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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3686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莉生
選任辯護人 賴錫卿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31號,中華民國99年9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王炳梁
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陳世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佳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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