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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3254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顯堯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354號,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童有德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祐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詠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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