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236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秋霖
選任辯護人 蕭銘毅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73號,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專用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聰明
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趙文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金發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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