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2,建上,55,2015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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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上字第55號
上 訴人即
被 上訴人 錦標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世勇
訴訟代理人 徐秀蘭律師
複 代理人 周敦偉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許文龍
訴訟代理人 林清源律師
參 加 人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中
訴訟代理人 莊植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9月1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專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艿菁
法 官 林麗玲
法 官 林純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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