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3,重上,93,201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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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93號
上 訴 人 美商法柏環球資源有限公司(即FAB GLOBAL RESOU
RCE L.L.C)
法定代理人 陳朝樂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律師
劉建成律師
複代理人 林暘鈞律師
被上訴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蔡嘉政律師
被上訴人 李欣穎
訴訟代理人 程才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李國增
法 官 蕭錫証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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