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3,保險上,10,201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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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保險上字第10號
上 訴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宏圖
訴訟代理人 許崑寶
程才芳律師
上 訴 人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訴訟代理人 趙翌芛
林材勇律師
上 訴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國華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訴訟代理人 魏大千律師
複 代理人 莊馨旻律師
被 上訴人 蔡秀燕
訴訟代理人 呂清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9 月1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滕允潔
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陳麗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廖婷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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