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5,重上,536,201609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536號
上 訴 人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小組召集人黃岳華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被 上訴人 連乾良
訴訟代理人 陳敬暐律師
被 上訴人 陳祥欽
訴訟代理人 林心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方彬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逸柔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