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340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蘇志功
指定辯護人 陳雅萍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佳蕙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段心怡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9號,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趙功恆
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楊智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桂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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