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98,上訴,4955,2010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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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上訴字第4955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金謀
選任辯護人 莫怡萍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育甄
選任辯護人 金振傑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柏盛
選任辯護人 李建民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東權
選任辯護人 吳忠德 律師
李淵聯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余永川
選任辯護人 李蒼棟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瑞杉
歐聰智
歐泳木
上列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徐揆智 律師
林幸慧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漢鍾 男 39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宜蘭縣羅東鎮○○路○段46號
選任辯護人 陳 明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游禮崧 男 58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中市西屯區港里尾同志巷71號
被 告 郁慶榮 男 50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台北縣汐止市○○○路133巷1號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368巷1弄45號2樓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
被 告 莊瑞仁 男 57歲(民國○○年○月○○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
住台南縣西港鄉後營34號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
上三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書益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30號,中華民國98年10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郭雅美
法 官 李麗珠
法 官 洪于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強梅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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