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99,金上訴,24,201008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金上訴字第2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孫天麒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銀行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金訴字第60號,中華民國99年4 月9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張傳栗
法 官 劉嶽承
法 官 陳春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家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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