有差異,以該公司全年營業總額千分之一、六、八、百分之一等不一而足,視該公司稅務帳冊齊備程度來議價,這在八十三年或八十四年在希爾頓(臺北火車站前)大飯店的說明會中呂小姐對我說得很清楚,而且參加該次的說明會及介紹客戶給新聯作簽證部分,稅務員張清河、王瑞山、戌○○均曾向我推薦。
3.新聯盜用銘億陳之發票(字軌:AH00000000)給虛設行號應係製造營業之假象」(偵卷第一宗第一○三頁至一○六頁調查筆錄)、「銘億陳有限公司、璟昕金屬有限公司、芊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嘉宏空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晟輝〈暉〉工業有限公司及振祥鋼鐵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之稅務是由本事務所登載申報,該六家公司之簽證係由新聯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本人曾自該事務所之呂小姐口中聽過所謂『包稅』服務,即我們記帳業者所代理的客戶,如有憑證不齊或稅務方面的問題,則可介紹給他們,由他們替客戶簽證,但這種包稅的簽證費用為營業稅額的百分之一,而我們介紹的記帳業者,可抽取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一.五的佣金」(偵卷第七宗第一四三至一四八頁調查筆錄);
證人戴淑玲證稱:「1.一和公司係委由新聯簽證。
2.二、三年前經同業介紹,曾到臺北希爾頓飯店參加壬○○舉辦之研討會,會中壬○○有介紹一些電腦資科,另他於會中宣導他們擁有整齊之法律、稅務人才,希望我們記帳人員加入會員。
3.都是新聯呂小姐透過本人向客戶收取簽證費用,八十六年六月間有接到臺北縣稅捐處聯查組謝先生電話詢問有關仁義結公司之發票事,嗣告訴呂小姐,呂女告知已處理好了且會向謝先生說明」(偵卷第一宗一○七至一一三頁調查筆錄),並有發票〈字軌:AX00000000,買受人:仁義結、營業人:文義,名義:違約金一百一十萬四千二百七十六元〉、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原銷售單位:精練強韌鑄鐵股份有限公司、文義科技有限公司,原買受人:仁義結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四○一表-仁義結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偵卷第一宗第一一五頁至一一八頁)附卷足佐。
4.證人沈國肇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八頁至第十四頁)由新、佑瑞、萌盛、潤康、森盟、豐港、偉技、詠盛、意成、欣億等公司與陽陽、生運、楙森、和融、永薪、天影、博洋、乙圓、揚盛、文義、士林等公司無業務往來亦無進貨之事實,這些發票是由成拓會計師事務所D○○代辦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業務時自行檢附使用辦理申報。
大約在八十五年初,D○○到我事務所招攬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生意,對我表示,成拓會計師事務所簽證稅賦之業務對於憑證充足的客戶酌收營業額千分之一之簽證費用,對於會計憑證不足之客戶酌收營業額之百分之一之簽證費用,而在今年五、六月間,從報紙上知道壬○○案件時,我打電話向D○○詢問,D○○才告訴我,我代為記帳之上開十家公司均有遭其以虛設行號之統一發票增加進項,故而了解」(偵卷第十八宗第一頁至三頁調查筆錄),嗣於原審中復到庭具結證稱:「(是否有將代客記帳之客戶由新、佑瑞、潤康、意成、詠盛、萌盛、欣億、森盟、偉技、豐港等公司交由D○○辦理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業務?原因為何?)是委託D○○的成拓會計事務所,他也是和我同業。
我是將資料交給成拓事務所的小姐去辦理簽證。
營所稅有簽證的也是交由成拓去處理,不用簽證的我在處理,D○○跟我說他認識幾個會計師,有做會計師簽證的業務」、「(D○○如何跟你說收費的標準?)當初是談營業額的千分之一,會計憑證不足的要酌收營業額的百分之一」、「(對於八十六年十月四日之調查筆錄有何意見?)沒有意見,所述屬實」(原審卷第九宗第二四三頁訊問筆錄),其於調查站供述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
證人謝英銘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四二頁至第四七頁)棋鈺、和昌自八十四年度以後的稅務改採會計師簽證,本事務所僅負責整理憑證及記帳,申報稅務事宜則由成拓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D○○)處理。
D○○於八十三年底到本事務所來招攬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業務時曾表示他們的簽證有二類,即公司憑證齊全者歸為一類,稱為『表一』案件,而公司憑證不齊全者另歸一類稱為『表二』案件,『表一』案件公司依一般會計師收費,收取該公司營業額之千分之一做為簽證費,至於『表二』案件公司所欠缺之憑證資料由D○○負責籌湊,但簽證費用則收取年營業額的百分之一,八十四年間我將棋鈺及和昌二公司交予D○○簽證時係以『表一』案件方式交由他簽證,大約八十五年五、六月間D○○於申報棋鈺、和昌二公司八十四年營所稅而向我收取該二公司之簽證費、營所稅及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月份營所稅時,我才知道D○○有加勁彥等公司統一發票做為棋鈺、和昌二公司進項憑證這回事,經向D○○質問為何擅自加勁彥等公司的發票並收取百分之五營業稅,D○○僅表示因該二公司憑證不足,當時本人雖然知道不妥因不敢向棋鈺及和昌公司說明,於是就含混將簽證費、營所稅及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月份的營業稅一起向棋鈺、和昌公司領款,除扣留簽證費一成佣金外,悉數轉交予D○○」(偵卷第十八宗第三九至四一頁調查筆錄),嗣於原審中復到庭具結證稱於調查局訊問時所述屬實(原審第九宗二四六頁訊問筆錄),即其於調查站之供述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
5.證人劉宇喬證稱:「有代鑛鋒企業有限公司及昭興有限公司記帳,自八十四年底即將該二公司之帳轉由文聯會計師事務所(後改為文昇企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營業所得稅業務,我僅係辦理記帳,買統一發票(空白)、申報營業稅等業務而已。
因為自八十四年起鑛鋒企業有限公司及昭興有限公司之營業額大量提高,每年之營業額已大於新臺幣四千萬,為減少代客記帳業務,故而乃徵求鑛鋒企業有限公司及昭興有限公司負責人湯鏡如、陳和吉之同意後辦理,由本事務所照樣記帳,而將每年之營業所得稅申報業務交予文聯事務所辦理」、「(為何你找上文聯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鑛鋒及昭興二公司之簽證業務?)是因為文聯會計師事務所的壬○○有傳真一些宣傳資料給我們,我則去參加壬○○會計師的說明會,了解到每年營業額超過四千萬就可以辦會計師簽證,而會計師簽證則可免營所稅查帳之業務,申報及查帳則歸會計師負責,又同行之間也都有委託壬○○的文聯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簽證申報,所以我乃徵求鑛鋒及昭興公司負責人之意思,而決定將該二公司的營所稅(八十四年度、八十五年度)轉交由文聯會計師事務所來簽證申報」、「(提示高亢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發票編號00000000及勁彥有限公司統一發票編號00000000〈附於偵卷第七宗第六十、六一頁〉我記得這二張發票是在八十五年三月初,文聯會計師事務所的呂素幸(杏)持上開二發票給我,要我將這二張發票分別充作徵求鑛鋒及昭興公司之進項憑證並申報」、「壬○○要求我們(即鑛鋒及昭興)支付該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一為簽證申報費用,並由我代轉。
其他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營所稅簽證申報之費用僅千分之一而已」、「(何謂統包方式?)即我們只負責記帳,而鑛鋒及昭順(興)只要依壬○○之要求支付營業額百分之一之費用,其他如營所稅或補稅、或查帳衍生之問題均交由『文聯』負責」、「大約在八十六年六月間鑛鋒及昭興公司分別打電話並傳真臺北縣稅捐處之調查通知單給我,我乃立即將此二張通知單傳真予『文聯』事務所,並與林小姐及吳先生(吳世勇)聯絡,他們二人說『文聯』自會處理,就轉告鑛鋒及昭興,之後又收到臺北縣稅捐處發給鑛鋒及昭興的公文,要求要提出說明,我依舊傳真並轉予文聯事務所的林小姐、吳先生,他們也保證會處理,並告訴我鑛鋒的部分在調查通知單到之前,文聯已補繳了,另昭興部分也已補繳,事隔不久某日,林小姐與吳先生一起到我辦公室,並拿出已繕打裝訂好的說明書文件二份〈附於偵卷第七宗第七一、八七頁〉,要求我蓋該二公司的大小章,我想是為了此二公司查稅之問題不疑有他,就蓋了鑛鋒及昭興公司之大小章」(偵卷第七宗第五五至五八頁調查筆錄);
證人許盛棟(義祥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暢和公司自八十五年五月起至八月止,共計以文義科技有限公司、天影科技有限公司、士林貿易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永薪科技有限公司、畫仙廣告有限公司、乙圓租賃有限公司、揚盛貿易有限公司、高亢科技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之發票作為該公司之進項憑證,此部分之帳務係由我處理,我並不知道該發票如何取得,我僅依據客戶提供予我之進項憑證來記帳」(偵卷第七宗第一四一頁、第一四二頁調查筆錄),並有八十六年七月三日八六北縣稅工字第一三九九六一號函〈偵卷第七宗第一二二頁〉及專案申請調檔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七宗第一四八頁、一五○頁〉附卷足稽。
6.證人黃春(聯發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餘慶堂等二十九家公司均係委託本人記帳,每月收取三千至四千元等記帳費用,因為餘慶堂等二十九家公司均需要會計師簽證,所以本人委託中漢會計師事務所代為簽證」、「八十三年年中壬○○在臺中通豪大飯店舉辦臺中地區記帳業者座談會,本人有參加,會中壬○○推銷其所設計之電腦軟體及會計師簽證業務,座談會結束後,壬○○所屬的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業務人員鍾清芳、鍾美惠即在會場與我洽談,介紹中漢會計師事務所之電腦軟體及會計師簽證業務,在提及會計師簽證業務上,其分為二種簽證方式,一為表一案件之客戶,是客戶憑證比較充足,壬○○的中漢會計師事務所只提供簽證業務,客戶營業稅的稅款及向稅捐處擺平之規費,由客戶自行負擔,其收費方式為客戶全年營業額的千分之一;
另一為表二案件之客戶,客戶憑證比較不足,或成本無法勾稽,壬○○的中漢會計師事務所除提供簽證業務外,客戶營業稅的稅款及向稅捐單位擺平之規費亦由中漢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其收費方式為客戶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一;
並且記帳業者若將客戶介紹給壬○○所屬之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將可獲得壬○○客戶收取之會計師簽證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一五的佣金」(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林大森(林大森事務所)證稱:「(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為何會提供和融、勁彥公司之統一發票供政大及達錩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二、三年前在臺中市某飯店,壬○○舉辦的臺中地區記帳業說明會,本人有參加,會中壬○○大力推銷其所設之電腦軟體及會計師簽證業務,會後,壬○○所屬的中漢會計師事務所黃主任及業務人員鍾清芳即常常與我接觸,後來政大及達錩公司要辦理簽證業務,我便拿去中漢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並由該事務所代為整理各項憑證,編製報表,所以該事務所會提供和融、勁彥公司統一發票供政大及達錩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中漢會計師事務所對於表一及表二的客戶如何收費,給你的佣金如何?)中漢會計師事務所對於憑證資料充足之表一客戶,僅提供一般正常簽證服務,營業稅及給付稅捐機關之規費,均由客戶自行負擔,收費係以客戶全年營業額的千分之一計算;
表二案件指客戶憑證比較不足,或成本(進銷項)無法核對,該事務所除提供簽證業務外,客戶營業稅的稅款及給付稅捐機關之規費亦由該會計師事務所全包,故收費係以客戶全年營業額的百分之一計算,而給我們記帳業者之佣金,不論表一或表二案件,均為該事務所向客戶收得費用之百分十至百分之二十,以達錩公司為例,該事務所給我們的佣金即為達錩公司全年營業額千分之一的百分之二十」(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游美(美新會計事務所)證稱:「係於八十三年間,壬○○假臺中市通豪大飯店、全國大飯店,招攬臺中地區代客記帳業者舉辦推銷壬○○所開發之會計師簽證服務,本人應邀前往參加時,在會場上結識進泰公司原負責人劉敬仁,我等因係太平市宜欣里人,劉某將該公司稅捐記帳生意自八十四年元月起交由本所辦理申報迄今,另因劉敬仁經營之進泰公司年營業額(八十四年、八十五年度)均為一億元左右,且與壬○○係舊識,故要求本人接受壬○○之會計師簽證的服務,復經壬○○交代,有關進泰公司之帳證,均由李某所屬之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簽證,並與鍾美惠聯繫,是以八十四年度、八十五年度之申報工作,均先由本所先收妥發票憑證,並登打媒體申報后,再交予中漢會計師事務所作帳及成本分析表等各類帳冊,嗣經彙整后再交予本所送到稅捐處申報。
前述高亢等四家公司之統一發票資料,即係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為進泰公司彙整帳證時所植入的」(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朱春雀(文桓會計事務所)證稱:「(智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前述博洋、陽陽、楙森及和融等四家虛設行號之統一發票供你所記帳之憶〈億〉興、瑞日、合格、昌徽及弘呈等五家公司做為進項憑證之代價為何?)據智聯會計師事務所於去(八十五)年向本事務所招攬包稅事宜時,曾表示簽證費用為公司營業額的千分之八點五至千分之十,視該公司帳冊齊全、繁雜與否收費,稍有不同,因本事務所僅是單純的媒介簽證,並未從中收取佣金,所有的簽證費用都是智聯會計師事務所算好後,由本事務所代為向憶〈億〉興等公司收取,因此我並不清楚憶〈億〉興公司到底哪些是給付千分之八點五,哪些是給付千分之十的簽證費」、「(何謂包稅?)據智聯會計師事務所當時招攬時表示,對進項憑證有欠缺或帳務有問題的公司,可給該事務所以『包稅』方式處理,意即該等公司的帳證、憑證由他們負責處理」(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7.證人石麗華(永信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提示之高亢公司0000000元統一發票,係八十五年二月間智聯會計師事務所的鍾小姐寄給我的,我接到該發票後覺奇怪,因為佳承公司從未與高亢公司有業務往來,亦無該筆發票的進貨事實,為何鍾小姐寄該張發票,因此我便打電話到智聯會計師事務所詢問鍾小姐,問他佳承與高亢無業務往來,本事務所也未支付該張發票的費用,為何會寄該發票,當時鍾小姐在電話中僅表示係做記帳的必要,且該張發票做為進項憑證對佳承公司有利,因此我就收下來,八十五年三月帳證資料移交給李建國會計師事務所時,該張高亢公司的統一發票亦一併移交給李會計師」(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邱芳眉(理記工商會計事務所)證稱:「達翔公司係由本事務所記帳及申報營業稅,而簽證係由智聯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八十五年初因父親住院,故甚少管理理記會計事務所之事,八十六年元月智聯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鍾美惠要求我向達翔公司收取前述智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陽陽、楙森、和融三家公司不實交易發票予達翔公司的百分之五營業稅款十五萬五千五百元,我才知道此事,經我向達翔公司負責人邱永錐求證,才知道鍾美惠一直聯絡不到我,就直接和達翔公司邱永錐聯絡,提供前述陽陽等三家公司不實交易發票予達翔公司,但邱永錐未置可否,表示要詢問我,但鍾美惠卻未經我同意私自將前述等三家公司不實交易發票寄到我理記會計事務所,我的承辦小姐在不知情的情況將前述陽陽等三家公司發票做為達翔公司進項憑證而申報營業稅,到鍾美惠向我收取陽陽等三家公司百分之五營業稅款時,我才知道,並向達翔公司邱永錐告知此事,在八十六年四月邱永錐才將前述百分之五營業稅款十五萬五千五百元付與智聯會計師事務所」(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施秀靜(全益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既然沒有進貨之事實,何以世陽公司仍以該統一發票申報當期稅賦?)此發票係在今年四、五月間,鍾美惠打電話要我將該發票之稅款辦理補繳並接受裁罰,經本人查對發票,始知有該發票,並當場問鍾美惠原因,鍾美惠乃告知我該發票之營業項目不符,故要補繳,本人隨即問鍾美惠為何會有該張發票,她怎會知道?而鍾美惠才告訴我,該張發票係他們寄給世陽公司的」、「她(鍾美惠)係壬○○集團之會計事務所員工,曾在彰化市○○路財經大樓舉辦會計師簽證說明會,知道該公司有辦理會計師簽證,依營業額酌收費,其中有分會計憑證充足,抑或會計憑證不足者之分」(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郭湘玲(湘玲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壬○○曾假臺中通豪大飯店、長榮桂冠大飯店、全國大飯店為代客記帳業者舉辦多場說明會,推銷他們公司所開發之簽證軟體及所屬會計師事務所之簽證業務與給付代客記帳業者之傭〈佣〉金等情,嗣後,其所屬業務員並多次親至本人之會計事務所擴展上述業務,而保欣公司因要向銀行貸款,而貸款公司之帳證需經會計師簽證,我即將保欣公司之帳證送請壬○○所屬之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委請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後,我即將保欣公司之憑證等,均交予會計師事務所作帳及成本分析表等各類帳冊,前述高亢公司之統一發票即係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為保欣公司作帳時所植入的」(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鄭筱芸(利商會計事務所之負責人)證稱:「提示之楙森及陽陽二公司之統一發票係替川湧公司做會計師簽證的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於處理川湧公司帳務憑證時擅自加進去的,本事務所僅負責向川湧公司收取進項、銷項憑證後即全數轉交給中漢會計師事務所做帳,等他們做完帳後再將營業稅申報之磁片交給本事務所,由我們列印四○一表去申報,所有憑證資料還是留在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我是在接到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的請款明細才知道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有擅加他公司的統一發票做為川湧公司之進項憑證這回事」、「(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上開楙森及陽陽二家虛設行號之統一發票後向妳收取多少金額的費用?)係以發票金額的百分之五收費」、「峻崇公司的情形和川湧公司一樣,其不實之統一發票也都是中漢會計師事務所自行擅加的,沒有不同之處」(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賴阿美(懷恩代理記帳業負責人)證稱:「前二、三年我曾參加過壬○○集團在臺中市全國飯店及通豪飯店對代理記帳業者所開之說明會,由於我未全程參與該說明會,故在會後,該集團所屬之智聯會計師事務所的鍾美惠小姐即到我的辦公室找我,希望招攬我的客戶,由該事務所做帳並簽證,後來我比較的結果,鍾美惠他們服務較好(如去年年底至今年三月均代為作帳及申報不另收費)、簽證費用較低,所以我就於去年十月左右先將偉晴公司之帳及當年簽證交給鍾美惠做做看」(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邱隆信(邱隆信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提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一發票查核清單一紙)是中漢會計師事務所鍾美惠提供的,鍵銓公司的簽證是委由中漢會計師事務所負責,鍾美惠在提供揚盛公司不實交易發票給鍵銓公司時,事先我們並不知道,事後鍾美惠向我收取一萬五千元揚盛公司百分之五營業稅發票款才知道,當時想反正已申報,於是同意鍾美惠提供的虛設行號發票,並支付鍾美惠百分之五營業稅款一萬五千元」、「鍾美惠來洽談簽證業務時,曾提出介紹簽證客戶一家可收取簽證費用百分之十五的費用,鍵銓公司的簽證費每年四萬元,我可收取六千元佣金,但條件要配合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的簽證,必需接受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配合作業」、「(其典企業有限公司與士林貿易有限公司)沒有交易事實,士林公司之發票亦是由鍾美惠提供,情形和鍵銓公司一樣」(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魏吉民(眾業會計事務所之人員)證稱:「本事務所係以每月二千元之報酬替該公司做帳,在八十五年上半年,中漢會計師事務所在通豪大飯店召開說明會,表示可以代做稅務簽證及編製成本表,經我向林炳杉推薦,獲其同意,以年度營業額之百分之○.一委請中漢會計師事務所代簽稅務簽證及編製成本表」、「本事務所將昭松公司之進、銷項憑證等資料在八十六年三月底之前,交給中漢會計師事務所代為編製成本表和稅務簽證,詎料中漢會計師事務所竟將上述天影、楙森、陽陽公司之發票充當進項憑證,據以申報稅捐,本事務所事前並不知情」(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8.證人郭碧華(日盛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提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四張)中漢會計師事務所鍾美惠提供的」、「(鍾美惠提供前述四張虛設行號發票有無收取百分之五營業稅款?)沒有。
我只負責向良友公司收取當期營業稅款後,交給鍾美惠繳交,中漢會計師事務所會加入前述虛設行號發票充當進項,自行會將良友公司營業稅款中直接將虛設行號金額百分之五部分做為提供上開發票費用」(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莊芬(莊芬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巨竹、美加兩家公司,都是加入壬○○集團(眾聯會計師事務所)的表二客戶,也就是帳證較不齊全的公司,而眾聯會計師事務所的連繫人係主任許淑卿、眾聯會計師事務所以收取前開公司全年營業總額的百分之一作為簽證費用,則包括該年度的營所稅支付金額,均全權由眾聯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廠商無需再支付任何費用」(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徐繡梅(昌信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匯星公司確實不曾與勁彥公司有生意上之往來,此項進項憑證係輝聯會計師事務所壬○○主動拿給我,要我為匯星公司申報之進項憑證,由於匯星公司委託輝聯會計師事務所代為簽證,輝聯會計師事務所壬○○要求我在記帳時配合,為了匯星公司的會計師簽證我只好配合」、「後來輝聯會計師事務所在桃園假日飯店舉辦一場說明會,我即前往瞭解,始知悉輝聯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會計師簽證業務,價錢較一般會計師事務所便宜,且服務較週到;
因此在知會匯星公司後,八十二年起委託輝聯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匯星公司作會計簽證,由於八十四年十二月輝聯會計師事務所壬○○要求我在記帳時配合將勁彥公司進項憑證記在匯星公司帳務上,我與匯星公司商議,認為此有所不妥,故自八十五年起匯星公司的會計簽證改由李俊欣會計師事務所」、「輝聯會計師事務所壬○○於八十五年初拿了一張勁彥公司銷售發票字軌號碼為AQ00000000,銷售統一編號00000000、銷售金額為壹佰柒拾伍萬元,稅額捌萬柒仟伍佰元,要求我為匯星公司記帳時,作為進項憑證,並要求我在稅捐單位退回此筆捌萬柒仟伍佰元之稅款時,交還給輝聯會計師事務所壬○○,八十六年六月時,輝聯會計師事務所壬○○打電話給我,告知我勁彥公司那張進項憑證有問題,需要補稅,我遂要求壬○○將當初稅捐單位退回之捌萬柒仟伍佰元稅額還給匯星公司,八十六年六月我主動至稅捐單位為匯星公司處理此筆補繳稅款之事宜」(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輝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前述之勁彥公司的統一發票係做為匯星公司資產類的進項憑證」、「楙森及永薪二家虛設行號的統一發票,其來源與前述勁彥公司一樣都是輝聯會計師事務所的黃芳瑛〈媖〉小姐提供給我,要我放入菁星及筌笙二家公司的進項憑證中,該二張統一發票也是屬於資產類的進項憑證,退稅後我也都依輝聯黃芳瑛〈媖〉的指示向菁星及筌笙二家公司收取六萬九千元及二萬五千五百元退稅款后轉交予黃小姐」、「(輝聯會計師事務所的實際負責人係何人?)壬○○」(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張秀嬿(張秀嬿會計事務所負責人)證稱:「詠勤公司並無與和融汽車有限公司有進貨事實」(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九)證人湯鏡如(鑛鋒企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鑛鋒企業有限公司曾否收受由高亢科技有限公司於八十五年一月三日所簽發之發票一張,其上金額五十三萬三千七百五十元,字軌號碼AX00000000?)沒有」、「(鑛鋒有無以前開發票,充作進項憑證,逃漏營業稅?)有的,是我委由頌揚公司劉宇喬小姐全權處理,該發票亦係由劉宇喬處取得,並非我自行取得」、「八十六年六、七月間,收到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寄到鑛鋒的繳款書,我去質問劉宇喬究竟是哪一張發票出問題,她表示再查查看並負責繳交漏稅款二萬八千五百五十六元」(偵卷第七宗第七九、八十頁調查筆錄);
證人王信宗(昌崎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昌崎公司成立後,即委由劉淑凌會計事務所的劉淑凌記帳並申報稅務,八十二年左右昌崎公司營業額達三、四千萬元,需會計師簽證,亦委由劉淑凌代為處理。
八十六年六月接到稅捐處通知說昌崎公司發票有問題,於是我就問劉淑凌怎麼回事,劉淑凌就說通知書傳真給她,她會做處理」、「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接到調查局約談通知,我又再問劉淑凌怎麼回事,劉淑凌才告訴我前述稅捐處通知發票之事,是幫昌崎公司簽證的新聯會計師事務所用虛設行號的天影科技有限公司的發票(銷售額五十三萬元,營業稅一萬六千元,字軌:EF00000000,八十五年九月份)做為昌崎公司的進項憑證,並且說該筆補稅款已由新聯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補繳,該筆款項並不是昌崎公司補繳的,該說明書〈八十六年七月七日向臺北縣稅捐處補報「營業稅自動補報補繳」-偵卷第一宗六頁〉據證人劉淑凌表示亦是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所製作」(偵卷第一宗第二頁至第四頁調查筆錄);
證人蔡火爐(璟昕金屬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未和乙圓公司生意往來,係以每月三千元委由記帳業蔡麗紅處理自約八十、八十一年至八十五年營業額在二、三千萬元左右,蔡麗紅向我表示有認識之會計師可處理,每年支付蔡麗紅約二十五萬元簽證費,不知是何人簽證」(偵卷第一宗第五四、五五頁調查筆錄),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字軌:AX00000000足稽(偵卷第一宗第五六頁);
證人游明旺(芊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1.未和乙圓公司生意往來。
2.委由蔡麗紅處理,簽證費達數十萬元」(偵卷第一宗五七、五八頁調查筆錄),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字軌:AX00000000足稽(偵卷第一宗五九頁);
證人洪木朗(一和塑膠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1.未和乙圓公司生意往來。
2.一和公司歷年來係委託戴淑玲記帳,記帳費每月二千元。
另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亦係由戴淑玲介紹會計師簽證,費用約為營業額百分之一。
這項金額包括簽證費、稅金及一切費用,也就是包稅,我只要付這筆錢其他我都不管」(偵卷第一宗第六十、六一頁調查筆錄),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字軌:BH00000000足稽(偵卷第一宗第六二頁);
證人杜世輝(晟輝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1.未和乙圓公司有生意往來。
2.委由蔡麗紅記帳」(偵卷第一宗第六三、第六四頁調查筆錄),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字軌:BH00000000足稽(偵卷第一宗第六五頁);
證人李金英(嘉宏空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1.未和乙圓公司有生意往來。
2.委由蔡麗紅記帳」(偵卷第一宗第六六、第六七頁調查筆錄),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字軌:AX00000000足稽(偵卷第一宗六八頁);
證人許富義(超明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1.未和乙圓公司有生意往來。
2.委由蔣秋美記帳及交會計師簽帳」(偵卷第一宗第六九至七一頁調查筆錄),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字軌:BH00000000足稽(偵卷第一宗第六五頁);
證人周麗珍(振祥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之妻)證稱:「1.未和乙圓公司有生意往來。
2.委由蔡麗紅記帳」(偵卷第一宗第七八至八十頁調查筆錄),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字軌:AX00000000足稽(偵卷第一宗第八一頁);
證人丙○○(致昌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經本院前審拘提未到,本院更審時無從傳喚,惟其於調查站中已證稱:「1.八十五年間用揚盛貿易有限公司發票四張(偵卷第一宗第二頁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所示,字軌:FB00000000、FB00000000、FB00000000、FB00000000)係戌○○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介紹承包修理機器,事後戌○○拿該四張發票給伊。
2.補稅說明書〈偵卷第一宗第二三頁〉非伊所為,接到通知後曾找戌○○,戌○○說他知道了,要我拿通知書給他。
3.八十三年、八十四年間稅務員戌○○來我公司,主動提出致昌公司是不是需要會計師簽證,他有很多朋友都是合法會計師,我問妥當嗎?戌○○說沒問題,會計師簽證的事交給他處理,簽證費他會跟我算,而簽證費包括會計師的簽證費,還有一些稅務問題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請教他,另外稅務事後有問題他會代為處理,於是我就將致昌公司的會計師簽證事項,全交由戌○○處理,八三年、八十四年會計師簽證費多少,我不記得了,八十五年度的會計師簽證費約七十多萬元,而會計師簽證費我都是直接交給戌○○處理。
另戌○○亦曾表示會計師簽證本公司繳稅後,任何需補稅等稅務問題均由他負責,我們才委託戌○○找會計師簽證報稅」(偵卷第一宗十九頁至二一頁調查筆錄),其於調查站自白以不實憑證報稅,於其不利,依上開各論述,堪認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自得採為證據。
(十)證人彭實足(隆恩通運有限公司之業務負責人)證稱:「1.隆恩與生運租賃有限公司間無生意往來,帳務由新聯會計師事務所處理,約八十四年新聯會計師事務所的庚○○帶壬○○來隆恩公司討論稅務問題,提供李文興〈鑫〉名片〈內載「漢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其係『新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嗣八十四年度即由其處理簽證。
2.發票二紙不知何來」(偵卷第一宗二四至二六頁調查筆錄),並有李文興(鑫)名片、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字軌-BH00000000、00000000足稽(偵卷第一宗第二七、二八頁);
證人陳和吉(昭興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昭興有限公司從未向勁彥租賃有限公司購買貨物,昭興有限公司之帳務事宜均委託頌揚會計事務所負責人劉宇喬處理,說明書(附偵卷第七宗九六頁)不是我提出的,內容亦不實在,有收到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八十六年七月九日北縣稅聯字第一四○四六四號函(附偵卷第七宗九八頁),我公司將此函交由劉宇喬處理,說明書上之公司章非我所蓋,我公司於八十四年度及八十五年度因營業額約六、七千萬,頌揚會計事務所無法辦理營所稅簽證事宜,故頌揚會計事務所再委託某事務所辦理營所稅簽證業務,簽證費均交由劉宇喬」(偵卷第七宗九三至九五頁調查筆錄);
證人徐榮結(仁義結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本公司之帳務均委由戴淑玲記帳」(偵卷第七宗一○三頁調查筆錄),並有文義科技有限公司八十四年十一月份編號AH00000000號、金額十一萬三千二百元及八十五年一月份編號AX00000000號,金額為一百一十萬四千二百七十六元之發票申報為進項憑證-專案申請調檔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七宗第一○七、一○八頁)足稽;
證人徐烈貞(銘億有限公司助理)證稱:「本公司從未與文義科技有限公司為買賣交易,稅務係交由德麗會計事務所蔡麗紅整理申報」(偵卷第七宗第一一四頁至一一六頁調查筆錄);
證人林清泉(暢和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證稱:「本公司未曾和文義科技有限公司、天影科技有限公司、士林貿易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永薪科技有限公司、畫仙廣告有限公司、乙圓租賃有限公司、揚盛貿易有限公司、高亢科技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等有業務往來,我於八十五年間由朋友介紹認識周佰陽,周佰陽向我表示他從事會計記帳業務,可以幫我公司作帳,並可介紹一些朋友賣一些工程用具給我,我遂將暢和公司的帳交給周佰陽處理,並陸續付了新臺幣一百多萬元給他,要購買一些用具,但周佰陽並沒有交付我任何工具,反而拿了前述公司之發票(見專案申請調檔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七宗第一二七至一三七頁〉)給我,並表示可將這些發票當作暢和公司之進項憑證,我未反對,將些發票交由周佰陽處理,周佰陽曾向我表示他是在幫一位壬○○做事,說明書(偵卷第七宗第一四○頁)應是周佰陽作的,因為八十五年底周佰陽通知我說前述十家公司統一發票有問題,稅捐機關在查了,要我快去補稅,我遂補繳了四十餘萬元營業稅」、「(有何補充?)我自八十四年開始委託許盛棟幫暢和公司處理會計、記帳業務,所以前述由周佰陽在八十五年度幫暢和公司處理帳務並不完全實在,『實際上是周佰陽提供前述文義等十家與暢和公司並無交易事宜之公司發票給我,由我併同暢和公司其他進項憑證交給許盛棟一併申報,而許盛棟並不知道這些發票有問題」(偵卷第七宗一二四至一二六頁調查筆錄);
證人林麗美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十七頁)詠盛公司與乙圓公司無業務往來,本公司之會計作帳工作是委由沈國肇處理」(偵卷第十八宗十五頁調查筆錄);
證人陳文宗(欣億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二十頁、二一頁)欣億公司與文義公司無業務往來,本公司之會計作帳工作是委由沈國肇處理」(偵卷第十八宗第十八頁調查筆錄);
證人洪立貴(偉技公司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二四、二五頁)偉技公司與楙森公司無業務往來,本公司之會計作帳工作是委由沈國肇處理」(偵卷第十八宗二三頁調查筆錄);
證人林朝煌(森盟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二八頁)森盟公司與士林公司無業務往來,本公司之會計作帳工作是委由沈國肇處理」(偵卷第十八宗二七頁調查筆錄);
證人莊碧(萌盛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三一、三二頁)萌盛公司與揚盛、楙森公司無發票所載之進貨,本公司係委請民源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沈國肇)處理」(偵卷第十八宗二九、三十頁調查筆錄);
證人朱清福(潤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三六至三八頁)潤康、意成公司與永薪、博洋、天影等公司沒有業務往來,本公司之會計作帳工作是委由沈國肇處理」(偵卷第十八宗三五頁調查筆錄);
證人林桂鋒(棋鈺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五十、五三頁)棋鈺公司從未與勁彥、永薪、楙森等公司有業務往來,未向該等公司進貨。
公司係由謝英銘辦理記帳申報。
費用為營業額之百分之一」(偵卷第十八宗四九頁調查筆錄);
證人王朝慶(和昌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五六頁至五八頁)和昌公司從未與天影、乙圓、楙森等公司有業務往來。
本公司之會計作帳工作係全權委由臺中縣大肚鄉永信會計事務所謝英銘處理,為何會有該等公司之發票並不清楚」(偵卷第十八宗五五頁調查筆錄);
證人劉淑華(光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經理)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十八宗第六一頁、六二頁)從未與揚盛、畫仙公司有業務往來。
本公司之申報稅務係由成拓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D○○)代辦」(偵卷第十八宗六十頁調查筆錄);
證人廖金練(妙有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六六頁至七十頁)妙有公司從未與陽陽、勁彥、揚盛、永薪公司有業務往來,並沒有統一發票查核清單所示之進貨事實。
本公司之會計作帳工作係由成拓會計師事務所D○○處理」(偵卷第十八宗六四頁、六五頁調查筆錄);
證人王敏郎(強勁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七三頁)強勁公司從未與天影公司有業務往來,不可能拿該公司之發票,提示之統一發票應係本公司記帳業者成拓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D○○)拿來替本公司申報營業稅時作為進項憑證」(偵卷第十八宗七一、七二頁調查筆錄);
證人游枝煌(杉峰興業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七八頁)杉峰公司與士林公司無業務往來,本公司之營業稅、營所稅等記帳事宜均委託成拓會計師事務所代為申報處理」(偵卷第十八宗第七四頁調查筆錄)、「(當時你委託D○○代辦會計師簽證業務要支付D○○多少款項?)當時D○○有說是以包稅之方式來收費,費用大約是百分之一,憑證不足之問題、申報、會計師簽證問題則均由D○○負責處理,杉峰公司有憑證不足之問題,但詳細額度要問D○○」(偵卷第十八宗第七九頁至八一頁);
證人劉茂松(晟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八五頁、第八六頁)晟暉與士林公司沒有業務往來亦無進貨事實,本公司之會計帳冊問題均委由成拓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D○○)負責處理,提示發票係由該事務所提供,D○○係我本人之親弟弟,因此未收取費用」(偵卷第十八宗八三頁調查筆錄)、「晟暉公司之進項憑證不足時均由成拓代為調取,D○○是我弟弟,本人信任他的記帳業務因此只要他說繳多少錢就給他多少錢,沒有問過細節」(偵卷第十八宗八七、八八頁調查筆錄);
證人黃貴珠(偉鋒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九二頁)偉鋒從未與士林公司有業務往來,係委託成拓會計師事務所處理帳務」(偵卷第十八宗九十頁調查筆錄);
證人李良彬(祥暉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九四頁)祥暉公司從未與文義公司有業務往來,係委託成拓會計師事務所處理帳務」(偵卷第十八宗九三頁調查筆錄)、「約在八十四年間,D○○對我表示原本本人所屬之公司行號祥暉公司可改以會計師簽證之方式來辦理申報,而方式為『包稅』,經本人同意後即改以簽證之方式來申報;
本公司按期將公司之帳證資料交予『成拓』事務所,並繳交營業額之『百分之一』之款項予D○○公司,D○○自會將本公司之申報帳證製作完成,並送交其所指定之會計師辦理簽證、申報,其中若有會計憑證不足或遭國稅局查帳需補稅款或補辦手續等情形則均由D○○負責。
本公司與文義公司無業務往來及進貨」(偵卷第十八宗第九六頁、九七頁調查筆錄):證人高鐵成(馹隆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十八宗第一○○頁)馹隆公司從未與揚盛公司有業務往來。
本公司之帳務係由成拓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偵卷第十八宗九九頁調查筆錄);
證人朱志明(茂志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劉茂新之子)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一○三頁)茂志公司與揚盛公司從無業務往來,本公司會計帳工作係委由成拓會計師事務所處理」(偵卷第十八宗第一○一頁、第一○二頁調查筆錄);
證人藍欽(新國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提示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十八宗第一○六頁)新國公司從未與高亢公司有業務往來,亦無進貨之事實,本公司之帳務係委由成拓會計師事務所處理」(偵卷第十八宗第一○四、第一○五頁調查筆錄);
證人林文專(達錩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本公司既無與勁彥公司業務往來,當然不可能有向該公司進貨之事實」(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劉潘玉麵(進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進泰公司與高亢科技有限公司、文義科技有限公司、士林貿易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是否有業務往來?)沒有」、「(進泰公司如何取得上述高亢等四家公司之發票?)我不清楚,本公司之會計記帳係委託臺中市○○○路美新會計事務所游小姐處理,為何本公司帳目上會出現該四家公司發票,要問游小姐才知道」(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黃秀香(千雄實業有限公司之會計)證稱:「本人不知道本公司有拿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的統一發票當進項憑證這回事,因為本公司的帳務簽證都是委託一家『智聯』會計師事務所處理,因此提示之博洋汽車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應該是該事務所提供的,本人僅能確認千雄實業有限公司確實未與博洋汽車有限公司有過業務往來」(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王榮吉(弘昌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本公司與上開和融汽車等五家公司並無業務往來」、「弘昌公司不可能與畫仙廣告、勁彥租貨、高亢科技等三家公司有業務往來,所以無進貨事實」(偵卷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游家順(易聖橡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易聖公司與和融公司是否有業務往來關係?)沒有業務往來之關係」(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侯達源(政大強化塑鋼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政大公司與和融汽車有限公司是否有業務往來?)沒有業務往來關係」、「由於本公司之帳務,報稅事宜皆委由臺中市之『林大森會計師事務所』處理,故而為何會使用和融公司之統一發票,我本人並不清楚,這必須要問替本公司記帳並處理稅務事宜之『林大森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楊錫玉(億興織帶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本公司與上開二家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並無業務往來,當然也沒有上開進貨事實」、「本公司是八十五年初委託文桓會計事務所負責人朱春雀,朱女士表示,本公司年營業額超過三千萬,依規定須由會計師簽證」(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郭永斌(佳承塑膠導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佳承公司與高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無業務往來?)沒有」、「在八十五年以前係由永信會計事務所所作」(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邱永錐(達翔工程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我從未聽過陽陽公司、楙森公司、和融公司,也未曾與陽陽公司、楙森公司、和融公司有業務上之往來」、「前述所提示陽陽、楙森、和融三家公司發票,達翔公司確實做為進項憑證申報,但達翔公司並未與陽陽、楙森、和融三家公司有任何生意上之交易往來,但達翔公司的帳務是委由理記會計師事務所的邱芳眉代為記帳及達翔公司稅務的申報,故要問邱芳眉才知道」(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陳玉燕(弘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弘呈公司與陽陽貿易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是否有業務之往來?)沒有業務往來關係」、「由於本公司之帳務記載稅務處理皆是交由彰化縣之『文桓會計師事務所』朱春雀負責」(偵卷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洪倉仲(瑞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貴公司與楙森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有無業務往來?)沒有」、「本公司係委由文桓會計師事務所做帳及申報稅捐」(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黃崑崙(昌徽企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證稱:「(昌徽公司與楙森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是不(否)曾有交易行為?)沒有,我不曾聽過楙森公司或博洋公司」、「對此金額我無異議,但我實際上並無此項交易,為何會使用這二張發票我並不知情,可能要問我公司所委託之代客記帳業者文桓會計師事務所朱春雀小姐」(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證人施林秀琴(世陽洋傘有限公司股東)證稱:(世揚公司與高亢科技有限公司有無業務往來?)沒有」、「本公司帳務係委託全益會計師事務所之施小姐」(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洪吉興(合格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合格公司自八十四年開業迄今,只向國內臺南縣的強惠企業有限公司進貨,並未曾與陽陽貿易有限公司及和融汽車有限公司有業務往來」、「合格公司營業帳目自八十四年起交由彰化縣溪湖鎮的文桓會計事務所記帳」(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洪淑媛(保欣企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我不清楚保欣公司為何取得上述(高亢科技公司)之統一發票,保欣公司之帳務係委由記帳業者郭湘玲處理」(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盧四定(昶發螺絲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昶發公司從未與上開三家公司(天影、士林、楙森)有商務上之往來,也不認識三家公司負責人,亦未向三家公司進貨」、「我於八十三年間經友人介紹我到『崇德發會計師事務所』幫我辦理會計師簽證,費用為公司營業額之千分八點五左右,而記帳、報稅業務均由事務所負責」(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張振成(川湧電機有限公司之總經理)證稱:「(貴公司與楙森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有無業務往來?)沒有業務、生意之往來」(偵卷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張秋章(偉晴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本公司之會計做帳工作係全權委託臺中市懷恩會計師事務所處理,為何楙森等二家公司的發票會作為本公司的進項憑證,我並不清楚,本人亦沒有提供楙森公司等二家公司發票,給懷恩會計事務所作為記帳的憑證」(偵卷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陳修平(昌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證稱:「(昌工公司與楙森有限公司、士林貿易有限公司等是否有業務之往來?)沒有業務上之往來」、「因本公司之帳務、報稅等事宜皆交由崇德發會計師事務所之鍾美惠處理,故前述之統一發票應係由崇德發會計師事務所所提供予本公司使用,而本公司並不知情」、「由於本公司稅務係屬於崇德發事務所所謂之『表二』案件,故採包稅方式計算,也就是以營業額之○.○八五計算」(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蔡木成(健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健詮公司是否有與揚盛貿易有限公司業務往來?)沒有。」
、「健詮公司的帳務是委託邱榮(隆)信會計事務所代為處理,每月支付新臺幣四、五千元之會計費用,健詮公司為何會有揚盛公司之統一發票,須問邱榮(隆)信較為清楚」(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張錦超(懋冠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懋冠公司從未與上開三家(士林、陽陽、楙森)公司有業務上之往來,我也不認識三家廠商」、「本公司係委託中漢會計師事務所辦理記帳、申報,這些發票我不知道實際情形」(偵卷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林炳松(昭松科技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貴公司與天影科技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有無業務往來?)沒有」、「本公司係委由眾業會計事務所做帳、申報稅捐,該事務所並將稅務簽證和編製成本表之業務轉交中漢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蔡達三(峻崇工程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峻崇公司的帳務均委託陳進勝代為處理,峻崇公司為何會有士林公司、揚盛公司、陽陽公司、楙森公司等四家公司統一發票我並不清楚」(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陳仁義(良友企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良友公司的帳務均交由日盛會計事務所郭碧樺(華)小姐處理,如何取得前述揚盛公司、士林公司、陽陽公司、楙森公司等四家公司之統一發票,我並不清楚」(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莊張彩綢(美加針織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之妻)證稱:「本公司會計記帳工作完全委託桃園市莊芬會計事務所全權處理,為何會有前述二張發票,要問莊芬會計事務所才知道」(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戴桂香(菁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出納、匯星電子實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稱:「匯星公司從未與勁彥公司有生意上的往來,本人也未曾聽過勁彥公司」、「本公司(菁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係委託昌信會計事務所記帳,該事務所負責人徐繡梅曾來電表示,本公司之營業額約新臺幣六千萬元左右,須請會計師簽證,聽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表示須配合該事務所簽證來作帳,並提供楙森公司的統一發票做為菁星公司的進項憑證,而該楙森公司之統一發票係記載出售機具,申報為本公司資產,可做為退稅之用,但是所申報之退稅款須交還給前述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所以前述楙森公司之統一發票才會做為本公司之進項憑證」、「匯星公司使用勁彥公司AQ00000000號之統一發票與前述菁星公司相同,徐繡梅事前即以告知該發票係申報為公司資產,可申報退稅,但所申報之退稅款項須交由徐繡梅轉交給前述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偵卷二十宗調查筆錄);
證人蔡川義(巨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證稱:「本公司與博洋公司、和融公司並無業務往來關係」、「本公司之會計記帳業務均全權委託『莊芬』事務所處理」(偵卷第二十宗調查筆錄)。
(十一)再由原審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函查據覆〈九十二年六月十日北區國稅審一字第○九二一○三一一七二號函〉(原審卷第十三宗第一八五至一九八頁)之卯○○自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案件明細以觀,同案被告卯○○所簽證案件中至少於如附表五編號十七、編號六十八所示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案件有不實簽證而幫助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情事無訛。
復有由證人申○○、亥○○列印文昇公司內帳電腦磁片之虛設行號開立發票紀錄(偵卷十四宗第二五、六三、六四頁)、宙○○招攬客戶遭國稅稅局查帳進度表〈載明性質2《表二案件》,TO:宙○○先生〉(偵卷第十四宗第四頁)、桃園、中壢、、臺中、大里、豐原、新莊、土城等會計事務所查帳案件工作進度表、文昇公司通告、會議紀錄文件(偵卷第十四宗五頁〈內載已送查,黃經理談〉至十八頁、第二一頁、二六至五十頁)、就附表四所示公司所為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處分函共二百零一紙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偵卷第二十宗)、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核「壬○○集團涉嫌幫助 逃漏稅案成果表」一份(偵卷第九宗第四五至五五頁)、福敏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結果〈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北區國稅一第八七○五二七二五號函〉(偵卷十六宗第一九五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九十年四月三日北區國稅三第九○一一四六七○號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北區國稅中和審字第○九一一○一三五四四號函〈錡寶工程公司八十四年度虛列薪資一五○一○○元,逃漏稅捐為三七五二五元〉(原審卷第九宗第一一五、一三○頁)、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一年七月九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九一○二二四五四五號函(原審卷第九宗第一六九頁至一七二頁)附卷足憑,此部分之事證明確,被告等人上開犯行,洵堪認定。
三、關於核退、領取零稅率退稅款等犯行【即事實三(三)】之證據:
(一)同案被告己○○供稱:「該統計表係本人依據壬○○所提供各項資料及數據製作,該表係統計壬○○所虛設公司之營業稅申報(俗稱四○一表)及詐退稅之詳情」、「我製作完成後,即將該統計表傳真予壬○○於大陸東莞或上海之分公司去製作不實之四○一申報書(製作統計表上各虛設公司之四○一申報書),完成後,交由本(文昇)公司人員帶回臺灣,交由本人核對後,由壬○○直接交前述七位稅務人員。」
、「(壬○○為何要製作前述虛設公司之四○一申報書交給與其勾結之管區稅務員?)壬○○要製作前述公司營業假象,『並詐領其虛設公司之退稅款』,所以需製作四○一申報書」、「(壬○○如何詐領前述虛設公司退稅款?)壬○○製造前述公司營業假象後,更偽刻適用零稅率之正常公司之印章,蓋立於前述虛設公司之統一發票上據以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前述與壬○○勾結之管區稅務員雖明知實際並無該筆交易,仍予審查通過,幫助壬○○順利詐得退稅款。」
、「(壬○○詐得前述退稅款後,如何取上開款項?)壬○○利用周百(佰)陽等人所找之人頭擔任前述虛設公司之負責人,並利用上述人頭在各地不同銀行為該等虛設公司開立帳戶,前述虛設公司退稅款,由前述與李某勾結之稅務員退入上開虛設公司之銀行帳戶中,再由壬○○之妻成慧萍及成慧萍之弟成偉業分至各銀行領取,另曾有稅務員要A○○簽收退稅款之支票,帶回公司轉交壬○○。
為此壬○○對該稅務員極為不滿」(偵卷第四宗第二頁、四、五頁調查筆錄)、「(壬○○文昇公司勾結稅務員支付稅捐處稅務人員金錢的項目有幾種?)有三種。
三是詐領退稅款部分,壬○○用自設的虛設行號(製造)營業假象,然後偽刻適用零稅率之正常公司印章,蓋於前述虛設行號之統一發票上,據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再由管區稅務員包庇審核通過,然後由成慧萍領取前述退稅款,我僅知壬○○詐領的退稅款有和包庇的管區稅務員分帳,不然事情發生後為何丑○○等管區稅務員要拿三千萬元擺平此事,而領退稅款的成慧萍也應知道和管區稅務員如何分帳」(偵卷第十一宗三三、三四頁調查筆錄)、「(成慧萍詐領文昇企管公司自設虛設行號退稅款的詳情為何?)虛設行號由周百(佰)陽提供人頭成立公司,A○○會指示周百(佰)陽帶人頭至銀行開立虛設行號的公司戶頭,一個人頭壬○○每月支付周百(佰)陽三萬元,而周百(佰)本身亦收取提供人頭費三萬元,A○○在虛設行號銀行帳戶設立後,會保管存摺並作紀錄,我會依壬○○指示叫小弟陳聖宗去試領錢,看該虛設公司(帳)戶是否確實可用,如銀行帳號沒問題,虛設行號的退稅款就會進該虛設公司帳號,成慧萍每隔二個月(因退稅款每二個月核發一次)就會詢問A○○虛設行號退稅款進入到虛設公司帳戶沒有,退稅款進入到虛設公司帳戶,成慧萍就會去領退稅款,壬○○案被調查局偵辦後,成慧萍就找陳聖宗將虛設行號設立的銀行帳號存摺燒毀,並叫陳聖宗買磨砂機將銀行帳號的虛設公司印章磨掉」、「(壬○○詐領自設虛設行號之退稅款,而使用偽刻的適用零稅率之正常公司印章,其詳情為何?)該偽刻的適用零稅率之正常公司印章有高雄凱音電子公司、日月冠公司、誠洲公司等,都是壬○○請周百(佰)陽偽刻,一個印章付周百(佰)陽四千元,然後將偽刻的印章及虛設行號發票送大陸製作壬○○自設虛設公司銷貨前述適用零稅率的公司交易發票,製作完後送回臺灣,作為虛設行號辦理退稅的依據」、「(你是否有指示陳聖宗送東西到稅捐處?)係壬○○指示將虛設行號的四○一申報表送稅捐處給丑○○及王瑞山,故我叫陳聖宗將虛設行號的四○一申報表送去給丑○○、王瑞山」(偵卷第十一宗第三六至三八頁調查筆錄),核與證人陳聖宗(文昇公司內之工讀生)所稱:「己○○曾於八十六年六、七月間命本人持其中部分公司之存摺至該公司之開戶銀行領錢、匯款以試驗得否自該公司領款」(偵卷第十宗第八二頁調查筆錄)、及原審具結證稱:「(是否有幫己○○寫稅款繳款書並拿存摺去領錢?)有,領出來的錢就又存入另一家帳戶,並沒有實際上領到錢,辦完後就把存摺還給己○○」、「的確有磨平印鑑章,砂紙是我去買的,至於有無燒毀存摺,我忘記了」、「(是否有交付文件給丑○○及王瑞山?)有,我認識丑○○及王瑞山,己○○、申○○兩人曾經交付文件叫我交給他們二人,裡面是什麼東西我不知道,但都是用牛皮紙包著。
我騎車送到他們辦公室」、「(對於調查局筆錄有何意見?)沒有意見,調查筆錄所述實在」相符(原審卷第七宗十五頁至十七頁訊問筆錄),即證人陳聖宗於調查站之供述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自得採為證據,亦可證同案被告己○○於本院前審、更審改稱其在調查站所講的不是很實在一節,不足採信。
(二)證人A○○證稱:「壬○○尚利用該等虛設公司詐領零稅率之退稅款」、「八十五年間(詳細時間記不清楚),我至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找丑○○談事情(什麼事我忘了),【辰○○知道我是文昇企管的人後,即交付乙紙支票要我在支票存根聯等處簽收並註記身分證字號,告訴我這是退稅款,要我轉交給壬○○】,我回公司後因不知該支票之來由,即問己○○臺北縣稅捐處人員為何要交支票給我轉交予壬○○,我還在存根聯上簽名,並註記身分證字號,己○○即責怪我為何要簽名及註記身分證字號,這很危險,(她)收下上開支票轉交予壬○○並告訴壬○○我有簽名等情,嗣後,八十五年九月間己○○請產假前曾教我製作前提示之虛設公司報稅等報表,其間亦有零稅率申請退款之情事,八十五年十月底,壬○○更要我與丑○○一同至世華銀行儲蓄部在本公司開設之文聯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帳號內提領六百五十萬元,連同丑○○自備之二百萬現金,共八百五十萬元,交給臺灣銀行松山分行等,才知悉壬○○勾結丑○○等人,利用本公司設立之虛設公司詐領零稅率退稅款」(偵卷第四宗四十、四一頁調查筆錄)、「(成慧萍是否會定期詢問己○○,壬○○等虛設公司之退稅金額?你是如何知悉?)我與己○○係同一辦公室,且為鄰位辦公,我曾數次接獲成慧萍找己○○之電話,而己○○接獲上開電話後,即會調壬○○虛設公司之四○一申報書統計資料,告訴成慧萍上述虛設公司之退稅款金額,事後,我曾問己○○,老闆娘(即成慧萍)是打電話來問什麼事,己○○亦曾告訴我成慧萍打電話來問退稅款之事等,因而知悉上情」、「(成慧萍為何要詢問前述退稅款?如何知悉?)據我所知,前述虛設公司退稅款是由成慧萍負責至各虛設公司人頭負責人在各銀行所開設之帳戶領取上開款項,而成慧萍與其弟成偉業去領前述退稅款時,曾發生車輛及現金約新臺幣四百餘萬元之失竊之事,事後聽壬○○、周百(佰)陽等人討論前述現金等失竊之事,才知道該退稅款等係由成慧萍去領取的」(偵卷第十一宗三、四頁調查筆錄),核與證人成偉業(壬○○之妻弟)所稱:「(你和壬○○的關係如何?)壬○○係我姐夫,我姐姐成慧萍是壬○○的妻子」、「在八十五年左右我姐姐成慧萍通知我,說她要至銀行領錢是提領現金,一個女孩子危險,要我陪同,於是我就陪同成慧萍曾至中興銀行、萬通銀行、合作金庫、寶島銀行(上述四間皆位於松江路)及聯邦銀行總行(民生東路)、臺灣中小企銀板橋分行去提領現金,每家約提領現金七十萬元新臺幣,前後陪成慧萍去過二、三次,曾有一次提領現金約四百多萬元,放在車裡,結果車子及現金四百多萬元在臺北市○○路不見了,以為是失竊,我就陪同成慧萍至文昇企管公司臺北市○○○路總公司向壬○○報告,壬○○就要成慧萍核算領了多少錢,經成慧萍核算提領現金四百多萬元,壬○○就要成慧萍和我回壬○○家追查車子及四百多萬元現金下落,最後查出車子是被拖吊,我就至拖吊場將車子領回,發現四百多萬現金並未遺失仍在車裡,然後我就將四百多萬現金交給成慧萍,我就走了」、「(你陪同成慧萍提領四百多萬元退稅款遺失一事,你和成慧萍向壬○○報告遺失情形為何?)提領四百多萬放在車裡在臺北市○○路遺失後,成慧萍向我表示這是公司的錢,壬○○會罵死她,她要賠這筆錢,回文昇企管公司壬○○只擔心該存摺是否遺失,確定仍在成慧萍身上,即要我和成慧萍回家等消息」、「(你陪同成慧萍至銀行提領退稅款一事,你是否知道該提領的金錢即為退稅款?)事前我不知情,只是陪同成慧萍提領並保護以防止被搶,事後我才知是退稅款」(偵卷第十宗七六至七八頁調查筆錄)相符;
證人申○○亦稱:「壬○○為避人耳目,他的太太成慧萍因為沒有直接接觸公司業務,所以壬○○都是叫他太太成慧萍去領去〈取〉(退稅款)的」、「(成慧萍是怎麼去領取前開的退稅款?)都是由成慧萍的弟弟成偉業開車載成慧萍去領錢的」、「記得在八十五年九、十月間某日,壬○○叫成慧萍去領取前開款項時,曾因被成偉業私吞四百萬元,而引起爭執,所以我才知道這件事」(偵卷第五宗第九五頁);
嗣A○○於原審中亦結證述確曾於八十五年間,至臺北縣稅捐稽徵處找丑○○(經當庭指認無誤),嗣有人拿支票予伊,由伊簽名、寫身分證字號一事(原審卷第四宗七二、七三頁訊問筆錄),於本院更審時證稱有前去稅捐處拿一張支票,該人是否為辰○○,無法確認等情(更審卷三第一九九頁),依A○○偵審中上開所證,既能在一審時指認丑○○,且供述拿取一張支票情節,均屬相合,足見其於調查時所供交付支票者係辰○○乙節,應屬可信,辯護人此部分主張,尚難採取。
(三)證人陳聖宗供稱:「我自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起擔任文昇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工讀生,至八十六年九月十三日止,主要負責領錢、匯款、送交文件或買文具、用品等跑腿業務。
壬○○之妻成慧萍於八十六年九月五日要求我至第一商業銀行東臺北分行以我的名義租用二個保管箱供他使用,係存放壬○○所開設之文昇企管及其所屬各地會計師事務所之有關資料」、「(提示第一商業銀行保管箱開箱紀錄單影本)因成慧萍係用于雯萍、朱雯倩之假名去開箱,怕被檢調人員發現他有隱藏證物,所以用假名」、「(〈提示壬○○虛設公司名稱明細表〉你是否見上述虛設公司名稱,是什麼原因見到上述公司名稱?)有的,我曾見過線華有限公司等六十八家公司(其詳情如上述明細表中打☆者),本人因受己○○之命填寫上述公司之稅款繳款書,己○○亦曾於八十六年六、七月間命本人持其中部分公司之存摺至該公司之開戶銀行領錢,匯款以試驗得否自該公司(帳戶)領款,所以知悉上述公司」(偵卷第十宗第八十頁至八三頁調查筆錄);
嗣於原審中具結供稱:「(為何會認識壬○○?)我看報紙,應徵外務工讀生,當時是八十五年間」、「(負責何事?)領錢、匯錢、送文件等」、「(是否有幫己○○寫稅款繳款書並拿存摺去領錢?)有,我領出來的錢就又存入另一家帳戶,並沒有實際上領到錢,辦完之後就把存摺還給己○○」、「(對於調查局筆錄有何意見?)沒有意見,調查筆錄所述實在。
」(原審卷第七宗第十三至十七頁訊問筆錄)。
(四)證人寅○○(七十九年調板橋稅捐處營業稅務員,八十六年調法務課稅務員)證稱:「一、緣於八十五年九月間本處(臺北縣稅捐處)審核員魏貴珠在查核申請退稅公司資料時要求我幫忙查明二家公司所附退稅憑證是否實在,經我調出該二家公司利用媒體申報之磁片後,發現該磁片內容全部不實,共用該磁片媒體申報之十餘家公司進銷項憑證均不實在,我遂在同年十月初發函該磁片所涉公司交易對象所在地稅捐機關請求協助查明該等公司交易是否屬實,經查證結果包含線華實業等五家公司涉嫌製作不實之交易資料向稅捐機關詐領退稅款,經過本處深入調查發現有更多的虛設行號公司利用不實之交易憑證向稅捐機關申領退稅款,相關資料本處已函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貴站偵查中。
二、在我發函向其他稅捐機關查涉及公司交易是否屬實後,部分其他稅捐機關同仁來電本處詢問詳情,因涉案公司所在地多(都)在丑○○轄區,所以電話會轉給丑○○接,丑○○因此知道我在查這案子,遂直接向我質問『為何要查這些公司』,我直覺的認為丑○○和此事有關,因此反問『你為何要這樣做』,丑○○說他是不得已的,他被癸○○牽著鼻子走。
事後我和魏貴珠向本處處長王盛賢報告有虛設行號之公司詐領退稅款及本處同仁丑○○牽涉其中時,處長指示先追回稅款再追究其餘,我向丑○○轉達此情,一週後丑○○向我表示已將線華實業等五家公司退稅『新臺幣八百餘萬元』(詳細金額記不清楚)補繳給稅捐處了。
因此我知道丑○○、癸○○二人和本案有關,至於其他四人是在今年六月間與丑○○、癸○○均逾歸,我才知道六人均與本案有關,且經查證發現虛設行號詐領退稅款之公司地址均在六人轄區。
三、而在今年(八十六年)七月初丑○○曾在大陸上海市打電話給我,要求我代為處理一些私事,當時辰○○也在丑○○旁邊也要求我代為處理一些事情,二人均表示和其他四人(B○○、戌○○、王瑞山、癸○○)均在大陸壬○○所開設會計事務所上班,所以壬○○必和此事有關。
另丑○○在和我通電話時曾提及辰○○轄區內也有三家虛設行號之公司(見來實業、小新實業及宇音實業有限公司)詐領退稅款」(偵卷第十宗第二頁至四頁調查筆錄)、「在八十三年八、九月間稅務員辰○○所屬服務區資料整理員駱小蓮向我表示,辰○○服務區的萱貽貿易有限公司零稅率清單上所附的發票章有問題,問我該如何處理,由於鴻海精密電子公司我曾輔導該公司媒體申報和鴻海精密電子公司熟識,故主動和鴻海精密電子公司聯絡,證實鴻海精密電子公司和萱貽貿易公司沒有交易往來,於是我向股長癸○○報告,並建議等萱貽貿易有限公司人員前來領取退稅款支票時,報請政風室處理,股長癸○○也同意,結果萱貽貿易有限公司並未來領取退稅支票,於是就將萱貽貿易有限公司退稅款約一二九萬元退還給電子作業課繳回公庫。
事後壬○○勾結稅務員詐領退稅款案子爆發,癸○○、辰○○等六位稅務員棄職潛逃,我才知道萱貽貿易有限公司是壬○○勾結稅務員辰○○等成立的虛設行號以詐領退稅款」、「在八十四年二月間,在稅務員丑○○受訓期間,我代理丑○○職務,丑○○服務區的資料整理員廖淑惠向我表示,丑○○服務區的震山貿易有限公司、諭智貿易有限公司、高七貿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八十三年十一至十二月申報資料報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有出現異常查核清單,海關歸戶沒有出口資料,這代表震山、諭智、高七公司沒有出口事實,但卻申報有出口,問我該如何處理,於是我又向股長癸○○報告,表示已先行通知銀行辦理震山、諭智、高七三家公司的退稅止付,並提出書面報告予癸○○,通知政風室擴大追查,『但癸○○將我報告撕毀』,表示等丑○○受訓回來由丑○○去處理,後來丑○○受訓回來,卻以經查海關出口資料相符,同意震山、諭智、高七三家公司八十三年十一至十二月退稅核發,並支付震山、諭智、高七等三家公司退稅款〈如卷附退稅主檔各細項線上查詢畫面〉」、「我有追查丑○○為何核發退稅款,我並曾向股長癸○○提出為何同意丑○○核撥前述震山、諭智、高七公司的退稅款,癸○○叫我別多管,因不是我轄區的事,我也無權過問。
所以丑○○核發前述退稅款之事也就不了了之」(偵卷十宗第五頁至七頁調查筆錄)。
原審當庭播放、勘驗證人寅○○於八十六年八月六日在法務部調查局臺北縣調查站接受訊問之錄影帶,勘驗結果:「①雖本錄影帶錄音內容音質不佳,惟有部分仍可辨認,在十二點二十分二十五秒處寅○○有提及要丑○○將退稅款追回來,於十二點三十五分三十一秒處有說到寅○○問丑○○為何要這樣,丑○○說被癸○○牽著鼻子走。
②在十三點五十六分四十七秒寅○○開始看筆錄,在十四點一分三十四秒表示可以開始簽名,十四點五分五十七秒開始按指印,並未發生有請求修改筆錄情形」(原審卷第九宗第三一五頁訊問筆錄)。
嗣本院更審時傳喚到庭作證,依其所證情節綜合以觀(本院更審卷四第六四至六六頁),尚難以據為被告辰○○等人未涉案之有利認定。
(五)證人吳寶瓊(配屬甲○○之資理員)證稱:楙森有限公司及源鑨有限公司之退稅案件係由伊將資料整理後交由甲○○審核承辦(偵卷第十七宗調查筆錄),並有臺中市稅捐稽徵處退稅底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營業人申報退稅清單(含楙森有限公司及源鑨有限公司);
證人午○○(配屬黃○○之資理員)證稱:「辦理公司營利事業登記的職掌是服務區稅務員黃○○負責的,並不是我負責的,黃○○並未告知我家紘、添易、集眾三家公司有違反營業規定,所以我僅能按初步整理書面資料無違反規定,我當然初步通過退稅申請,而是黃○○在審核蓋章家紘、添易、集眾公司是否合於退稅資格時,即應知道不可以辦理退稅」、「新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按照慣例服務區稅務員都會查核新公司使用發票情形,以防範虛設行號公司的設立,故家紘、添易、集眾公司違反營業規定開立發票,黃○○應處以家紘等三家公司罰款或停止其營業,並通知我不得辦理三家公司的退稅但黃○○並未處罰家紘等三家公司罰款或停止營業也未通知我,致使家紘等三家公司能辦理退稅」(偵卷第十七宗調查筆錄),並有家紘實業有限公司、添易企業有限公司、集眾實業有限公司營利事業設立登記查核表、申請退稅所使用統一發票影本三十三紙及退稅底冊影本一份(偵卷第十七宗)足資佐證。
(六)共同被告壬○○等人確有以零稅率銷售額方式詐領如附表六所示營業稅款一節,業經:1.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七月十三日八七北縣稅工字第三九六八九號函(偵卷九宗八二至八六頁)載稱:「(一)壬○○在本轄板橋、土城及新莊等地,以假借人頭方式設立虛設行號、公司等八十三家,並領有公司執照等申請設立營業登記,核發『統一發票購買證』。
利用媒體申報營業稅時列報鉅額進貨並偽刻保稅工廠統一發票章及保稅字號章,蓋於開立扣抵聯發票上,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方式冒退鉅額稅款。
(二)本處審查零稅率銷售額廠商退稅作業流程:依法設立營業登記公司行號,依據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銷售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科、半製品,其營業稅為零稅率。
非經海關出口方式,用銷售人開立統一發票扣抵聯,在該聯左邊空白處簽證「本發票所列貨物確係事業(工廠、倉庫)購買供作①機器設備、②原料、③物料、④燃料、⑤半製品」字樣加蓋買受人保稅工廠專用章及保稅字號,以每期(每月)申報營業稅時附為證明文件,並填寫『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申請退稅,經服務區審查相符即予退稅,其申請轉帳劃撥退稅者,退稅金額直接劃撥公司銀行帳戶,未申請劃撥公司銀行帳戶者,即以公庫支票通知領取」。
2.八十七年九月七日八七北縣稅工字第四九九四七號函稱(偵卷第九宗四四頁)「查壬○○集團所設立之八十三家虛設行號中有冒領詐領退稅之商號,係盜刻裕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凱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日月冠股份有限公司、誠洲電子〈贅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虹志股份有限公司、聖坤股份有限公司、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鴻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環球精密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歌利王股份有限公司、億〈憶〉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崑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保稅工廠之統一發票專用章,但無保稅字號章資料」。
3.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八月十四日八七北縣稅聯字第四三三○六九號函稱(偵卷第九宗八十、八一頁):「(一)貴署函送附件一虛設行號清冊序號八十二至九十三和融等十二家公司係屬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所屬轄區,本處業於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八七北縣稅聯字第四○八二二四號函轉請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查明逕復貴署在案,餘八十三家公司係壬○○集團在本轄以假借人頭方式設立之營利事業,雖領有公司執照等申請設立營業登記,並向本處請領『統一發票購買證』購買統一發票,惟卻利用媒體申報營業稅時虛報鉅額進貨並偽刻保稅工廠統一發票章及保稅字號章,蓋於所開立發票之扣抵聯上,再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方式冒領鉅額稅款,本處實務經驗判斷,本轄該八十三家行號應屬虛設行號,前並經本處主動移請貴署偵辦在案。
(二)另依附件二所列上開線華實業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涉嫌虛設行號是否詐領清冊所列稅款一案,本處已於八十七年七月十三日以北縣稅工字第三九六八九號函覆在案,本案計冒領退稅金額一五二、七五○、○三五元」。
4.嗣該處復以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八八北縣稅工字第三一四九一號函(原審卷第四宗第四七頁至四九頁)更正退稅之虛設公司名稱及金額,並更正核算退稅金額為000000000元,實際領取退稅金額為000000000元,並函附退稅直撥清冊〈計一五二頁〉、退稅主檔畫面〈計九五頁〉。
5.原審函詢經臺北縣稅捐稽徵處以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八九北稅工字第六○四二九號函就附表六編號一至編號五所示之申報補繳退稅款及附表六編號六、編號九、編號十五、編號十六、編號十八之未兌領退稅支票等情為補充說明,並檢附「繳款書檔線上查詢畫面」五紙、「退稅主檔異動畫面」二紙」(原審卷第六宗第八八頁至九五頁)。
再查,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七月十八日中市稅商字第八七○六九八二八號函稱〈附退稅明細〉(偵卷第九宗第二一頁、第二二頁):「查本市楙森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涉嫌虛設行號,其中九家已申請退稅金額合計七、一四四、一七○元」,而上開公司亦出具說明書表示未與該等虛設公司有交易往來及發票影本足憑(偵卷第十宗第二五至七五頁)。
復有亥○○、申○○於調查中,自文昇公司及所屬各會計事務所的內帳電腦磁片之零稅率申報明細表(偵卷第十四宗第二二至二四頁、六一、六二頁)附卷足憑,事證明確,被告等人犯行,洵堪認定。
四、就稅務員即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及黃○○、甲○○二人,上開犯行之其餘證據:
(一)由附表二所示九十五家虛設公司設立、變更情形(原審卷第十宗、第十一宗第一一七頁至三四三頁、第十二宗第一頁至二三二頁、第十三宗三頁至二十一頁之公司設立登記、變更事項登記卡及原審卷第十二宗第二三四頁至二八八頁所示營利事業登記抄本)以觀,及被告丑○○、辰○○、戌○○、B○○、黃○○、甲○○就其服務區供述暨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營業稅服務區配置表〈八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製表①甲○○-臺中市西區:公正、中興、公益里;
八十三年十一月起①黃○○-臺中市西屯區:逢甲、福安里②甲○○:臺中市西區:公正、中興、公益里;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日製表①黃○○-臺中市南屯區:田心、大同、永定里②甲○○-臺中市北區:育德、賴村、淡溝、中達里;
八十六年二月一日製表①黃○○-臺中市南屯區:溝墘、楓樹、中和里②甲○○-臺中市北區:育德、賴村、淡溝、中達里〉(偵卷第十七宗)加以核對,足知該等虛設公司登記、變更與該等服務區之更動有直接關係,足為渠等前揭違法情事之佐證。
附表二編號84至90之家紘實業有限公司等,確係被告黃○○負責查核,亦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九十五年四月十八日中區國稅中市三字第0九五00一七六五四號函附該七家公司營業人營利事業設立(變更)登記查簽表影本可稽(本院前審卷二第三七三至三八八頁)。
(二)被告宙○○供稱:「(壬○○的文昇公司及所屬會計師事務所股東有那〈哪〉些人?)有俞台華及臺北縣稅捐處稅務員辰○○、戌○○、B○○、癸○○、丑○○、王瑞山等都係壬○○文昇公司的股東」、「(臺北縣稅捐處稅務員辰○○、戌○○、B○○、癸○○、丑○○、王瑞山等是否認識,有無往來?)認識,八十六年四月丑○○、王瑞山至大陸東莞,壬○○即告訴我要招待,我即安排在龍泉大酒店(東莞市虎門龍泉商業廣場六之九樓)招待,當時丑○○、王瑞山即透露臺灣出事了,可能會待在大陸不回臺灣了。
在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辰○○、戌○○、B○○、癸○○、丑○○、王瑞山等又至大陸東莞找我,我亦安排在龍泉大酒店吃飯,飯後辰○○等六人表示,在臺灣出事了,跑到大陸來避難,不準備回臺灣,接著談辰○○六人在臺灣詐領國庫退稅款之事等如何分贓問題,並要我離席,於是我就離開。
八十六年八月底在上海文昇公司上海分公司又碰到壬○○、戌○○、B○○、癸○○四人,其中戌○○提到辰○○、戌○○、B○○、癸○○、丑○○、王瑞山等六人都有投資壬○○的文昇公司,今後可依靠投資壬○○文昇公司紅利分紅而生活,經濟不會匱乏,之後就沒有再碰過辰○○等六人了」、「(乙○○勒索壬○○的詳情為何?)乙○○幫壬○○提供虛設行號的人頭資料,得知壬○○獲利極高,並握有壬○○設立虛設行號及勾結稅捐處稅務員獲得不法利益的錄音帶,並曾播放錄音帶內容與戌○○等稅務員知悉,因此向壬○○勒索五千萬元,否則將公布錄音帶內容予檢調單位,壬○○於是匯款一百二十萬元予乙○○希望擺平此事,但乙○○收了一百二十萬後仍繼續勒索餘款,於是八十六年三月壬○○找我代表他和乙○○談判,但未成功,乙○○僅同意降價為三千萬,因壬○○僅願支付三百萬元,雙方談判不成,我就未再插手管此事。
事後詳情則不清楚」(偵卷第六宗第四頁、八頁至九頁調查筆錄〈謝傑律師在場〉)、「(「文昇公司」股東,有公務員身分的有哪些?)癸○○、丑○○、王瑞山、戌○○、B○○、辰○○,還有俞台華在八十五年三月退股,他在八十四年辭職」(偵卷六宗第二一頁檢察官訊問筆錄〈謝傑律師在場〉),嗣於原審亦供稱:「(在調查局時提到在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大陸東莞龍泉酒店,有辰○○、戌○○、B○○、癸○○、丑○○、王瑞山他們六人去找你,在那裡吃飯?)對,當時還在碼頭舉牌子」(原審卷第二宗第一一一頁、一一二頁八十八年四月九日訊問筆錄)、「(乙○○是否有勒索壬○○?)有,壬○○跟我說的」、「(壬○○是否有找你代表他和乙○○談?)有,只有說和解金額幾十萬元」、「(對於調查局筆錄有何意見?)乙○○是拿錄音帶,錄音帶內容我不知道,是壬○○跟我說乙○○有錄音帶,要我跟他要回錄音帶,乙○○要的金額我不知道」、「(壬○○叫你去和乙○○談,談的結果呢?)去談過一次而已,乙○○說不要和我談,我還找很多朋友保護我」、「(知否要談什麼事情?)要拿錄音帶的事情,是在中壢一家酒店,乙○○有過來,他看情勢不對就走了」(原審卷七宗第七三頁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訊問筆錄);
而八十六年九月三日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在臺北市○○路三九七巷七弄五七號十一樓所查扣壬○○筆記本中亦有下列記載:「乙○○先生盜錄的錄音帶拿來要求我以三千萬元買回,請問我應該採取下列那幾種方案來應付」、「乙○○這件事,請問最終的結果將會是怎樣?1.資料會向司法機關檢舉」、「乙○○向我敲詐之事,如果由宙○○出面去談會更好嗎?」、「乙○○敲詐我之事,請下列何者去談會比我自己去談結果會更好?①宙○○」、「用電話盜聽來勒索我之集團,目前派出一位自稱姓方的人來主談,請問我該用下列那一組人馬去談判,最能夠讓此事結果最佳?3.陳敏鴻(戌○○的弟弟)及警政司法人員配合」、「中和彭銀臺拿我被錄音之事要求我付二千五百萬臺幣之事,請問目前彭銀臺是否已退出此事?」、「彭銀臺出面恐嚇要脅戌○○、A○○等事件,請問是誰授意?」、「乙○○欲向我借二百萬,實際上為要脅請問我付款的話,可以解決目前錄音恐嚇及讓綁票我或妻兒的計劃事件停止嗎?」、「乙○○要向我借一百萬元,請問借給他之後,對於用盜聽電話來恐嚇勒索我的事件,將會如何?」(影本見原審卷第十三宗第二四九頁至二六五頁),核與被告宙○○前揭供述相符。
被告宙○○於調查站訊問時有律師在場陪同,其於本院前審時辯稱調查站筆錄係受到調查站脅迫云云,不足採信。
又就前開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大陸東莞龍泉大酒店吃飯,經被告宙○○迭為陳述及被告辰○○、戌○○、B○○所不否認(原審卷第七宗第一七八頁至一八四頁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
(三)同案被告己○○供稱:「王瑞山、丑○○、戌○○等六位稅務員棄職潛逃至大陸,聽宙○○說他在大陸曾遇見前述王瑞山等人,彼等對壬○○均無任何埋怨,應該從中獲得極大好處」、「據我所聽壬○○表示,前述退稅案件事發後,丑○○等稅務員曾集資三千萬元,用以打點各級稅務機關相關之風紀查處單位,但因分贓不均,而無法解決」(偵卷第六宗第四二頁、四三頁調查筆錄)、「(這二家公司虛設行號的發票如何來?)壬○○勾結稅務員設立的」、「(那〈哪〉些稅務員?)我只認識王瑞山、丑○○及戌○○」、「(「文昇」及「新聯」的股東是那〈哪〉些人?)宙○○是中壢地區的股東,王瑞山及戌○○也是股東」(偵卷第六宗七四頁檢察官訊問筆錄)、「(壬○○文昇企管公司總務經理未○○於八十六年六、七月間曾至臺中支付新臺幣七萬八千元予臺中稅捐處稅務員楊柏〈伯〉元,詳情為何?)【因為黃○○提供其轄區小規模營利事業商行資料給文昇企管公司製作不實交易收據,經核算黃○○提供不實交易收據後,應給付黃○○新臺幣七萬八千元】,故壬○○請未○○將該七萬八千元的款項帶至臺中交給黃○○」(偵卷第十一宗三四頁、三五頁調查筆錄);
而證人未○○亦證述:「(依你自白所述在八十六年六月份間剛到文昇公司上班,依壬○○交待支付約新臺幣七萬八千元予臺中之稅務員黃○○,詳情為何?)【那件事是壬○○叫我直接向出納申○○領取現金,由本人自行開車下臺中,壬○○指示我先與黃○○連絡,並約在臺中一家福野日本料理店吃午餐,我也是在吃飯時將錢交給黃○○】」、「(為何要支付七萬八千元予黃○○?)據我所知是因文昇公司在臺中辦理一些稅務案件請黃○○幫忙而致贈的,但真正原因要問壬○○」、「(壬○○旗下文昇公司之股東有哪些人?)據我所知,有壬○○、宙○○、卯○○、俞台華、辰○○、戌○○、B○○、癸○○、丑○○、王瑞山、劉瑞騰〈潭〉及本人等」(偵卷第五宗第八四頁、八五頁),其書立自白書亦載:「本人未○○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五日到文昇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因剛上班對公司營運狀況不清楚,『於六月份壬○○交待向出納申○○領取現金金額詳細數字記不清楚約七萬八千元叫我帶到臺中交給黃○○』」(偵卷第六宗第八七頁調查筆錄);
其於原審中亦具結證稱確有該交付金錢予黃○○之事,且自白書所載屬實(原審卷第六宗第三頁至三四頁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訊問筆錄、原審卷八宗第十五頁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
(四)證人天○○證稱:「(你為大漢招攬客戶加入表一或表二案件,其酬庸〈佣〉為何?)每件均可抽取大漢所收簽證費的百分之三,倘該客戶係由稅務員所介紹的,則稅務員可抽大漢所收簽證費的百分之四,我僅抽百分之一,此點可以從壬○○當時對大漢內部的通報中看出端倪」、「在八十三年十一月間大漢秘書處〈於臺北市○○○路天成飯店樓上或新生北路〉的小姐以電話通知我,要我在臺中市區公正里,稅務員甲○○的服務區中,租二個小套房,以便成立楙森、博洋、和融、源鑨等四家公司,於是我透過臺中市○○路附近一家仲介公司的介紹,向駱小琴小姐租了前開二址〈臺中市○○○○○街五號七樓之八及五樓之十二〉,租期各為一年,租金各約一萬元」、「(為何大漢秘書處指定你在稅務員甲○○的服務區中,尋找租屋地點?)【因為壬○○與甲○○及另一名稅務員黃○○熟識】,在八十三年間,即前開租屋任務之前,壬○○和我與甲○○、黃○○在臺中市○○路上陸園餐廳喝酒用餐,由壬○○請客,當時我即知悉他們三人為舊識,直到後來我為這四家公司(楙森、博洋、和融、源鑨)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等相關事宜時,臺北大漢秘書處叫我直接找甲○○辦理,而且與甲○○已經說好了,我才了解到甲○○要來包庇這四家虛設行號,所以營業地址當然要選在他的服務區了」、「在八十三年底臺北大漢秘書處通知我去臺中火車站接四個人,【並寄公司大小章、發票章給我,要我帶這些章與該四人至甲○○處辦理負責人簽名事項,依據壬○○的交待,甲○○並未核對他們的身分,就叫他們分別簽名】,【並交代我要記得作四個公司小招牌,貼在四家公司的營業地址門口處】,現在回想起來,那四人應屬虛設公司之人頭,因為他們對公司毫無知悉,也沒有索取公司大小章及發票章及鑰匙,純粹到臺中來簽四個不同字跡就自行坐車回臺北去.完全違反一般常態。
嗣所領到之發票係寄回大漢秘書處」、「(這四家公司的鑰匙既然一直存放在你手中,那在這四家公司登記前後,有無任何人到過這四家公司的營業地址查看?)【未曾有人向我索取鑰匙,甲○○也沒有向我拿鑰匙去查看這些公司】,總之這些公司所在大門,從成立前後一年內,應該是關閉著,外觀上毫無營業現象可尋」、「〈提示大漢內部通報〉該次業務部會議我有參加。
『李再找楊介紹』一文係指『壬○○將再找稅務員黃○○介紹客戶公司給大漢作簽證』,可抽取百分之四作為酬勞。
『臺中有四家每家可用限額為六百萬』,係指這四家虛設行號所開出發票不要超過六百萬元」(偵卷第四宗第九一頁至九四頁調查筆錄);
嗣於原審亦結稱確有前開租屋、與黃○○、甲○○一同用餐、帶四人至臺中市稅捐稽徵處找該管區稅務員甲○○等情(原審卷第六宗第六六頁、第六七頁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訊問筆錄、第八宗第十七頁、第十八頁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訊問筆錄);
復有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傳真「通知五號」-內載:「請彭先生辦臺中四家已領發票的租賃及薪資扣繳」、內部通報-內載:「中市參與客戶為舊的居多,為何記帳業均認識我們卻又不願加入我們,缺失,新客戶不足,對策,李再找『楊』介紹及臺中有四家每家可用限額為六百萬」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偵卷第四宗第九六頁、第九八頁至一○二頁)足資佐證;
而被告甲○○於原審中亦坦承由天○○帶四人辦理楙森、博洋、和融、源鑨公司營利事業登記一節(原審卷六宗六八頁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訊問筆錄),是黃○○辯護人指稱依勘驗天○○調查時之光碟所示,天○○於調查時供述與筆錄所載內容顯不相符,該調查筆錄無特別可信性,自無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傳聞法則例外之適用,且係臆測之詞,應不得作為證據云云,難以採取。
(五)同案被告卯○○供稱:「(你是如何認識黃○○的?)我是在八十四年六、七月間,因壬○○集團臺中市據點業務主任天○○邀請我到臺中替他們所舉辦之保險、稅務講座擔任會後解說,天○○於接我的途中於車內提到黃○○這個人,我才知道有這個人」、「(天○○為何會向你提及黃○○?)係天○○跟我在聊到臺中據點業務時,天○○表示他在臺中市的業務之所以無法拓展,是因為壬○○在臺中地區的稅務界其關係除了黃○○之外均吃不開」、「天○○所說的意思是在臺中地區的稅務界,壬○○僅跟黃○○熟絡,其他的稅務員壬○○並不熟絡。
至壬○○與黃○○的關係,我僅瞭解黃○○上臺北時曾到新生北路辦公室找壬○○,另壬○○跟我有一次下臺中,吃飯時壬○○曾找黃○○跟我們一起吃飯」、「黃○○來辦公室時,壬○○會叫我迴避或他們二個人約到外面去談,因此他們的談話內容我並不清楚」、「(吃飯及「假日酒店」之消費係由何人付費,費用約多少?)費用均由壬○○支付。
吃飯約四、五千元,假日酒店約二、三萬元」(偵卷第五宗一○六頁至一○八頁調查筆錄)。
證人庚○○證稱:「據我所知臺北縣稅捐稽徵處稅務員癸○○、丑○○、王瑞山、戌○○、B○○等,均與壬○○往來密切,而癸○○、戌○○、B○○等亦為壬○○所設立文昇等公司股東,上述稅務員並經常介紹客戶予壬○○,從中抽取傭金,其傭金之計價方式,介紹記帳業者(即OEM)抽取本公司收取記帳業者費用百分之三;
介紹廠商(即VSE),則抽取本公司所收費用百分之十五,我每年均送上述傭金予王瑞山、戌○○、B○○等三人;
癸○○、丑○○等人之傭金則由辛○○轉送」、「(你轉交予王瑞山、戌○○、B○○等人之傭金若干?)【約於八十六年初,轉交戌○○之傭金約四十八萬元左右,而王瑞山、B○○則約三、四萬元左右】,以前所給付的數額我已記不清楚」、「(壬○○除以前述虛設公司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外,有無利用前述虛設公司從事其他不法情事?)有的,壬○○勾結前述丑○○、王瑞山、戌○○、B○○等稅務員,利用前述虛設公司冒領退稅款」(偵卷第八宗第九六頁調查筆錄)、「(你所要補充壬○○勾結稅務員虛設行號幫助他人逃稅及冒領退稅款不法之情事為何?)經本人昨日回家後仔細回想,壬○○除與臺北縣稅捐稽徵處稅務員癸○○、丑○○、B○○、戌○○勾結成立虛設公司幫助他人逃漏稅及冒領退稅款外,亦與臺中市稅捐稽徵處之稅務員黃○○等勾結成立虛設行號幫助他人逃漏稅及冒領退稅款」(偵卷第十七宗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調查筆錄),嗣於原審中亦具結證稱伊於調查局中所述實在(原審卷第八宗第八八頁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訊問筆錄),其於調查站供述已為其原審證述內容之一部分,得採為證據(如前所述)。
(六)證人陳聖宗證稱:「(經歷?)八十五年五月八日起擔任文昇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工讀生至八十六年九月十三日止」、「(你曾否交付任何文件或款項予稅務員其經過情形如何?)有的,己○○及A○○均曾交付文件予本人,送給丑○○及王瑞山之辦公室予他們二人親收,而壬○○則曾命我在他美國運通銀行之帳戶提領二百萬之現金,在該行樓下交給丑○○親收,另亦曾在文聯企業於世華儲蓄部提領百萬元之上之現金,在上開儲蓄部外即交給丑○○親收」、「(壬○○為何要交付前述鉅額現金給丑○○?)我不清楚,不過兩次都是丑○○到本公司找壬○○,經過他們密談後,壬○○即要我陪同丑○○至前述美國運通等銀行提領現金交給丑○○」(偵卷第十宗第八三頁調查筆錄);
嗣於原審審理中亦具結證稱:「(你在調查局說有二次丑○○到公司找壬○○,他們談完之後,壬○○要你陪丑○○到銀行領錢給丑○○,一次是在美國運通銀行領二百萬,交給丑○○,一次是在世華銀行領了百萬元以上交給丑○○嗎?)是,沒錯,時間已不記得了」(原審卷第五宗第三二頁、三三頁之八十八年九月三日訊問筆錄)、「(是否有交付文件給丑○○及王瑞山?)有,我認識丑○○及王瑞山,己○○、申○○兩人曾經交付文件叫我交給他們二人,裡面是什麼東西我不知道,但都是用牛皮紙包著。
我騎車送到他們的辦公室。」
、「(是否曾交付現金給丑○○?)有過二次,都是壬○○叫我跟丑○○一起去的,一次是到美國運通銀行領二百萬元,一次是在世華銀行儲蓄部提領百萬元以上,錢領到以後我拿到銀行外面給丑○○」(原審卷第七宗第十六頁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訊問筆錄),而原審依職權調取壬○○於美國運通銀行臺北分行之存款帳戶(帳號: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附於原審卷第九宗第一○三頁),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確有一筆二百萬元支出,另世華聯合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之存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於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至八十六年二月一日間,確有多筆一百萬元以上現金之提領(原審卷第九宗第二七○頁至二七二頁),凡此核與證人陳聖宗所述相符。
(七)證人張素宜(癸○○之妻)陳稱:「(是否知道李輝堂〈你公公〉有投資壬○○旗下所屬之「文昇」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及「漢新」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這個事情是這樣的,大約在民國八十年左右,即國稅、地方稅合家時,癸○○有要我匯錢給壬○○或文昇公司,好像是匯三十萬或五十萬元,當時癸○○有告訴我是要投資壬○○的公司,做暗股,而以我公公李輝堂之名義去投資」、「(癸○○有無因此投資而分得紅利?數額為何?)有的,每年都有因此分得一至二次的紅利,每次紅利有的時候有三十萬,有時五十萬」、「(你如何知道上開情事?)均是癸○○告訴我的」、「(癸○○因何離家逃往大陸?)他打電話回來說丑○○向他說這事情很嚴重,所以不敢回來,但本人及公公會儘〈盡〉一切力量叫他回來投案」(偵卷第五宗一一九頁、一二○頁調查筆錄);
被告癸○○亦坦承確有提供其父李輝堂身分證,而為壬○○所成立公司之股東(原審卷三宗第十一頁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訊問筆錄);
證人吳麗玲證稱:「八十五年初我至新莊稅捐處辦理案件時,B○○主動找我問說你的銀行利息有沒有超過二十七萬元新臺幣,我說沒有,B○○接著說他有一筆錢不能讓他太太知道,而且他一個月的薪水不是很多,不可能有那麼多錢,而且因為工作關係,這些錢不能被查到,查到了也無法交待來源行蹤而且這是他辛苦賺來的錢。
我說我的銀行帳戶我自己在用,你用是不是不方便,B○○說他是要在新莊稅捐處附近的銀行,替我申請新帳戶,這個銀行新帳戶就由他全權使用,只用一、二年而已,叫我放心,不會有什麼事,我就打電話到我公司問我最近至稅捐處辦理案件順利嗎,使我感覺到如不答應他至銀行開立新帳戶,是否以後案件會受刁難,不久我到新莊稅捐處辦理案件,B○○又主動找我問我今天有沒有帶身分證,說要到銀行開新帳戶,我說印章沒帶,B○○說印章已幫我刻好了,【於是就直接帶我到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新莊分行開戶,由我填寫開戶申請書,申請下來的帳號是00000000000,並由我存了一筆小錢,出來後B○○即將錢還我,並將開戶印章及存摺拿走,另要我在提款卡下來後交給他】,後來提款卡下來後我用信封裝著叫我的業務員鄭珊珊送給B○○。
後來有次我至新莊稅捐處辦理案件,承辦人是戌○○,但戌○○卻要我去問B○○案件准不准過,B○○准他就准,我覺得奇怪,是戌○○轄區的案件為何要B○○准,一氣之下我沒辦了,事後我想戌○○可能是不知道我已幫B○○銀行開立新帳戶了,才故意刁難我。
八十六年初我收到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寄來的扣繳憑單,利息是六萬九千三百八十七元,其中已扣繳稅額為六千九百三十七元,可做為我報稅扣減用,於是我用信封裝了七千元由業務員鄭珊珊交B○○」、「八十六年六月初B○○曾主動打電話約我吃飯,至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B○○打電話給我說他有事要我幫忙叫我十二點到新莊稅捐處門口等他,我到時B○○已到了門口,手上拿了一個布袋坐上我的車,二人先去吃飯,感覺很急迫,接著B○○叫我載他到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在車上B○○問我中國商銀開戶之事有沒有人知道,我說沒有,他說澳洲一棟房子要六百萬,一百多坪,他的岳母住在澳洲,他也要匯錢過去買一棟房子,而每人每年可匯五百萬到國外,他額度已用完了,想借用我的額度,用我的名義匯錢到澳洲,到了中國信託銀行,B○○叫我在門口等他,他進去約三十分鐘,出來後B○○領了二百萬左右的現金,接著我們到玉山銀行新莊分行,B○○給我一張二百萬元的提款單及二百多萬的現金及澳洲他太太的地址及銀行帳號,叫我自己進去辦理匯款,他在門口等我,我將四百多萬匯款辦好之後,他又叫我載他到臺灣銀行新莊分行,他自己進去約三十分鐘,出來後我就載他回新莊稅捐處。
以後就沒再見過B○○了」(偵卷第十宗第一五六頁至一五九頁調查筆錄),並有玉山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匯款單、外匯收支或交易申請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影本各一紙(偵卷第十宗第一六○頁至一六二頁)足稽。
證人即被告B○○之配偶周秀玲亦稱伊於澳洲ANZ銀行曾設立帳戶,且為被告B○○所知悉(偵卷第五宗第一一六頁調查筆錄)。
(八)被告癸○○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請事假、病假二日半後,即未銷假,亦未再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自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起以曠職論,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專案考績免職。
被告丑○○於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起請事假、休假七日後,即未銷假,亦未再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自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以曠職論,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專案考績免職。
被告辰○○於八十六年六月十六日起休假五日半,即未銷假,亦未再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自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以曠職論,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專案考績免職。
被告戌○○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起請休假七日後,即未銷假,亦未再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自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起以曠職論,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專案考績免職。
被告B○○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請休假五日半後,即未銷假,亦未再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自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起以曠職論,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專案考績免職,有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八七北縣稅人字第四二○五○三號函(偵卷第九宗第四二頁、四三頁)附卷足稽。
壬○○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出境,八十六年七月十四日入境,八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出境,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入境,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出境即未歸;
被告癸○○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出境至香港;
被告丑○○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出境至香港;
被告辰○○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出境至香港;
被告戌○○於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八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出境至香港;
被告B○○於八十六年四月三日、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出境至香港;
被告宙○○於八十六年四月一日、八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八十六年四月十七日、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出境等節,有入出境資料附卷足稽。
被告癸○○、丑○○、辰○○、戌○○、B○○等人竟棄職潛逃,足見渠等畏罪情虛。
(九)綜上,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及被告黃○○、甲○○二人等稅務員,各與壬○○共同為上開犯行,至為明確,渠等辯稱未作不實查核及收賄云云,均不足採信。
被告癸○○等稅務員就收受賄賂既為共犯結構,依同案被告己○○證述:於八十四、八十五年度,就虛設行號所開立統一發票金額百分之五賄款部分,被告癸○○、丑○○、辰○○、戌○○、B○○等人共分得三百萬元,而被告黃○○、甲○○二人共分得一百萬元;
另被告黃○○於八十六年六、七月間提供其轄區小規模營利事業商行資料給文昇企管公司製作不實交易收據部分,收取賄款七萬八千元。
又證人庚○○證稱八十六年初,轉交被告戌○○佣金四十八萬元,王瑞山、B○○約三、四萬元(依有利於被告認定為三萬元),從而,被告癸○○、丑○○、辰○○、戌○○、B○○等人及共犯王瑞山共同連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金額達三百五十一萬元,被告黃○○、甲○○共同連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金額為一百零七萬八千元無訛。
再者,本院更審時傳喚調查人員司德釗、宋樂怡二人作證,雖無從查明己○○所供述賄款計算基礎(更審卷四第六七至六九頁),而彼等稅務員內部分贓數額為何,亦無礙上開共同犯行之認定,均附此載明。
(十)選任辯護人於原審尚以:(一)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八七年七月十八日中市稅商字第八七○六九八二八號函(偵卷第九宗第二一頁、二二頁)稱:「查表列九家公司均為採媒體(磁片)申報營業稅進項資料之營業人,申報書表資料由營業稅媒體申報專櫃人員收件後,復經服務區資理人員審核,申報退抵營業稅款,『原審核人員難以查覺』」,故認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未為前開退稅犯行。
(二)承辦稅務員因工作量大,故除非有特殊情形,足以懷疑其設立之真實性外,通常均未「實際調查」,其比例約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若以未實地調查苛責被告,顯然不合通常事理云云,所辯情事就一般稅務員而言,固非無據;
然依上開事證,被告癸○○、丑○○、辰○○、戌○○、B○○等人、被告黃○○、甲○○等人,顯與同案被告壬○○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是上開情事自不足為渠等有利之認定。
又證人戊○○於本院更審所證情節(更審卷三第二一五至二一六頁),基於上開論述,難據為被告癸○○有利認定。
從而,本案事證已明確,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宙○○、D○○、宇○○、乙○○等人犯行均彰彰明甚,洵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參、證人天○○、A○○、申○○、陳聖宗、庚○○、丁○○、未○○、許淑卿、王筱嵐、許素玉、林淑芬、辛○○、鍾清芳、鍾美惠、寅○○及駱小蓮,業於原審到庭具結作證,渠等於調查站或偵查中(證人駱小蓮除外)之陳述,復據原審於審判庭中提示並告以要旨,經被告等辯論而為合法調查,依上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所示,自應適用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七條之三但書之規定,該等證人於調查站或偵查中之陳述,均得採為證據資料,僅其證明力如何,由法院自由判斷,已見前述,況證人天○○、A○○、申○○、未○○、庚○○、辛○○、寅○○亦經本院更審時傳喚到庭詰問,被告等人選任辯護人雖請求傳訊其餘證人作證,本院認即無調查之必要。
證人亥○○、共同被告宙○○、己○○,已於本院前審或更審時到庭交互詰問,被告乙○○於本院前審請求再行傳喚,核無必要。
再臺北縣稅捐稽徵處營業稅稅籍資料袋之保管,乃按稅籍編號依序存放在各主辦人員所管倉庫鐵架上,由各主辦人員自行保管,被告丑○○、辰○○所主辦營利事業稅籍資料因該二人不假自動離職經專案考績免職,並未辦理業務之移交,而該稅籍資料袋經事後清點,均不存在,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北區國稅北縣三字第0九五00二五四0四號函在卷(本院前審卷第二宗第三二一頁),被告丑○○再請求調閱查簽表,自無從調閱。
被告宙○○請求勘驗其於桃園縣中壢市○○○街五十三號處被扣押保險櫃(經責付保管)及電腦主機(偵查卷第六宗第六七頁),其中之保險櫃,業經本院更審時勘驗在卷,另外之電腦主機,依本院資訊人員意見,亦無從勘驗,已載明如前,均附此載明。
肆、論罪科刑:
一、被告等人行為後,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於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刑法及刑法施行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佈,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施行,茲查:
(一)刑法第十條第二項關於公務員定義,經修正公布施行,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配合修正公布,原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規定:「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修正為「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將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之「公務員」定義完全依修正後刑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決定之。
此一修正涉及公務員定義之變更,自屬法律有變更,惟因被告癸○○、丑○○、辰○○、戌○○、B○○及被告黃○○、甲○○,於行為時為舊法所定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同為修正後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不論依修正前或修正後規定,均屬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規定之人(修正前為第二條前段),對被告癸○○等人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前段規定認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等人,均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二)被告等人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該條第一款原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修正後則將上開條文刑度規定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規定。
(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刑法第二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該條文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裁判時之刑法第二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
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規定,綜其全部罪刑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1.刑法第二十八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經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亦即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自屬法律變更,惟被告等人不論依新法或舊法,均成立公務員,經比較新舊法,修正後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並非更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行為時法。
2.被告等人行為時,關於罰金最低額,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銀元)一元以上。」
經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規定折算後,上開罰金刑之最低數額為新臺幣三元。
而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則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即修正後之罰金刑最低數額,已提高為新臺幣一千元,比較新舊法適用結果,此部分以被告等行為時舊法較有利於被告等人。
3.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關於牽連犯規定,修正後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業已刪除,如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行為人犯一罪而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依新刑法規定則分論併罰之。
經新舊法比較結果,自以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較有利於被告等人,應適用修正前該條規定。
4.刑法第五十六條關於連續犯規定,修正後刑法第五十六條業已刪除,如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行為人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依新刑法規定則一罪一罰。
經新舊法比較結果,自以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五十六條較有利於被告等人,應適用修正前該條規定。
5.被告宇○○等人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先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同年月十二日生效,該條第一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被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如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自得依此宣告易科罰金。
被告行為後,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再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此折算標準並應適用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亦即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之數額折算一日,經換算為新臺幣,則應以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折算一日。
惟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於同日並廢除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之規定,亦即係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是易科罰金規定,既經二次修正,自應依行為時法、中間時法、裁判時法比較後,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適用最有利於被告之中間時法,亦即依銀元三百元即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是此部分之修正比較,應適用中間時法。
6.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就修正後罰金最低數額,較修正前提高,顯然不利於被告等;
共同正犯、牽連犯、連續犯部分,則以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被告等,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所揭示之罪刑綜合比較原則,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整體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
7.刑法第四十七條原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經修正為新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被告乙○○無論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或修正後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均構成累犯,即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依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後,整體適用法律(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第一次刑事庭會議紀錄參照)。
依上揭說明,本件既應整體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自應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論以累犯。
8.關於褫奪公權,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將宣告褫奪公權之有期徒刑宣告刑下限,由六個月提高為一年,但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就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是否應褫奪公權,自應依上開特別規定,不再適用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適用刑法總則褫奪公權之期間時,因修正前後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均規定褫奪期間為一年以上十年以下,亦即適用修正前後規定並無不同,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從舊從輕原則,褫奪公權屬從刑之科刑規範事項,應隨同主刑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二、就前開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公司設立(變更)申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申請、購買領用統一發票及稅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犯行【事實三(一)部分】:
(一)核被告癸○○、丑○○、辰○○、戌○○、B○○及被告黃○○、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三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公務員於職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其等期約賄賂為收受賄賂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
起訴書認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於此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圖利罪嫌;
惟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圖利罪,乃公務員職務上圖利之概括規定,必其圖利行為不合於同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其餘各款之特別規定者,始有其適用。
若其圖利行為,合於其他特別規定時,即應依該特別條款論擬,不得適用圖利罪處罰(參照最高法院八十七年臺上字第三一四六號判決)。
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既對於違職務之行為〈為不實之查簽〉,收受賄賂,已該當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構成要件,自不得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罪處斷,公訴人所認容有未洽,惟其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自應變更起訴法條加以審理。
又蓋用印文為偽造私文書部分行為,偽造私文書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被告黃○○、甲○○二人,各就所犯上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三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公務員於職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癸○○等五人彼此間及與同案被告壬○○、王瑞山間,被告黃○○等二人彼此間及與壬○○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就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被告癸○○等五人彼此間及與同案被告王瑞山間,被告黃○○等二人彼此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二)核被告宙○○、D○○、乙○○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二百十二條及第二百十四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公訴人認被告宙○○、D○○、乙○○等,尚共犯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惟被告等三人就被告癸○○等稅務員於壬○○請領營利事業統一發票時為不實查核部分,並未參與,公訴人認被告宙○○、D○○、乙○○等三人犯此罪名,尚有誤會,惟因起訴書認此部分與其餘有罪部分有牽連犯裁判上一罪關係,不另為其等無罪諭知。
變造國民身分證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偽造印章進而蓋用印文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偽造私文書、變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分別為行使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又查,被告等人所犯變造身分證犯行,被告等人行為後,戶籍法已於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之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比較刑法第二百十二條規定,可見以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應適用刑法第二百十二條規定論處。
被告宙○○、D○○、乙○○就所犯上開各罪,彼此間及與同案被告壬○○、周佰陽、己○○等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
公訴人於起訴書就辦理如附表二所示九十五家公司之設立(變更)登記等事項而使承辦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等事項之公務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之犯行,未援引刑法第二百十四條罪名,且就宙○○、D○○、乙○○等人所為犯行,漏未援引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二條之罪名,惟觀乎起訴書之「犯罪事實」欄記載,足認該部分均已起訴,本院自得加以審理。
三、就「包稅」幫助他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提供不實之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稅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行【事實三(二)部分】:
(一)核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宙○○、D○○、宇○○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明知不實事項而記入帳冊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原含業務上登載不實本質,與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文書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且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論處,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六一七一號判決,本件就此部分不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虛設行號之統一發票】(因商業會計法所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係指上開有權製作會計憑證之人,填製內容不實之會計憑證而言;
倘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內容不實會計憑證,則屬偽造私文書行為,兩者迥然不同,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一六四二號刑事判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之幫助犯第四十一條之罪,為稅捐稽徵法之特別規定,與刑法上幫助犯之具絕對從屬性者不同,不必有正犯存在亦能成立該罪。
又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所定之公司負責人應受處罰,係自同法第四十一條轉嫁而來,此一處罰主體專指公司負責人而言,並非對實施犯罪行為者所為之規定,故非公司之負責人,其縱有參與公司逃漏稅捐之行為,應僅成立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犯,尚無與公司負責人共同實施而共犯該罪責可言,參照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三九七二號判決、八十二年臺上字第二○三二號判決、八十四年臺上字第五五二八號判決)、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為不實簽證部分)。
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宙○○、D○○等人,雖無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身分,惟渠等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仍應負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罪責(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雖經修正,然被告癸○○等所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與渠等所犯其他之罪有牽連犯關係,應從其他重罪〈另詳後述〉處斷,故無庸再就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為新舊法比較適用)。
(二)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以及被告黃○○、甲○○二人,各與被告宙○○、D○○、宇○○就前開罪名,彼此間及癸○○等五人與同案被告壬○○、王瑞山間、黃○○等二人與同案被告壬○○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被告黃○○甲○○二人均係稅務人員,被告宇○○係執行業務之會計師,就所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應依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加重其刑(被告宇○○簽證部分雖尚乏積極證據足認其所簽證部分有不實之情事,惟其與其他正犯間就該犯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自仍應就該不實簽證犯行同負其刑責,且加重其刑)。
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及被告黃○○、甲○○二人,另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彼此間及癸○○等五人與同案被告王瑞山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起訴書就此部分犯行雖未論及,惟因被告癸○○等人此部分犯行與渠等前揭收賄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起訴書附表三之一編號八九及一九六重複,應予指明,判決書附表四編號四十三至編號六十五及編號二○二至編號二四八所示之幫助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雖未據公訴人於起訴書附表三之一中所敘及,惟該部分與起訴犯罪事實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應併予審理。
起訴書雖漏未援引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罪名,惟依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之記載,足認就此犯行業已起訴,本院自應審理。
至於判決書附表六以外於起訴書附表三之二所載之幫助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犯行,公訴人於起訴書並未載明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具體情形,且經原審函查亦未獲得確有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積極證據,而該部分原若成立犯罪與前開論罪科刑之犯罪事實,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又起訴書就此犯行贅引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尚有未洽,應予指明。
四、就虛列鉅額進貨而由稅務員期約賄賂,違背職務而為不實之審核而退予營業稅之貪污等犯行【事實三(三)部分】:
(一)核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賄賂罪【因前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之連續犯裁判上一罪行為,已逾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生效日後,故應適用該修正公布之新法】。
公訴人認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惟就適用零稅率營業稅退稅申請之審核,渠等本有決定之權,是依該違背職務不實審核結果而為退稅,且渠等因之期約賄賂,核與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相符,是公訴人所認容有未洽,惟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本院自應加以審理,並變更其起訴法條。
(二)渠等偽造印章(統一發票章)並加以蓋用而偽造印文之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起訴書未援引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罪名,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之記載足認此一罪名已起訴,本院自得審理。
前開罪行,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彼此間及與同案被告壬○○、王瑞山、己○○間,被告黃○○、甲○○二人彼此間及與同案被告壬○○、己○○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
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就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賄賂罪,彼此間及與同案被告王瑞山間,被告黃○○、甲○○二人就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賄賂罪,彼此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
五、又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所犯上開各罪,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係連續犯,應各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一罪(其中所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部分,應論以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並依法加重其刑。
渠等所犯上開各罪間,有方法、結果及目的、手段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連續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斷。
被告宙○○、D○○、宇○○、乙○○所犯上開各罪之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係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一罪,依法加重其刑。
渠等所犯上開數罪,各有方法結果及目的、手段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均從一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罪。
被告乙○○有事實欄所載犯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附卷足稽,其於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應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論以累犯,並依法遞加重其刑。
原審經審理之結果,認被告等人罪證明確,予以論科,固非無見。
惟查:㈠原判決認定被告癸○○等稅務員收受賄賂金額為四百萬元,但未於判決理由敘明此認定之依據,且與本院上揭認定收受賄賂之金額不符,已有未合。
又原判決於事實欄二之(二)段末已載明被告癸○○等稅務員依憑證金額收取酬金,卻未於理由欄就此事實認定,論述其法律適用。
亦有未洽。
再者,癸○○等五位稅務員,應與黃○○等二位稅務員,非共同基於同一犯意而犯本案,工作地區亦明顯不同,原判決一併認定該七位係共同正犯,顯有違誤。
㈡原判決於理由欄貳、四之(四)及(六)採納證人亥○○及申○○之證述,為被告癸○○等稅務員收賄之證據,惟該二證人證述稅務員王瑞山收取金錢之時間分別為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及同年四、五月間,與同案被告己○○證述癸○○、丑○○、辰○○、王瑞山、戌○○、B○○共分得三百萬元,被告黃○○、甲○○共分得一百萬元之時間係於八十四、八十五年度不同,原判決既採證人亥○○、申○○二證人為證據,就該時間不同所收取之金額,是否即為被告癸○○等人收取之賄款未予說明,自有違誤。
又被告癸○○等稅務員所參與者,應係同案被告壬○○虛設行號後之請領營利事業統一發票行為,原判決亦為此認定,則就壬○○等人向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申請設立登記完成九十五家虛設公司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被告癸○○等稅務員並未參與,自不應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罪。
㈢被告宙○○、D○○、宇○○、乙○○等人就被告癸○○等稅務員於壬○○虛設行號請領營利事業統一發票為不實查核部分並未參與,原判決於事實欄二之(一)亦認定壬○○等人取得虛設公司之執照後,係由壬○○指示不知情之員工將公司執照等資料,配合癸○○等稅務員提供轄區之房屋稅籍編號等房屋證明資料,並偽填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後辦理統一發票發證事宜,癸○○等稅務員再為不實查核,原判決竟認同案被告己○○等人與被告癸○○等稅務員就此不實查核部分有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共犯關係,而犯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罪,自有未合;
原判決事實欄二之(三)即壬○○詐領退稅款犯行部分,被告癸○○等稅務員在各該公司退稅清冊上為不實核定之部分,並未認定被告己○○亦有參與,竟亦認被告己○○與被告癸○○等稅務員共犯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罪,同有未洽。
原判決不及就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等為新舊法比較適用,及就被告宙○○、D○○、宇○○、乙○○等人所犯之罪,不及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規定減刑,亦有違誤。
六、被告癸○○等十一人提起上訴,否認上開犯罪,依上論述,核非可採,惟原判決上開部分既有可議,即屬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就此部分撤銷改判。
爰審酌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身為稅務人員,罔顧身受國家俸祿,應清廉自持,竟貪贓枉法而為本案犯行,不僅影響稅捐稽徵機關形象,且造成國家稅收短少、惡性非輕,其雖未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罪,但本院認定渠等收受賄賂金額較原判決認定為高;
被告宙○○、宇○○、D○○、乙○○,貪圖一己私利而為本案犯行,造成國家稅收嚴重受損,被告宇○○參與時間較同案被告卯○○為短,同案被告間之量刑,及渠等犯罪手段、品行、智識程度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均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且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七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等規定,各宣告褫奪公權如主文所示。
被告宙○○、D○○、宇○○、乙○○之犯罪時間均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之罪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各減其刑期二分之一,如主文所示。
被告宇○○部分,並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七、沒收部分:
(一)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者,其所得財物應予追繳,並依其情節分別沒收或發還被害人,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定有明文。
所謂追徵其價額,必限於所得者為金錢以外之其他財物而無法追繳時,使其繳納與原財物相當之價額,以替代原財物之追繳,始有追徵其價額之必要。
如所得財物為金錢而無法追繳時,則以財產抵償為已足,不發生追徵價額問題(最高法院八十八年臺上字第三七四三號判決)。
又共同收受之賄賂,沒收追繳均採共犯連帶說(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二○二四號解釋、最高法院七十年臺上字第一一八六號判例要旨)。
本件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被告黃○○、甲○○二人各共同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其所得財物為金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諭知對被告癸○○、丑○○、辰○○、戌○○、B○○五人,被告黃○○、甲○○二人應各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二)如附表三所示偽造私文書已持交前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加以行使,已非屬被告所有之物,無從宣告沒收,文書雖未扣案,其上所偽造之印文,未能證明業已滅失,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對被告宙○○、D○○、乙○○,均宣告沒收。
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二十四②所示偽造之印章,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對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宙○○、D○○、乙○○,均宣告沒收。
如附表七編號二十六所示零稅率銷售額申報時所檢附統一發票扣抵聯,均已持交行使而非屬被告所有,雖未扣案,其上所偽造之印文,未能證明業已滅失,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對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宣告沒收。
如附表七編號二十七所示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營業商號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均已持交行使而非屬被告所有,雖未扣案,其上偽造之印文,未能證明業已滅失,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對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均宣告沒收。
(三)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一、編號二、編號五至編號十、編號十二至編號二十三、編號二十四①、③、編號二十五所示之物,係本案供犯罪所用之物,扣案如附表七編號三、編號四、編號十一所示之物,係供犯罪預備之物,且足認係共犯壬○○所有之物,爰就如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十三、編號二十四①、③、編號二十五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對被告癸○○、丑○○、辰○○、戌○○、B○○、黃○○、甲○○,宣告沒收;
如附表七編號一至編號二十、編號二十二、編號二十四①、③、編號二十五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對被告宙○○、D○○、宇○○,宣告沒收;
如附表七編號六至編號十、編號二十四①所示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對被告乙○○宣告沒收。
(四)如附表八所示之物,經審視尚難認與本案犯行相涉,故不予宣告沒收;
如附表二所示偽造公司董事、股東之印章及其他供本案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同案被告己○○於偵查中供稱:「該等虛設公司之公司設立登記等有關資料,於八十六年間,稅捐機關發現壬○○利用虛設公司詐領退稅款時,壬○○命A○○等人在林口倉庫(在桃園縣龜山鄉○○○路,詳細地址我不清楚)燒毀一部分,俟卯○○於今(八十六)年八月間為貴局約談後,壬○○命其姊夫賴先生開車將上述虛設公司之未燒毀公司資料及四○一申報書、營所稅申報書、印章等運至南部燒毀」(偵卷四宗第八頁),核與證人亥○○、賴朝正(壬○○之姊夫)、申○○、陳聖宗於偵查、原審審理中所述之情節相符,衡情非無可採,則既已滅失,無庸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7條、第19條,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2條第1項、第11條、第216條、第210條、第212條、第213條、第214條、第215條、第219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47條、第37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靜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趙文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鎮鑫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1款至第4款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
┌─────┬───────────────┬─────────────┐
│編 號 │ 案 號 │ 備 註 │
├─────┼───────────────┼─────────────┤
│第一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八七七六號 │ │
├─────┼───────────────┼─────────────┤
│第二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八七七六號 │ │
├─────┼───────────────┼─────────────┤
│第三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八七七六號 │ │
├─────┼───────────────┼─────────────┤
│第四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八七七六號 │ │
├─────┼───────────────┼─────────────┤
│第五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八七七六號 │ │
├─────┼───────────────┼─────────────┤
│第六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九四一○號 │ │
├─────┼───────────────┼─────────────┤
│第七宗 │ 八十六年度他字第六○二號 │ │
├─────┼───────────────┼─────────────┤
│第八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三五五九號 │ │
├─────┼───────────────┼─────────────┤
│第九宗 │ 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一七二四號 │ │
├─────┼───────────────┼─────────────┤
│第十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三五五九號 │ │
├─────┼───────────────┼─────────────┤
│第十一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三五五九號 │ │
├─────┼───────────────┼─────────────┤
│第十二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三五五九號 │ │
├─────┼───────────────┼─────────────┤
│第十三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三五五九號 │ │
├─────┼───────────────┼─────────────┤
│第十四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三五五九號 │ │
├─────┼───────────────┼─────────────┤
│第十五宗 │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三五五九號 │ │
├─────┼───────────────┼─────────────┤
│第十六宗 │ 八十七年度偵字第六一○號 │ │
├─────┼───────────────┼─────────────┤
│第十七宗 │ 黃○○、甲○○證據資料 │單獨訂冊 │
├─────┼───────────────┼─────────────┤
│第十八宗 │ D○○證據資料 │單獨訂冊 │
├─────┼───────────────┼─────────────┤
│第十九宗 │ 宇○○證據資料 │單獨訂冊 │
├─────┼───────────────┼─────────────┤
│第二十宗 │ 稅捐稽徵處處分函及專案申請調 │單獨訂冊 │
│ │ 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 │ │
├─────┼───────────────┼─────────────┤
│第二十一宗│ 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二七三六號 │ │
├─────┼───────────────┼─────────────┤
│第二十二宗│ 「壬○○稅捐不法案」虛設行號 │單獨訂冊 │
│ │ 理由書 │ │
├─────┼───────────────┼─────────────┤
│第二十三宗│ 相關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 │單獨訂冊 │
├─────┼───────────────┼─────────────┤
│第二十四宗│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七一號 │ │
├─────┼───────────────┼─────────────┤
│第二十五宗│ 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二九八五號 │ │
├─────┼───────────────┼─────────────┤
│第二十六宗│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二三六四號 │ │
├─────┼───────────────┼─────────────┤
│第二十七宗│ 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一六七三八號 │ │
├─────┼───────────────┼─────────────┤
│第二十八宗│ 八十七年度偵字第八四一一號 │ │
├─────┼───────────────┼─────────────┤
│第二十九宗│ 八十七年度偵字第二五八五號 │ │
└─────┴───────────────┴─────────────┘
附表二:
┌──┬──────┬───┬──────────┬───┬──────┐
│編號│虛設公司名稱│董 事│ 設 址 │管 區│ 備 註 │
│ │ │股 東│(設立〈變更〉日期)│稅務員│ │
├──┼──────┼───┼──────────┼───┼──────┤
│ 01 │線華實業 │王慶中│臺北縣土城市○○街十│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陳麗雲│三巷三十一號(八十五│ │服務區由樹林│
│ │ │戴發仁│年三月十四日) │ │區轉土城區 │
│ │ │陳朝京│ │ │ │
│ │ │林福添│ │ │ │
├──┼──────┼───┼──────────┼───┼──────┤
│ 02 │鋁悌實業 │謝上升│臺北縣土城市○○街十│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高天翔│三巷三十七號(八十五│ │服務區由樹林│
│ │ │鄭勝雄│年三月十四日) │ │區轉土城區 │
│ │ │張火源│ │ │ │
│ │ │黃來其│ │ │ │
├──┼──────┼───┼──────────┼───┼──────┤
│ 03 │容薪實業 │楊青融│臺北縣土城市○○路四│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黃來其│段一三二號 │ │服務區由樹林│
│ │ │張火源│(八十五年三月四日)│ │區轉土城區 │
│ │ │張廷熙│桃園縣龜山鄉龜山村 │ │ │
│ │ │汪金海│光峰路十四號(八十五│ │ │
│ │ │ │年八月二十八日) │ │ │
├──┼──────┼───┼──────────┼───┼──────┤
│ 04 │路宙實業 │王東亮│臺北縣土城市○○路三│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翁淑媛│九巷十號五樓(八十五│ │服務區由樹林│
│ │ │洪錦卿│年三月五日) │ │區轉土城區 │
│ │ │林福添│ │ │ │
│ │ │劉民治│ │ │ │
├──┼──────┼───┼──────────┼───┼──────┤
│ 05 │電暘實業 │陳平勤│臺北縣土城市○○路三│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子○○│十七號三樓(八十五年│ │服務區由樹林│
│ │ │黃來其│三月四日) │ │區轉土城區 │
│ │ │戴發仁│ │ │ │
│ │ │蕭輔州│ │ │ │
├──┼──────┼───┼──────────┼───┼──────┤
│ 06 │宗敏貿易 │戴發仁│臺北縣樹林市鎮○街六│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莊美雲│十七號三樓(八十三年│ │服務區由樹林│
│ │ │林月霞│八月十一日) │ │區轉土城區 │
│ │ │李金水│ │ │ │
│ │ │應麗求│ │ │ │
├──┼──────┼───┼──────────┼───┼──────┤
│ 07 │生運租賃 │林清泉│臺北縣土城市○○街三│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黃春生│十號三樓(八十四年十│ │服務區由樹林│
│ │ │蘇建義│二月十四日) │ │區轉土城區 │
│ │ │張廷熙│ │ │ │
│ │ │林福添│ │ │ │
├──┼──────┼───┼──────────┼───┼──────┤
│ 08 │震山貿易 │黃慶昌│臺北縣樹林市○○街二│李清南│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陳進華│一二號(八十三年八月│ │服務區由樹林│
│ │ │沈金錶│二十九日) │ │區轉土城區 │
│ │ │張博信│臺北縣土城市○○街十│ │ │
│ │ │陳美類│二巷三十一號二樓(八│ │ │
│ │ │ │十四年九月一日) │ │ │
├──┼──────┼───┼──────────┼───┼──────┤
│ 09 │諭智貿易 │黃春生│臺北縣樹林市○○路二│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曹志雄│一七號二樓(八十三年│ │服務區由樹林│
│ │ │陳靜玉│八月十七日) │ │區轉土城區 │
│ │ │劉琮耀│臺北縣土城市○○路四│ │ │
│ │ │陳琮涼│段二八六號(八十四年│ │ │
│ │ │ │九月一日) │ │ │
├──┼──────┼───┼──────────┼───┼──────┤
│ 10 │鋼麗實業 │譚信明│臺北縣土城市○○路四│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鍾楙森│十一號(八十五年三月│ │服務區由樹林│
│ │ │洪錦堂│六日) │ │區轉土城區 │
│ │ │汪金海│ │ │ │
│ │ │孫德雄│ │ │ │
├──┼──────┼───┼──────────┼───┼──────┤
│ 11 │億客多實業 │陳文龍│臺北縣土城市○○路二│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章漢生│段二五二之一號二樓(│ │服務區由樹林│
│ │ │陳平勤│八十五年四月十九日)│ │區轉土城區 │
│ │ │子○○│ │ │ │
│ │ │洪錦卿│ │ │ │
├──┼──────┼───┼──────────┼───┼──────┤
│ 12 │鋼悌實業 │陳保友│臺北縣土城市○○路四│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張廷熙│十七號(八十五年四月│ │服務區由樹林│
│ │ │張坤成│十一日) │ │區轉土城區 │
│ │ │王輝璋│ │ │ │
│ │ │汪金海│ │ │ │
├──┼──────┼───┼──────────┼───┼──────┤
│ 13 │金星辰汽車 │李洋一│臺北縣土城市○○街四│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孫德雄│十六之一號二樓(八十│ │服務區由樹林│
│ │ │黃慶昌│五年二月十六日) │ │區轉土城區 │
│ │ │黃安治│ │ │ │
│ │ │張火源│ │ │ │
├──┼──────┼───┼──────────┼───┼──────┤
│ 14 │劍秋實業 │許義民│臺北縣土城市○○路四│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張廷熙│十一巷一號(八十五年│ │服務區由樹林│
│ │ │黃春生│二月十六日) │ │區轉土城區 │
│ │ │蕭輔州│ │ │ │
│ │ │汪金海│ │ │ │
├──┼──────┼───┼──────────┼───┼──────┤
│ 15 │電紀企業 │陳平川│臺北縣土城市○○路四│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黃炳泉│十一巷一號(八十五年│ │服務區由樹林│
│ │ │蕭輔州│四月十一日) │ │區轉土城區 │
│ │ │戴發仁│ │ │ │
│ │ │黃來其│ │ │ │
├──┼──────┼───┼──────────┼───┼──────┤
│ 16 │畫仙廣告 │黃德年│臺北縣樹林市○○路九│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魏庚明│十八巷二十八弄四十六│ │服務區由樹林│
│ │ │葉仲慶│號二樓(八十三年十一│ │區轉土城區 │
│ │ │吳美雲│月二十一日) │ │ │
│ │ │乙○○│臺北縣土城市○○路三│ │ │
│ │ │ │段五十巷三十八號(八│ │ │
│ │ │ │十四年十二月六日) │ │ │
├──┼──────┼───┼──────────┼───┼──────┤
│ 17 │乙圓租賃 │黃來其│臺北縣土城市○○路三│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林文全│段一二六巷二之一號二│ │服務區由樹林│
│ │ │劉民治│樓(八十四年十二月十│ │區轉土城區 │
│ │ │張火源│五日) │ │ │
│ │ │黃慶昌│ │ │ │
├──┼──────┼───┼──────────┼───┼──────┤
│ 18 │文義科技 │王順義│臺北縣樹林市○○街四│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吳重福│十七巷八弄三之二號三│ │服務區由樹林│
│ │ │江美季│樓(八十三年十月十一│ │區轉土城區 │
│ │ │劉造坤│日) │ │ │
│ │ │游瑞賢│臺北縣土城市○○路三│ │ │
│ │ │ │段四之三號(八十四年│ │ │
│ │ │ │十二月六日) │ │ │
├──┼──────┼───┼──────────┼───┼──────┤
│ 19 │永薪科技 │蔡慶俊│臺北縣板橋市○○路二│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吳燕秋│段四十六巷三十七號一│ │服務區由樹林│
│ │ │黃安治│樓(八十三年十月十一│ │區轉土城區 │
│ │ │汪金海│日) │ │ │
│ │ │吳重福│臺北縣樹林市○○○路│ │ │
│ │ │ │一二四號四樓(八十三│ │ │
│ │ │ │年十二月五日) │ │ │
│ │ │ │臺北縣土城市○○路二│ │ │
│ │ │ │段五十巷三十二號(八│ │ │
│ │ │ │十四年十二月六日) │ │ │
├──┼──────┼───┼──────────┼───┼──────┤
│ 20 │士林貿易 │林瑛花│臺北縣樹林市○○路一│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林福添│段三○六巷五十一弄十│ │服務區由樹林│
│ │ │陳秀瑞│五號(八十三年七月十│ │區轉土城區 │
│ │ │劉造坤│二日) │ │ │
│ │ │黃月娥│臺北縣土城市○○路二│ │ │
│ │ │ │段一六四巷九號(八十│ │ │
│ │ │ │四年九月十一日) │ │ │
├──┼──────┼───┼──────────┼───┼──────┤
│ 21 │飛矢貿易 │王輝璋│臺北縣樹林市鎮○街六│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張廷熙│十七號(八十三年七月│ │服務區由樹林│
│ │ │劉餘照│二十一日) │ │區轉土城區 │
│ │ │沈金錶│ │ │ │
│ │ │劉振德│ │ │ │
├──┼──────┼───┼──────────┼───┼──────┤
│ 22 │高七貿易 │盧進聰│臺北縣樹林市○○街七│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葉榮富│十二號(八十三年八月│ │服務區由樹林│
│ │ │梁炳奎│二十五日) │ │區轉土城區 │
│ │ │林向德│臺北縣土城市○○街二│ │ │
│ │ │葉仲慶│十六巷二十二號一樓(│ │ │
│ │ │ │八十四年九月一日) │ │ │
├──┼──────┼───┼──────────┼───┼──────┤
│ 23 │季布貿易 │何阿英│臺北縣樹林市鎮○街六│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張廷熙│十七號(八十三年七月│ │服務區由樹林│
│ │ │沈金錶│二十五日) │ │區轉土城區 │
│ │ │劉餘照│臺北縣土城市○○街二│ │ │
│ │ │劉振德│十六巷十七弄九號(八│ │ │
│ │ │ │十四年九月十一日) │ │ │
├──┼──────┼───┼──────────┼───┼──────┤
│ 24 │大桃園貿易 │蔡仁榮│臺北縣樹林市○○路一│丑○○│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林瑛花│段三七六之一號二樓(│ │服務區由樹林│
│ │ │黃春生│八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區轉土城區 │
│ │ │吳重福│) │ │ │
│ │ │陳香真│臺北縣土城市○○街九│ │ │
│ │ │ │十六之二十九號(八十│ │ │
│ │ │ │四年九月一日) │ │ │
├──┼──────┼───┼──────────┼───┼──────┤
│ 25 │小新實業 │汪金海│臺北縣樹林市○○路二│辰○○│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張火源│段五十二號(八十四年│ │服務區由板橋│
│ │ │劉振德│十月五日) │ │二區轉樹林四│
│ │ │洪錦卿│ │ │區 │
│ │ │鄭勝雄│ │ │ │
├──┼──────┼───┼──────────┼───┼──────┤
│ 26 │宇音實業 │洪錦卿│臺北縣樹林市○○路二│辰○○│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劉振德│段一二六號一樓(八十│ │服務區由板橋│
│ │ │陳嘉麟│四年十月五日) │ │二區轉樹林四│
│ │ │黃慶昌│ │ │區 │
│ │ │黃懿德│ │ │ │
├──┼──────┼───┼──────────┼───┼──────┤
│ 27 │律心實業 │翁淑媛│臺北縣板橋市○○路三│辰○○│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劉宗賢│段十九號二樓(八十三│ │服務區由板橋│
│ │ │張博信│ 年七月十二日) │ │二區轉樹林四│
│ │ │蔡慶俊│ │ │區 │
│ │ │梁光欣│ │ │ │
├──┼──────┼───┼──────────┼───┼──────┤
│ 28 │高談貿易 │張廷熙│臺北縣板橋市○○路二│辰○○│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翁淑媛│段四一○巷十三之二號│ │服務區由板橋│
│ │ │陳麗雲│(八十三年八月三十日│ │二區轉樹林四│
│ │ │劉宗賢│) │ │區 │
│ │ │林福添│ │ │ │
├──┼──────┼───┼──────────┼───┼──────┤
│ 29 │商鞅實業 │林福添│臺北縣板橋市○○路二│辰○○│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陳進華│段四四三巷八十四號(│ │服務區由板橋│
│ │ │李阿嬌│八十三年七月十三日)│ │二區轉樹林四│
│ │ │洪錦卿│ │ │區 │
│ │ │鄭進雄│ │ │ │
├──┼──────┼───┼──────────┼───┼──────┤
│ 30 │鼎見貿易 │黃德年│臺北縣板橋市○○街六│辰○○│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沈來成│號(八十三年八月十一│ │服務區由板橋│
│ │ │王榮隆│) │ │二區轉樹林四│
│ │ │尚宏武│ │ │區 │
│ │ │張士彧│ │ │ │
├──┼──────┼───┼──────────┼───┼──────┤
│ 31 │見來實業 │洪錦堂│臺北縣樹林市○○路二│辰○○│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黃慶昌│段一四二號一樓(八十│ │服務區由板橋│
│ │ │陳嘉麟│四年十月六日) │ │二區轉樹林四│
│ │ │黃春生│ │ │區 │
│ │ │盧進聰│ │ │ │
├──┼──────┼───┼──────────┼───┼──────┤
│ 32 │萱貽貿易 │子○○│臺北縣板橋市○○路三│辰○○│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李季蓉│段十八巷一弄十四號(│ │服務區由板橋│
│ │ │林娟娟│八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二區轉樹林四│
│ │ │施珮纓│ │ │區 │
│ │ │游文榮│ │ │ │
├──┼──────┼───┼──────────┼───┼──────┤
│ 33 │源今實業 │張保明│臺北縣新莊市○○街三│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王輝璋│二巷一之八號(八十五│ │ │
│ │ │林志成│年三月十五日) │ │ │
│ │ │張廷熙│臺北縣新莊市○○街三│ │ │
│ │ │孫德雄│十二巷一之三號四樓(│ │ │
│ │ │ │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 │
│ │ │ │) │ │ │
├──┼──────┼───┼──────────┼───┼──────┤
│ 34 │勁彥租賃 │陳嘉麟│臺北縣新莊市○○街一│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劉振德│○九號(八十四年十二│ │ │
│ │ │陳香真│月十八日) │ │ │
│ │ │王輝璋│ │ │ │
│ │ │子○○│ │ │ │
├──┼──────┼───┼──────────┼───┼──────┤
│ 35 │功利貿易 │蕭輔州│臺北縣新莊市○○路六│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張火源│十九巷五十五號五樓(│ │ │
│ │ │江美季│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 │
│ │ │劉振德│) │ │ │
│ │ │邱華鏜│臺北縣新莊市○○街四│ │ │
│ │ │ │十三號五樓(八十四年│ │ │
│ │ │ │十月十二日) │ │ │
├──┼──────┼───┼──────────┼───┼──────┤
│ 36 │靛材實業 │吳國建│臺北縣新莊市○○街一│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林福添│四一巷一一號(八十五│ │ │
│ │ │王輝璋│年三月十一日) │ │ │
│ │ │張廷熙│臺北縣新莊市○○街五│ │ │
│ │ │陳嘉麟│十九號三樓(八十五年│ │ │
│ │ │ │八月十九日) │ │ │
├──┼──────┼───┼──────────┼───┼──────┤
│ 37 │鑫錫實業 │溫信中│臺北縣新莊市○○街六│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張廷熙│二巷九弄一號(八十五│ │ │
│ │ │陳麗雲│年三月十二日) │ │ │
│ │ │黃慶昌│臺北縣新莊市○○路六│ │ │
│ │ │戴發仁│十五巷二十五號(八十│ │ │
│ │ │ │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 │ │
├──┼──────┼───┼──────────┼───┼──────┤
│ 38 │鏵鏵汽車 │莊文中│臺北縣新莊市○○路一│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汪金海│一三巷二九號二樓(八│ │ │
│ │ │劉民治│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 │ │
│ │ │鍾楙森│ │ │ │
│ │ │黃炳泉│ │ │ │
├──┼──────┼───┼──────────┼───┼──────┤
│ 39 │包麗實業 │王子祥│臺北縣新莊市○○街六│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王希平│九巷七號(八十五年三│ │ │
│ │ │莊文中│月十五日) │ │ │
│ │ │張火源│臺北縣新莊市○○路一│ │ │
│ │ │劉民治│九七巷十號(八十五年│ │ │
│ │ │ │六月二十一日) │ │ │
├──┼──────┼───┼──────────┼───┼──────┤
│ 40 │薪明實業 │林學俊│臺北縣新莊市○○街三│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鍾楙森│九巷二弄四號五樓(八│ │ │
│ │ │黃安治│十五年三月九日) │ │ │
│ │ │孫德雄│臺北縣新莊市○○路二│ │ │
│ │ │黃德年│○五巷十二號二樓(八│ │ │
│ │ │ │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 │
├──┼──────┼───┼──────────┼───┼──────┤
│ 41 │稅文實業 │鄭南生│臺北縣五股鄉○○路一│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黃春生│四二巷一號(八十五年│ │ │
│ │ │蘇建義│三月七日) │ │ │
│ │ │蕭輔州│ │ │ │
│ │ │張火源│ │ │ │
├──┼──────┼───┼──────────┼───┼──────┤
│ 42 │包星實業 │江國豪│臺北縣新莊市○○街三│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陳嘉麟│十八號(八十五年三月│ │ │
│ │ │盧進德│十二日) │ │ │
│ │ │洪錦堂│臺北縣新莊市○○路二│ │ │
│ │ │張坤成│○五巷四十號一樓(八│ │ │
│ │ │ │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 │
├──┼──────┼───┼──────────┼───┼──────┤
│ 43 │德酈實業 │溫士宏│臺北縣新莊市○○路一│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洪錦卿│三一號(八十五年二月│ │ │
│ │ │劉宗賢│十六日) │ │ │
│ │ │黃春生│ │ │ │
│ │ │戴發仁│ │ │ │
├──┼──────┼───┼──────────┼───┼──────┤
│ 44 │鑫語實業 │施鳴宏│臺北縣新莊市○○路四│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黃炳泉│三巷五四號(八十五年│ │ │
│ │ │戴發仁│三月七日) │ │ │
│ │ │蕭輔州│ │ │ │
│ │ │劉宗賢│ │ │ │
├──┼──────┼───┼──────────┼───┼──────┤
│ 45 │電微企業 │黃慶林│臺北縣新莊市○○街三│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劉宗賢│九巷二弄四號五樓(八│ │ │
│ │ │張廷熙│十五年六月三日) │ │ │
│ │ │子○○│臺北縣五股鄉○○路一│ │ │
│ │ │蕭輔州│一八巷八弄二十號之三│ │ │
│ │ │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三│ │ │
│ │ │ │日) │ │ │
├──┼──────┼───┼──────────┼───┼──────┤
│ 46 │木易企業 │劉全保│臺北縣新莊市○○街三│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黃炳泉│十五號(八十五年六月│ │ │
│ │ │陳平勤│三日) │ │ │
│ │ │羅文青│臺北縣五股鄉○○路九│ │ │
│ │ │黃來其│十號八樓之三(八十五│ │ │
│ │ │ │年八月二十日) │ │ │
├──┼──────┼───┼──────────┼───┼──────┤
│ 47 │機源實業 │黃建州│臺北縣新莊市○○路四│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章貴輝│三之四號(八十五年三│ │ │
│ │ │黃德年│月十四日) │ │ │
│ │ │黃安治│臺北縣五股鄉○○路一│ │ │
│ │ │翟大亨│段一七五巷十一號(八│ │ │
│ │ │ │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 │
├──┼──────┼───┼──────────┼───┼──────┤
│ 48 │揚盛貿易 │劉民治│臺北縣新莊市○○路七│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葉仲慶│四二巷九號五樓(八十│ │ │
│ │ │黃月娥│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 │ │
│ │ │葉榮富│臺北縣新莊市○○路四│ │ │
│ │ │梁佑慈│十號五樓(八十四年十│ │ │
│ │ │ │二月二十四日) │ │ │
├──┼──────┼───┼──────────┼───┼──────┤
│ 49 │高亢科技 │孫德雄│臺北縣板橋市○○路二│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林邦明│段四一○巷四十號(八│ │ │
│ │ │黃安治│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 │ │
│ │ │沈金錶│臺北縣新莊市中港里中│ │ │
│ │ │王榮榮│和路十二號(八十四年│ │ │
│ │ │ │十二月十二日) │ │ │
│ │ │ │臺北縣新莊市○○街二│ │ │
│ │ │ │十三號之三(八十五年│ │ │
│ │ │ │八月十五日) │ │ │
├──┼──────┼───┼──────────┼───┼──────┤
│ 50 │天影科技 │黃懿德│臺北縣新莊市○○路六│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陳琮耀│十九巷三十六號(八十│ │ │
│ │ │陳秀端│三年十月十七日) │ │ │
│ │ │劉振德│臺北縣新莊市○○路五│ │ │
│ │ │鄭勝雄│十六號(八十四年十二│ │ │
│ │ │ │月十一日) │ │ │
├──┼──────┼───┼──────────┼───┼──────┤
│ 51 │宇鉅貿易 │陳香真│臺北縣新莊市○○路一│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劉宗賢│七八號三樓(八十三年│ │ │
│ │ │鄭勝雄│七月十四日) │ │ │
│ │ │洪錦卿│臺北縣新莊市○○街一│ │ │
│ │ │李阿嬌│○四巷六號五樓(八十│ │ │
│ │ │ │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 │ │
├──┼──────┼───┼──────────┼───┼──────┤
│ 52 │元麟實業 │劉宗賢│臺北縣新莊市○○路七│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黃月娥│二六之五號(八十三年│ │ │
│ │ │褚碧珠│七月十二日) │ │ │
│ │ │李礽得│臺北縣新莊市○○路四│ │ │
│ │ │洪錦堂│二一巷七號(八十三年│ │ │
│ │ │ │八月二日) │ │ │
│ │ │ │臺北縣新莊市○○街十│ │ │
│ │ │ │二號六樓(八十四年八│ │ │
│ │ │ │月二十八日) │ │ │
├──┼──────┼───┼──────────┼───┼──────┤
│ 53 │顯赫貿易 │劉宗賢│臺北縣新莊市○○街五│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賴天賜│十一號一樓(八十三年│ │ │
│ │ │趙富賢│八月十七日) │ │ │
│ │ │楊嘉樹│臺北縣新莊市○○路六│ │ │
│ │ │葉金爐│十三巷九號五樓(八十│ │ │
│ │ │ │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 │ │
├──┼──────┼───┼──────────┼───┼──────┤
│ 54 │薪易企業 │戴建華│臺北縣新莊市○○街一│王瑞山│ │
│ │有限公司 │汪金海│四巷一一號(八十五年│ │ │
│ │ │黃安治│六月三日) │ │ │
│ │ │戴發仁│臺北縣五股鄉○○路一│ │ │
│ │ │林福添│一八巷十六號之三,五│ │ │
│ │ │ │樓(八十五年八月二十│ │ │
│ │ │ │三日) │ │ │
├──┼──────┼───┼──────────┼───┼──────┤
│ 55 │行主租賃 │趙之坎│臺北縣泰山鄉○○路十│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盧進聰│六巷十八號(八十五年│ │服務區由新莊│
│ │ │陳麗雲│二月十五日) │ │十區轉泰山一│
│ │ │林文全│ │ │區 │
│ │ │王輝璋│ │ │ │
├──┼──────┼───┼──────────┼───┼──────┤
│ 56 │新鮮實業 │王輝璋│臺北縣新莊市○○街一│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梁炳奎│八一巷二弄一號(八十│ │服務區由新莊│
│ │ │梁佑慈│三年八月十二日) │ │十區轉泰山一│
│ │ │梁光欣│臺北縣泰山鄉○○路二│ │區 │
│ │ │蔡慶福│段九六一號五樓(八十│ │ │
│ │ │ │四年十月八日) │ │ │
├──┼──────┼───┼──────────┼───┼──────┤
│ 57 │古樸實業 │魏松詞│臺北縣泰山鄉○○路二│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王育銘│段一六四巷一六號三樓│ │服務區由新莊│
│ │ │林福添│(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二│ │十區轉泰山一│
│ │ │翁淑媛│日) │ │區 │
│ │ │黃春生│臺北縣泰山鄉○○路三│ │ │
│ │ │ │段二○四巷二十六號(│ │ │
│ │ │ │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 │
│ │ │ │) │ │ │
├──┼──────┼───┼──────────┼───┼──────┤
│ 58 │包雅實業 │羅文青│臺北縣泰山鄉○○路五│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吳維中│七號二樓(八十五年三│ │服務區由新莊│
│ │ │洪錦堂│月十四日) │ │十區轉泰山一│
│ │ │梁光欣│臺北縣泰山鄉○○路二│ │區 │
│ │ │王輝璋│段一六四巷十六號三樓│ │ │
│ │ │ │(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二│ │ │
│ │ │ │日) │ │ │
├──┼──────┼───┼──────────┼───┼──────┤
│ 59 │隍宇汽車 │林志祥│臺北縣樹林市○○街五│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洪錦卿│二號(八十五年二月十│ │服務區由新莊│
│ │ │洪錦堂│七日) │ │十區轉泰山一│
│ │ │鍾楙森│臺北縣泰山鄉○○路二│ │區 │
│ │ │蕭輔州│段四十二巷十五弄二號│ │ │
│ │ │ │四樓(八十五年三月二│ │ │
│ │ │ │十二日) │ │ │
├──┼──────┼───┼──────────┼───┼──────┤
│ 60 │星勇租賃 │盧茂豐│臺北縣泰山鄉○○路二│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鄭勝雄│段二九二巷四十號(八│ │服務區由新莊│
│ │ │黃來其│十五年二月十五日) │ │十區轉泰山一│
│ │ │陳嘉麟│ │ │區 │
│ │ │黃德年│ │ │ │
├──┼──────┼───┼──────────┼───┼──────┤
│ 61 │黃炎貿易 │黃來其│臺北縣新莊市○○路四│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吳金和│五一巷二號(八十三年│ │服務區由新莊│
│ │ │葉雄亮│八月十八日) │ │十區轉泰山一│
│ │ │李文正│臺北縣泰山鄉○○路二│ │區 │
│ │ │翁淑媛│段九六三號三樓(八十│ │ │
│ │ │ │四年十月十三日) │ │ │
├──┼──────┼───┼──────────┼───┼──────┤
│ 62 │叔香實業 │章漢生│臺北縣樹林市○○路一│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張火源│段一九八之一號二樓(│ │服務區由新莊│
│ │ │劉民治│八十五年二月十七日)│ │十區轉泰山一│
│ │ │翁淑媛│臺北縣泰山鄉○○路二│ │區 │
│ │ │洪錦卿│段一四二巷十一號(八│ │ │
│ │ │ │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 │
├──┼──────┼───┼──────────┼───┼──────┤
│ 63 │稅新實業 │黃炳泉│臺北縣新莊市○○○路│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葉榮富│三五八巷十六弄四號(│ │服務區由新莊│
│ │ │葉仲慶│八十三年七月十二日)│ │十區轉泰山一│
│ │ │林向德│臺北縣泰山鄉○○路二│ │區 │
│ │ │葉錫皇│段五四二巷一弄十九號│ │ │
│ │ │ │五樓(八十四年八月二│ │ │
│ │ │ │十三日) │ │ │
├──┼──────┼───┼──────────┼───┼──────┤
│ 64 │引力實業 │蔡仁榮│臺北縣新莊市○○街七│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劉餘照│十號(八十三年七月十│ │服務區由新莊│
│ │ │陳秀端│二日) │ │十區轉泰山一│
│ │ │劉造坤│臺北縣泰山鄉○○路二│ │區 │
│ │ │陳美類│段九五七號十一樓(八│ │ │
│ │ │ │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 │
├──┼──────┼───┼──────────┼───┼──────┤
│ 65 │復旦貿易 │黃安治│臺北縣新莊市○○街八│戌○○│於八十四年間│
│ │有限公司 │陳麗雲│十號(八十三年八月十│ │服務區由新莊│
│ │ │王順義│六日) │ │十區轉泰山一│
│ │ │林協榮│臺北縣泰山鄉○○路二│ │區 │
│ │ │吳柦文│十五巷二弄三號五樓(│ │ │
│ │ │ │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 │
│ │ │ │) │ │ │
├──┼──────┼───┼──────────┼───┼──────┤
│ 66 │宋江貿易 │黃慶昌│臺北縣新莊市○○○路│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鄭勝雄│五十八巷五十二弄十九│ │一區轉新莊二│
│ │ │梁炳奎│號(八十三年七月二十│ │區 │
│ │ │蔡慶俊│五日) │ │ │
│ │ │梁光欣│臺北縣新莊市○○路一│ │ │
│ │ │ │六九號九樓(八十四年│ │ │
│ │ │ │十月五日) │ │ │
├──┼──────┼───┼──────────┼───┼──────┤
│ 67 │通球貿易 │孫德雄│臺北縣新莊市○○街七│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鄭南生│十八巷十六弄十一號(│ │一區轉新莊二│
│ │ │游香對│八十三年八月十日) │ │區 │
│ │ │陳弟原│臺北縣新莊市○○路二│ │ │
│ │ │江邦淑│八七巷二弄八十六號(│ │ │
│ │ │ │八十四年十月九日) │ │ │
├──┼──────┼───┼──────────┼───┼──────┤
│ 68 │利里實業 │林欣華│臺北縣新莊市○○路八│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蕭輔州│七巷四十號二樓(八十│ │一區轉新莊二│
│ │ │洪錦堂│五年三月五日) │ │區 │
│ │ │劉民治│ │ │ │
│ │ │翁淑媛│ │ │ │
├──┼──────┼───┼──────────┼───┼──────┤
│ 69 │天庭實業 │于昌民│臺北縣新莊市○○路四│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王輝璋│一九巷一弄一號(八十│ │一區轉新莊二│
│ │ │陳麗雲│五年三月十九日) │ │區 │
│ │ │劉民治│ │ │ │
│ │ │陳嘉麟│ │ │ │
├──┼──────┼───┼──────────┼───┼──────┤
│ 70 │計憑實業 │梁光欣│臺北縣新莊市○○路七│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盧進聰│○八之四號(八十五年│ │一區轉新莊二│
│ │ │林福添│三月六日) │ │區 │
│ │ │陳麗雲│ │ │ │
│ │ │黃安治│ │ │ │
├──┼──────┼───┼──────────┼───┼──────┤
│ 71 │銀亦實業 │李良知│臺北縣新莊市○○路七│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戴發仁│一五巷十九號二樓(八│ │一區轉新莊二│
│ │ │黃安治│十五年三月十九日) │ │區 │
│ │ │謝上升│ │ │ │
│ │ │鄭勝雄│ │ │ │
├──┼──────┼───┼──────────┼───┼──────┤
│ 72 │駱秉貿易 │黃炳泉│臺北縣新莊市○○街二│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林邦明│九巷一號一樓(八十三│ │一區轉新莊二│
│ │ │林邦傑│年八月十日) │ │區 │
│ │ │蔡育麟│臺北縣新莊市○○路八│ │ │
│ │ │何東安│十七巷八弄四十六號(│ │ │
│ │ │ │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 │
│ │ │ │) │ │ │
├──┼──────┼───┼──────────┼───┼──────┤
│ 73 │龍葵貿易 │何阿英│臺北縣新莊市○○○路│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梁炳奎│五十一之一號(八十三│ │一區轉新莊二│
│ │ │梁佑慈│年七月二十一日) │ │區 │
│ │ │梁光欣│臺北縣新莊市○○街四│ │ │
│ │ │蔡慶福│十八巷五弄二號五樓(│ │ │
│ │ │ │八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 │
│ │ │ │) │ │ │
├──┼──────┼───┼──────────┼───┼──────┤
│ 74 │巨上實業 │陳麗雲│臺北縣新莊市○○○路│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張火源│六十八號(八十三年七│ │一區轉新莊二│
│ │ │江美季│月十二日) │ │區 │
│ │ │邱華鏜│臺北縣樹林市○○路一│ │ │
│ │ │林福添│段十八號(八十三年十│ │ │
│ │ │ │二月十日) │ │ │
│ │ │ │臺北縣新莊市○○路六│ │ │
│ │ │ │七一巷二弄二十八號五│ │ │
│ │ │ │樓(八十四年八月二十│ │ │
│ │ │ │八日) │ │ │
├──┼──────┼───┼──────────┼───┼──────┤
│ 75 │溯海實業 │張金田│臺北縣新莊市○○路五│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陳朝京│九七號四樓(八十五年│ │一區轉新莊二│
│ │ │孫德雄│三月十九日) │ │區 │
│ │ │洪錦卿│ │ │ │
│ │ │林欽華│ │ │ │
├──┼──────┼───┼──────────┼───┼──────┤
│ 76 │容塑實業 │陳朝京│臺北縣新莊市○○路二│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張廷熙│○三號四樓(八十五年│ │一區轉新莊二│
│ │ │黃來其│三月五日) │ │區 │
│ │ │黃春生│ │ │ │
│ │ │黃慶昌│ │ │ │
├──┼──────┼───┼──────────┼───┼──────┤
│ 77 │源計實業 │高天翔│臺北縣新莊市○○路五│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洪錦堂│九三巷六弄七號(八十│ │一區轉新莊二│
│ │ │王輝璋│五年三月五日) │ │區 │
│ │ │戴發仁│ │ │ │
│ │ │蘇建義│ │ │ │
├──┼──────┼───┼──────────┼───┼──────┤
│ 78 │喬昕實業 │賴明風│臺北縣新莊市○○街二│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張火源│二巷十八弄四之三號(│ │一區轉新莊二│
│ │ │黃來其│八十五年二月十七日)│ │區 │
│ │ │林福添│ │ │ │
│ │ │黃懿德│ │ │ │
├──┼──────┼───┼──────────┼───┼──────┤
│ 79 │歆利實業 │劉宗賢│臺北縣新莊市○○街二│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鄭勝雄│三號一樓(八十五年三│ │一區轉新莊二│
│ │ │劉民治│月十三日) │ │區 │
│ │ │黃春生│ │ │ │
│ │ │黃炳泉│ │ │ │
├──┼──────┼───┼──────────┼───┼──────┤
│ 80 │包欣實業 │曾學豪│臺北縣新莊市○○街四│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張廷熙│三之二號三樓(八十五│ │一區轉新莊二│
│ │ │莊文中│年三月十一日) │ │區 │
│ │ │劉民治│ │ │ │
│ │ │林文全│ │ │ │
├──┼──────┼───┼──────────┼───┼──────┤
│ 81 │包鎂實業 │林右嵩│臺北縣新莊市○○街八│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劉宗賢│○之二號三樓(八十五│ │一區轉新莊二│
│ │ │黃來其│年三月十一日) │ │區 │
│ │ │洪錦堂│ │ │ │
│ │ │陳麗雲│ │ │ │
├──┼──────┼───┼──────────┼───┼──────┤
│ 82 │埔昱租賃 │于九州│臺北縣新莊市○○路四│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洪錦堂│三巷八之一號(八十五│ │一區轉新莊二│
│ │ │子○○│年二月十六日) │ │區 │
│ │ │汪金海│ │ │ │
│ │ │翟大亨│ │ │ │
├──┼──────┼───┼──────────┼───┼──────┤
│ 83 │塑源實業 │盧尚榮│臺北縣新莊市○○路六│B○○│服務區由新莊│
│ │有限公司 │子○○│六七之四號(八十五年│ │一區轉新莊二│
│ │ │翟大亨│三月八日) │ │區 │
│ │ │劉民治│ │ │ │
│ │ │黃安治│ │ │ │
├──┼──────┼───┼──────────┼───┼──────┤
│ 84 │家紘實業 │陳榮隸│臺中市南屯區大同里東│黃○○│八十四年十二│
│ │有限公司 │洪錦卿│興路二段一八六號九樓│ │月十一日楊伯│
│ │ │黃春生│之五(八十五年四月二│ │元調任臺中市│
│ │ │謝上升│十二日) │ │稅捐稽徵處黎│
│ │ │李良知│ │ │明分處,負責│
│ │ │ │ │ │南屯區第二服│
│ │ │ │ │ │務區(即田心│
│ │ │ │ │ │里、大同里、│
│ │ │ │ │ │永定里)。 │
├──┼──────┼───┼──────────┼───┼──────┤
│ 85 │添易企業 │潘國禎│臺中市南屯區大同里東│黃○○│八十四年十二│
│ │有限公司 │汪金海│興路二段一八六號九樓│ │月十一日楊伯│
│ │ │王子祥│之五(八十五年四月二│ │元調任臺中市│
│ │ │張廷熙│十日) │ │稅捐稽徵處黎│
│ │ │戴發仁│ │ │明分處,負責│
│ │ │ │ │ │南屯區第二服│
│ │ │ │ │ │務區(即田心│
│ │ │ │ │ │里、大同里、│
│ │ │ │ │ │永定里)。 │
├──┼──────┼───┼──────────┼───┼──────┤
│ 86 │集眾實業 │葉慶仲│臺中市南屯區大同里東│黃○○│八十四年十二│
│ │有限公司 │于昌民│興西街三號(八十五年│ │月十一日楊伯│
│ │ │陳嘉麟│四月一日) │ │元調任臺中市│
│ │ │謝上升│ │ │稅捐稽徵處黎│
│ │ │盧進聰│ │ │明分處,負責│
│ │ │ │ │ │南屯區第二服│
│ │ │ │ │ │務區(即田心│
│ │ │ │ │ │里、大同里、│
│ │ │ │ │ │永定里)。 │
├──┼──────┼───┼──────────┼───┼──────┤
│ 87 │鳳鳴貿易 │陳嘉麟│臺北縣板橋市○○路三│黃○○│八十四年十二│
│ │有限公司 │劉振德│段十九之二號四樓(八│ │月十一日楊伯│
│ │ │洪錦卿│十三年九月九日) │ │元調任臺中市│
│ │ │梁光欣│臺中市南屯區田心里向│ │稅捐稽徵處黎│
│ │ │劉餘照│上南路一段一六三號八│ │明分處,負責│
│ │ │ │樓十二室(八十四年十│ │南屯區第二服│
│ │ │ │二月二十日) │ │務區(即田心│
│ │ │ │ │ │里、大同里、│
│ │ │ │ │ │永定里)。 │
├──┼──────┼───┼──────────┼───┼──────┤
│ 88 │龍浩汽車 │孫德雄│臺中市○○○○街三十│黃○○│八十四年十二│
│ │有限公司 │陳秀端│十九號六樓之一(八十│ │月十一日楊伯│
│ │ │陳美類│三年八月十二日) │ │元調任臺中市│
│ │ │陳進華│臺中市北區文化里文化│ │稅捐稽徵處黎│
│ │ │葉錫皇│街二十二之一號一樓(│ │明分處,負責│
│ │ │ │八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南屯區第二服│
│ │ │ │臺北縣樹林市○○街五│ │務區(即田心│
│ │ │ │十一巷六弄四十號三樓│ │里、大同里、│
│ │ │ │(八十三年十二月二日│ │永定里)。 │
│ │ │ │) │ │ │
│ │ │ │臺中市南屯區田心里文│ │ │
│ │ │ │心路一段一八六號十七│ │ │
│ │ │ │樓十一室(八十四年十│ │ │
│ │ │ │二月二十一日) │ │ │
├──┼──────┼───┼──────────┼───┼──────┤
│ 89 │青山科技 │林清泉│臺北縣新莊市○○街一│黃○○│八十四年十二│
│ │有限公司 │沈來成│一五號一樓(八十三年│ │月十一日楊伯│
│ │ │葉慶仲│十月十七日) │ │元調任臺中市│
│ │ │陳應求│臺中市南屯區田心里向│ │稅捐稽徵處黎│
│ │ │李季蓉│上南路一段一六三號八│ │明分處,負責│
│ │ │ │樓十二室(八十五年十│ │南屯區第二服│
│ │ │ │二月二十一日) │ │務區(即田心│
│ │ │ │ │ │里、大同里、│
│ │ │ │ │ │永定里)。 │
├──┼──────┼───┼──────────┼───┼──────┤
│ 90 │憶明科技 │乙○○│臺北縣樹林市○○街十│黃○○│八十四年十二│
│ │有限公司 │戴發仁│九號五樓(八十三年十│ │月十一日楊伯│
│ │ │陳靜玉│月十五日) │ │元調任臺中市│
│ │ │葉金爐│臺中市南屯區田心里文│ │稅捐稽徵處黎│
│ │ │鄭南生│心路一段一八六號十七│ │明分處,負責│
│ │ │負責人│樓十一室(八十四年十│ │南屯區第二服│
│ │ │嗣變更│二月二十日) │ │務區(即田心│
│ │ │曹經平│ │ │里、大同里、│
│ │ │ │ │ │永定里)。 │
├──┼──────┼───┼──────────┼───┼──────┤
│ 91 │楙森 │鍾楙森│臺中市西區精誠二十四│甲○○│八十二年九月│
│ │有限公司 │張博信│街五號五樓之十二(八│ │二十日甲○○│
│ │ │劉造坤│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調任臺中市稅│
│ │ │吳美雲│臺中市北區育德里健行│ │捐稽徵處總處│
│ │ │陳美類│路四四三號十樓之一(│ │,負責西區服│
│ │ │ │八十五年九月十六日)│ │務區(即公正│
│ │ │ │臺中市西區精誠二十四│ │里、中興里、│
│ │ │ │街五號五樓之一(八十│ │公益里),八│
│ │ │ │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 │十五年七月二│
│ │ │ │臺中市北區育德里健行│ │十日調任該處│
│ │ │ │路四四三號十樓之一(│ │北區,負責第│
│ │ │ │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 │十三區(即育│
│ │ │ │日) │ │德里、賴村里│
│ │ │ │ │ │淡溝里、中達│
│ │ │ │ │ │里) │
├──┼──────┼───┼──────────┼───┼──────┤
│ 92 │博洋汽車 │黃德年│臺中市西區公正里精誠│甲○○│八十二年九月│
│ │有限公司 │林邦傑│路一七八號五樓(八十│ │二十日甲○○│
│ │ │梁佑慈│三年八月三十日) │ │調任臺中市稅│
│ │ │林邦明│臺中市西區公正里精誠│ │捐稽徵處總處│
│ │ │劉民治│二十四街五號五樓之十│ │,負責西區服│
│ │ │ │二(八十三年十月十七│ │務區(即公正│
│ │ │ │日) │ │里、中興里、│
│ │ │ │臺中市北區育德里健行│ │公益里),八│
│ │ │ │路四四三號十四樓之三│ │十五年七月二│
│ │ │ │八(八十五年九月十三│ │十日調任該處│
│ │ │ │日) │ │北區,負責第│
│ │ │ │臺中市西區公正里精誠│ │十三區(即育│
│ │ │ │二十四街五號五樓之十│ │德里、賴村里│
│ │ │ │二(八十五年十一月十│ │淡溝里、中達│
│ │ │ │五日) │ │里) │
│ │ │ │臺中市北區育德里健行│ │ │
│ │ │ │路四四三號十四樓之三│ │ │
│ │ │ │八(八十五年十二月二│ │ │
│ │ │ │十六日) │ │ │
├──┼──────┼───┼──────────┼───┼──────┤
│ 93 │和融汽車 │乙○○│臺中市西區公正里精誠│甲○○│八十二年九月│
│ │有限公司 │張火源│路一六一號(八十三年│ │二十日甲○○│
│ │ │葉錫皇│九月二十六日) │ │調任臺中市稅│
│ │ │陳秀端│臺中市西區公正里精誠│ │捐稽徵處總處│
│ │ │沈金錶│二十四街五號七樓之八│ │,負責西區服│
│ │ │ │(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九│ │務區(即公正│
│ │ │ │日) │ │里、中興里、│
│ │ │ │臺中市北區育德里健行│ │公益里),八│
│ │ │ │路四四三號十四樓之三│ │十五年七月二│
│ │ │ │八(八十五年九月十六│ │十日調任該處│
│ │ │ │日) │ │北區,負責第│
│ │ │ │臺中市西區公正里精誠│ │十三區(即育│
│ │ │ │二十四街五號七樓之八│ │德里、賴村里│
│ │ │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五│ │淡溝里、中達│
│ │ │ │日) │ │里) │
│ │ │ │臺中市北區育德里健行│ │ │
│ │ │ │路四四三號十四樓之三│ │ │
│ │ │ │八(八十五年十二月二│ │ │
│ │ │ │十六日) │ │ │
├──┼──────┼───┼──────────┼───┼──────┤
│ 94 │源鑨 │張火源│臺中市西區精誠二十四│甲○○│八十二年九月│
│ │有限公司 │簡順義│街五號七樓之八(八十│ │二十日王駿林│
│ │ │鄭素雲│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 │調任臺中市稅│
│ │ │梁佑詩│ │ │捐稽徵處總處│
│ │ │葉榮富│ │ │,負責西區服│
│ │ │ │ │ │務區(即公正│
│ │ │ │ │ │里、中興里、│
│ │ │ │ │ │公益里),八│
│ │ │ │ │ │十五年七月二│
│ │ │ │ │ │十日調任該處│
│ │ │ │ │ │北區,負責第│
│ │ │ │ │ │十三區(即育│
│ │ │ │ │ │德里、賴村里│
│ │ │ │ │ │淡溝里、中達│
│ │ │ │ │ │里) │
├──┼──────┼───┼──────────┼───┼──────┤
│ 95 │陽陽貿易 │蔡仁榮│臺北縣新莊市○○路四│甲○○│八十二年九月│
│ │有限公司 │楊明福│二一巷十四之四號(八│ │二十日王駿林│
│ │ │余宏成│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 │調任臺中市稅│
│ │ │郭振豪│臺北縣樹林市○○街八│ │捐稽徵處總處│
│ │ │吳秋燕│十巷八號(八十三年十│ │,負責西區服│
│ │ │ │二月二日) │ │務區(即公正│
│ │ │ │臺中市西區公正里精誠│ │里、中興里、│
│ │ │ │二十四街五號七樓八室│ │公益里),八│
│ │ │ │(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一│ │十五年七月二│
│ │ │ │日) │ │十日調任該處│
│ │ │ │臺中市西區公正里精誠│ │北區,負責第│
│ │ │ │二十四街五號七樓(八│ │十三區(即育│
│ │ │ │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德里、賴村里│
│ │ │ │臺中市北區育德里健行│ │淡溝里、中達│
│ │ │ │路四四三號十樓之一(│ │里) │
│ │ │ │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 │ │
│ │ │ │日) │ │ │
└──┴──────┴───┴──────────┴───┴──────┘
附表三:
┌──┬──────┬───┬─────────────────────┐
│編號│虛設公司名稱│董 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時所行使造私文書(其內│
│ │ │股 東│偽造之印文) │
├──┼──────┼───┼─────────────────────┤
│ 01 │線華實業 │王慶中│1、公司設立申請書(「王慶中」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陳麗雲│2、公司章程(「王慶中」、「陳麗雲」、「戴│
│ │ │戴發仁│ 發仁」、「陳朝京」、「林福添」印文各壹│
│ │ │陳朝京│ 枚) │
│ │ │林福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林福添」│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王慶中」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王慶中」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王慶中」、「陳麗雲」│
│ │ │ │ 、「戴發仁」、「陳朝京」、「林福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02 │鋁悌實業 │謝上升│1、公司設立申請書(「謝上升」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高天翔│2、公司章程(「謝上升」、「高天翔」、「鄭│
│ │ │鄭勝雄│ 勝雄」、「張火源」、「黃來其」印文各壹│
│ │ │張火源│ 枚) │
│ │ │黃來其│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火源」│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謝上升」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謝上升」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謝上升」、「高天翔」│
│ │ │ │ 、「鄭勝雄」、「張火源」、「黃來其」印│
│ │ │ │ 文各壹枚) │
├──┼──────┼───┼─────────────────────┤
│ 03 │容薪實業 │楊青融│1、公司設立申請書(「楊青融」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黃來其│2、公司章程(「楊青融」、「黃來其」、「張│
│ │ │張火源│ 火源」、「張廷熙」、「汪金海」印文各壹│
│ │ │張廷熙│ 枚) │
│ │ │汪金海│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廷熙」│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楊青融」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楊青融」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楊青融」、「黃來其」│
│ │ │ │ 、「張火源」、「張廷熙」、「汪金海」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楊青融」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楊青融」、「黃來其」、「│
│ │ │ │ 張火源」、「張廷熙」、「汪金海」印文各│
│ │ │ │ 壹枚) │
├──┼──────┼───┼─────────────────────┤
│ 04 │路宙實業 │王東亮│1、公司設立申請書(「王東亮」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翁淑媛│2、公司章程(「王東亮」、「翁淑媛」、「洪│
│ │ │洪錦卿│ 錦卿」、「林福添」、「劉民治」印文各壹│
│ │ │林福添│ 枚) │
│ │ │劉民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林福添」│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王東亮」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王東亮」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王東亮」、「翁淑媛」│
│ │ │ │ 、「洪錦卿」、「林福添」、「劉民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05 │電暘實業 │陳平勤│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平勤」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子○○│2、公司章程(「陳平勤」、「子○○」、「黃│
│ │ │黃來其│ 來其」、「戴發仁」、「蕭輔州」印文各壹│
│ │ │戴發仁│ 枚) │
│ │ │蕭輔州│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來其」│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平勤」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平勤」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平勤」、「子○○」│
│ │ │ │ 、「黃來其」、「戴發仁」、「蕭輔州」印│
│ │ │ │ 文各壹枚) │
├──┼──────┼───┼─────────────────────┤
│ 06 │宗敏貿易 │戴發仁│1、公司設立申請書(「戴發仁」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莊美雲│2、公司章程(「戴發仁」、「莊美雲」、「林│
│ │ │林月霞│ 月霞」、「李金水」、「應麗求」印文各壹│
│ │ │李金水│ 枚) │
│ │ │應麗求│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戴發仁」│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戴發仁」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戴發仁」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戴發仁」、「莊美雲」│
│ │ │ │ 、「林月霞」、「李金水」、「應麗求」印│
│ │ │ │ 文各壹枚) │
├──┼──────┼───┼─────────────────────┤
│ 07 │生運租賃 │林清泉│1、公司設立申請書(「林清泉」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黃春生│2、公司章程(「林清泉」、「黃春生」、「蘇│
│ │ │蘇建義│ 建義」、「張廷熙」、「林福添」印文各壹│
│ │ │張廷熙│ 枚) │
│ │ │林福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春生」│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林清泉」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林清泉」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林清泉」、「黃春生」│
│ │ │ │ 、「蘇建義」、「張廷熙」、「林福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林清泉」印文貳枚│
│ │ │ │ ) │
│ │ │ │8、存摺影本(「林清泉」印文叁枚) │
├──┼──────┼───┼─────────────────────┤
│ 08 │震山貿易 │黃慶昌│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慶昌」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陳進華│2、公司章程(「黃慶昌」、「陳進華」、「沈│
│ │ │沈金錶│ 金錶」、「張博信」、「陳美類」印文各壹│
│ │ │張博信│ 枚) │
│ │ │陳美類│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慶昌」│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慶昌」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慶昌」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慶昌」、「陳進華」│
│ │ │ │ 、「沈金錶」、「張博信」、「陳美類」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慶昌」印文貳枚│
│ │ │ │ ) │
│ │ │ │8、存摺影本(「黃慶昌」印文叁枚) │
│ │ │ │9、變更登記申請書(「黃慶昌」印文壹枚) │
│ │ │ │10、股東同意書(「黃慶昌」、「陳進華」、│
│ │ │ │ 「沈金錶」、「張博信」、「陳美類」印│
│ │ │ │ 文各壹枚) │
├──┼──────┼───┼─────────────────────┤
│ 09 │諭智貿易 │黃春生│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春生」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曹志雄│2、公司章程(「黃春生」、「曹志雄」、「陳│
│ │ │陳靜玉│ 靜玉」、「劉琮耀」、「陳琮涼」印文各壹│
│ │ │劉琮耀│ 枚) │
│ │ │陳琮涼│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曹志雄」│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春生」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春生」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春生」、「曹志雄」│
│ │ │ │ 、「陳靜玉」、「劉琮耀」、「陳琮涼」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春生」印文貳枚│
│ │ │ │ ) │
│ │ │ │8、變更登記申請書(「黃春生」印文壹枚) │
│ │ │ │9、股東同意書(「黃春生」、「曹志雄」、「│
│ │ │ │ 陳靜玉」、「劉琮耀」、「陳琮涼」印文各│
│ │ │ │ 壹枚) │
├──┼──────┼───┼─────────────────────┤
│ 10 │鋼麗實業 │譚信明│1、公司設立申請書(「譚信明」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鍾楙森│2、公司章程(「譚信明」、「鍾楙森」、「洪│
│ │ │洪錦堂│ 錦堂」、「汪金海」、「孫德雄」印文各壹│
│ │ │汪金海│ 枚) │
│ │ │孫德雄│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汪金海」│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譚信明」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譚信明」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譚信明」、「鍾楙森」│
│ │ │ │ 、「洪錦堂」、「汪金海」、「孫德雄」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譚信明」印文貳枚│
│ │ │ │ ) │
├──┼──────┼───┼─────────────────────┤
│ 11 │億客多實業 │陳文龍│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文龍」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章漢生│2、公司章程(「陳文龍」、「章漢生」、「陳│
│ │ │陳平勤│ 平勤」、「子○○」、「洪錦卿」印文各壹│
│ │ │子○○│ 枚) │
│ │ │洪錦卿│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洪錦卿」│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文龍」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文龍」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文龍」、「章漢生」│
│ │ │ │ 、「陳平勤」、「子○○」、「洪錦卿」印│
│ │ │ │ 文各壹枚) │
├──┼──────┼───┼─────────────────────┤
│ 12 │鋼悌實業 │陳保友│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保友」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廷熙│2、公司章程(「陳保友」、「張廷熙」、「張│
│ │ │張坤成│ 坤成」、「王輝璋」、「汪金海」印文各壹│
│ │ │王輝璋│ 枚) │
│ │ │汪金海│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汪金海」│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保友」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保友」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保友」、「張廷熙」│
│ │ │ │ 、「張坤成」、「王輝璋」、「汪金海」印│
│ │ │ │ 文各壹枚) │
├──┼──────┼───┼─────────────────────┤
│ 13 │金星辰汽車 │李洋一│1、公司設立申請書(「李洋一」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孫德雄│2、公司章程(「李洋一」、「孫德雄」、「黃│
│ │ │黃慶昌│ 慶昌」、「黃安治」、「張火源」印文各壹│
│ │ │黃安治│ 枚) │
│ │ │張火源│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火源」│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李洋一」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李洋一」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李洋一」、「孫德雄」│
│ │ │ │ 、「黃慶昌」、「黃安治」、「張火源」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李洋一」印文貳枚│
│ │ │ │ ) │
├──┼──────┼───┼─────────────────────┤
│ 14 │劍秋實業 │許義民│1、公司設立申請書(「許義民」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廷熙│2、公司章程(「許義民」、「張廷熙」、「黃│
│ │ │黃春生│ 春生」、「蕭輔州」、「汪金海」印文各壹│
│ │ │蕭輔州│ 枚) │
│ │ │汪金海│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汪金海」│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許義民」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許義民」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許義民」、「張廷熙」│
│ │ │ │ 、「黃春生」、「蕭輔州」、「汪金海」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許義民」印文貳枚│
│ │ │ │ ) │
├──┼──────┼───┼─────────────────────┤
│ 15 │電紀企業 │陳平川│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平川」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黃炳泉│2、公司章程(「陳平川」、「黃炳泉」、「蕭│
│ │ │蕭輔州│ 輔州」、「戴發仁」、「黃來其」印文各壹│
│ │ │戴發仁│ 枚) │
│ │ │黃來其│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戴發仁」│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平川」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平川」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平川」、「黃炳泉」│
│ │ │ │ 、「蕭輔州」、「戴發仁」、「黃來其」印│
│ │ │ │ 文各壹枚) │
├──┼──────┼───┼─────────────────────┤
│ 16 │畫仙廣告 │黃德年│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德年」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魏庚明│2、公司章程(「黃德年」、「魏庚明」、「葉│
│ │ │葉仲慶│ 仲慶」、「吳美雲」印文各壹枚) │
│ │ │吳美雲│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德年」│
│ │ │乙○○│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德年」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德年」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德年」、「魏庚明」│
│ │ │ │ 、「葉仲慶」、「吳美雲」印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德年」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德年」、「魏庚明」、「│
│ │ │ │ 葉仲慶」、「吳美雲」印文各壹枚) │
│ │ │ │9、補正登記申請書(「黃德年」印文壹枚) │
│ │ │ │ │
├──┼──────┼───┼─────────────────────┤
│ 17 │乙圓租賃 │黃來其│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來其」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林文全│2、公司章程(「黃來其」、「林文全」、「劉│
│ │ │劉民治│ 民治」、「張火源」、「黃慶昌」印文各壹│
│ │ │張火源│ 枚) │
│ │ │黃慶昌│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慶昌」│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來其」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來其」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來其」、「林文全」│
│ │ │ │ 、「劉民治」、「張火源」、「黃慶昌」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來其」印文壹枚│
│ │ │ │ ) │
│ │ │ │8、存摺影本(「黃來其」印文叁枚) │
├──┼──────┼───┼─────────────────────┤
│ 18 │文義科技 │王順義│1、公司設立申請書(「王順義」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吳重福│2、公司章程(「王順義」、「吳重福」、「江│
│ │ │江美季│ 美季」、「劉造坤」、「游瑞賢」印文各壹│
│ │ │劉造坤│ 枚) │
│ │ │游瑞賢│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游瑞賢」│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王順義」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王順義」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王順義」、「吳重福」│
│ │ │ │ 、「江美季」、「劉造坤」、「游瑞賢」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王順義」印文貳枚│
│ │ │ │ ) │
├──┼──────┼───┼─────────────────────┤
│ 19 │永薪科技 │蔡慶俊│1、公司設立申請書(「蔡慶俊」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吳燕秋│2、公司章程(「蔡慶俊」、「吳燕秋」、「黃│
│ │ │黃安治│ 安治」、「汪金海」、「吳重福」印文各壹│
│ │ │汪金海│ 枚) │
│ │ │吳重福│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汪金海」│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蔡慶俊」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蔡慶俊」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蔡慶俊」、「吳燕秋」│
│ │ │ │ 、「黃安治」、「汪金海」、「吳重福」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蔡慶俊」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蔡慶俊」、「吳燕秋」、「│
│ │ │ │ 黃安治」、「汪金海」、「吳重福」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蔡慶俊」印文貳枚│
│ │ │ │ ) │
│ │ │ │10、核發新照申請書(「蔡慶俊」印文壹枚)│
├──┼──────┼───┼─────────────────────┤
│ 20 │士林貿易 │林瑛花│1、公司設立申請書(「林瑛花」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林福添│2、公司章程(「林瑛花」、「林福添」、「陳│
│ │ │陳秀瑞│ 秀端」、「劉造坤」、「黃月娥」印文各壹│
│ │ │劉造坤│ 枚) │
│ │ │黃月娥│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林福添」│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林瑛花」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林瑛花」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林瑛花」、「林福添」│
│ │ │ │ 、「陳秀瑞」、「劉造坤」、「黃月娥」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林瑛花」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林瑛花」、「林福添」、「│
│ │ │ │ 陳秀瑞」、「劉造坤」、「黃月娥」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林瑛花」印文貳枚│
│ │ │ │ ) │
│ │ │ │10、補正登記申請書(「林瑛花」印文壹枚)│
│ │ │ │11、存摺影本(「林瑛花」印文叁枚) │
├──┼──────┼───┼─────────────────────┤
│ 21 │飛矢貿易 │王輝璋│1、公司設立申請書(「王輝璋」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廷熙│2、公司章程(「王輝璋」、「張廷熙」、「劉│
│ │ │劉餘照│ 餘照」、「沈金錶」、「劉振德」印文各壹│
│ │ │沈金錶│ 枚) │
│ │ │劉振德│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王輝璋」│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王輝璋」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王輝璋」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王輝璋」、「張廷熙」│
│ │ │ │ 、「劉餘照」、「沈金錶」、「劉振德」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王輝璋」印文貳枚│
│ │ │ │ ) │
├──┼──────┼───┼─────────────────────┤
│ 22 │高七貿易 │盧進聰│1、公司設立申請書(「盧進聰」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葉榮富│2、公司章程(「盧進聰」、「葉榮富」、「梁│
│ │ │梁炳奎│ 炳奎」、「林向德」、「葉仲慶」印文各壹│
│ │ │林向德│ 枚) │
│ │ │葉仲慶│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盧進聰」│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盧進聰」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盧進聰」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盧進聰」、「葉榮富」│
│ │ │ │ 、「梁炳奎」、「林向德」、「葉仲慶」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盧進聰」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盧進聰」、「葉榮富」、「│
│ │ │ │ 梁炳奎」、「林向德」、「葉仲慶」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盧進聰」印文貳枚│
│ │ │ │ ) │
│ │ │ │10、存摺影本(「盧進聰」印文叁枚) │
├──┼──────┼───┼─────────────────────┤
│ 23 │季布貿易 │何阿英│1、公司設立申請書(「何阿英」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廷熙│2、公司章程(「何阿英」、「張廷熙」、「沈│
│ │ │沈金錶│ 金錶」、「劉餘照」、「劉振德」印文各壹│
│ │ │劉餘照│ 枚) │
│ │ │劉振德│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廷熙」│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何阿英」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何阿英」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何阿英」、「張廷熙」│
│ │ │ │ 、「沈金錶」、「劉餘照」、「劉振德」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何阿英」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何阿英」、「張廷熙」、「│
│ │ │ │ 沈金錶」、「劉餘照」、「劉振德」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何阿英」印文貳枚│
│ │ │ │ ) │
│ │ │ │10、存摺影本(「何阿英」印文叁枚) │
│ │ │ │11、股東身分證影本(「何阿英」印文壹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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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大桃園貿易 │蔡仁榮│1、公司設立申請書(「蔡仁榮」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林瑛花│2、公司章程(「蔡仁榮」、「林瑛花」、「黃│
│ │ │黃春生│ 春生」、「吳重福」、「陳香真」印文各壹│
│ │ │吳重福│ 枚) │
│ │ │陳香真│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蔡仁榮」│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蔡仁榮」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蔡仁榮」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蔡仁榮」、「林瑛花」│
│ │ │ │ 、「黃春生」、「吳重福」、「陳香真」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蔡仁榮」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蔡仁榮」、「林瑛花」、「│
│ │ │ │ 黃春生」、「吳重福」、「陳香真」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蔡仁榮」印文貳枚│
│ │ │ │ ) │
│ │ │ │10、存摺影本(「蔡仁榮」印文叁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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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小新實業 │汪金海│1、公司設立申請書(「汪金海」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火源│2、公司章程(「汪金海」、「張火源」、「劉│
│ │ │劉振德│ 振德」、「洪錦卿」、「鄭勝雄」印文各壹│
│ │ │洪錦卿│ 枚) │
│ │ │鄭勝雄│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火源」│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汪金海」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汪金海」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汪金海」、「張火源」│
│ │ │ │ 、「劉振德」、「洪錦卿」、「鄭勝雄」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汪金海」印文貳枚│
│ │ │ │ ) │
│ │ │ │8、存摺影本(「汪金海」印文叁枚) │
├──┼──────┼───┼─────────────────────┤
│ 26 │宇音實業 │洪錦卿│1、公司設立申請書(「洪錦卿」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劉振德│2、公司章程(「洪錦卿」、「劉振德」、「陳│
│ │ │陳嘉麟│ 嘉麟」、「黃慶昌」、「黃懿德」印文各壹│
│ │ │黃慶昌│ 枚) │
│ │ │黃懿德│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懿德」│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洪錦卿」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洪錦卿」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洪錦卿」、「劉振德」│
│ │ │ │ 、「陳嘉麟」、「黃慶昌」、「黃懿德」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洪錦卿」印文貳枚│
│ │ │ │ ) │
│ │ │ │8、存摺影本(「洪錦卿」印文叁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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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律心實業 │翁淑媛│1、公司設立申請書(「翁淑媛」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劉宗賢│2、公司章程(「翁淑媛」、「劉宗賢」、「張│
│ │ │張博信│ 博信」、「蔡慶俊」、「梁光欣」印文各壹│
│ │ │蔡慶俊│ 枚) │
│ │ │梁光欣│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劉宗賢」│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翁淑媛」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翁淑媛」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翁淑媛」、「劉宗賢」│
│ │ │ │ 、「張博信」、「蔡慶俊」、「梁光欣」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翁淑媛」印文貳枚│
│ │ │ │ ) │
│ │ │ │8、存摺影本(「翁淑媛」印文叁枚) │
│ │ │ │9、股東身分證影本(「翁淑媛」印文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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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高談貿易 │張廷熙│1、公司設立申請書(「張廷熙」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翁淑媛│2、公司章程(「張廷熙」、「翁淑媛」、「陳│
│ │ │陳麗雲│ 麗雲」、「劉宗賢」、「林福添」印文各壹│
│ │ │劉宗賢│ 枚) │
│ │ │林福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廷熙」│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張廷熙」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張廷熙」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張廷熙」、「翁淑媛」│
│ │ │ │ 、「陳麗雲」、「劉宗賢」、「林福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張廷熙」印文貳枚│
│ │ │ │ ) │
├──┼──────┼───┼─────────────────────┤
│ 29 │商鞅實業 │林福添│1、公司設立申請書(「林福添」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陳進華│2、公司章程(「林福添」、「陳進華」、「李│
│ │ │李阿嬌│ 阿嬌」、「洪錦卿」、「鄭進雄」印文各壹│
│ │ │洪錦卿│ 枚) │
│ │ │鄭進雄│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林福添」│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林福添」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林福添」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林福添」、「陳進華」│
│ │ │ │ 、「李阿嬌」、「洪錦卿」、「鄭進雄」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林福添」印文貳枚│
│ │ │ │ ) │
│ │ │ │8、存摺影本(「「林福添」印文叁枚) │
│ │ │ │9、股東身分證影本(「林福添」印文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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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鼎見貿易 │黃德年│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德年」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沈來成│2、公司章程(「黃德年」、「沈來成」、「王│
│ │ │王榮隆│ 榮隆」、「尚宏武」、「張士彧」印文各壹│
│ │ │尚宏武│ 枚) │
│ │ │張士彧│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德年」│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德年」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德年」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德年」、「沈來成」│
│ │ │ │ 、「王榮隆」、「尚宏武」、「張士彧」印│
│ │ │ │ 文各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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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見來實業 │洪錦堂│1、公司設立申請書(「洪錦堂」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黃慶昌│2、公司章程(「洪錦堂」、「黃慶昌」、「陳│
│ │ │陳嘉麟│ 嘉麟」、「黃春生」、「盧進聰」印文各壹│
│ │ │黃春生│ 枚) │
│ │ │盧進聰│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慶昌」│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洪錦堂」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洪錦堂」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洪錦堂」、「黃慶昌」│
│ │ │ │ 、「陳嘉麟」、「黃春生」、「盧進聰」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洪錦堂」印文貳枚│
│ │ │ │ ) │
│ │ │ │8、存摺影本(「「洪錦堂」印文叁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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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萱貽貿易 │子○○│1、公司設立申請書(「子○○」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李季蓉│2、公司章程(「子○○」、「李季蓉」、「林│
│ │ │林娟娟│ 娟娟」、「施珮纓」、「游文榮」印文各壹│
│ │ │施珮纓│ 枚) │
│ │ │游文榮│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子○○」│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子○○」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子○○」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子○○」、「李季蓉」│
│ │ │ │ 、「林娟娟」、「施珮纓」、「游文榮」印│
│ │ │ │ 文各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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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源今實業 │張保明│1、公司設立申請書(「張保明」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王輝璋│2、公司章程(「張保明」、「王輝璋」、「林│
│ │ │林志成│ 志成」、「張廷熙」、「孫德雄」印文各壹│
│ │ │張廷熙│ 枚) │
│ │ │孫德雄│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孫德雄」│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張保明」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張保明」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張保明」、「王輝璋」│
│ │ │ │ 、「林志成」、「張廷熙」、「孫德雄」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張保明」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張保明」、「王輝璋」、「│
│ │ │ │ 林志成」、「張廷熙」、「孫德雄」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張保明」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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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勁彥租賃 │陳嘉麟│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嘉麟」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劉振德│2、公司章程(「陳嘉麟」、「劉振德」、「陳│
│ │ │陳香真│ 香真」、「王輝璋」、「子○○」印文各壹│
│ │ │王輝璋│ 枚) │
│ │ │子○○│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劉振德」│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嘉麟」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嘉麟」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嘉麟」、「劉振德」│
│ │ │ │ 、「陳香真」、「王輝璋」、「子○○」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存摺影本(「陳嘉麟」印文叁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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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功利貿易 │蕭輔州│1、公司設立申請書(「蕭輔州」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火源│2、公司章程(「蕭輔州」、「張火源」、「江│
│ │ │江美季│ 美季」、「劉振德」、「邱華鏜」印文各壹│
│ │ │劉振德│ 枚) │
│ │ │邱華鏜│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蕭輔州」│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蕭輔州」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蕭輔州」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蕭輔州」、「張火源」│
│ │ │ │ 、「江美季」、「劉振德」、「邱華鏜」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蕭輔州」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蕭輔州」、「張火源」、「│
│ │ │ │ 江美季」、「劉振德」、「邱華鏜」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蕭輔州」印文貳枚│
│ │ │ │ ) │
│ │ │ │10、遺失公司執照補發申請書(「蕭輔州」印│
│ │ │ │ 文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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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靛材實業 │吳國建│1、公司設立申請書(「吳國建」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林福添│2、公司章程(「吳國建」、「林福添」、「王│
│ │ │王輝璋│ 輝璋」、「張廷熙」、「陳嘉麟」印文各壹│
│ │ │張廷熙│ 枚) │
│ │ │陳嘉麟│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陳嘉麟」│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吳國建」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吳國建」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吳國建」、「林福添」│
│ │ │ │ 、「王輝璋」、「張廷熙」、「陳嘉麟」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吳國建」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吳國建」、「林福添」、「│
│ │ │ │ 王輝璋」、「張廷熙」、「陳嘉麟」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吳國建」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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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鑫錫實業 │溫信中│1、公司設立申請書(「溫信中」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廷熙│2、公司章程(「溫信中」、「張廷熙」、「陳│
│ │ │陳麗雲│ 麗雲」、「黃慶昌」、「戴發仁」印文各壹│
│ │ │黃慶昌│ 枚) │
│ │ │戴發仁│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戴發仁」│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溫信中」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溫信中」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溫信中」、「張廷熙」│
│ │ │ │ 、「陳麗雲」、「黃慶昌」、「戴發仁」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溫信中」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溫信中」、「張廷熙」、「│
│ │ │ │ 陳麗雲」、「黃慶昌」、「戴發仁」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溫信中」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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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鏵鏵汽車 │莊文中│1、公司設立申請書(「莊文中」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汪金海│2、公司章程(「莊文中」、「汪金海」、「劉│
│ │ │劉民治│ 民治」、「鍾楙森」、「黃炳泉」印文各壹│
│ │ │鍾楙森│ 枚) │
│ │ │黃炳泉│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汪金海」│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莊文中」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莊文中」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莊文中」、「汪金海」│
│ │ │ │ 、「劉民治」、「鍾楙森」、「黃炳泉」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莊文中」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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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包麗實業 │王子祥│1、公司設立申請書(「王子祥」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王希平│2、公司章程(「王子祥」、「王希平」、「莊│
│ │ │莊文中│ 文中」、「張火源」、「劉民治」印文各壹│
│ │ │張火源│ 枚) │
│ │ │劉民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劉民治」│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王子祥」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王子祥」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王子祥」、「王希平」│
│ │ │ │ 、「莊文中」、「張火源」、「劉民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王子祥」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王子祥」、「王希平」、「│
│ │ │ │ 莊文中」、「張火源」、「劉民治」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王子祥」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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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薪明實業 │林學俊│1、公司設立申請書(「林學俊」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鍾楙森│2、公司章程(「林學俊」、「鍾楙森」、「黃│
│ │ │黃安治│ 安治」、「孫德雄」、「黃德年」印文各壹│
│ │ │孫德雄│ 枚) │
│ │ │黃德年│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德年」│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林學俊」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林學俊」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林學俊」、「鍾楙森」│
│ │ │ │ 、「黃安治」、「孫德雄」、「黃德年」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林學俊」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林學俊」、「鍾楙森」、「│
│ │ │ │ 黃安治」、「孫德雄」、「黃德年」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林學俊」印文貳枚│
│ │ │ │ ) │
├──┼──────┼───┼─────────────────────┤
│ 41 │稅文實業 │鄭南生│1、公司設立申請書(「鄭南生」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黃春生│2、公司章程(「鄭南生」、「黃春生」、「蘇│
│ │ │蘇建義│ 建義」、「蕭輔州」、「張火源」印文各壹│
│ │ │蕭輔州│ 枚) │
│ │ │張火源│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火源」│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鄭南生」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鄭南生」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鄭南生」、「黃春生」│
│ │ │ │ 、「蘇建義」、「蕭輔州」、「張火源」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鄭南生」印文貳枚│
│ │ │ │ ) │
├──┼──────┼───┼─────────────────────┤
│ 42 │包星實業 │江國豪│1、公司設立申請書(「江國豪」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陳嘉麟│2、公司章程(「江國豪」、「陳嘉麟」、「盧│
│ │ │盧進德│ 進德」、「洪錦堂」、「張坤成」印文各壹│
│ │ │洪錦堂│ 枚) │
│ │ │張坤成│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洪錦堂」│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江國豪」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江國豪」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江國豪」、「陳嘉麟」│
│ │ │ │ 、「盧進德」、「洪錦堂」、「張坤成」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江國豪」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江國豪」、「陳嘉麟」、「│
│ │ │ │ 盧進德」、「洪錦堂」、「張坤成」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江國豪」印文壹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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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德酈實業 │溫士宏│1、公司設立申請書(「溫士宏」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洪錦卿│2、公司章程(「溫士宏」、「洪錦卿」、「劉│
│ │ │劉宗賢│ 宗賢」、「黃春生」、「戴發仁」印文各壹│
│ │ │黃春生│ 枚) │
│ │ │戴發仁│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洪錦卿」│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溫士宏」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溫士宏」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溫士宏」、「洪錦卿」│
│ │ │ │ 、「劉宗賢」、「黃春生」、「戴發仁」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溫士宏」印文貳枚│
│ │ │ │ ) │
├──┼──────┼───┼─────────────────────┤
│ 44 │鑫語實業 │施鳴宏│1、公司設立申請書(「施鳴宏」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黃炳泉│2、公司章程(「施鳴宏」、「黃炳泉」、「戴│
│ │ │戴發仁│ 發仁」、「蕭輔州」、「劉宗賢」印文各壹│
│ │ │蕭輔州│ 枚) │
│ │ │劉宗賢│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劉宗賢」│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施鳴宏」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施鳴宏」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施鳴宏」、「黃炳泉」│
│ │ │ │ 、「戴發仁」、「蕭輔州」、「劉宗賢」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施鳴宏」印文貳枚│
│ │ │ │ ) │
├──┼──────┼───┼─────────────────────┤
│ 45 │電微企業 │黃慶林│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慶林」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劉宗賢│2、公司章程(「黃慶林」、「劉宗賢」、「張│
│ │ │張廷熙│ 廷熙」、「子○○」、「蕭輔州」印文各壹│
│ │ │子○○│ 枚) │
│ │ │蕭輔州│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廷熙」│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慶林」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慶林」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慶林」、「劉宗賢」│
│ │ │ │ 、「張廷熙」、「子○○」、「蕭輔州」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慶林」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慶林」、「劉宗賢」、「│
│ │ │ │ 張廷熙」、「子○○」、「蕭輔州」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慶林」印文貳枚│
│ │ │ │ ) │
│ │ │ │10、收發文件委託書(「黃慶林」印文貳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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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木易企業 │劉全保│1、公司設立申請書(「劉全保」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黃炳泉│2、公司章程(「劉全保」、「黃炳泉」、「陳│
│ │ │陳平勤│ 平勤」、「羅文青」、「黃來其」印文各壹│
│ │ │羅文青│ 枚) │
│ │ │黃來其│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炳泉」│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劉全保」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劉全保」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劉全保」、「黃炳泉」│
│ │ │ │ 、「陳平勤」、「羅文青」、「黃來其」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劉全保」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劉全保」、「黃炳泉」、「│
│ │ │ │ 陳平勤」、「羅文青」、「黃來其」印文各│
│ │ │ │ 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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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機源實業 │黃建州│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建州」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章貴輝│2、公司章程(「黃建州」、「章貴輝」、「黃│
│ │ │黃德年│ 德年」、「黃安治」、「翟大亨」印文各壹│
│ │ │黃安治│ 枚) │
│ │ │翟大亨│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翟大亨」│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建州」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建州」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建州」、「章貴輝」│
│ │ │ │ 、「黃德年」、「黃安治」、「翟大亨」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建州」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建州」、「章貴輝」、「│
│ │ │ │ 黃德年」、「黃安治」、「翟大亨」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建州」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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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揚盛貿易 │劉民治│1、公司設立申請書(「劉民治」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葉仲慶│2、公司章程(「劉民治」、「葉仲慶」、「黃│
│ │ │黃月娥│ 月娥」、「葉榮富」、「梁佑慈」印文各壹│
│ │ │葉榮富│ 枚) │
│ │ │梁佑慈│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劉民治」│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劉民治」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劉民治」印文壹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劉民治」、「葉仲慶」│
│ │ │ │ 、「黃月娥」、「葉榮富」、「梁佑慈」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劉民治」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劉民治」、「葉仲慶」、「│
│ │ │ │ 黃月娥」、「葉榮富」、「梁佑慈」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劉民治」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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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高亢科技 │孫德雄│1、公司設立申請書(「孫德雄」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林邦明│2、公司章程(「孫德雄」、「林邦明」、「黃│
│ │ │黃安治│ 安治」、「沈金錶」、「王榮榮」印文各壹│
│ │ │沈金錶│ 枚) │
│ │ │王榮榮│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孫德雄」│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孫德雄」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孫德雄」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孫德雄」、「林邦明」│
│ │ │ │ 、「黃安治」、「沈金錶」、「王榮榮」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孫德雄」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孫德雄」、「林邦明」、「│
│ │ │ │ 黃安治」、「沈金錶」、「王榮榮」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孫德雄」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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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天影科技 │黃懿德│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懿德」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陳琮耀│2、公司章程(「黃懿德」、「陳琮耀」、「陳│
│ │ │陳秀端│ 秀瑞」、「劉振德」、「鄭勝雄」印文各壹│
│ │ │劉振德│ 枚) │
│ │ │鄭勝雄│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懿德」│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懿德」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懿德」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懿德」、「陳琮耀」│
│ │ │ │ 、「陳秀端」、「劉振德」、「鄭勝雄」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懿德」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懿德」、「陳琮耀」、「│
│ │ │ │ 陳秀端」、「劉振德」、「鄭勝雄」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懿德」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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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宇鉅貿易 │陳香真│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香真」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劉宗賢│2、公司章程(「陳香真」、「劉宗賢」、「鄭│
│ │ │鄭勝雄│ 勝雄」、「洪錦卿」、「李阿嬌」印文各壹│
│ │ │洪錦卿│ 枚) │
│ │ │李阿嬌│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劉宗賢」│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香真」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香真」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香真」、「劉宗賢」│
│ │ │ │ 、「鄭勝雄」、「洪錦卿」、「李阿嬌」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陳香真」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陳香真」、「劉宗賢」、「│
│ │ │ │ 鄭勝雄」、「洪錦卿」、「李阿嬌」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陳香真」印文貳枚│
│ │ │ │ ) │
│ │ │ │10、股東身分證影本(「陳香真」印文壹枚)│
│ │ │ │11、存摺影本(「陳香真」印文叁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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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元麟實業 │劉宗賢│1、公司設立申請書(「劉宗賢」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黃月娥│2、公司章程(「劉宗賢」、「黃月娥」、「褚│
│ │ │褚碧珠│ 碧珠」、「李礽得」、「洪錦堂」印文各壹│
│ │ │李礽得│ 枚) │
│ │ │洪錦堂│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劉宗賢」│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劉宗賢」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劉宗賢」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劉宗賢」、「黃月娥」│
│ │ │ │ 、「褚碧珠」、「李礽得」、「洪錦堂」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劉宗賢」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劉宗賢」、「黃月娥」、「│
│ │ │ │ 褚碧珠」、「李礽得」、「洪錦堂」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劉宗賢」印文貳枚│
│ │ │ │ ) │
│ │ │ │10、股東身分證影本(「劉宗賢」印文壹枚)│
│ │ │ │11、代理收受公司變更登記文件委託書(「劉│
│ │ │ │ 宗賢」印文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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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顯赫貿易 │劉宗賢│1、公司設立申請書(「劉宗賢」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賴天賜│2、公司章程(「劉宗賢」、「賴天賜」、「趙│
│ │ │趙富賢│ 富賢」、「楊嘉樹」、「葉金爐」印文各壹│
│ │ │楊嘉樹│ 枚) │
│ │ │葉金爐│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劉宗賢」│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劉宗賢」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劉宗賢」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劉宗賢」、「賴天賜」│
│ │ │ │ 、「趙富賢」、「楊嘉樹」、「葉金爐」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劉宗賢」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劉宗賢」、「賴天賜」、「│
│ │ │ │ 趙富賢」、「楊嘉樹」、「葉金爐」印文各│
│ │ │ │ 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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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薪易企業 │戴建華│1、公司設立申請書(「戴建華」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汪金海│2、公司章程(「戴建華」、「汪金海」、「黃│
│ │ │黃安治│ 安治」、「戴發仁」、「林福添」印文各壹│
│ │ │戴發仁│ 枚) │
│ │ │林福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安治」│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戴建華」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戴建華」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戴建華」、「汪金海」│
│ │ │ │ 、「黃安治」、「戴發仁」、「林福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戴建華」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戴建華」、「汪金海」、「│
│ │ │ │ 黃安治」、「戴發仁」、「林福添」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戴建華」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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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行主租賃 │趙之坎│1、公司設立申請書(「趙之坎」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盧進聰│2、公司章程(「趙之坎」、「盧進聰」、「陳│
│ │ │陳麗雲│ 麗雲」、「林文全」、「王輝璋」印文各壹│
│ │ │林文全│ 枚) │
│ │ │王輝璋│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盧進聰」│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趙之坎」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趙之坎」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趙之坎」、「盧進聰」│
│ │ │ │ 、「陳麗雲」、「林文全」、「王輝璋」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趙之坎」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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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新鮮實業 │王輝璋│1、公司設立申請書(「王輝璋」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梁炳奎│2、公司章程(「王輝璋」、「梁炳奎」、「梁│
│ │ │梁佑慈│ 佑慈」、「梁光欣」、「蔡慶福」印文各壹│
│ │ │梁光欣│ 枚) │
│ │ │蔡慶福│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王輝璋」│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王輝璋」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王輝璋」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王輝璋」、「梁炳奎」│
│ │ │ │ 、「梁佑慈」、「梁光欣」、「蔡慶福」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王輝璋」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王輝璋」、「梁炳奎」、「│
│ │ │ │ 梁佑慈」、「梁光欣」、「蔡慶福」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王輝璋」印文貳枚│
│ │ │ │ ) │
│ │ │ │10、股東身分證影本(「王輝璋」印文壹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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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古樸實業 │魏松詞│1、公司設立申請書(「魏松詞」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王育銘│2、公司章程(「魏松詞」、「王育銘」、「林│
│ │ │林福添│ 福添」、「翁淑媛」、「黃春生」印文各壹│
│ │ │翁淑媛│ 枚) │
│ │ │黃春生│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春生」│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魏松詞」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魏松詞」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魏松詞」、「王育銘」│
│ │ │ │ 、「林福添」、「翁淑媛」、「黃春生」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魏松詞」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魏松詞」、「王育銘」、「│
│ │ │ │ 林福添」、「翁淑媛」、「黃春生」印文各│
│ │ │ │ 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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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包雅實業 │羅文青│1、公司設立申請書(「羅文青」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吳維中│2、公司章程(「羅文青」、「吳維中」、「洪│
│ │ │洪錦堂│ 錦堂」、「梁光欣」、「王輝璋」印文各壹│
│ │ │梁光欣│ 枚) │
│ │ │王輝璋│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王輝璋」│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羅文青」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羅文青」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羅文青」、「吳維中」│
│ │ │ │ 、「洪錦堂」、「梁光欣」、「王輝璋」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羅文青」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羅文青」、「吳維中」、「│
│ │ │ │ 洪錦堂」、「梁光欣」、「王輝璋」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羅文青」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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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隍宇汽車 │林志祥│1、公司設立申請書(「林志祥」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洪錦卿│2、公司章程(「林志祥」、「洪錦卿」、「洪│
│ │ │洪錦堂│ 錦堂」、「鍾楙森」、「蕭輔州」印文各壹│
│ │ │鍾楙森│ 枚) │
│ │ │蕭輔州│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洪錦卿」│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林志祥」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林志祥」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林志祥」、「洪錦卿」│
│ │ │ │ 、「洪錦堂」、「鍾楙森」、「蕭輔州」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林志祥」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林志祥」、「洪錦卿」、「│
│ │ │ │ 洪錦堂」、「鍾楙森」、「蕭輔州」印文各│
│ │ │ │ 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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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星勇租賃 │盧茂豐│1、公司設立申請書(「盧茂豐」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鄭勝雄│2、公司章程(「盧茂豐」、「鄭勝雄」、「黃│
│ │ │黃來其│ 來其」、「陳嘉麟」、「黃德年」印文各壹│
│ │ │陳嘉麟│ 枚) │
│ │ │黃德年│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鄭勝雄」│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盧茂豐」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盧茂豐」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盧茂豐」、「鄭勝雄」│
│ │ │ │ 、「黃來其」、「陳嘉麟」、「黃德年」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盧茂豐」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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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黃炎貿易 │黃來其│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來其」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吳金和│2、公司章程(「黃來其」、「吳金和」、「葉│
│ │ │葉雄亮│ 雄亮」、「李文正」、「翁淑媛」印文各壹│
│ │ │李文正│ 枚) │
│ │ │翁淑媛│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翁淑媛」│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來其」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來其」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來其」、「吳金和」│
│ │ │ │ 、「葉雄亮」、「李文正」、「翁淑媛」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來其」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來其」、「吳金和」、「│
│ │ │ │ 葉雄亮」、「李文正」、「翁淑媛」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來其」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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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叔香實業 │章漢生│1、公司設立申請書(「章漢生」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火源│2、公司章程(「章漢生」、「張火源」、「劉│
│ │ │劉民治│ 民治」、「翁淑媛」、「洪錦卿」印文各壹│
│ │ │翁淑媛│ 枚) │
│ │ │洪錦卿│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火源」│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章漢生」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章漢生」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章漢生」、「張火源」│
│ │ │ │ 、「劉民治」、「翁淑媛」、「洪錦卿」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章漢生」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章漢生」、「張火源」、「│
│ │ │ │ 劉民治」、「翁淑媛」、「洪錦卿」印文各│
│ │ │ │ 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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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稅新實業 │黃炳泉│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炳泉」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葉榮富│2、公司章程(「黃炳泉」、「葉榮富」、「葉│
│ │ │葉仲慶│ 仲慶」、「林向德」、「葉錫皇」印文各壹│
│ │ │林向德│ 枚) │
│ │ │葉錫皇│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炳泉」│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炳泉」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炳泉」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炳泉」、「葉榮富」│
│ │ │ │ 、「葉仲慶」、「林向德」、「葉錫皇」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炳泉」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炳泉」、「葉榮富」、「│
│ │ │ │ 葉仲慶」、「林向德」、「葉錫皇」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炳泉」印文貳枚│
│ │ │ │ ) │
│ │ │ │10、存摺影本(「黃炳泉」印文叁枚) │
│ │ │ │11、股東身分證影本(「黃炳泉」印文壹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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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引力實業 │蔡仁榮│1、公司設立申請書(「蔡仁榮」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劉餘照│2、公司章程(「蔡仁榮」、「劉餘照」、「陳│
│ │ │陳秀端│ 秀端」、「劉造坤」、「陳美類」印文各壹│
│ │ │劉造坤│ 枚) │
│ │ │陳美類│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蔡仁榮」│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蔡仁榮」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蔡仁榮」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蔡仁榮」、「劉餘照」│
│ │ │ │ 、「陳秀端」、「劉造坤」、「陳美類」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蔡仁榮」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蔡仁榮」、「劉餘照」、「│
│ │ │ │ 陳秀端」、「劉造坤」、「陳美類」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蔡仁榮」印文貳枚│
│ │ │ │ ) │
│ │ │ │10、存摺影本(「蔡仁榮」印文壹叁枚) │
├──┼──────┼───┼─────────────────────┤
│ 65 │復旦貿易 │黃安治│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安治」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陳麗雲│2、公司章程(「黃安治」、「陳麗雲」、「王│
│ │ │王順義│ 順義」、「林協榮」、「吳柦文」印文各壹│
│ │ │林協榮│ 枚) │
│ │ │吳柦文│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陳麗雲」│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安治」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安治」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安治」、「陳麗雲」│
│ │ │ │ 、「王順義」、「林協榮」、「吳柦文」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安治」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安治」、「陳麗雲」、「│
│ │ │ │ 王順義」、「林協榮」、「吳柦文」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安治」印文貳枚│
│ │ │ │ ) │
├──┼──────┼───┼─────────────────────┤
│ 66 │宋江貿易 │黃慶昌│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慶昌」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鄭勝雄│2、公司章程(「黃慶昌」、「鄭勝雄」、「梁│
│ │ │梁炳奎│ 炳奎」、「蔡慶俊」、「梁光欣」印文各壹│
│ │ │蔡慶俊│ 枚) │
│ │ │梁光欣│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慶昌」│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慶昌」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慶昌」印文壹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慶昌」、「鄭勝雄」│
│ │ │ │ 、「梁炳奎」、「蔡慶俊」、「梁光欣」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慶昌」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慶昌」、「鄭勝雄」、「│
│ │ │ │ 梁炳奎」、「蔡慶俊」、「梁光欣」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慶昌」印文壹枚│
│ │ │ │ ) │
├──┼──────┼───┼─────────────────────┤
│ 67 │通球貿易 │孫德雄│1、公司設立申請書(「孫德雄」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鄭南生│2、公司章程(「孫德雄」、「鄭南生」、「游│
│ │ │游香對│ 香對」、「陳弟原」、「江邦淑」印文各壹│
│ │ │陳弟原│ 枚) │
│ │ │江邦淑│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孫德雄」│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孫德雄」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孫德雄」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孫德雄」、「鄭南生」│
│ │ │ │ 、「游香對」、「陳弟原」、「江邦淑」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孫德雄」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孫德雄」、「鄭南生」、「│
│ │ │ │ 游香對」、「陳弟原」、「江邦淑」印文各│
│ │ │ │ 壹枚) │
├──┼──────┼───┼─────────────────────┤
│ 68 │利里實業 │林欣華│1、公司設立申請書(「林欣華」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蕭輔州│2、公司章程(「林欣華」、「蕭輔州」、「洪│
│ │ │洪錦堂│ 錦堂」、「劉民治」、「翁淑媛」印文各壹│
│ │ │劉民治│ 枚) │
│ │ │翁淑媛│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翁淑媛」│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林欣華」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林欣華」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林欣華」、「蕭輔州」│
│ │ │ │ 、「洪錦堂」、「劉民治」、「翁淑媛」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林欣華」印文貳枚│
│ │ │ │ ) │
├──┼──────┼───┼─────────────────────┤
│ 69 │天庭實業 │于昌民│1、公司設立申請書(「于昌民」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王輝璋│2、公司章程(「于昌民」、「王輝璋」、「陳│
│ │ │陳麗雲│ 麗雲」、「劉民治」、「陳嘉麟」印文各壹│
│ │ │劉民治│ 枚) │
│ │ │陳嘉麟│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陳嘉麟」│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于昌民」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于昌民」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于昌民」、「王輝璋」│
│ │ │ │ 、「陳麗雲」、「劉民治」、「陳嘉麟」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于昌民」印文貳枚│
│ │ │ │ ) │
├──┼──────┼───┼─────────────────────┤
│ 70 │計憑實業 │梁光欣│1、公司設立申請書(「梁光欣」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盧進聰│2、公司章程(「梁光欣」、「盧進聰」、「林│
│ │ │林福添│ 福添」、「陳麗雲」、「黃安治」印文各壹│
│ │ │陳麗雲│ 枚) │
│ │ │黃安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安治」│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梁光欣」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梁光欣」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梁光欣」、「盧進聰」│
│ │ │ │ 、「林福添」、「陳麗雲」、「黃安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71 │銀亦實業 │李良知│1、公司設立申請書(「李良知」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戴發仁│2、公司章程(「李良知」、「戴發仁」、「黃│
│ │ │黃安治│ 安治」、「謝上升」、「鄭勝雄」印文各壹│
│ │ │謝上升│ 枚) │
│ │ │鄭勝雄│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鄭勝雄」│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李良知」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李良知」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李良知」、「戴發仁」│
│ │ │ │ 、「黃安治」、「謝上升」、「鄭勝雄」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李良知」印文貳枚│
│ │ │ │ ) │
├──┼──────┼───┼─────────────────────┤
│ 72 │駱秉貿易 │黃炳泉│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炳泉」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林邦明│2、公司章程(「黃炳泉」、「林邦明」、「林│
│ │ │林邦傑│ 邦傑」、「蔡育麟」、「何東安」印文各壹│
│ │ │蔡育麟│ 枚) │
│ │ │何東安│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炳泉」│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炳泉」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炳泉」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炳泉」、「林邦明」│
│ │ │ │ 、「林邦傑」、「蔡育麟」、「何東安」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炳泉」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炳泉」、「林邦明」、「│
│ │ │ │ 林邦傑」、「蔡育麟」、「何東安」印文各│
│ │ │ │ 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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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龍葵貿易 │何阿英│1、公司設立申請書(「何阿英」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梁炳奎│2、公司章程(「何阿英」、「梁炳奎」、「梁│
│ │ │梁佑慈│ 佑慈」、「梁光欣」、「蔡慶福」印文各壹│
│ │ │梁光欣│ 枚) │
│ │ │蔡慶福│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何阿英」│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何阿英」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何阿英」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何阿英」、「梁炳奎」│
│ │ │ │ 、「梁佑慈」、「梁光欣」、「蔡慶福」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何阿英」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何阿英」、「梁炳奎」、「│
│ │ │ │ 梁佑慈」、「梁光欣」、「蔡慶福」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何阿英」印文貳枚│
│ │ │ │ ) │
│ │ │ │10、股東名簿(「何阿英」印文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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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巨上實業 │陳麗雲│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麗雲」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火源│2、公司章程(「陳麗雲」、「張火源」、「江│
│ │ │江美季│ 美季」、「邱華鏜」、「林福添」印文各壹│
│ │ │邱華鏜│ 枚) │
│ │ │林福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林福添」│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麗雲」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麗雲」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麗雲」、「張火源」│
│ │ │ │ 、「江美季」、「邱華鏜」、「林福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陳麗雲」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陳麗雲」、「張火源」、「│
│ │ │ │ 江美季」、「邱華鏜」、「林福添」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陳麗雲」印文貳枚│
│ │ │ │ ) │
│ │ │ │10、存摺影本(「陳麗雲」印文叁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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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溯海實業 │張金田│1、公司設立申請書(「張金田」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陳朝京│2、公司章程(「張金田」、「陳朝京」、「孫│
│ │ │孫德雄│ 德雄」、「洪錦卿」、「林欽華」印文各壹│
│ │ │洪錦卿│ 枚) │
│ │ │林欽華│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洪錦卿」│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張金田」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張金田」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張金田」、「陳朝京」│
│ │ │ │ 、「孫德雄」、「洪錦卿」、「林欽華」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張金田」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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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容塑實業 │陳朝京│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朝京」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廷熙│2、公司章程(「陳朝京」、「張廷熙」、「黃│
│ │ │黃來其│ 來其」、「黃春生」、「黃慶昌」印文各壹│
│ │ │黃春生│ 枚) │
│ │ │黃慶昌│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慶昌」│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朝京」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朝京」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朝京」、「張廷熙」│
│ │ │ │ 、「黃來其」、「黃春生」、「黃慶昌」印│
│ │ │ │ 文各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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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源計實業 │高天翔│1、公司設立申請書(「高天翔」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洪錦堂│2、公司章程(「高天翔」、「洪錦堂」、「王│
│ │ │王輝璋│ 輝璋」、「戴發仁」、「蘇建義」印文各壹│
│ │ │戴發仁│ 枚) │
│ │ │蘇建義│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蘇建義」│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高天翔」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高天翔」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高天翔」、「洪錦堂」│
│ │ │ │ 、「王輝璋」、「戴發仁」、「蘇建義」印│
│ │ │ │ 文各壹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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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喬昕實業 │賴明風│1、公司設立申請書(「賴明風」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火源│2、公司章程(「賴明風」、「張火源」、「黃│
│ │ │黃來其│ 來其」、「林福添」、「黃懿德」印文各壹│
│ │ │林福添│ 枚) │
│ │ │黃懿德│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懿德」│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賴明風」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賴明風」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賴明風」、「張火源」│
│ │ │ │ 、「黃來其」、「林福添」、「黃懿德」印│
│ │ │ │ 文各壹枚) │
├──┼──────┼───┼─────────────────────┤
│ 79 │歆利實業 │劉宗賢│1、公司設立申請書(「劉宗賢」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鄭勝雄│2、公司章程(「劉宗賢」、「鄭勝雄」、「劉│
│ │ │劉民治│ 民治」、「黃春生」、「黃炳泉」印文各壹│
│ │ │黃春生│ 枚) │
│ │ │黃炳泉│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炳泉」│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劉宗賢」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劉宗賢」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劉宗賢」、「鄭勝雄」│
│ │ │ │ 、「劉民治」、「黃春生」、「黃炳泉」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劉宗賢」印文貳枚│
│ │ │ │ ) │
├──┼──────┼───┼─────────────────────┤
│ 80 │包欣實業 │曾學豪│1、公司設立申請書(「曾學豪」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廷熙│2、公司章程(「曾學豪」、「張廷熙」、「莊│
│ │ │莊文中│ 文中」、「劉民治」、「林文全」印文各壹│
│ │ │劉民治│ 枚) │
│ │ │林文全│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林文全」│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曾學豪」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曾學豪」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曾學豪」、「張廷熙」│
│ │ │ │ 、「莊文中」、「劉民治」、「林文全」印│
│ │ │ │ 文各壹枚) │
├──┼──────┼───┼─────────────────────┤
│ 81 │包鎂實業 │林右嵩│1、公司設立申請書(「林右嵩」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劉宗賢│2、公司章程(「林右嵩」、「劉宗賢」、「黃│
│ │ │黃來其│ 來其」、「洪錦堂」、「陳麗雲」印文各壹│
│ │ │洪錦堂│ 枚) │
│ │ │陳麗雲│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陳麗雲」│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林右嵩」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林右嵩」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林右嵩」、「劉宗賢」│
│ │ │ │ 、「黃來其」、「洪錦堂」、「陳麗雲」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林右嵩」印文貳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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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埔昱租賃 │于九洲│1、公司設立申請書(「于九洲」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洪錦堂│2、公司章程(「于九洲」、「洪錦堂」、「李│
│ │ │子○○│ 偉陵」、「汪金海」、「翟大亨」印文各壹│
│ │ │汪金海│ 枚) │
│ │ │翟大亨│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洪錦堂」│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于九洲」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于九洲」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于九洲」、「洪錦堂」│
│ │ │ │ 、「子○○」、「汪金海」、「翟大亨」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于九洲」印文貳枚│
│ │ │ │ ) │
├──┼──────┼───┼─────────────────────┤
│ 83 │塑源實業 │盧尚榮│1、公司設立申請書(「盧尚榮」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子○○│2、公司章程(「盧尚榮」、「子○○」、「翟│
│ │ │翟大亨│ 大亨」、「劉民治」、「黃安治」印文各壹│
│ │ │劉民治│ 枚) │
│ │ │黃安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子○○」│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盧尚榮」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盧尚榮」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盧尚榮」、「子○○」│
│ │ │ │ 、「翟大亨」、「劉民治」、「黃安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盧尚榮」印文貳枚│
│ │ │ │ ) │
├──┼──────┼───┼─────────────────────┤
│ 84 │家紘實業 │陳榮隸│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榮隸」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洪錦卿│2、公司章程(「陳榮隸」、「洪錦卿」、「黃│
│ │ │黃春生│ 春生」、「謝上升」、「李良知」印文各壹│
│ │ │謝上升│ 枚) │
│ │ │李良知│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洪錦卿」│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榮隸」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榮隸」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榮隸」、「洪錦卿」│
│ │ │ │ 、「黃春生」、「謝上升」、「李良知」印│
│ │ │ │ 文各壹枚) │
├──┼──────┼───┼─────────────────────┤
│ 85 │添易企業 │潘國禎│1、公司設立申請書(「潘國禎」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汪金海│2、公司章程(「潘國禎」、「汪金海」、「王│
│ │ │王子祥│ 子祥」、「張廷熙」、「戴發仁」印文各壹│
│ │ │張廷熙│ 枚) │
│ │ │戴發仁│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戴發仁」│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潘國禎」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潘國禎」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潘國禎」、「汪金海」│
│ │ │ │ 、「王子祥」、「張廷熙」、「戴發仁」印│
│ │ │ │ 文各壹枚) │
├──┼──────┼───┼─────────────────────┤
│ 86 │集眾實業 │葉慶仲│1、公司設立申請書(「葉慶仲」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于昌民│2、公司章程(「葉慶仲」、「于昌民」、「陳│
│ │ │陳嘉麟│ 嘉麟」、「謝上升」、「盧進聰」印文各壹│
│ │ │謝上升│ 枚) │
│ │ │盧進聰│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盧進聰」│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葉慶仲」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葉慶仲」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葉慶仲」、「于昌民」│
│ │ │ │ 、「陳嘉麟」、「謝上升」、「盧進聰」印│
│ │ │ │ 文各壹枚) │
├──┼──────┼───┼─────────────────────┤
│ 87 │鳳鳴貿易 │陳嘉麟│1、公司設立申請書(「陳嘉麟」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劉振德│2、公司章程(「陳嘉麟」、「劉振德」、「洪│
│ │ │洪錦卿│ 錦卿」、「梁光欣」、「劉餘照」印文各壹│
│ │ │梁光欣│ 枚) │
│ │ │劉餘照│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陳嘉麟」│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陳嘉麟」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陳嘉麟」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陳嘉麟」、「劉振德」│
│ │ │ │ 、「洪錦卿」、「梁光欣」、「劉餘照」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陳嘉麟」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陳嘉麟」、「劉振德」、「│
│ │ │ │ 洪錦卿」、「梁光欣」、「劉餘照」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陳嘉麟」印文貳枚│
│ │ │ │ ) │
├──┼──────┼───┼─────────────────────┤
│ 88 │龍浩汽車 │孫德雄│1、公司設立申請書(「孫德雄」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陳秀端│2、公司章程(「孫德雄」、「陳秀端」、「陳│
│ │ │陳美類│ 美類」、「陳進華」、「葉錫皇」印文各壹│
│ │ │陳進華│ 枚) │
│ │ │葉錫皇│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孫德雄」│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孫德雄」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孫德雄」印文壹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孫德雄」、「陳秀端」│
│ │ │ │ 、「陳美類」、「陳進華」、「葉錫皇」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孫德雄」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孫德雄」、「陳秀端」、「│
│ │ │ │ 陳美類」、「陳進華」、「葉錫皇」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孫德雄」印文貳枚│
│ │ │ │ ) │
├──┼──────┼───┼─────────────────────┤
│ 89 │青山科技 │林清泉│1、公司設立申請書(「林清泉」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沈來成│2、公司章程(「林清泉」、「沈來成」、「葉│
│ │ │葉慶仲│ 慶仲」、「陳應求」、「李季蓉」印文各壹│
│ │ │陳應求│ 枚) │
│ │ │李季蓉│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林清泉」│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林清泉」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林清泉」印文叁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林清泉」、「沈來成」│
│ │ │ │ 、「葉慶仲」、「陳應求」、「李季蓉」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林清泉」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林清泉」、「沈來成」、「│
│ │ │ │ 葉慶仲」、「陳應求」、「李季蓉」印文各│
│ │ │ │ 壹枚) │
├──┼──────┼───┼─────────────────────┤
│ 90 │憶明科技 │乙○○│1、公司章程(「戴發仁」、「陳靜玉」、「葉│
│ │有限公司 │戴發仁│ 金爐」、「鄭南生」印文各壹 枚) │
│ │ │陳靜玉│2、董事、股東名單(「戴發仁」、「陳靜玉」│
│ │ │葉金爐│ 、「葉金爐」、「鄭南生」、「曹經平」印│
│ │ │鄭南生│ 文各壹枚) │
│ │ │負責人│3、股東同意書(「戴發仁」、「陳靜玉」、「│
│ │ │嗣變更│ 葉金爐」、「鄭南生」印文各壹枚) │
│ │ │曹經平│ │
├──┼──────┼───┼─────────────────────┤
│ 91 │楙森 │鍾楙森│1、公司設立申請書(「鍾楙森」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張博信│2、公司章程(「鍾楙森」、「張博信」、「劉│
│ │ │劉造坤│ 造坤」、「吳美雲」、「陳美類」印文各壹│
│ │ │吳美雲│ 枚) │
│ │ │陳美類│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鍾楙森」│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鍾楙森」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鍾楙森」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鍾楙森」、「張博信」│
│ │ │ │ 、「劉造坤」、「吳美雲」、「陳美類」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鍾楙森」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鍾楙森」、「張博信」、「│
│ │ │ │ 劉造坤」、「吳美雲」、「陳美類」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鍾楙森」印文貳枚│
│ │ │ │ ) │
│ │ │ │10、存摺影本(「鍾楙森」印文叁枚) │
│ │ │ │11、股東身分證影本(「鍾楙森」印文壹枚)│
│ │ │ │12、代收發往來文件委託書(「鍾楙森」印文│
│ │ │ │ 壹枚) │
├──┼──────┼───┼─────────────────────┤
│ 92 │博洋汽車 │黃德年│1、公司設立申請書(「黃德年」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林邦傑│2、公司章程(「黃德年」、「林邦傑」、「梁│
│ │ │梁佑慈│ 佑慈」、「林邦明」、「劉民治」印文各壹│
│ │ │林邦明│ 枚) │
│ │ │劉民治│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黃德年」│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黃德年」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黃德年」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黃德年」、「林邦傑」│
│ │ │ │ 、「梁佑慈」、「林邦明」、「劉民治」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黃德年」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黃德年」、「林邦傑」、「│
│ │ │ │ 梁佑慈」、「林邦明」、「劉民治」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黃德年」印文貳枚│
│ │ │ │ ) │
│ │ │ │10、存摺影本(「黃德年」印文叁枚) │
│ │ │ │11、股東身分證影本(「黃德年」印文壹枚)│
│ │ │ │12、代收發往來文件委託書(「黃德年」印文│
│ │ │ │ 壹枚) │
├──┼──────┼───┼─────────────────────┤
│ 93 │和融汽車 │乙○○│1、公司章程(「張火源」、「葉錫皇」、「陳│
│ │有限公司 │張火源│ 秀端」、「沈金錶」印文各壹枚) │
│ │ │葉錫皇│2、董事、股東名單(「張火源」、「葉錫皇」│
│ │ │陳秀端│ 、「陳秀端」、「沈金錶」印文各壹枚) │
│ │ │沈金錶│3、股東同意書(「張火源」、「葉錫皇」、「│
│ │ │ │ 陳秀端」、「沈金錶」印文各壹枚) │
├──┼──────┼───┼─────────────────────┤
│ 94 │源鑨 │張火源│1、公司設立申請書(「張火源」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簡順義│2、公司章程(「張火源」、「簡順義」、「鄭│
│ │ │鄭素雲│ 素雲」、「梁佑詩」、「葉榮富」印文各壹│
│ │ │梁佑詩│ 枚) │
│ │ │葉榮富│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張火源」│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張火源」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張火源」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張火源」、「簡順義」│
│ │ │ │ 、「鄭素雲」、「梁佑詩」、「葉榮富」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張火源」印文貳枚│
│ │ │ │ ) │
│ │ │ │8、存摺影本(「張火源」印文叁枚) │
│ │ │ │9、股東身分證影本(「張火源」印文壹枚) │
├──┼──────┼───┼─────────────────────┤
│ 95 │陽陽貿易 │蔡仁榮│1、公司設立申請書(「蔡仁榮」印文壹枚) │
│ │有限公司 │楊明福│2、公司章程(「蔡仁榮」、「楊明福」、「余│
│ │ │余宏成│ 宏成」、「郭振豪」、「吳秋燕」印文各壹│
│ │ │郭振豪│ 枚) │
│ │ │吳秋燕│3、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蔡仁榮」│
│ │ │ │ 印文壹枚) │
│ │ │ │4、會計師簽證委任書(「蔡仁榮」印文壹枚)│
│ │ │ │5、資產負債表(「蔡仁榮」印文貳枚) │
│ │ │ │6、董事、股東名單(「蔡仁榮」、「楊明福」│
│ │ │ │ 、「余宏成」、「郭振豪」、「吳秋燕」印│
│ │ │ │ 文各壹枚) │
│ │ │ │7、變更登記申請書(「蔡仁榮」印文壹枚) │
│ │ │ │8、股東同意書(「蔡仁榮」、「楊明福」、「│
│ │ │ │ 余宏成」、「郭振豪」、「吳秋燕」印文各│
│ │ │ │ 壹枚) │
│ │ │ │9、代收發往來文件委託書(「蔡仁榮」印文壹│
│ │ │ │ 枚) │
└──┴──────┴───┴─────────────────────┘
附表四:
(所列金額係逃漏營業稅之數額,至所逃漏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則依所申報而應核課之稅率計算)
┌──┬──────────┬─────────┬─────┬─────┐
│編號│幫助逃漏稅之公司名稱│開立發票之虛設公司│發票金額 │漏稅金額 │
│ │ │名稱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 001│久岱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92650│
├──┼──────────┼─────────┼─────┼─────┤
│ 002│優冠陸運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32935│
├──┼──────────┼─────────┼─────┼─────┤
│ 003│潤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薪科技有限公司等│ 888750│ 44438│
├──┼──────────┼─────────┼─────┼─────┤
│ 004│意成工業有限公司 │天影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11000│
├──┼──────────┼─────────┼─────┼─────┤
│ 005│達川交通事業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911442│ 45573│
├──┼──────────┼─────────┼─────┼─────┤
│ 006│太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 │ 382200│ 19110│
├──┼──────────┼─────────┼─────┼─────┤
│ 007│吉貿交通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58854│
├──┼──────────┼─────────┼─────┼─────┤
│ 008│陽銘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64150│
├──┼──────────┼─────────┼─────┼─────┤
│ 009│陸鋒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亢科技有限公司等│ 987375│ 33900│
├──┼──────────┼─────────┼─────┼─────┤
│ 010│明鋒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等│ 877000│ 43850│
├──┼──────────┼─────────┼─────┼─────┤
│ 011│友興交通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360533│ 18027│
├──┼──────────┼─────────┼─────┼─────┤
│ 012│達錩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850000│ 42500│
├──┼──────────┼─────────┼─────┼─────┤
│ 013│龍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17850│
├──┼──────────┼─────────┼─────┼─────┤
│ 014│和昌針車廠股份有限公│楙森有限公司等 │ 0000000│ 260000│
│ │司 │ │ │ │
├──┼──────────┼─────────┼─────┼─────┤
│ 015│豐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250000│ 12500│
├──┼──────────┼─────────┼─────┼─────┤
│ 016│餘慶堂交通事業股份有│生運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07279│
│ │限公司 │ │ │ │
├──┼──────────┼─────────┼─────┼─────┤
│ 017│欣億精密工業股份有限│文義科技有限公司 │ 357800│ 17890│
│ │公司 │ │ │ │
├──┼──────────┼─────────┼─────┼─────┤
│ 018│和臻貨運倉儲股份有限│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30272│
│ │公司 │ │ │ │
├──┼──────────┼─────────┼─────┼─────┤
│ 019│進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高亢科技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25163│
│ │公司 │ │ │ │
├──┼──────────┼─────────┼─────┼─────┤
│ 020│棋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等 │ 0000000│ 333700│
├──┼──────────┼─────────┼─────┼─────┤
│ 021│宗大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18141│
│ │公司 │ │ │ │
├──┼──────────┼─────────┼─────┼─────┤
│ 022│統祥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38607│
├──┼──────────┼─────────┼─────┼─────┤
│ 023│信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乙圓租賃有限公司等│ 797000│ 39850│
├──┼──────────┼─────────┼─────┼─────┤
│ 024│源展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30972│
├──┼──────────┼─────────┼─────┼─────┤
│ 025│詠勤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163000│ 8150│
├──┼──────────┼─────────┼─────┼─────┤
│ 026│全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23744│
├──┼──────────┼─────────┼─────┼─────┤
│ 027│松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09745│
├──┼──────────┼─────────┼─────┼─────┤
│ 028│久松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38953│
├──┼──────────┼─────────┼─────┼─────┤
│ 029│元成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勁彥租賃有限公司等│ 893250│ 49163│
│ │公司 │ │ │ │
├──┼──────────┼─────────┼─────┼─────┤
│ 030│千雄實業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 │ 75000│ 3750│
├──┼──────────┼─────────┼─────┼─────┤
│ 031│揚銘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31385│
├──┼──────────┼─────────┼─────┼─────┤
│ 032│晟暉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210000│ 10500│
├──┼──────────┼─────────┼─────┼─────┤
│ 033│祥暉氣體容器有限公司│文義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10000│
├──┼──────────┼─────────┼─────┼─────┤
│ 034│杉峰興業有限公司 │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150000│ 7500│
├──┼──────────┼─────────┼─────┼─────┤
│ 035│偉技有限公司 │文義科技有限公司等│ 887656│ 44383│
├──┼──────────┼─────────┼─────┼─────┤
│ 036│弘昌交通事業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68191│
├──┼──────────┼─────────┼─────┼─────┤
│ 037│詠盛砂石股份有限公司│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337500│ 16875│
├──┼──────────┼─────────┼─────┼─────┤
│ 038│達信貨運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55223│
├──┼──────────┼─────────┼─────┼─────┤
│ 039│易聖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890000│ 44500│
├──┼──────────┼─────────┼─────┼─────┤
│ 040│由新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97500│
├──┼──────────┼─────────┼─────┼─────┤
│ 041│偉鋒企業有限公司 │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150000│ 7500│
├──┼──────────┼─────────┼─────┼─────┤
│ 042│弘冠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142630│
├──┼──────────┼─────────┼─────┼─────┤
│ 043│馹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378000│ 18900│
├──┼──────────┼─────────┼─────┼─────┤
│ 044│妙有有限公司 │永薪科技有限公司等│ 0000000│ 224250│
├──┼──────────┼─────────┼─────┼─────┤
│ 045│上銘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42745│
│ │公司 │ │ │ │
├──┼──────────┼─────────┼─────┼─────┤
│ 046│茂志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225000│ 11250│
├──┼──────────┼─────────┼─────┼─────┤
│ 047│森盟實業有限公司 │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156000│ 7800│
├──┼──────────┼─────────┼─────┼─────┤
│ 048│政大強化塑鋼股份有限│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63500│
│ │公司 │ │ │ │
├──┼──────────┼─────────┼─────┼─────┤
│ 049│光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畫仙廣告有限公司等│ 542500│ 27125│
├──┼──────────┼─────────┼─────┼─────┤
│ 050│萌盛企業有限公司 │揚盛貿易有限公司等│ 600000│ 30000│
├──┼──────────┼─────────┼─────┼─────┤
│ 051│大慶通運有限公司 │生運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73250│
├──┼──────────┼─────────┼─────┼─────┤
│ 052│億興織帶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425667│ 21283│
├──┼──────────┼─────────┼─────┼─────┤
│ 053│佳承塑膠導管工業股份│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0000000│ 52000│
│ │有限公司 │ │ │ │
├──┼──────────┼─────────┼─────┼─────┤
│ 054│達翔工程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55500│
├──┼──────────┼─────────┼─────┼─────┤
│ 055│弘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等│ 285000│ 14250│
├──┼──────────┼─────────┼─────┼─────┤
│ 056│瑞日企業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60000│
├──┼──────────┼─────────┼─────┼─────┤
│ 057│錏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亢科技有限公司等│ 0000000│ 53972│
├──┼──────────┼─────────┼─────┼─────┤
│ 058│昌徽企業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53125│
├──┼──────────┼─────────┼─────┼─────┤
│ 059│世揚洋傘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240000│ 12000│
├──┼──────────┼─────────┼─────┼─────┤
│ 060│合格企業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等│ 643750│ 32188│
├──┼──────────┼─────────┼─────┼─────┤
│ 061│一和塑膠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150000│ 7500│
├──┼──────────┼─────────┼─────┼─────┤
│ 062│暢和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文義科技有限公司等│ 700000│ 35000│
├──┼──────────┼─────────┼─────┼─────┤
│ 063│昭興有限公司 │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520120│ 26006│
├──┼──────────┼─────────┼─────┼─────┤
│ 064│璟昕金屬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214600│ 10730│
├──┼──────────┼─────────┼─────┼─────┤
│ 065│保欣企業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 12500│
├──┼──────────┼─────────┼─────┼─────┤
│ 066│昶發螺絲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281250│ 14063│
├──┼──────────┼─────────┼─────┼─────┤
│ 067│貫華交通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56249│
├──┼──────────┼─────────┼─────┼─────┤
│ 068│川湧電機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等 │ 0000000│ 62137│
├──┼──────────┼─────────┼─────┼─────┤
│ 069│偉晴工業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等 │ 521667│ 26083│
├──┼──────────┼─────────┼─────┼─────┤
│ 070│強勁企業有限公司 │天影科技有限公司 │ 195000│ 9750│
├──┼──────────┼─────────┼─────┼─────┤
│ 071│合主益電子企業有限公│士林貿易有限公司等│ 0000000│ 80000│
│ │司 │ │ │ │
├──┼──────────┼─────────┼─────┼─────┤
│ 072│通億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80575│
├──┼──────────┼─────────┼─────┼─────┤
│ 073│正貿通運企業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273000│ 13650│
├──┼──────────┼─────────┼─────┼─────┤
│ 074│千雄實業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163000│ 8150│
├──┼──────────┼─────────┼─────┼─────┤
│ 075│昌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等 │ 949250│ 47463│
├──┼──────────┼─────────┼─────┼─────┤
│ 076│鍵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300000│ 15000│
├──┼──────────┼─────────┼─────┼─────┤
│ 077│元利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等│ 831500│ 41575│
├──┼──────────┼─────────┼─────┼─────┤
│ 078│阡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97291│
├──┼──────────┼─────────┼─────┼─────┤
│ 079│懋冠股份有限公司 │士林貿易有限公司等│ 0000000│ 67188│
├──┼──────────┼─────────┼─────┼─────┤
│ 080│新國金屬製品股份有限│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7500│
│ │公司 │ │ │ │
├──┼──────────┼─────────┼─────┼─────┤
│ 081│振祥鋼鐵機械股份有限│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285400│ 14270│
│ │公司 │ │ │ │
├──┼──────────┼─────────┼─────┼─────┤
│ 082│銘億陳有限公司 │文義科技有限公司 │ 308490│ 15425│
├──┼──────────┼─────────┼─────┼─────┤
│ 083│宏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540000│ 27000│
├──┼──────────┼─────────┼─────┼─────┤
│ 084│芊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158430│ 7922│
├──┼──────────┼─────────┼─────┼─────┤
│ 085│嘉宏空調工程股份有限│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400213│ 20011│
│ │公司 │ │ │ │
├──┼──────────┼─────────┼─────┼─────┤
│ 086│超明工業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256000│ 12800│
├──┼──────────┼─────────┼─────┼─────┤
│ 087│晟暉工業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480200│ 24010│
├──┼──────────┼─────────┼─────┼─────┤
│ 088│君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天影科技有限公司 │ 850000│ 42500│
├──┼──────────┼─────────┼─────┼─────┤
│ 089│鑛鋒企業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533750│ 26688│
├──┼──────────┼─────────┼─────┼─────┤
│ 090│隆恩通運有限公司 │生運租賃有限公司 │ 261100│ 10805│
├──┼──────────┼─────────┼─────┼─────┤
│ 091│正煒工業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60022│
├──┼──────────┼─────────┼─────┼─────┤
│ 092│台技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70100│
├──┼──────────┼─────────┼─────┼─────┤
│ 093│大世紀登科股份有限公│楙森有限公司等 │ 0000000│ 96107│
│ │司 │ │ │ │
├──┼──────────┼─────────┼─────┼─────┤
│ 094│遊龍塑膠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60000│
├──┼──────────┼─────────┼─────┼─────┤
│ 095│浚江企業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663000│ 33150│
├──┼──────────┼─────────┼─────┼─────┤
│ 096│冠今不鏽鋼工業有限公│楙森有限公司 │ 600000│ 30000│
│ │司 │ │ │ │
├──┼──────────┼─────────┼─────┼─────┤
│ 097│吉帝精密工業股份有限│楙森有限公司 │ 995470│ 49774│
│ │公司 │ │ │ │
├──┼──────────┼─────────┼─────┼─────┤
│ 098│佑瑞瀝青股份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86957│
├──┼──────────┼─────────┼─────┼─────┤
│ 099│永順建工程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500000│ 25000│
├──┼──────────┼─────────┼─────┼─────┤
│ 100│庚軒企業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 │ 20000│ 1000│
├──┼──────────┼─────────┼─────┼─────┤
│ 101│力鑽工程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300000│ 15000│
├──┼──────────┼─────────┼─────┼─────┤
│ 102│保林廣告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55000│ 2750│
├──┼──────────┼─────────┼─────┼─────┤
│ 103│協統工程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520000│ 26000│
├──┼──────────┼─────────┼─────┼─────┤
│ 104│萬鑫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750000│ 37500│
├──┼──────────┼─────────┼─────┼─────┤
│ 105│晉鑫機械廠股份有限公│楙森有限公司 │ 442500│ 22125│
│ │司 │ │ │ │
├──┼──────────┼─────────┼─────┼─────┤
│ 106│正安工程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0000000│ 75000│
├──┼──────────┼─────────┼─────┼─────┤
│ 107│源復豐工程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360000│ 18000│
├──┼──────────┼─────────┼─────┼─────┤
│ 108│致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19154│
├──┼──────────┼─────────┼─────┼─────┤
│ 109│固興工程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210200│ 10510│
├──┼──────────┼─────────┼─────┼─────┤
│ 110│昭松科技有限公司 │天影科技有限公司等│ 0000000│ 69758│
├──┼──────────┼─────────┼─────┼─────┤
│ 111│關泰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685430│ 34272│
├──┼──────────┼─────────┼─────┼─────┤
│ 112│上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02785│
├──┼──────────┼─────────┼─────┼─────┤
│ 113│士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916000│ 45800│
├──┼──────────┼─────────┼─────┼─────┤
│ 114│凱鴻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450000│ 22500│
├──┼──────────┼─────────┼─────┼─────┤
│ 115│競利實業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200000│ 10000│
├──┼──────────┼─────────┼─────┼─────┤
│ 116│榮安窯業股份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200000│ 10000│
├──┼──────────┼─────────┼─────┼─────┤
│ 117│旭大實業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75000│
├──┼──────────┼─────────┼─────┼─────┤
│ 118│伍巧興業有限公司 │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150243│ 7512│
├──┼──────────┼─────────┼─────┼─────┤
│ 119│承懋實業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115000│
├──┼──────────┼─────────┼─────┼─────┤
│ 120│原慶工程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62500│
├──┼──────────┼─────────┼─────┼─────┤
│ 121│上誠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 │ 250000│ 12500│
├──┼──────────┼─────────┼─────┼─────┤
│ 122│禎曜紙器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500000│ 25000│
├──┼──────────┼─────────┼─────┼─────┤
│ 123│三園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310400│ 15520│
│ │司 │ │ │ │
├──┼──────────┼─────────┼─────┼─────┤
│ 124│鹿鳴股份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130428│ 6521│
├──┼──────────┼─────────┼─────┼─────┤
│ 125│亞鋒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300000│ 15000│
├──┼──────────┼─────────┼─────┼─────┤
│ 126│六尉企業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300000│ 15000│
├──┼──────────┼─────────┼─────┼─────┤
│ 127│賀華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等│ 650000│ 32500│
├──┼──────────┼─────────┼─────┼─────┤
│ 128│峻崇工程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75799│
├──┼──────────┼─────────┼─────┼─────┤
│ 129│佑師實業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541290│ 27065│
├──┼──────────┼─────────┼─────┼─────┤
│ 130│良友企業工程有限公司│揚盛貿易有限公司等│ 0000000│ 98075│
├──┼──────────┼─────────┼─────┼─────┤
│ 131│台元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185120│ 9256│
│ │司 │ │ │ │
├──┼──────────┼─────────┼─────┼─────┤
│ 132│銘鴻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 │ 550000│ 27500│
├──┼──────────┼─────────┼─────┼─────┤
│ 133│明昭企業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789600│ 39480│
├──┼──────────┼─────────┼─────┼─────┤
│ 134│健倫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10990│ 550│
├──┼──────────┼─────────┼─────┼─────┤
│ 135│龍昉企業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78000│
├──┼──────────┼─────────┼─────┼─────┤
│ 136│強群精機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25000│
├──┼──────────┼─────────┼─────┼─────┤
│ 137│台灣群有科技股份有限│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190000│ 9500│
│ │公司 │ │ │ │
├──┼──────────┼─────────┼─────┼─────┤
│ 138│康享股份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等 │ 640000│ 32000│
├──┼──────────┼─────────┼─────┼─────┤
│ 139│函亞企業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87750│
├──┼──────────┼─────────┼─────┼─────┤
│ 140│浩棉企業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850000│ 42500│
├──┼──────────┼─────────┼─────┼─────┤
│ 141│佳瑋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92000│
├──┼──────────┼─────────┼─────┼─────┤
│ 142│美加針織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 │ 841900│ 42095│
├──┼──────────┼─────────┼─────┼─────┤
│ 143│鴻邑針織股份有限公司│永薪科技有限公司 │ 605000│ 30250│
├──┼──────────┼─────────┼─────┼─────┤
│ 144│亮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等│ 452000│ 22600│
├──┼──────────┼─────────┼─────┼─────┤
│ 145│慶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105000│
├──┼──────────┼─────────┼─────┼─────┤
│ 146│佑迪股份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497750│
├──┼──────────┼─────────┼─────┼─────┤
│ 147│駿榮貨運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500000│ 25000│
├──┼──────────┼─────────┼─────┼─────┤
│ 148│昱維工業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900000│ 45000│
├──┼──────────┼─────────┼─────┼─────┤
│ 149│駿盈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500000│ 25000│
├──┼──────────┼─────────┼─────┼─────┤
│ 150│長程輪圈股份有限公司│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125000│ 6250│
├──┼──────────┼─────────┼─────┼─────┤
│ 151│千順業工程有限公司 │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841000│ 42050│
├──┼──────────┼─────────┼─────┼─────┤
│ 152│科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天影科技有限公司 │ 90000│ 4500│
│ │公司 │ │ │ │
├──┼──────────┼─────────┼─────┼─────┤
│ 153│廣潤貿易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35000│
├──┼──────────┼─────────┼─────┼─────┤
│ 154│菁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 │ 0000000│ 69000│
├──┼──────────┼─────────┼─────┼─────┤
│ 155│景德通運有限公司 │生運租賃有限公司 │ 700000│ 35000│
├──┼──────────┼─────────┼─────┼─────┤
│ 156│通英股份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0000000│ 55000│
├──┼──────────┼─────────┼─────┼─────┤
│ 157│漢聲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850000│ 42500│
├──┼──────────┼─────────┼─────┼─────┤
│ 158│宏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75000│
│ │司 │ │ │ │
├──┼──────────┼─────────┼─────┼─────┤
│ 159│巨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220500│
├──┼──────────┼─────────┼─────┼─────┤
│ 160│青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57712│
├──┼──────────┼─────────┼─────┼─────┤
│ 161│永儲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312250│ 15613│
├──┼──────────┼─────────┼─────┼─────┤
│ 162│嘉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60000│ 3000│
├──┼──────────┼─────────┼─────┼─────┤
│ 163│基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 │ 384000│ 19200│
├──┼──────────┼─────────┼─────┼─────┤
│ 164│千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48550│
├──┼──────────┼─────────┼─────┼─────┤
│ 165│東鎔企業有限公司 │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375000│ 18750│
├──┼──────────┼─────────┼─────┼─────┤
│ 166│福泉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60000│
├──┼──────────┼─────────┼─────┼─────┤
│ 167│鑫將金屬工業股份有限│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0000000│ 71500│
│ │公司 │ │ │ │
├──┼──────────┼─────────┼─────┼─────┤
│ 168│路安產物保險代理人有│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296260│
│ │限公司 │ │ │ │
├──┼──────────┼─────────┼─────┼─────┤
│ 169│金湖實業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207400│
├──┼──────────┼─────────┼─────┼─────┤
│ 170│錦華營造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91760│
├──┼──────────┼─────────┼─────┼─────┤
│ 171│台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900000│ 45000│
├──┼──────────┼─────────┼─────┼─────┤
│ 172│筌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薪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0│ 25500│
├──┼──────────┼─────────┼─────┼─────┤
│ 173│匯星電子實業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0000000│ 87500│
├──┼──────────┼─────────┼─────┼─────┤
│ 174│勇美實業有限公司 │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900000│ 45000│
├──┼──────────┼─────────┼─────┼─────┤
│ 175│景隆通運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700000│ 35000│
├──┼──────────┼─────────┼─────┼─────┤
│ 176│易增股份有限公司 │永薪科技有限公司 │ 810000│ 40500│
├──┼──────────┼─────────┼─────┼─────┤
│ 177│景榮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900000│ 45000│
├──┼──────────┼─────────┼─────┼─────┤
│ 178│景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等 │ 0000000│ 130000│
├──┼──────────┼─────────┼─────┼─────┤
│ 179│宏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文義科技有限公司 │ 649757│ 32488│
├──┼──────────┼─────────┼─────┼─────┤
│ 180│鵬樺工程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15000│ 750│
├──┼──────────┼─────────┼─────┼─────┤
│ 181│六尉企業有限公司 │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600000│ 30000│
├──┼──────────┼─────────┼─────┼─────┤
│ 182│友嘉營造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450000│ 22500│
├──┼──────────┼─────────┼─────┼─────┤
│ 183│慧能有限公司 │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500000│ 25000│
├──┼──────────┼─────────┼─────┼─────┤
│ 184│信緯塑膠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327000│
├──┼──────────┼─────────┼─────┼─────┤
│ 185│通全印刷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154000│ 7700│
├──┼──────────┼─────────┼─────┼─────┤
│ 186│弘磊工業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0000000│ 90000│
├──┼──────────┼─────────┼─────┼─────┤
│ 187│邦碩實業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等 │ 0000000│ 113000│
├──┼──────────┼─────────┼─────┼─────┤
│ 188│國安財產保險代理有限│士林貿易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70130│
│ │公司 │ │ │ │
├──┼──────────┼─────────┼─────┼─────┤
│ 189│宏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 │ 880000│ 44000│
├──┼──────────┼─────────┼─────┼─────┤
│ 190│緯聯交通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 │ 705000│ 35250│
├──┼──────────┼─────────┼─────┼─────┤
│ 191│翌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 │ 500000│ 25000│
├──┼──────────┼─────────┼─────┼─────┤
│ 192│合貫企業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0000000│ 71500│
├──┼──────────┼─────────┼─────┼─────┤
│ 193│大驊五金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0000000│ 49500│
├──┼──────────┼─────────┼─────┼─────┤
│ 194│冠品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天影科技有限公司 │ 758000│ 37900│
│ │公司 │ │ │ │
├──┼──────────┼─────────┼─────┼─────┤
│ 195│信利工藝股份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134179│
├──┼──────────┼─────────┼─────┼─────┤
│ 196│春大實業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76350│
│ │ │(起訴書誤載為「春│ │ │
│ │ │大實業有限公司」)│ │ │
├──┼──────────┼─────────┼─────┼─────┤
│ 197│城昌不鏽鋼工業有限公│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50000│
│ │司 │ │ │ │
├──┼──────────┼─────────┼─────┼─────┤
│ 198│造創工藝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636400│ 31820│
├──┼──────────┼─────────┼─────┼─────┤
│ 199│北宇盛企業股份有限公│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0000000│ 100000│
│ │司 │ │ │ │
├──┼──────────┼─────────┼─────┼─────┤
│ 200│上一通運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61640│ 3082│
├──┼──────────┼─────────┼─────┼─────┤
│ 201│信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亢科技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00000│
├──┼──────────┼─────────┼─────┼─────┤
│ 202│達信貨運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63603│
├──┼──────────┼─────────┼─────┼─────┤
│ 203│金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123744│
├──┼──────────┼─────────┼─────┼─────┤
│ 204│樺鵬工程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等│ 806000│ 40300│
├──┼──────────┼─────────┼─────┼─────┤
│ 205│金重工業有限公司 │博洋汽車有限公司 │ 648510│ 32426│
├──┼──────────┼─────────┼─────┼─────┤
│ 206│聯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20000│ 1000│
├──┼──────────┼─────────┼─────┼─────┤
│ 207│玖鍵企業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57500│
├──┼──────────┼─────────┼─────┼─────┤
│ 208│仟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0000000│ 97290│
├──┼──────────┼─────────┼─────┼─────┤
│ 209│向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275000│ 13750│
├──┼──────────┼─────────┼─────┼─────┤
│ 210│王展貿易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等│ 760000│ 38000│
├──┼──────────┼─────────┼─────┼─────┤
│ 211│銘成工程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700000│ 35000│
├──┼──────────┼─────────┼─────┼─────┤
│ 212│惠鼎實業有限公司 │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67500│
├──┼──────────┼─────────┼─────┼─────┤
│ 213│哈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和融汽車有限公司 │ 281250│ 14063│
├──┼──────────┼─────────┼─────┼─────┤
│ 214│磁技科技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660000│ 33000│
├──┼──────────┼─────────┼─────┼─────┤
│ 215│嵩展工業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0000000│ 90000│
├──┼──────────┼─────────┼─────┼─────┤
│ 216│盈發營造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460000│ 23000│
├──┼──────────┼─────────┼─────┼─────┤
│ 217│力徠工程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246800│ 12340│
├──┼──────────┼─────────┼─────┼─────┤
│ 218│惠道有限公司 │高亢科技有限公司 │ 465000│ 23250│
├──┼──────────┼─────────┼─────┼─────┤
│ 219│成拓國際企業股份有限│乙圓租賃有限公司等│ 460000│ 23000│
│ │公司 │ │ │ │
├──┼──────────┼─────────┼─────┼─────┤
│ 220│喜連得股份有限公司 │乙圓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259250│
├──┼──────────┼─────────┼─────┼─────┤
│ 221│佶泰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乙圓租賃有限公司等│ 797000│ 39850│
├──┼──────────┼─────────┼─────┼─────┤
│ 222│信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11480│ 574│
│ │嘉義廠 │ │ │ │
├──┼──────────┼─────────┼─────┼─────┤
│ 223│合鈦有限公司 │勁彥租賃有限公司等│ 0000000│ 53000│
├──┼──────────┼─────────┼─────┼─────┤
│ 224│大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378000│ 18900│
├──┼──────────┼─────────┼─────┼─────┤
│ 225│瑜昌營造有限公司 │勁彥租賃有限公司 │ 150000│ 7500│
├──┼──────────┼─────────┼─────┼─────┤
│ 226│台灣快遞陸運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 │ 0000000│ 60000│
├──┼──────────┼─────────┼─────┼─────┤
│ 227│泰堡營造有限公司 │生運租賃有限公司 │ 180000│ 9000│
├──┼──────────┼─────────┼─────┼─────┤
│ 228│仲信交通事業股份有限│生運租賃有限公司等│ 798000│ 39900│
│ │公司 │ │ │ │
├──┼──────────┼─────────┼─────┼─────┤
│ 229│頂新清潔工程有限公司│生運租賃有限公司 │ 680000│ 34000│
├──┼──────────┼─────────┼─────┼─────┤
│ 230│其典企業有限公司 │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280000│ 14000│
├──┼──────────┼─────────┼─────┼─────┤
│ 231│竹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70000│
├──┼──────────┼─────────┼─────┼─────┤
│ 232│宗穎實業有限公司 │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570000│ 28500│
├──┼──────────┼─────────┼─────┼─────┤
│ 233│詠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士林貿易有限公司 │ 700000│ 35000│
├──┼──────────┼─────────┼─────┼─────┤
│ 234│漢昇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天影科技有限公司 │ 41000│ 2050│
├──┼──────────┼─────────┼─────┼─────┤
│ 235│七益科技國際股份有限│楙森有限公司 │ 620000│ 31000│
│ │公司 │ │ │ │
├──┼──────────┼─────────┼─────┼─────┤
│ 236│嘉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 │ 900000│ 45000│
├──┼──────────┼─────────┼─────┼─────┤
│ 237│啟順有限公司 │楙森有限公司 │ 750000│ 37500│
├──┼──────────┼─────────┼─────┼─────┤
│ 238│福敏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楙森有限公司 │ 0000000│ 60000│
├──┼──────────┼─────────┼─────┼─────┤
│ 239│三洋熱能工程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265000│ 13250│
├──┼──────────┼─────────┼─────┼─────┤
│ 240│升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420000│ 21000│
├──┼──────────┼─────────┼─────┼─────┤
│ 241│崴勝工程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300000│ 15000│
├──┼──────────┼─────────┼─────┼─────┤
│ 242│亞峰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300000│ 15000│
├──┼──────────┼─────────┼─────┼─────┤
│ 243│捷安有限公司 │陽陽貿易有限公司 │ 600000│ 30000│
├──┼──────────┼─────────┼─────┼─────┤
│ 244│鑫源興鐵材有限公司 │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450000│ 22500│
├──┼──────────┼─────────┼─────┼─────┤
│ 245│佳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0000000│ 82500│
├──┼──────────┼─────────┼─────┼─────┤
│ 246│中益有限公司 │揚盛貿易有限公司 │ 445000│ 22250│
├──┼──────────┼─────────┼─────┼─────┤
│ 247│集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薪科技有限公司 │ 702000│ 35100│
├──┼──────────┼─────────┼─────┼─────┤
│ 248│松佑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博洋汽車有限公司 │ 0000000│ 75000│
└──┴──────────┴─────────┴─────┴─────┘
附表五:
┌───┬──────────┬──┬─────┬─────┬─────┐
│編 號│幫助逃漏稅之公司名稱│年度│ 調 增 │ 補 徵 │ 短 漏 報 │
│ │ │ │ 所得額 │ 所得稅 │ 所得額 │
├───┼──────────┼──┼─────┼─────┼─────┤
│ 001 │榮安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83│ 0000000│ 465109│ 0000000│
├───┼──────────┼──┼─────┼─────┼─────┤
│ 002 │榮安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84│ 0000000│ 420173│ 0000000│
├───┼──────────┼──┼─────┼─────┼─────┤
│ 003 │孟錩興業有限公司 │ 84│ 0000000│ 0000000│ 500000│
├───┼──────────┼──┼─────┼─────┼─────┤
│ 004 │永璨工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427239│ 0000000│
├───┼──────────┼──┼─────┼─────┼─────┤
│ 005 │瑞陞興業有限公司 │ 83│ 910792│ 165383│ 0000000│
├───┼──────────┼──┼─────┼─────┼─────┤
│ 006 │擇興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84│ 708643│ 170097│ 0000000│
├───┼──────────┼──┼─────┼─────┼─────┤
│ 007 │海生珊瑚珠寶 │ 84│ 0000000│ 262782│ 0000000│
├───┼──────────┼──┼─────┼─────┼─────┤
│ 008 │偉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009 │典順實業有限公司 │ 83│ 0000000│ 400302│ 0000000│
├───┼──────────┼──┼─────┼─────┼─────┤
│ 010 │悅成實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707124│ 0000000│
├───┼──────────┼──┼─────┼─────┼─────┤
│ 011 │悅成實業有限公司 │ 84│ 0000000│ 471981│ 737413│
├───┼──────────┼──┼─────┼─────┼─────┤
│ 012 │和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83│ 0000000│ 623573│ 0000000│
├───┼──────────┼──┼─────┼─────┼─────┤
│ 013 │家豪工程有限公司 │ 84│ 0000000│ 244159│ 0000000│
├───┼──────────┼──┼─────┼─────┼─────┤
│ 014 │盈期企業有限公司 │ 85│ │ 0000000│ │
├───┼──────────┼──┼─────┼─────┼─────┤
│ 015 │韋翔模具有限公司 │ 83│ 546484│ 91529│ 0000000│
├───┼──────────┼──┼─────┼─────┼─────┤
│ 016 │國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 0000000│ 851633│ 0000000│
├───┼──────────┼──┼─────┼─────┼─────┤
│ 017 │玉丞有限公司 │ 84│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018 │陽環企業有限公司 │ 83│ 629036│ 138914│ 629036│
├───┼──────────┼──┼─────┼─────┼─────┤
│ 019 │得盟興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834558│ 0000000│
├───┼──────────┼──┼─────┼─────┼─────┤
│ 020 │至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021 │亞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 │ 0000000│ │
├───┼──────────┼──┼─────┼─────┼─────┤
│ 022 │天錡精密工業股份 │ 84│ 0000000│ 285863│ │
│ │有限公司 │ │ │ │ │
├───┼──────────┼──┼─────┼─────┼─────┤
│ 023 │天錡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85│ 0000000│ 168172│ │
│ │公司 │ │ │ │ │
├───┼──────────┼──┼─────┼─────┼─────┤
│ 024 │羅義機電有限公司 │ 84│ │ 420173│ │
├───┼──────────┼──┼─────┼─────┼─────┤
│ 025 │豐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85│ 0000000│ 405179│ │
├───┼──────────┼──┼─────┼─────┼─────┤
│ 026 │健華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83│ 40301│ │ │
├───┼──────────┼──┼─────┼─────┼─────┤
│ 027 │健華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84│ 940359│ 103308│ │
├───┼──────────┼──┼─────┼─────┼─────┤
│ 028 │健華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85│ │ 192676│ │
├───┼──────────┼──┼─────┼─────┼─────┤
│ 029 │伸林營企業股份有限公│ 85│ 321248│ 79175│ │
│ │司 │ │ │ │ │
├───┼──────────┼──┼─────┼─────┼─────┤
│ 030 │中欣水泥製品 │ 85│ 0000000│ 698797│ │
├───┼──────────┼──┼─────┼─────┼─────┤
│ 031 │春義工程有限公司 │ 85│ 10731│ 90│ │
├───┼──────────┼──┼─────┼─────┼─────┤
│ 032 │鉦展精模有限公司 │ 85│ 745638│ 186409│ │
├───┼──────────┼──┼─────┼─────┼─────┤
│ 033 │景龍塑膠廠 │ 85│ 37681│ │ │
├───┼──────────┼──┼─────┼─────┼─────┤
│ 034 │正一室內設計 │ 85│ 0000000│ 487589│ │
├───┼──────────┼──┼─────┼─────┼─────┤
│ 035 │統格鋼鐵有限公司 │ 85│ 655416│ 154561│ │
├───┼──────────┼──┼─────┼─────┼─────┤
│ 036 │大盛燈飾有限公司 │ 84│ 726575│ 171177│ │
├───┼──────────┼──┼─────┼─────┼─────┤
│ 037 │大盛燈飾有限公司 │ 85│ 135506│ 23225│ │
├───┼──────────┼──┼─────┼─────┼─────┤
│ 038 │強群精機有限公司 │ 85│ 198481│ 54915│ │
├───┼──────────┼──┼─────┼─────┼─────┤
│ 039 │英京企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494522│ │
├───┼──────────┼──┼─────┼─────┼─────┤
│ 040 │春大實業有限公司 │ 84│ 0000000│ 680433│ │
├───┼──────────┼──┼─────┼─────┼─────┤
│ 041 │隆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85│ 00000000│ 0000000│ │
├───┼──────────┼──┼─────┼─────┼─────┤
│ 042 │新東晟鋼業股份有限公│ 85│ 0000000│ 984055│ │
│ │司 │ │ │ │ │
├───┼──────────┼──┼─────┼─────┼─────┤
│ 043 │全順鋼鐵有限公司 │ 84│ 612617│ 78378│ │
├───┼──────────┼──┼─────┼─────┼─────┤
│ 044 │晉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 616099│ 39994│ │
├───┼──────────┼──┼─────┼─────┼─────┤
│ 045 │謝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4│ 356741│ 89185│ │
├───┼──────────┼──┼─────┼─────┼─────┤
│ 046 │好將門建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0000000│ │
├───┼──────────┼──┼─────┼─────┼─────┤
│ 047 │御發家具有限公司 │ 84│ 590604│ 132660│ │
├───┼──────────┼──┼─────┼─────┼─────┤
│ 048 │有城企業有限公司 │ 84│ 0000000│ 385488│ │
├───┼──────────┼──┼─────┼─────┼─────┤
│ 049 │先耀實業有限公司 │ 85│ 798879│ 192178│ │
├───┼──────────┼──┼─────┼─────┼─────┤
│ 050 │典順實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452848│ │
├───┼──────────┼──┼─────┼─────┼─────┤
│ 051 │晉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 545791│ 25985│ │
├───┼──────────┼──┼─────┼─────┼─────┤
│ 052 │精泉塑膠股份廠股份有│ 85│ 0000000│ 0000000│ │
│ │限公司 │ │ │ │ │
├───┼──────────┼──┼─────┼─────┼─────┤
│ 053 │丰億營造 │ 84│ 112650│ │ │
├───┼──────────┼──┼─────┼─────┼─────┤
│ 054 │家豪工程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44473│ │
├───┼──────────┼──┼─────┼─────┼─────┤
│ 055 │佳鴻工程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644620│ │
├───┼──────────┼──┼─────┼─────┼─────┤
│ 056 │鈞溢鋼鐵工業 │ 85│ 176998│ │ │
├───┼──────────┼──┼─────┼─────┼─────┤
│ 057 │川欣股份有限公司 │ 84│ 577641│ 141141│ │
├───┼──────────┼──┼─────┼─────┼─────┤
│ 058 │佳鴻工程有限公司 │ 84│ 0000000│ 472194│ │
├───┼──────────┼──┼─────┼─────┼─────┤
│ 059 │台灣川木建設股份有限│ 83│ 454164│ 82233│ │
│ │公司 │ │ │ │ │
├───┼──────────┼──┼─────┼─────┼─────┤
│ 060 │台灣川木建設股份有限│ 84│ 697275│ 106942│ │
│ │公司 │ │ │ │ │
├───┼──────────┼──┼─────┼─────┼─────┤
│ 061 │台灣川木建設股份有限│ 85│ 31493│ │ │
│ │公司 │ │ │ │ │
├───┼──────────┼──┼─────┼─────┼─────┤
│ 062 │宏合鐵工廠股份有限公│ 84│ 0000000│ │ │
│ │司 │ │ │ │ │
├───┼──────────┼──┼─────┼─────┼─────┤
│ 063 │群翔營造有限公司 │ 84│ 00000000│ 0000000│ │
├───┼──────────┼──┼─────┼─────┼─────┤
│ 064 │群翔營造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0000000│ │
├───┼──────────┼──┼─────┼─────┼─────┤
│ 065 │高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 0000000│ 990977│ │
├───┼──────────┼──┼─────┼─────┼─────┤
│ 066 │高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4│ 0000000│ 744720│ │
├───┼──────────┼──┼─────┼─────┼─────┤
│ 067 │齊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5│ 32705│ 8175│ │
├───┼──────────┼──┼─────┼─────┼─────┤
│ 068 │晃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 141136│ 35709│ │
├───┼──────────┼──┼─────┼─────┼─────┤
│ 069 │騰皇有限公司 │ 85│ 119630│ │ │
├───┼──────────┼──┼─────┼─────┼─────┤
│ 070 │嘉鋐螺絲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671670│ │
├───┼──────────┼──┼─────┼─────┼─────┤
│ 071 │恆暉工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 0000000│
├───┼──────────┼──┼─────┼─────┼─────┤
│ 072 │麗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5│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073 │舷輝工程有限公司 │ 84│ 0000000│ 380605│ 0000000│
├───┼──────────┼──┼─────┼─────┼─────┤
│ 074 │御發家具有限公司 │ 83│ 543888│ 118165│ 54216│
├───┼──────────┼──┼─────┼─────┼─────┤
│ 075 │有城企業有限公司 │ 83│ 0000000│ 547229│ 0000000│
├───┼──────────┼──┼─────┼─────┼─────┤
│ 076 │御發家具有限公司 │ 85│ 572974│ 91834│ │
├───┼──────────┼──┼─────┼─────┼─────┤
│ 077 │仲一彩色股份有限公司│ 85│ 0000000│ 0000000│ │
├───┼──────────┼──┼─────┼─────┼─────┤
│ 078 │國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 0000000│ 968037│ 0000000│
├───┼──────────┼──┼─────┼─────┼─────┤
│ 079 │岱諭企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294074│ 0000000│
├───┼──────────┼──┼─────┼─────┼─────┤
│ 080 │和永紙器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339718│ 0000000│
├───┼──────────┼──┼─────┼─────┼─────┤
│ 081 │孟錩興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0000000│ │
├───┼──────────┼──┼─────┼─────┼─────┤
│ 082 │鈞溢鋼鐵工業有限公司│ 84│ 0000000│ 500077│ 0000000│
├───┼──────────┼──┼─────┼─────┼─────┤
│ 083 │傳統企業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457164│ │
├───┼──────────┼──┼─────┼─────┼─────┤
│ 084 │億盛塑膠有限公司 │ 85│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085 │吉峰鐵櫃有限公司 │ 85│ 00000000│ 0000000│ │
├───┼──────────┼──┼─────┼─────┼─────┤
│ 086 │晟岏企業社 │ 83│ 0000000│ 0000000│ 0000000│
├───┼──────────┼──┼─────┼─────┼─────┤
│ 087 │皇家宮廷企業社 │ 83│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
│ 088 │川發營造有限公司 │ 85│ 521877│ 130370│ │
├───┼──────────┼──┼─────┼─────┼─────┤
│ 089 │紫陽企業有限公司 │ 85│ 201085│ 40110│ │
├───┼──────────┼──┼─────┼─────┼─────┤
│ 090 │尚霖鋼鐵有限公司 │ 85│ 178531│ 44633│ │
├───┼──────────┼──┼─────┼─────┼─────┤
│ 091 │健華水電材料 │ 85│ │ │ 27183│
├───┼──────────┼──┼─────┼─────┼─────┤
│ 092 │海商企業有限公司 │ 84│ 0000000│ 923118│ 0000000│
├───┼──────────┼──┼─────┼─────┼─────┤
│ 093 │一一電腦有限公司 │ 84│ │ 469156│ │
├───┼──────────┼──┼─────┼─────┼─────┤
│ 094 │力鑽工程有限公司 │ 84│ │ 252161│ │
├───┼──────────┼──┼─────┼─────┼─────┤
│ 095 │力鑽工程有限公司 │ 85│ │ 242053│ │
├───┼──────────┼──┼─────┼─────┼─────┤
│ 096 │三合院工程顧問有限公│ 83│ │ 618366│ │
│ │司 │ │ │ │ │
├───┼──────────┼──┼─────┼─────┼─────┤
│ 097 │三瀧有限公司 │ 85│ │ 933338│ │
├───┼──────────┼──┼─────┼─────┼─────┤
│ 098 │友嘉營造有限公司 │ 84│ │ 365778│ │
├───┼──────────┼──┼─────┼─────┼─────┤
│ 099 │天傑科技傳播股份有限│ 84│ │ 456064│ │
│ │公司 │ │ │ │ │
├───┼──────────┼──┼─────┼─────┼─────┤
│ 100 │台鵬化學有限公司 │ 85│ │ 0000000│ │
├───┼──────────┼──┼─────┼─────┼─────┤
│ 101 │台灣鑫餘有限公司 │ 84│ │ 482936│ │
├───┼──────────┼──┼─────┼─────┼─────┤
│ 102 │協統工程有限公司 │ 83│ │ 482772│ │
├───┼──────────┼──┼─────┼─────┼─────┤
│ 103 │協統工程有限公司 │ 84│ │ 26937│ │
├───┼──────────┼──┼─────┼─────┼─────┤
│ 104 │協統工程有限公司 │ 85│ │ 553934│ │
├───┼──────────┼──┼─────┼─────┼─────┤
│ 105 │坤陸有限公司 │ 83│ │ 394909│ │
├───┼──────────┼──┼─────┼─────┼─────┤
│ 106 │庚軒企業有限公司 │ 85│ │ 214656│ │
├───┼──────────┼──┼─────┼─────┼─────┤
│ 107 │昕禧實業有限公司 │ 83│ │ 509623│ │
├───┼──────────┼──┼─────┼─────┼─────┤
│ 108 │松柏嶺地板實業有限公│ 85│ │ 588343│ │
│ │司 │ │ │ │ │
├───┼──────────┼──┼─────┼─────┼─────┤
│ 109 │金北鑫有限公司 │ 84│ │ 202222│ │
├───┼──────────┼──┼─────┼─────┼─────┤
│ 110 │金志和運輸企業有限公│ 83│ │ 483480│ │
│ │司 │ │ │ │ │
├───┼──────────┼──┼─────┼─────┼─────┤
│ 111 │長鼎水電工程股份有限│ 84│ │ 0000000│ │
│ │公司 │ │ │ │ │
├───┼──────────┼──┼─────┼─────┼─────┤
│ 112 │長錦紙品印刷有限公司│ 83│ │ 559098│ │
├───┼──────────┼──┼─────┼─────┼─────┤
│ 113 │長錦紙品印刷有限公司│ 84│ │ 330128│ │
├───┼──────────┼──┼─────┼─────┼─────┤
│ 114 │長錦紙品印刷有限公司│ 85│ │ 351124│ │
├───┼──────────┼──┼─────┼─────┼─────┤
│ 115 │信緯塑膠有限公司 │ 83│ │ 0000000│ │
├───┼──────────┼──┼─────┼─────┼─────┤
│ 116 │保林廣告有限公司 │ 84│ │ 594486│ │
├───┼──────────┼──┼─────┼─────┼─────┤
│ 117 │保林廣告有限公司 │ 85│ │ 364933│ │
├───┼──────────┼──┼─────┼─────┼─────┤
│ 118 │建達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83│ │ 0000000│ │
├───┼──────────┼──┼─────┼─────┼─────┤
│ 119 │賀華文化實業有限公司│ 84│ │ 0000000│ │
├───┼──────────┼──┼─────┼─────┼─────┤
│ 120 │賀華文化實業有限公司│ 85│ │ 522150│ │
├───┼──────────┼──┼─────┼─────┼─────┤
│ 121 │鈞伯企業有限公司 │ 84│ │ 695219│ │
├───┼──────────┼──┼─────┼─────┼─────┤
│ 122 │鈞伯企業有限公司 │ 85│ │ 0000000│ │
├───┼──────────┼──┼─────┼─────┼─────┤
│ 123 │新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 │ 591508│ │
├───┼──────────┼──┼─────┼─────┼─────┤
│ 124 │義億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83│ │ 573900│ │
├───┼──────────┼──┼─────┼─────┼─────┤
│ 125 │鼎城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84│ │ 0000000│ │
├───┼──────────┼──┼─────┼─────┼─────┤
│ 126 │鼎城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85│ │ 443766│ │
├───┼──────────┼──┼─────┼─────┼─────┤
│ 127 │永順建工程有限公司 │ 85│ │ 984604│ │
├───┼──────────┼──┼─────┼─────┼─────┤
│ 128 │成隴交通安全設施有限│ 85│ │ 322215│ │
│ │公司 │ │ │ │ │
├───┼──────────┼──┼─────┼─────┼─────┤
│ 129 │亨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83│ │ 285870│ │
├───┼──────────┼──┼─────┼─────┼─────┤
│ 130 │宏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3│ │ 0000000│ │
├───┼──────────┼──┼─────┼─────┼─────┤
│ 131 │宏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84│ │ 0000000│ │
├───┼──────────┼──┼─────┼─────┼─────┤
│ 132 │宏陞工程有限公司 │ 84│ │ 198880│ │
├───┼──────────┼──┼─────┼─────┼─────┤
│ 133 │宏湘有限公司 │ 83│ │ 367985│ │
├───┼──────────┼──┼─────┼─────┼─────┤
│ 134 │宏湘有限公司 │ 84│ │ 435677│ │
├───┼──────────┼──┼─────┼─────┼─────┤
│ 135 │宏湘有限公司 │ 85│ │ 323824│ │
├───┼──────────┼──┼─────┼─────┼─────┤
│ 136 │宏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 │ 194663│ │
├───┼──────────┼──┼─────┼─────┼─────┤
│ 137 │根揚企業有限公司 │ 84│ │ 233375│ │
├───┼──────────┼──┼─────┼─────┼─────┤
│ 138 │桂林貿易有限公司 │ 83│ │ 577440│ │
├───┼──────────┼──┼─────┼─────┼─────┤
│ 139 │真光塗料企業有限公司│ 83│ │ 306262│ │
├───┼──────────┼──┼─────┼─────┼─────┤
│ 140 │祐鋼有限公司 │ 85│ │ 551861│ │
├───┼──────────┼──┼─────┼─────┼─────┤
│ 141 │捷安有限公司 │ 85│ │ 457053│ │
├───┼──────────┼──┼─────┼─────┼─────┤
│ 142 │通全印刷有限公司 │ 84│ │ 706898│ │
├───┼──────────┼──┼─────┼─────┼─────┤
│ 143 │堡宏企業有限公司 │ 83│ │ 426160│ │
├───┼──────────┼──┼─────┼─────┼─────┤
│ 144 │富薪企業有限公司 │ 83│ │ 392021│ │
├───┼──────────┼──┼─────┼─────┼─────┤
│ 145 │漢發企業有限公司 │ 85│ │ 455110│ │
├───┼──────────┼──┼─────┼─────┼─────┤
│ 146 │震基企業有限公司 │ 85│ │ 858338│ │
├───┼──────────┼──┼─────┼─────┼─────┤
│ 147 │樺鵬工程有限公司 │ 85│ │ 312656│ │
├───┼──────────┼──┼─────┼─────┼─────┤
│ 148 │瀚星企業工程有限公司│ 83│ │ 23159│ │
├───┼──────────┼──┼─────┼─────┼─────┤
│ 149 │瀚星企業工程有限公司│ 84│ │ 119020│ │
├───┼──────────┼──┼─────┼─────┼─────┤
│ 150 │瀚荃有限公司 │ 85│ │ 592997│ │
├───┼──────────┼──┼─────┼─────┼─────┤
│ 151 │鵬樺工程有限公司 │ 83│ │ 721766│ │
├───┼──────────┼──┼─────┼─────┼─────┤
│ 152 │鵬樺工程有限公司 │ 85│ │ 0000000│ │
├───┼──────────┼──┼─────┼─────┼─────┤
│ 153 │福敏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83│ │ 663127│ │
├───┼──────────┼──┼─────┼─────┼─────┤
│ 154 │錡寶工程有限公司 │ 84│ 150100│ 37525│ │
└───┴──────────┴──┴─────┴─────┴─────┘
附表六:
┌──┬──────────┬──────┬────┬─────────┐
│編號│ 虛設公司名稱 │核准退稅金額│ 日期 │ 備註 │
├──┼──────────┼──────┼────┼─────────┤
│ 01 │ 線華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4 │85.10.28已申報繳回│
│ │ │ │85.06 │ │
├──┼──────────┼──────┼────┼─────────┤
│ 02 │ 鋁悌飾品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4 │85.10.28已申報繳回│
│ │ │ │85.06 │ │
├──┼──────────┼──────┼────┼─────────┤
│ 03 │ 容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4 │85.10.28已申報繳回│
│ │ │ │85.06 │ │
├──┼──────────┼──────┼────┼─────────┤
│ 04 │ 路宙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4 │85.10.28已申報繳回│
│ │ │ │85.06 │ │
├──┼──────────┼──────┼────┼─────────┤
│ 05 │ 電暘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4 │85.10.28已申報繳回│
│ │ │ │85.06 │ │
├──┼──────────┼──────┼────┼─────────┤
│ 06 │ 宗敏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08 │ 退稅支票未兌領│
├──┼──────────┼──────┼────┼─────────┤
│ 07 │ 震山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0元│84.02.21│ │
│ │ │ │84.04.20│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 │85.02.01│ │
│ │ │ │85.03.14│ │
│ │ │ │85.04.13│ │
│ │ │ │85.05.13│ │
│ │ │ │85.06.14│ │
│ │ │ │85.07.13│ │
│ │ │ │85.08.19│ │
│ │ │ │85.09.16│ │
│ │ │ │85.10.18│ │
├──┼──────────┼──────┼────┼─────────┤
│ 08 │ 諭智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0元│84.04.20│ │
│ │ │ │84.05.11│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 │85.02.01│ │
│ │ │ │85.03.14│ │
│ │ │ │85.04.13│ │
│ │ │ │85.05.13│ │
│ │ │ │85.06.14│ │
│ │ │ │85.07.13│ │
│ │ │ │85.08.19│ │
│ │ │ │85.09.16│ │
│ │ │ │85.10.18│ │
├──┼──────────┼──────┼────┼─────────┤
│ 09 │ 飛矢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08 │ 退稅支票未兌領│
├──┼──────────┼──────┼────┼─────────┤
│ 10 │ 高七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0元│84.02.21│ │
│ │ │ │84.04.20│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 │85.02.01│ │
│ │ │ │85.03.14│ │
│ │ │ │85.04.13│ │
│ │ │ │85.05.13│ │
│ │ │ │85.06.14│ │
│ │ │ │85.07.13│ │
│ │ │ │85.08.19│ │
│ │ │ │85.09.16│ │
├──┼──────────┼──────┼────┼─────────┤
│ 11 │ 季布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4.12.15│ │
│ │ │ │85.02.01│ │
│ │ │ │85.03.14│ │
│ │ │ │85.04.13│ │
│ │ │ │85.05.13│ │
│ │ │ │85.06.14│ │
│ │ │ │85.07.13│ │
│ │ │ │85.10.18│ │
├──┼──────────┼──────┼────┼─────────┤
│ 12 │ 大桃園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4.02.21│ │
│ │ │ │84.12.15│ │
│ │ │ │85.02.01│ │
│ │ │ │85.03.14│ │
│ │ │ │85.04.13│ │
│ │ │ │85.05.13│ │
│ │ │ │85.06.14│ │
│ │ │ │85.07.13│ │
│ │ │ │85.08.19│ │
│ │ │ │85.09.16│ │
│ │ │ │85.10.18│ │
├──┼──────────┼──────┼────┼─────────┤
│ 13 │ 小新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4.12.15│ │
│ │ │ │85.02.01│ │
│ │ │ │85.04.13│ │
│ │ │ │85.06.14│ │
│ │ │ │85.08.19│ │
│ │ │ │85.10.18│ │
├──┼──────────┼──────┼────┼─────────┤
│ 14 │ 宇音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4.12.15│ │
│ │ │ │85.02.01│ │
│ │ │ │85.04.13│ │
│ │ │ │85.06.14│ │
│ │ │ │85.08.19│ │
│ │ │ │85.10.18│ │
├──┼──────────┼──────┼────┼─────────┤
│ 15 │ 商鞅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08 │ 退稅支票未兌領│
├──┼──────────┼──────┼────┼─────────┤
│ 16 │ 鼎見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08 │ 退稅支票未兌領│
├──┼──────────┼──────┼────┼─────────┤
│ 17 │ 見來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4.12.15│ │
│ │ │ │85.02.01│ │
│ │ │ │85.04.13│ │
│ │ │ │85.06.14│ │
│ │ │ │85.07.13│ │
│ │ │ │85.08.19│ │
│ │ │ │85.09.16│ │
│ │ │ │85.10.18│ │
├──┼──────────┼──────┼────┼─────────┤
│ 18 │ 萱貽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08 │ 退稅支票未兌領│
├──┼──────────┼──────┼────┼─────────┤
│ 19 │ 功利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4.12.15│ │
│ │ │ │85.06.14│ │
│ │ │ │85.08.19│ │
│ │ │ │85.10.18│ │
├──┼──────────┼──────┼────┼─────────┤
│ 20 │ 鑫錫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8.19│ │
│ │ │ │85.10.18│ │
├──┼──────────┼──────┼────┼─────────┤
│ 21 │ 包麗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8.19│ │
│ │ │ │85.10.18│ │
├──┼──────────┼──────┼────┼─────────┤
│ 22 │ 薪明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8.19│ │
│ │ │ │85.10.18│ │
├──┼──────────┼──────┼────┼─────────┤
│ 23 │ 包星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8.19│ │
│ │ │ │85.10.18│ │
├──┼──────────┼──────┼────┼─────────┤
│ 24 │ 電微企業有限公司│ 739568元│85.10.18│ │
├──┼──────────┼──────┼────┼─────────┤
│ 25 │ 木易企業有限公司│ 786492元│85.10.18│ │
├──┼──────────┼──────┼────┼─────────┤
│ 26 │ 機源實業有限公司│ 905675元│85.08.19│ │
├──┼──────────┼──────┼────┼─────────┤
│ 27 │ 宇鉅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10.19│ │
│ │ │ │83.12.23│ │
│ │ │ │84.02.21│ │
│ │ │ │84.04.20│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28 │ 元麟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10.19│ │
│ │ │ │83.12.23│ │
│ │ │ │84.02.21│ │
│ │ │ │84.04.20│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29 │ 顯赫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12.23│ │
│ │ │ │84.02.21│ │
│ │ │ │84.04.20│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30 │ 新鮮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4.12.15│ │
│ │ │ │85.06.14│ │
│ │ │ │85.08.19│ │
├──┼──────────┼──────┼────┼─────────┤
│ 31 │ 古樸實業有限公司│ 861094元│85.08.19│ │
├──┼──────────┼──────┼────┼─────────┤
│ 32 │ 包雅實業有限公司│ 901893元│85.06 │ │
├──┼──────────┼──────┼────┼─────────┤
│ 33 │ 黃炎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4.12.15│ │
│ │ │ │85.06.14│ │
│ │ │ │85.08.19│ │
├──┼──────────┼──────┼────┼─────────┤
│ 34 │ 稅新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10.19│ │
│ │ │ │83.12.23│ │
│ │ │ │84.02.21│ │
│ │ │ │84.04.20│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35 │ 引力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10.19│ │
│ │ │ │83.12.23│ │
│ │ │ │84.02.21│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36 │ 復旦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12.23│ │
│ │ │ │84.02.21│ │
│ │ │ │84.04.20│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37 │ 宋江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6.14│ │
│ │ │ │85.08.19│ │
├──┼──────────┼──────┼────┼─────────┤
│ 38 │ 通球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4.06.23│ │
│ │ │ │85.06.14│ │
│ │ │ │85.08.19│ │
├──┼──────────┼──────┼────┼─────────┤
│ 39 │ 利里實業有限公司│ 891240元│85.08.19│ │
├──┼──────────┼──────┼────┼─────────┤
│ 40 │ 天庭實業有限公司│ 879935元│85.08.19│ │
├──┼──────────┼──────┼────┼─────────┤
│ 41 │ 計憑實業有限公司│ 906296元│85.08.19│ │
├──┼──────────┼──────┼────┼─────────┤
│ 42 │ 銀亦實業有限公司│ 861476元│85.08.19│ │
├──┼──────────┼──────┼────┼─────────┤
│ 43 │ 龍葵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10.19│ │
│ │ │ │83.12.23│ │
│ │ │ │84.02.21│ │
│ │ │ │84.04.20│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44 │ 巨上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元│83.10.19│ │
│ │ │ │83.12.23│ │
│ │ │ │84.02.21│ │
│ │ │ │84.04.20│ │
│ │ │ │84.06.23│ │
│ │ │ │84.10.24│ │
│ │ │ │84.12.15│ │
├──┼──────────┼──────┼────┼─────────┤
│ 45 │ 家紘實業有限公司│ 588204元│85.06.06│ │
├──┼──────────┼──────┼────┼─────────┤
│ 46 │ 添易企業有限公司│ 590332元│85.06.06│ │
├──┼──────────┼──────┼────┼─────────┤
│ 47 │ 集眾實業有限公司│ 580492元│85.06.06│ │
├──┼──────────┼──────┼────┼─────────┤
│ 48 │ 鳳鳴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4.08│ │
│ │ │ │85.06.06│ │
├──┼──────────┼──────┼────┼─────────┤
│ 49 │ 龍浩汽車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4.08│ │
│ │ │ │85.06.06│ │
├──┼──────────┼──────┼────┼─────────┤
│ 50 │ 青山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4.08│ │
│ │ │ │85.06.06│ │
├──┼──────────┼──────┼────┼─────────┤
│ 51 │ 憶明科技有限公司│ 0000000元│85.04.08│ │
│ │ │ │85.06.06│ │
├──┼──────────┼──────┼────┼─────────┤
│ 52 │ 楙森有限公司 │ 468030元│84.06.06│ │
├──┼──────────┼──────┼────┼─────────┤
│ 53 │ 源鑨有限公司 │ 426325元│84.06.06│ │
└──┴──────────┴──────┴────┴─────────┘
附表七:
┌───┬──────────┬────┬───────────────┐
│編 號│ 名稱 │數 量│ 備 註 │
├───┼──────────┼────┼───────────────┤
│ 一 │電腦主機 │ 壹臺│86.8.15搜索臺北縣板橋市○○路 │
│ │ │ │30號9樓 │
├───┼──────────┼────┼───────────────┤
│ 二 │新聯會計事務所內帳 │ 貳箱│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三 │磁碟片 │ 壹箱│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四 │空白發票 │ 壹箱│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五 │作證憑證(回數票) │ 壹箱│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六 │復旦貿易公司資料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七 │稅新實業公司資料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八 │宇鉅貿易有限公司資料│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九 │龍葵貿易有限公司資料│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 │顯赫貿易有限公司資料│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一│廠商說明會邀請函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二│偽造小規模營業人收據│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之內部紀錄 │ │ │
├───┼──────────┼────┼───────────────┤
│ 十三│收受客戶帳冊之簽收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紀錄 │ │ │
├───┼──────────┼────┼───────────────┤
│ 十四│客戶資料及收款資料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五│客戶資料營業額缺額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紀錄 │ │ │
├───┼──────────┼────┼───────────────┤
│ 十六│電腦主機 │ 貳臺│86.10.1搜索桃園縣龜山鄉○○路 │
│ │ │ │二段339號5樓 │
├───┼──────────┼────┼───────────────┤
│ 十七│統一發票印鑑章紅色 │ 拾伍個│86.9.15搜索臺北市○○○路○段 │
│ │把手 │ │40、42號8樓 │
├───┼──────────┼────┼───────────────┤
│ 十八│統一發票印鑑章乳白色│柒拾陸個│86.9.15搜索臺北市○○○路○段 │
│ │把手 │ │40、42號8樓 │
├───┼──────────┼────┼───────────────┤
│ 十九│新河科技電腦主機 │ 壹臺│86.9.15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40、42號8樓 │
├───┼──────────┼────┼───────────────┤
│ 二十│宏碁電腦顯示器 │ 壹臺│86.9.15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40、42號8樓 │
├───┼──────────┼────┼───────────────┤
│二十一│詐領虛設行號退稅資料│ 壹頁│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二十二│會計師簽證統計表 │ 貳頁│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二十三│銀行帳號資料表 │叁拾肆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二十四│①虛設公司之印章 │86.10.1搜索桃園縣龜山鄉○○路 │
│ ├──────────┬────┤二段339號5樓 │
│ │「宇鉅貿易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宋江貿易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元麟實業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星勇租賃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行主租賃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埔昱租賃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喬昕租賃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德酈租賃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鏵鏵租賃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顯赫貿易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通球貿易有限公司」│ 壹枚│ │
│ ├──────────┴────┤ │
│ │②偽造之印章: │ │
│ ├──────────┬────┤ │
│ │劉宗賢 │ 叁枚│ │
│ ├──────────┼────┤ │
│ │陳香真 │ 壹枚│ │
│ ├──────────┼────┤ │
│ │李阿嬌 │ 壹枚│ │
│ ├──────────┼────┤ │
│ │洪錦卿 │ 壹枚│ │
│ ├──────────┼────┤ │
│ │鄭勝雄 │ 貳枚│ │
│ ├──────────┼────┤ │
│ │梁光欣 │ 壹枚│ │
│ ├──────────┼────┤ │
│ │梁炳奎 │ 壹枚│ │
│ ├──────────┼────┤ │
│ │蔡慶俊 │ 壹枚│ │
│ ├──────────┼────┤ │
│ │黃慶昌 │ 壹枚│ │
│ ├──────────┼────┤ │
│ │李礽得 │ 壹枚│ │
│ ├──────────┼────┤ │
│ │黃月娥 │ 壹枚│ │
│ ├──────────┼────┤ │
│ │褚碧珠 │ 壹枚│ │
│ ├──────────┼────┤ │
│ │洪錦堂 │ 壹枚│ │
│ ├──────────┼────┤ │
│ │于九洲 │ 壹枚│ │
│ ├──────────┼────┤ │
│ │趙之坎 │ 壹枚│ │
│ ├──────────┼────┤ │
│ │溫士宏 │ 壹枚│ │
│ ├──────────┼────┤ │
│ │莊文中 │ 壹枚│ │
│ ├──────────┼────┤ │
│ │賴明風 │ 壹枚│ │
│ ├──────────┼────┤ │
│ │廖茂豐 │ 壹枚│ │
│ ├──────────┼────┤ │
│ │楊嘉樹 │ 壹枚│ │
│ ├──────────┼────┤ │
│ │葉金爐 │ 壹枚│ │
│ ├──────────┼────┤ │
│ │趙富賢 │ 壹枚│ │
│ ├──────────┼────┤ │
│ │賴天賜 │ 壹枚│ │
│ ├──────────┼────┤ │
│ │孫德雄 │ 壹枚│ │
│ ├──────────┼────┤ │
│ │江邦淑 │ 壹枚│ │
│ ├──────────┼────┤ │
│ │陳弟原 │ 壹枚│ │
│ ├──────────┼────┤ │
│ │鄭南生 │ 壹枚│ │
│ ├──────────┼────┤ │
│ │游香對 │ 壹枚│ │
│ ├──────────┴────┼───────────────┤
│ │③統一發票專用章: │ │
│ ├──────────┬────┤ │
│ │「星勇租賃有限公司」│ 壹枚│ │
│ │(統一發票專用章) │ │ │
│ ├──────────┼────┤ │
│ │「鏵鏵汽車有限公司」│ 壹枚│ │
│ │(統一發票專用章) │ │ │
│ ├──────────┼────┤ │
│ │「德酈實業有限公司」│ 壹枚│ │
│ │(統一發票專用章) │ │ │
│ ├──────────┼────┤ │
│ │「埔昱租賃有限公司」│ 壹枚│ │
│ │(統一發票專用章) │ │ │
│ ├──────────┼────┤ │
│ │「喬昕實業有限公司」│ 壹枚│ │
│ │(統一發票專用章) │ │ │
│ ├──────────┼────┤ │
│ │「行主租賃有限公司」│ 壹枚│ │
│ │(統一發票專用章) │ │ │
├───┼──────────┴────┼───────────────┤
│二十五│臺北縣稅捐稽徵處營業人使用統一│86.10.1搜索桃園縣龜山鄉○○路 │
│ │發票購票證: │二段339號5樓 │
│ ├──────────┬────┤ │
│ │鑫錫實業有限公司 │ 壹本│ │
│ ├──────────┼────┤ │
│ │包星實業有限公司 │ 壹本│ │
│ ├──────────┼────┤ │
│ │包麗實業有限公司 │ 壹本│ │
│ ├──────────┼────┤ │
│ │機源實業有限公司 │ 壹本│ │
│ ├──────────┼────┤ │
│ │薪明實業有限公司 │ 壹本│ │
├───┼──────────┴────┼───────────────┤
│二十六│如附表六所示零稅率銷售額申報時│未扣案(未能證明業已滅失) │
│ │所檢附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上所偽造│ │
│ │之左列公司之統一發票專用章印文│ │
│ │: │ │
│ │ 裕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高雄凱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日月冠股份有限公司 │ │
│ │ 誠洲股份有限公司 │ │
│ │ 台灣虹志電腦有限公司 │ │
│ │ 聖坤股份有限公司 │ │
│ │ 美利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 │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鴻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美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環球精密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 歌利王股份有限公司 │ │
│ │ 憶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
│ │ 崑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揚捷電子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環球精密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 飛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 │ 郁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艾德蒙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 │
│ │ 帝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程遠電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 │
│ │ 致福股份有限公司 │ │
│ │ 連宇股份有限公司 │ │
│ │ 台灣柏恩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山汶股份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 │ │
│ │ 台灣橫尾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艾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十七│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未扣案(未能證明業已滅失) │
│ │記申請書、營業商號使用統一發票│ │
│ │申請書上偽造之如附表二所示虛設│ │
│ │公司負責人之印文(不含「乙○○│ │
│ │」)。 │ │
└───┴───────────────┴───────────────┘
附表八:
┌───┬──────────┬────┬───────────────┐
│編 號│ 名稱 │數 量│ 備 註 │
├───┼──────────┼────┼───────────────┤
│ 一 │印章 │ 貳箱│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二 │磁碟片 │ 壹箱│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三 │彥誠公司八十四年度 │ 壹箱│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報稅資料 │ │ │
├───┼──────────┼────┼───────────────┤
│ 四 │捷華、昌崎等公司 │ 壹箱│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所得稅申報書 │ │ │
├───┼──────────┼────┼───────────────┤
│ 五 │新聯事務所調借帳簿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憑證收據 │ │ │
├───┼──────────┼────┼───────────────┤
│ 六 │宇亨樹脂化工等公司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調借帳簿憑證收據 │ │ │
├───┼──────────┼────┼───────────────┤
│ 七 │電話紀錄簿 │ 壹本│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八 │筆記本 │ 壹本│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九 │黃芳媖筆記本 │ 壹本│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 │忠勤會計師事務所存摺│ 壹本│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一 │內部通報通知等通訊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文件 │ │ │
├───┼──────────┼────┼───────────────┤
│ 十二 │主任會議紀錄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三 │內部通報 │ 貳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四 │文昇內部會議紀錄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五 │公司內部紀錄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六 │龍書(大漢文昇)內帳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七 │快遞送貨單存根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八 │員工請假本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十九 │應徵人員資料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 二十 │辦公室管理規則 │ 壹冊│86.9.3搜索新聯會計事務所 │
├───┼──────────┼────┼───────────────┤
│二十一│內帳 │ 壹冊│86.10.1搜索桃園縣龜山鄉○○路 │
├───┼──────────┼────┼───────────────┤
│二十二│壬○○、成慧萍等人私│貳拾肆個│86.9.15搜索臺北市○○○路○段 │
│ │章 │ │40、42號8樓 │
├───┼──────────┼────┼───────────────┤
│二十三│相關證物 │ 壹箱│86.9.15搜索桃園縣桃園市○○路 │
│ │ │ │232號8樓之7 │
├───┼──────────┼────┼───────────────┤
│二十四│活期存款存摺 │ 叁本│86.9.17搜索臺北市○○路397巷 │
│ │ │ │7弄57號11樓 │
├───┼──────────┼────┼───────────────┤
│二十五│筆記本 │ 貳本│86.9.17搜索臺北市○○路397巷 │
│ │ │ │7弄57號11樓 │
├───┼──────────┼────┼───────────────┤
│二十六│賣匯水單、外匯交易申│ 貳頁│86.9.17搜索臺北市○○路397巷 │
│ │購單 │ │7弄57號11樓 │
├───┼──────────┼────┼───────────────┤
│二十七│聯邦銀行保管箱鑰匙 │ 貳支│86.9.17搜索臺北市○○路397巷 │
│ │ │ │7弄57號11樓 │
├───┼──────────┼────┼───────────────┤
│二十八│壬○○偽造之身分證 │ 叁張│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二十九│印章 │ 肆枚│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 │匯款申請書 │ 貳頁│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一│銀行存摺 │ 貳頁│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二│支票 │ 叁張│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三│電話分類簿 │ 肆本│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四│土地所有權狀相關資料│ 壹本│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五│壬○○來往信件 │ 壹本│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六│壬○○菲律賓證件資料│ 柒頁│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七│印鑑證明 │ 肆頁│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八│其他相關資料 │ 壹本│86.9.18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109號(聯邦銀行儲蓄部成慧萍保險│
│ │ │ │箱) │
├───┼──────────┼────┼───────────────┤
│三十九│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支票│ 壹冊│86.10.15搜索臺北縣板橋市○○路│
│ │存款對帳單 │ │27巷6號12樓 │
├───┼──────────┼────┼───────────────┤
│四十 │北區國稅局八十四年度│ 陸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營所稅核定繳款書(協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順運輸) │ │保險箱) │
├───┼──────────┼────┼───────────────┤
│四十一│股票對帳單 │ 叁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四十二│現金股利支票及通知書│ 肆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四十三│支票退票存款不足通知│ 肆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單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四十四│文昇企管公司營業登記│ 拾陸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資料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四十五│美國電訊公司申請投資│肆拾壹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登記資料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四十六│傅淑玲會計師印鑑證明│ 玖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書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四十七│華興租賃、文聯企管退│ 捌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稅支票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四十八│北區國稅局八十四年度│ 捌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營所稅補報書(見升實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業) │ │保險箱) │
├───┼──────────┼────┼───────────────┤
│四十九│壬○○房屋稅繳款書及│玖拾壹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土地登記謄本、約定書│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 │香港匯豐銀行存款付帳│伍拾捌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單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一│銀行電匯單相關資料 │玖拾伍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二│八十一年度表二明細表│ 拾壹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三│查帳表 │ 拾伍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四│八十一年度結算申報 │ 拾肆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應收款項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五│劉建忠補徵稅額相關 │ 拾壹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資料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六│支票影本 │ 柒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七│現金帳 │ 伍拾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八│日記 │ 拾陸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五十九│文聯企管富邦銀行存款│伍拾伍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 │壬○○華信商業銀行存│肆拾捌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一│己○○彰化銀行活儲存│貳拾肆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二│文昇企管中國國際商業│貳拾柒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銀行活期存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三│文聯企管土地銀行存款│貳拾壹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四│壬○○台新國際商業銀│ 拾捌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行存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五│興揚企管玉山銀行活期│ 拾肆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存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六│漢陽企管新竹企銀存款│ 玖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七│興揚企管寶島商業銀行│ 柒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中壢分行存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八│文聯企管中華商業銀行│ 拾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活期存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六十九│成慧萍中國信託商業銀│ 拾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行存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七十 │文昇企管臺灣中小企業│ 拾壹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銀行活期存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七十一│文昇企管第一商業銀行│ 拾叁頁│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活期存款簿 │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七十二│興揚企管、龍翔會計師│ 伍枚│86.10.7搜索臺北市○○○路○段 │
│ │、林婉容會計師等印章│ │289號(第一銀行東臺北分行陳聖宗│
│ │ │ │保險箱) │
├───┼──────────┼────┼───────────────┤
│七十三│科達製藥八十四年度 │伍拾肆頁│86.10.1搜索桃園市○○路51號12 │
│ │營所稅申報書 │ │樓之1之6 │
│ │ │ │ │
├───┼──────────┼────┼───────────────┤
│七十四│科達製藥八十四年度 │壹佰零叁│86.10.1搜索桃園市○○路51號12 │
│ │員工薪資表 │頁 │樓之1之6 │
│ │ │ │ │
├───┼──────────┼────┼───────────────┤
│七十五│科達製藥八十四年度 │伍拾陸頁│86.10.1搜索桃園市○○路51號12 │
│ │應收帳款 │ │樓之1之6 │
│ │ │ │ │
├───┼──────────┼────┼───────────────┤
│七十六│科達製藥四○一申報書│叁拾貳頁│86.10.1搜索桃園市○○路51號12 │
│ │ │ │樓之1之6 │
│ │ │ │ │
├───┼──────────┼────┼───────────────┤
│七十七│科達製藥八十四年度 │ 拾玖頁│86.10.1搜索桃園市○○路51號12 │
│ │繳款書收據聯 │ │樓之1之6 │
│ │ │ │ │
├───┼──────────┼────┼───────────────┤
│七十八│電腦(主機、螢幕、鍵 │ 壹組│86.10.1搜索桃園市○○路51號12 │
│ │盤、列表機) │ │樓之1之6 │
│ │ │ │ │
├───┼──────────┼────┼───────────────┤
│七十九│印章 │ 貳袋│86.10.1搜索桃園市○○路51號12 │
│ │ │ │樓之1之6 │
│ │ │ │ │
├───┼──────────┼────┼───────────────┤
│八十 │電腦磁片 │ 拾肆片│86.10.1搜索桃園市○○路51號12 │
│ │ │ │樓之1之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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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電腦主機 │ 壹臺│86.9.17搜索桃園縣中壢市溪洲三 │
│ │ │ │街53弄70號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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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工作站切換器 │ 壹臺│86.9.17搜索桃園縣中壢市溪洲三 │
│ │ │ │街53弄70號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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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三│文昇公司 │ 壹枚│86.10.1搜索桃園縣龜山鄉○○路 │
│ │統一發票專用章 │ │二段339號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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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三重市農會代理三重│ 壹枚│ │
│ │ 市公所收稅之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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