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0,勞上,62,20151229,5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上字第62號
上 訴 人
即附帶被上訴人 翁昇雷
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律師
被上訴人
即附帶上訴人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洪祥
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律師
李瑞敏律師
陳金泉律師
上列一人
複代理人 顏邦峻律師
黃胤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金吾
 法 官 古振暉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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