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99,上訴,3937,201012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上訴字第393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瀚誠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君穎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32號,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博志
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許文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慧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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