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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536號
上 訴 人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小組召集人黃岳華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被 上訴人 連乾良
訴訟代理人 陳敬暐律師
被 上訴人 陳祥欽
訴訟代理人 林心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方彬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逸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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