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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金上更㈡字第2號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林青穎律師
被 上訴人 詹尚德
訴訟代理人 温瑞鳳律師
薛松雨律師
王玫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6月1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金字第5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減縮訴之聲明,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上訴人又為聲明之減縮,本院於106 年4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除確定、減縮部分外),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於第二審為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此觀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但書、第255條第1項第3款自明。
本件上訴人於原審對被上訴人及同案被告林清和、方俊文、彭馨齡、關弘鈞【於民國102 年12月2 日死亡,由關心、關愛、關義、蔣雅淇4 人(下稱關心等4 人,單指其一,逕稱姓名)於103 年3 月24日之更審前本院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富公司)、蘇郁嵐、黃作義、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吳重興(下稱林清和等12人,單指其一,逕稱姓名)起訴聲明如附件1 所示,經上訴人於更審前本院減縮應受判決事項聲明,本院第一次更審判決主文如附件2 所示,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後,繫屬本院審理範圍(確定部分除外)為附件2 所示命被上訴人給付部分,其中上訴人請求:㈠被上訴人與方俊文應連帶給付附表1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98年11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即附件2 第二項);
㈡被上訴人、彭馨齡、黃作義應連帶給付附表7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98年11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即附件2第十一項);
㈢被上訴人、彭馨齡應連帶給付附表9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98年11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即附件2第十九項);
㈣被上訴人及方俊文應連帶給付附表10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98年11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即附件2第二十四項)等部分,因各該請求業經其他連帶、不真正連帶債務人清償完畢,上訴人乃於本院減縮上開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見本院更㈡字卷㈠第29、213、214頁),合於上開規定,應予准許。
二、上訴人主張:緣訴外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下稱渣打銀行)與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下稱新竹商銀)自95年3 月起接洽公開收購新竹商銀股權事宜,經訴外人即新竹商銀總經理吳志偉、副總經理胡貴凌,與訴外人即渣打銀行代表黃麗心、David Stileman等人二次協商後,雙方於同年8 月30日達成每股不低於24元價格收購之共識,吳志偉於同年月31日將上開消息(下稱系爭消息)告知原任新竹商銀常務董事,並兼德欣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欣投資公司)、德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欣創投公司)董事長之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復轉知方俊文,方俊文旋指示訴外人方俊欽與方淑華於同年9 月4 日至29日間大量買進新竹商銀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共計2,245 張,於新竹商銀同年月29日下午公告渣打銀行以每股24.5元價格收購系爭股票後,陸續將股票全數賣出,獲利15,228,700元。
彭馨齡係訴外人即被上訴人父親詹紹華之乾女兒,為德欣投資公司副董事長及德欣創投公司董事,被上訴人於95年9 月15日將系爭消息告知彭馨齡,彭馨齡即指示黃作義自同年月18日至28日間買入系爭股票2,917 張,於消息公開後全數賣出,獲利20,647,600元。
被上訴人係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之公司內部人;
方俊文、彭馨齡均屬同條項第5款從內部人獲悉重大消息之人,渠等從事內線交易,破壞證券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於短短一個月間,不法獲利高達數千萬元,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對於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又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且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2項及第185條規定,亦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伊係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證期保護法)設立之保護機構,業依該法第28條規定,由附表1至10所示吳榮輝等人授與訴訟實施權,請求依上開規定,擇一判命被上訴人與本件業經判決確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方俊文、彭馨齡,就其等確定之金額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由伊受領等語(未繫屬本院部分,不予贅敘)。
三、被上訴人則以:證交法第157條之1 於99年6 月2 日修正,將內部人就重大消息之主觀上認知程度,由「獲悉」改為「實際知悉」,對於禁止內部人於一定期間內交易之重大消息形成階段,規定至「消息明確」之程度,而對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之重大消息,明定須有「具體內容」。
新竹商銀因雖於95年8 月30日向渣打銀行提出購買股價不低於24元之提案,然該提案仍須經由渣打銀行董事會決議通過始具拘束力,且至同年9 月19日渣打銀行第3 次提出併購提案時,該提案內仍載明渣打銀行保有變更提案內容之權利,是應於同年9月29日渣打銀行公告公開收購新竹商銀股份,始為上述重大消息之明確成立日。
伊未於95年8 月31日吳志偉向新竹商銀常務董事說明時在場,無從知悉相關併購事宜,更遑論將系爭消息告知方俊文、彭馨齡,且伊本件所涉刑事部分業經鈞院100 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9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而告無罪確定(下稱本件刑事案件或判決),上訴人未能證明伊將系爭消息告知方俊文、彭馨齡,且伊未購買系爭股票,上訴人主張伊應與方俊文、彭馨齡負連帶賠償責任,顯無理由等語置辯。
四、原審就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與方俊文、彭馨齡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部分之訴為其敗訴之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後,經本院以100 年度金上字第35號判決駁回此部分上訴,上訴人再提起一部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2 年度台上字第123號判決將此部分之訴廢棄發回,又經本院以102 年度金上更㈠字第2 號判決(下稱第一次更審判決)如附件2 所示,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105 年度台上字第85號判決將本院上開第一次發回後之判決關於命被上訴人給付及該部分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本院,繫屬本院之審理範圍如前揭一、所述,並經上訴人為應受判決事項聲明之減縮亦如前揭一、所述,其上訴聲明為(未繫屬本院部分,不予另贅):㈠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之訴部分應予廢棄。
㈡被上訴人應連帶與方俊文給付如附表3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98年11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㈢被上訴人應連帶與方俊文給付如附表4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98年11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㈣被上訴人應連帶與彭馨齡給付如附表4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98年11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㈤前開第㈢、㈣項聲明部分,如被上訴人、方俊文、彭馨齡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其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㈥被上訴人應連帶與方俊文給付如附表5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98年11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㈦前開第㈢項聲明部分,與鈞院第一次更審判決即如附件2 所示判決主文第九項關於命蔣國樑給付如判決附表5 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部分,如被上訴人、方俊文、蔣國樑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其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㈧被上訴人應連帶與方俊文給付如附表8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98年11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㈨前開第㈧項聲明部分,與原判決主文第二、三項關於命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給付如原判決附表8 法定賠償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部分,如被上訴人、方俊文、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其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㈩請准免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如不能免供擔保宣告假執行,上訴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被上訴人則於本院答辯聲明:㈠上訴駁回。
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五、本院整理並補充兩造不爭執事項(見本院更㈡字卷㈠第29頁反面,並依判決格式修正或刪減文句,或依爭點論述順序整理內容):㈠被上訴人係新竹商銀之常務董事,並兼任德欣投資公司、德欣創投公司、德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德欣寰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新竹商銀轉投資之新竹建經公司董事;
彭馨齡為德欣投資公司副董事長,方俊文為該公司投資部兼管理部經理,彭馨齡且係詹尚德父親詹紹華之乾女兒,除擔任德欣投資公司副董事長職務,另擔任德欣創投公司董事,有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德欣創投公司第2 屆第4 次、第5 次董事會議紀錄、德欣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人室資料表、新竹企銀50年誌可稽(見原審審金字卷㈡第36、50-54 、56-59 頁、原審金字卷㈢第231-234 頁)。
㈡新竹商銀於95年9 月21日召開常務董監事會議,開會前,訴外人即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公司)負責人蔡明忠以電話表示,支持渣打銀行以每股24.5元公開收購新竹商銀股權之議案;
新竹商銀於95年9 月29日下午1 時52分許,公告渣打銀行以每股24.5元之價格,公開收購新竹商銀全部已發行普通股;
上開重大消息在95年9 月29日公開後10個營業日(即自95年10月2 日起至同年月5 日止、自同年10月11日起至同年月14日止、自同年月16日起至同年月17日止),新竹商銀收盤平均價格每股23.37 元,有渣打銀行公司當日重大訊息之詳細內容、新竹商銀95年9 、10月各日成交資訊、新竹商銀95年8 月至10月成交明細表、新竹商銀95年9 月29日第10屆第11次董事會議紀錄等資料可查(見審金字卷㈠第61、62、111 頁、本院金上字卷㈢第351 頁、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85號卷㈡第124 、125 頁)。
㈢被上訴人並未購買新竹商銀股票,亦未獲有任何利益,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3 年10月7 日函檢送新竹商銀94年9 月1 日至95年10月30日期間所有公司股票交易記錄可考(見本院更㈠字卷㈤第141-150 頁)。
㈣被上訴人因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台北地檢)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14558 號等件提起公訴,迭經原法院97年度金重訴字第6 號、本院100 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9號判決被上訴人無罪確定(即本件刑事判決),有上開刑事判決、本院102 年1 月8 日院鎮刑敬100 金上重訴59字第1020000482號函等資料為憑(見本院更㈠字卷㈠第75-106頁、卷㈤第16-28 頁、卷㈥第31-108頁)。
六、上訴人主張渣打銀行與新竹商銀洽談公開收購新竹商銀股權,在95年8 月30日進行第二次協商,雙方同意以不低於24元之價格作為收購價格,故重大消息於此日成立,被上訴人於翌日知悉系爭消息後,分別告知方俊文、彭馨齡,彭馨齡轉知黃作義,三人旋即分別購入新竹商銀股票,並於本件重大消息95年9 月29日公開後,將股票出清獲利,應就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應負賠償責任。
其經由附表1 至10所示各人授與訴訟實施權,爰依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3項、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2項及第185條規定,請求擇一判命被上訴人應與方俊文、彭馨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見本院更㈡字卷㈡第62頁),然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件首要爭點厥為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將系爭消息告知方俊文、彭馨齡等語是否可採。
經查:㈠本件應適用修正前即95年1 月11日公布之證交法第157條之1 規定:⒈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為適用法規之原則,亦即權利義務本體之發生及其內容如何,均應適用行為時或事實發生時所施行法律之規定(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411號判決意旨)。
是以民事實體法修正時,除非法律明文規定溯及適用,否則當事人關於民事實體法權利義務,仍應依行為時法律以判斷,不受法律修正所溯及影響,與行為人之刑事責任依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規定採「從輕從新」原則,要屬有異。
⒉按修正前95年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項係規定「下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12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嗣99年6 月2 日公布之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項修正要件為「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本件上訴人係主張方俊文等人於95年9 月間買入系爭股票構成內線交易(見附表1 至10所示交易相對人賣出時間),應依該條第1 至3 項等規定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等語,則上訴人所稱被上訴人、方俊文、彭馨齡等人之民事賠償責任,於95年9 月間即確定,參以證券交法第157條之1 於99年修正為現行條文,但是並未規定溯及適用,依照首揭說明,以及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123 號判決將本件第一次發回本院更審意旨(見該判決第8 頁),本件仍應適用95年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 規定,被上訴人辯稱應依99年修正後現行規定認定本件重大消息之成立日云云,洵非可採。
㈡本件重大消息之內容及其成立時點:⒈按「下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提高至三倍;
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第一項第五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
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修正前95年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 至4 項定有明文。
⒉又按「金管會依系爭條文第四項授權所訂頒之修正前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所稱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息之一: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被進行或停止『公開收購』者。
……四、其他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者。』
第四條規定:『前二條所定消息之成立時點,為事實發生日、協議日、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日、成交日、過戶日、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之日,以日期在前者為準。』
係以有關證券市場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非可一概而論,應綜合相關事件之發生經過及其結果,為客觀上之整體觀察,判斷該消息成立時其實現之機率,以及對公司股票價格或對於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是否會產生重大影響而定,不以該消息已成為確定事實為必要(本件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85號判決意旨供參)。
⒊查渣打銀行與新竹商銀自95年3 月起,就公開收購股權事宜接觸,雙方於95年5 月10日簽訂保密契約,渣打銀行另在95年6 月28日出具併購要約書,雙方復於同年7 月24日簽訂排他協議書,至95年8 月30日,渣打銀行及其財務顧問與瑞士信貸公司、理律法律事務所討論向各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時程及如何達到保密,且同日新竹商銀與Credit Suisse (HongKong)Limited 簽署有關股權出售交易之委任契約,95年9月1 日渣打銀行再出具修改後之併購要約書予新竹商銀,同年月4 日雙方開始協商新竹商銀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擬簽署之協議函及承諾書,95年9 月5 日雙方簽署排他協議書增補契約,延長排他期間至95年12月31日止,95年9 月13日,雙方復協商是否將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所持股份轉入信託專戶,95年9 月19日,渣打銀行再次出具修改後之併購要約書予新竹商銀,表示將以每股至少24元之價格公開收購方式取得新竹商銀51% 以上之股權,同日,新竹商銀總經理吳志偉告知富邦集團,關於渣打銀行擬對新竹商銀進行公開收購與收購價格之情事,並向銀行局長面呈本案架構,95年9 月21日新竹商銀召開常務董事會,雙方另在當日協商公開收購時程及新竹商銀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擬簽署之協議函、承諾書及信託契約等相關事宜,同年月22日,渣打銀行及新竹商銀常務董事、常務監察人(包括其法人代表)、董事即訴外人吳志揚與大股東等共12人簽署協議函及承諾書,95年9月27日,新竹商銀接獲渣打銀行擬持有新竹商銀超過25% 股權之申請書並轉呈銀行局,雙方更協商公開收購公告時程,且協商簽署協議函及承諾書之董監名單,新竹商銀董事即訴外人吳伯雄、吳志揚及大股東在同日簽署信託契約,同年月29日渣打銀行便公告擬以每股24.5元收購新竹商銀全部已發行普通股等情,有渣打銀行公開收購新竹商銀案大事紀、渣打銀行公司95年9 月29日當日重大訊息之詳細內容可稽(見原審審金字卷㈡第47-49 頁大事紀、卷㈠第61頁重大訊息資料),且為被上訴人於更審前本院所不爭執(見本院上字卷㈡第56頁反面)。
堪認渣打銀行有意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新竹商銀股權,早在95年3 月即與新竹商銀洽談,至95年9 月29日始對外公告以每股24.5元收購新竹商銀全部已發行普通股之重大消息。
在證券市場上,前開訊息對於投資人買賣新竹商銀股票意願、新竹商銀股票價格,均會產生重大影響;
故本件重大消息即為修正前95年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項所規定「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
相關人士買賣新竹商銀股票,不得違反該條規定,否則即應負擔內線交易賠償責任。
⒋次查,新竹商銀總理理吳志偉於95年11月29日調查局訊問時陳稱:「(問:95年10月23日你於證券期貨局接受談話時另表示『95年8 月30日第二次再談,確定價格至少24元』,請問該第二次協商過程情形為何?新竹商銀可否提供協商時的紀錄過程?)第一次協商破局後,瑞士信貸銀行為撮合交易完成,即出面與渣打銀行的財務顧問洽商,經雙方各自協調買賣方後,才又安排新竹商銀與渣打銀行於95年8 月30日進行第二次協商,當時是在瑞士信貸銀行的辦公室進行,新竹商銀仍是由我及胡貴凌代表出席,而渣打銀行則是由黃麗心及南凱英(係以電話參與協商,人並不在現場)代表,經協商後,雙方決定交易價格為每股24元,當時我表達希望價格可以提高至24.5元,但南凱英在電話裡表示該價格已超過他的授權,並暗示我,若能協助使富邦集團配合出售持股,則可以協助向渣打銀行高層爭取提高交易價格至每股24.5元,有關第二次洽談的經過,新竹商銀亦未製作紀錄」、「(問:你前述於95年8 月30日與渣打銀行代表進行第二次協商前,事先有無向新竹商銀常務董監事成員報告?)在95年8 月30日上午,我有先向常務董監事報告,並取得共識每股交易價格最少必須為24元,當天除了吳伯雄、詹尚德(即被上訴人)及富邦人壽公司的代表蔣國樑不在場外,其餘的成員均在場會商,但我有以電話徵詢吳伯雄的意見,吳伯雄也同意前述每股至少24元的共識」、「(問:你於95年8 月30日與渣打銀行代表進行第二次協商並取得共識後,有無再向新竹商銀的常務董監事報告?)有的,在隔(31)日新竹商銀召開常務董監事會之前,我逐一向出席的常務董監事報告,但亦把富邦人壽公司的代表蔣國樑排除,所有出席的常務董監事都願意以每股24或24.5元的價格出售股權給渣打銀行」等語(見原審金字卷㈠第103 、105 頁影印筆錄)。
⒌證人吳志偉復於本院前審101 年2 月22日期日到庭結稱:「(問:渣打銀行併購新竹商銀,是否由你代表新竹商銀與渣打銀行執行董事南凱英、董事黃麗心洽談?……)是,最早接觸是在95年3 月」、「(問:95年5 月10日新竹商銀與渣打銀行是否有簽訂本件併購案的保密契約?……)有,但是沒有陳報董事會,有告知除富邦以外的常務董事跟常務監察人,但是沒有告知併購的對象,只說有在談併購案」、「(問:該併購要約書由何人代表渣打銀行簽署?)南凱英」、「(依95年6 月28日渣打銀行首次出具予新竹商銀之併購要約書內容,是有關渣打銀行收購新竹商銀的架構,是指渣打銀行要順利併購新竹商銀,必須先認購新竹商銀所發行的CB,以取得25% 的新竹商銀股權,之後渣打銀行要取得51% 以上的股權,在公告公開收購報價前,主要家族及大股東須與渣打銀行先簽約,約定依渣打銀行提出的公開收購報價,將持股出售給渣打銀行?)沒有錯」、「(問:95年7 月17日至28日,渣打銀有是否有對新竹商銀進行實地查核?……)該時間有就新竹商銀進行實地查核,但不是去新竹商銀,而是新竹商銀將渣打銀行所需要查核的資料,送到渣打銀行所指定的地方供渣打銀行查核。
但沒有就新竹建經公司進行查核。
查核的資料有包括總行、分行的資料,當時只有新竹商銀的副總經理胡貴凌知道,其他人應該都不清楚。
後來實際查核的結果也沒有陳報給新竹商銀的董事會,而且我也不知道查核的結果,這個查核結果不會公開,新竹商銀自始至終都不知道該查核結果」、「(問:95年7 月24日新竹商銀是否與渣打銀行簽訂排他協議書,約定雙方僅能與對方簽訂併購事宜,不得再洽詢其他交易對象?)是的」、「(問:簽訂前開排他協議書之前或之後,你有無陳報董事會,或告知董事長、董事、常務董事或大股東等人?)沒有」、「(問:95年8 月23日上午你有無向新竹商銀常務董事報告渣打銀行有意收購新竹商銀?)我在95年8 月23日上午有報告,當天下午我與渣打銀行代表即全球策略及併購的主管商談,當天是要去談新竹商銀每股價格,但是沒有談成。
當時新竹商銀有授權我去談,收購的價格大概每股在28-30 元。
95年8月30日我又代表新竹商銀去和渣打銀行協商收購價格,當天我是跟南凱英在電話中協商,原則上同意收購價格以每股24元計價,但縱然談好了還是要經過雙方的董事會通過」、「(問:兩次的商談黃麗心在場?)第一次有在場,第二次因為是在電話協商,對話是南凱英」、「〔問:提示95年11月29日台北市調處黃麗心調查筆錄第18頁,她曾稱『……他(指吳志偉)覺得三大家族可以接受每股24元、或24.5元的價格,但因為我沒有受到本行的授權,可以接受超過23元的價格,所以我必須回公司請示董事會作最後決定』。
『(所以在95年8 月30日你們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是的』……,有無意見?〕這段過程我記得很清楚,我當天(指95年8 月30日)主談的對象就是南凱英,我不記得當天有無跟黃麗心交談過,而且以黃麗心的職級無法決定收購價格」等語(見本院上字卷㈡第198-200 頁筆錄)。
⒍綜上可知,吳志偉係新竹商銀總經理,代表新竹商銀與渣打銀行洽談公開收購股權事宜,其於95年8 月30日第二次協商時,已達成初步協議即渣打銀行至少以每股24元之價格公開收購新竹商銀之股份,同日,渣打銀行及其財務顧問與瑞士信貸公司、理律法律事務所討論向各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時程及如何達到保密,且新竹商銀亦於同日與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 簽署有關股權出售交易之委任契約,95年9 月1 日渣打銀行再出具修改後之併購要約書予新竹商銀,同年月4 日雙方開始協商新竹商銀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擬簽署之協議函及承諾書,95年9 月5 日雙方簽署排他協議書增補契約,延長排他期間至95年12月31日止,顯見渣打銀行以至少每股24元價格公開收購新竹商銀股份之事實,在95年8 月30日協議後,已有相當可能實現,應認本件重大消息係於95年8 月30日成立,此亦為本件其餘經最高法院以駁回上訴確定部分之105 年度台上字第85號判決所是認,堪予認定,被上訴人辯稱本件重大消息於95年9 月29日渣打銀行公告公開收購新竹商銀股份時,始明確成立云云,顯與上開規定及前述最高法院見解相違,自非可取。
㈢方俊文、彭馨齡是否直接或間接自被上訴人獲悉系爭消息,並旋即大量購入系爭股票,而應由被上訴人與方俊文、彭馨齡依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3項或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2項及第185條規定,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⒈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
又按「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
,亦有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 號判例要旨可參。
本件上訴人主張方俊文、彭馨齡知悉系爭消息,於消息公開前買賣系爭股票而成立內線交易,係經被上訴人於知悉系爭消息後所傳遞,故被上訴人應與方俊文、彭馨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依上開說明,上訴人自應就其主張被上訴人告知方俊文、彭馨齡系爭消息之有利於己之事實,負其舉證之責。
⒉新竹商銀與渣打銀行於95年8 月30日,達成公開收購價格每股最低24元之重大進展,新竹商銀總經理吳志偉在次日(31日),逐一向新竹商銀出席常務董監事報告此一消息等情,如前揭六、㈡、⒋所載,對照被上訴人於96年7 月11日在調查局詢問時陳稱:「(問:95年8 月30日進行第2 次協商,事前你是否知情?)我沒有印象」、「(問:(95年8 月30日吳志偉與渣打銀行代表協商並取得共識後,於95年8 月31日在新竹商銀召開常務董監事會,之前是否已向常務董監事會取得共識以每股24或24.5元的價格出售股權給渣打銀行,是否屬實?)是的,應該有這回事,在開會當時我們就有取得共識同意這件事」等語(見原審審金字卷㈡第40頁反面、第41頁影印筆錄),是被上訴人斯時任新竹商銀常務董事,而於95年8 月31日獲悉渣打銀行至少以每股24元之價格,公開收購新竹商銀之股份之系爭消息,基此,被上訴人屬於95年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款內部人,固堪認定。
⒊惟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將系爭消息告知方俊文、彭馨齡之事實,無非係以渠二人均與被上訴人有多年深厚情誼,被上訴人於95年9 月1 日曾赴德欣創投公司處理事務,應與方俊文有所接觸,訴外人方俊欽、方淑華帳戶恰在次一股市交易日開始大量買入系爭股票;
被上訴人與彭馨齡分別為德欣創投公司董事長、董事,曾於95年9 月15日下午2 時出席該公司董事會,彭馨齡帳戶開始大量買入系爭股票,亦恰為次一股市交易日,且方俊文、彭馨齡均以擴張信用之融資方式買賣系爭股票,顯見已掌握權威、可靠之重大利多消息,可合理推論係自被上訴人處獲悉,為其論據(見本院更㈡字卷㈡第27、28頁)。
然查:①被上訴人係新竹商銀之常務董事,並兼任德欣投資公司、德欣創投公司董事長,方俊文為其經理,彭馨齡為其父親詹紹華乾女兒,且係德欣投資公司副董事長、德欣創投公司董事,已如前揭五、㈠所述。
又方俊文於95年9 月4 日至29日間大量買進系爭股票計2,245 張、彭馨齡於同年月28日至28日經由黃作義買入系爭股票計2,917 張,構成內線交易,固經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85號判決駁回其上訴而確定在案,惟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於95年9 月1 日因赴辦公室而與方俊文應有接觸、被上訴人與彭馨齡同於95年9 月15日出席董事會,而將系爭消息告知方俊文、彭馨齡乙節,業據被上訴人否認在卷,方俊文、彭馨齡雖因案通緝、行方不明而無法通知到場以為調查,有其二人前案紀錄表為憑(見本院更㈡字卷㈡第41、42頁),然其二人前亦否認被上訴人告知系爭消息之事實,縱認被上訴人確於上開時地與方俊文、彭馨齡有所接觸,本院尚難憑此遽認被上訴人將系爭消息告知方俊文、彭馨齡,上訴人純以臆測推論此部分事實,已非可取。
②況查,渣打銀行與新竹商銀自95年3 月起,就公開收購股權事宜接觸,雙方於95年5 月10日簽訂保密契約,渣打銀行另在95年6 月28日出具併購要約書,雙方復於同年7 月24日簽訂排他協議書,至95年8 月30日,渣打銀行及其財務顧問與瑞士信貸公司、理律法律事務所討論向各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時程及如何達到保密,且同日新竹商銀與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 簽署有關股權出售交易之委任契約,95年9 月1 日渣打銀行再出具修改後之併購要約書予新竹商銀等情,已如前揭六、㈡、⒊所述,期間參與上開併購事宜之人及其輔助人力不知凡幾,尤於95年8 月30日系爭消息之協議成立後,渣打銀行、新竹商銀各自進行相關併購及其準備程序,堪認知悉系爭消息而告知方俊文、彭馨齡之人非必為被上訴人,則上訴人主張方俊文、彭馨齡與被上訴人接觸後即於次一股市交易日開始大量、異常以擴張信用方式買進系爭股票,堪認係因被上訴人告知系爭消息之故云云,因無法排除方俊文、彭馨齡自他人處知悉系爭消息之可能,本院尚難以上開事實推論被上訴人先後於95年9 月1 日、同年月15日告知方俊文、彭馨齡系爭消息之事實。
③再以,證人詹宣勇於97年3 月25日在台北地檢證稱「(問:你與被告蔣國樑和杜文等人有無親戚關係?)詹尚德是我弟弟,其他沒有關係」、「(問:彭馨齡跟你是何關係?)是我父母親的乾女兒」、「(問:彭馨齡跟你們家親嗎?)偶爾我父母做生日時,他才會來,他本來就在國外,他是美國籍」等語,又於96年2 月14日在調查局陳稱「(問:你在吳志偉向你報告歐洲有銀行要併購新竹商銀時,你有向哪些人報告過?)我只有向我爸爸詹紹華說過,另外詹尚德因為也是新竹商銀常務董事,他也會知道……」等語(見原審審金字卷㈡第55頁、第43頁反面),併參彭馨齡之父即訴外人彭熙庚、被上訴人與詹宣勇之父詹紹華、訴外人吳伯雄之父吳鴻麟、訴外人即陳國華之父陳添登均為新竹商銀之共同創始人,彭馨齡曾擔任新竹商銀董事及監察人,與新竹商銀各董事、吳伯雄之子吳志揚、姪子吳志偉互為熟稔之情(見原審金字卷㈢第231-234 頁),可見彭馨齡不僅與被上訴人之關係密切,且詹宣勇、被上訴人與詹紹華,均早在95年8 月31日前即知悉有歐洲銀行欲併購新竹商銀,詹宣勇並係清楚知悉渣打銀行與新竹商銀接觸併購過程之內部人,吳志偉更係直接代表新竹商銀與渣打銀行洽談併購一事之人,是縱彭馨齡有於獲悉本件重大消息後,指示黃作義大量購買系爭股票情事,亦無從據此逕認係自被上訴人處獲悉此重大消息,而令被上訴人須為此依修正前95年1 月11日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3項之規定,就彭馨齡因內線交易造成當日從事相反買賣之人所受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復以,觀察上開被上訴人與方俊文、彭馨齡之關係,客觀上應認被上訴人與彭馨齡關係較為深切,在情理上,如被上訴人確有意將系爭消息告知其二人使之獲利,亦應以彭馨齡為優先,惟依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係於95年9 月1 日將系爭消息告知方俊文,卻遲至半個月後之同年月15日再將系爭消息告知彭馨齡,而股市交易上,時間因素至關緊要,則依上訴人持方俊文、彭馨齡關係密切而推論被上訴人將系爭消息告知其二人之邏輯,顯有違誤,益徵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告知方俊文、彭馨齡而成立內線交易之推論,尚有謬誤,並非可採。
⒋此外,上訴人就所稱被上訴人確有將系爭消息告知方俊文、彭馨齡,使其二人得以大量買進系爭股票之事實,已未能再舉證以實其說(見本院更㈡字卷㈠第212 頁、卷㈡第32頁反面),是其主張被上訴人應依前述規定與方俊文、彭馨齡就內線交易行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云云,要屬無據。
七、從而,上訴人依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3項或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2項及第185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應與方俊文、彭馨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前揭四、上訴聲明㈡至㈨所示,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是則原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未繫屬本院部分,不予另贅)。
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又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競文
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范明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
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詳附註)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江怡萱
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第2項):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但上訴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
附件1 :(上訴人在原審起訴請求林清和等12人賠償金額)一、詹尚德、方俊文及林清和應連帶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一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二、林清和應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二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三、詹尚德、方俊文應連帶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三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四、詹尚德、方俊文、彭馨鈴、黃作義應連帶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四所示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五、詹尚德、方俊文、蔣國樑、陳明昕應連帶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五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六、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應連帶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六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七、詹尚德、彭馨齡、黃作義、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關弘鈞、蘇郁嵐、晶富公司應連帶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七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八、詹尚德、方俊文、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關弘鈞應連帶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八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九、詹尚德、彭馨齡、黃作義、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關弘鈞、晶富公司、吳重興應連帶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九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十、詹尚德、方俊文、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關弘鈞、吳重興、晶富公司應連帶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十求償金額即三倍賠償額欄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受領之。
附件2 :(本院102 年度金上更㈠字第2 號判決主文)
一、原審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後開第二至二十八項之訴部分,及該部份假執行之聲請,暨訴訟費用之裁判(除確定部分外),均廢棄。
二、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應連帶給付附表1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三、本判決主文第二項所命給付,與原審判決主文第六項關於命林清和給付原審判決附表一如法定賠償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部分,如上訴人林清和、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其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四、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應連帶給付附表3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五、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應連帶給付附表4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六、被上訴人詹尚德、彭馨齡應連帶給付附表4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七、本判決主文第五、六項所命給付,如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彭馨齡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其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八、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應連帶給付附表5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九、被上訴人蔣國樑應給付附表5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十、本判決主文第八、九項所命給付,如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蔣國樑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其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十一、被上訴人詹尚德、彭馨齡、黃作義應連帶給付附表7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
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上
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十二、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四人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與被上訴人蘇郁嵐,應連帶給付附表7 所示
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
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上
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十三、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四人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及被上訴人蘇郁嵐,應就前項金額,與被上
訴人蔣國樑負連帶給付責任。
十四、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四人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與被上訴人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連帶
給付附表7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
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
護中心受領。
十五、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四人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及被上訴人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前
項金額,與被上訴人蔣國樑負連帶給付責任。
十六、本判決主文第十一至十五項所命給付,與原審判決主文第三項關於命陳明昕、江垂勇給付原審判決附表七法定賠償
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部分、本院一00年度金上字第
三五號判決主文第二項所命陳明昕與蔣國樑給付部分;如
被上訴人詹尚德、彭馨齡、黃作義、蘇郁嵐、晶富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及被上訴人關心
、關義、關愛、蔣雅淇四人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
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其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十七、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應連帶給付附表8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財團
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十八、本判決主文第十七項所命給付,與原審判決主文第二、三項關於命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給付如原審判決附表八
法定賠償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部分;如被上訴人詹尚
德、方俊文、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其中一人已為給付
,其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十九、被上訴人詹尚德、彭馨齡連帶給付附表9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財團法
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二十、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應連帶給付附表9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
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
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二十一、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四人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應就前項金額,與被上訴人蔣國樑負連
帶給付責任。
二十二、被上訴人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應連帶
給付附表9 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
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二十三、本判決主文第十九至二十二項所命給付,與原審判決主文第二至四項關於命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原審共
同被告吳重興給付原審判決附表九法定賠償金額欄所示
之金額及利息部分;如被上訴人詹尚德、彭馨齡、晶富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原審共
同被告吳重興、及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
四人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其
他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二十四、被上訴人詹尚德及方俊文應連帶給付附表10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
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之。
二十五、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應連帶給付附表10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
求償金額,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
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二十六、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四人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應就前項金額,與被上訴人蔣國樑負連
帶給付責任。
二十七、被上訴人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應連帶
給付附表10所示訴訟實施權授與人之求償金額,及自民
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並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
易人保護中心受領。
二十八、本判決主文第二十四至二十七項所命給付,與原審判決主文第二至四項關於命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原審
共同被告吳重興給付原審判決附表十法定賠償金額欄之
金額及利息部分;如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晶富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蔣國樑、陳明昕、江垂勇、原審共同
被告吳重興、及被上訴人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四
人繼承關弘鈞遺產之範圍內,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其他
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
二十九、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其餘上訴駁回。
三 十、上訴人林清和上訴駁回。
三十一、第一、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由上訴人林清和、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蔣國樑
、彭馨齡、黃作義、蘇郁嵐、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及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四人於繼承關弘鈞遺產之
範圍內,連帶負擔百分之三十,餘由上訴人財團法人證
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負擔。
三十二、本判決所命給付,得假執行。
但被上訴人詹尚德、方俊文、蔣國樑、彭馨齡、黃作義、蘇郁嵐、晶富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關心、關義、關愛、蔣雅淇,分別以附表11
所示金額,為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
保護中心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附表1: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9/4 、9/7賣出者)求償金額:
新台幣元(下同)
┌───┬────┬──────────┬──────────┐
│編 號│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 │ 新台幣元(下同) │
├───┼────┼──────────┼──────────┤
│ 1 │ 29 │ 吳榮輝 │ 8,870│
├───┼────┼──────────┼──────────┤
│ 2 │ 32 │ 黃金歐 │ 26,760│
├───┼────┼──────────┼──────────┤
│ 3 │ 33 │ 林義成 │ 53,370│
├───┼────┼──────────┼──────────┤
│ 4 │ 38 │ 柯蕙玲 │ 17,740│
├───┼────┼──────────┼──────────┤
│ 5 │ 40 │ 李光星 │ 443,500│
├───┼────┼──────────┼──────────┤
│ 6 │ 49 │ 蘇國榮 │ 28,110│
├───┼────┼──────────┼──────────┤
│ 7 │ 54 │ 姚家祥 │ 17,740│
├───┼────┼──────────┼──────────┤
│ 8 │ 98 │ 王張枝梅 │ 9,020│
├───┼────┼──────────┼──────────┤
│ 9 │ 107 │ 洪 六 │ 44,600│
├───┼────┼──────────┼──────────┤
│ 10 │ 112 │ 何梅嬌 │ 17,840│
├───┼────┼──────────┼──────────┤
│ 11 │ 119 │ 許錦煌 │ 93,700│
├───┼────┼──────────┼──────────┤
│ 12 │ 121 │ 林榮元 │ 1,084,400│
├───┼────┼──────────┼──────────┤
│ 13 │ 138 │ 蔡呈雍 │ 8,920│
├───┼────┼──────────┼──────────┤
│ 14 │ 150 │台壽保私募金元寶基金│ 6,342,800│
├───┼────┼──────────┼──────────┤
│ 15 │ 161 │ 譚文英 │ 281,100│
├───┼────┼──────────┼──────────┤
│ 16 │ 178 │ 張子光 │ 182,400│
├───┼────┼──────────┼──────────┤
│ 17 │ 185 │ 黃裕民 │ 89,200│
├───┼────┼──────────┼──────────┤
│ 18 │ 236 │ 林瑤琴 │ 221,750│
├───┼────┼──────────┼──────────┤
│ 19 │ 237 │ 呂俊賢 │ 221,750│
├───┼────┼──────────┼──────────┤
│ 20 │ 256 │ 游芳村 │ 26,610│
├───┼────┼──────────┼──────────┤
│ 21 │ 266 │ 徐伍慶 │ 443,500│
├───┼────┼──────────┼──────────┤
│ 22 │ 280 │ 徐楊淑美 │ 345,930│
├───┼────┼──────────┼──────────┤
│ 23 │ 282 │ 陳昌文 │ 18,340│
├───┼────┼──────────┼──────────┤
│ 24 │ 283 │ 楊翌廉 │ 88,700│
├───┼────┼──────────┼──────────┤
│ 25 │ 306 │ 邱王阿換 │ 17,740│
├───┼────┼──────────┼──────────┤
│ 26 │ 307 │ 林漢茹 │ 8,870│
├───┼────┼──────────┼──────────┤
│ 27 │ 312 │ 蔡朱昭錦 │ 26,760│
├───┼────┼──────────┼──────────┤
│ 28 │ 347 │ 胡美鳳 │ 90,200│
├───┼────┼──────────┼──────────┤
│ 29 │ 358 │ 周淑瑛 │ 9,070│
├───┼────┼──────────┼──────────┤
│ 30 │ 368 │ 謝淑紋 │ 9,070│
├───┴────┴──────────┴──────────┤
│ 合計: 10,278,360 │
└──────────────────────────────┘
附表2: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9/5 、9/6賣出者)求償金額:
┌───┬────┬──────────┬──────────┐
│編 號│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1 │ 5 │ 施翠英 │ 72,560│
├───┼────┼──────────┼──────────┤
│ 2 │ 22 │ 吳竹陽 │ 18,140│
├───┼────┼──────────┼──────────┤
│ 3 │ 62 │ 蔡忠男 │ 183,400│
├───┼────┼──────────┼──────────┤
│ 4 │ 95 │ 吳培元 │ 91,700│
├───┼────┼──────────┼──────────┤
│ 5 │ 121 │ 林榮元 │ 181,400│
├───┼────┼──────────┼──────────┤
│ 6 │ 131 │ 湯蕭運源 │ 366,800│
├───┼────┼──────────┼──────────┤
│ 7 │ 150 │台壽保私募金元寶基金│ 5,297,900│
├───┼────┼──────────┼──────────┤
│ 8 │ 170 │ 葉淵南 │ 73,210│
├───┼────┼──────────┼──────────┤
│ 9 │ 179 │ 洪錦雄 │ 56,314│
├───┼────┼──────────┼──────────┤
│ 10 │ 243 │ 莊秀芳 │ 18,340│
├───┼────┼──────────┼──────────┤
│ 11 │ 249 │ 林 鳳 │ 28,110│
├───┼────┼──────────┼──────────┤
│ 12 │ 252 │ 王建忠 │ 92,700│
├───┼────┼──────────┼──────────┤
│ 13 │ 262 │ 潘林瑞菊 │ 55,020│
├───┼────┼──────────┼──────────┤
│ 14 │ 307 │ 林漢茹 │ 9,020│
├───┼────┼──────────┼──────────┤
│ 15 │ 312 │ 蔡朱昭錦 │ 18,140│
├───┼────┼──────────┼──────────┤
│ 16 │ 329 │ 吳采玲 │ 45,100│
├───┼────┼──────────┼──────────┤
│ 17 │ 344 │ 辜淑姬 │ 18,340│
├───┼────┼──────────┼──────────┤
│ 18 │ 347 │ 胡美鳳 │ 90,200│
├───┼────┼──────────┼──────────┤
│ 19 │ 367 │ 劉金鐘 │ 91,700│
├───┼────┼──────────┼──────────┤
│ 20 │ 374 │ 陳韓慧 │ 110,040│
├───┴────┴──────────┴──────────┤
│ 合計: 6,918,134 │
└──────────────────────────────┘
附表3: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 9/11、9/12、9/13、9/14、9/15賣出者)求償金額:┌───┬────┬──────────┬──────────┐
│編 號│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1 │ 1 │ 周主祝 │ 83,700│
├───┼────┼──────────┼──────────┤
│ 2 │ 3 │ 蔡喬安 │ 8,220│
├───┼────┼──────────┼──────────┤
│ 3 │ 4 │ 蔡尚樺 │ 16,440│
├───┼────┼──────────┼──────────┤
│ 4 │ 7 │ 郭王春連 │ 18,240│
├───┼────┼──────────┼──────────┤
│ 5 │ 8 │ 劉金圓 │ 837,000│
├───┼────┼──────────┼──────────┤
│ 6 │ 11 │ 孔玉娥 │ 25,110│
├───┼────┼──────────┼──────────┤
│ 7 │ 13 │ 鄧琴勳 │ 32,380│
├───┼────┼──────────┼──────────┤
│ 8 │ 15 │ 劉志龍 │ 24,210│
├───┼────┼──────────┼──────────┤
│ 9 │ 19 │ 林琢榮 │ 248,100│
├───┼────┼──────────┼──────────┤
│ 10 │ 27 │ 朱水深 │ 41,850│
├───┼────┼──────────┼──────────┤
│ 11 │ 29 │ 吳榮輝 │ 9,070│
├───┼────┼──────────┼──────────┤
│ 12 │ 33 │ 林義成 │ 68,010│
├───┼────┼──────────┼──────────┤
│ 13 │ 34 │ 劉月娥 │ 8,420│
├───┼────┼──────────┼──────────┤
│ 14 │ 38 │ 柯蕙玲 │ 15,740│
├───┼────┼──────────┼──────────┤
│ 15 │ 40 │ 李光星 │ 434,500│
├───┼────┼──────────┼──────────┤
│ 16 │ 47 │ 蔡奇澤 │ 55,654│
├───┼────┼──────────┼──────────┤
│ 17 │ 48 │ 蔡 淑 │ 8,420│
├───┼────┼──────────┼──────────┤
│ 18 │ 50 │ 林殿楷 │ 159,400│
├───┼────┼──────────┼──────────┤
│ 19 │ 54 │ 姚家祥 │ 17,040│
├───┼────┼──────────┼──────────┤
│ 20 │ 69 │ 余芝誼 │ 77,950│
├───┼────┼──────────┼──────────┤
│ 21 │ 75 │ 吳楊金釵 │ 705,000│
├───┼────┼──────────┼──────────┤
│ 22 │ 78 │ 劉金美 │ 2,866,000│
├───┼────┼──────────┼──────────┤
│ 23 │ 79 │ 溫鎮東 │ 157,400│
├───┼────┼──────────┼──────────┤
│ 24 │ 87 │ 蔡光輝 │ 822,000│
├───┼────┼──────────┼──────────┤
│ 25 │ 92 │ 彭正平 │ 83,700│
├───┼────┼──────────┼──────────┤
│ 26 │ 98 │ 王張枝梅 │ 8,420│
├───┼────┼──────────┼──────────┤
│ 27 │ 101 │ 何姜琴香 │ 8,370│
├───┼────┼──────────┼──────────┤
│ 28 │ 103 │ 張清池 │ 58,590│
├───┼────┼──────────┼──────────┤
│ 29 │ 105 │ 王明珠 │ 15,540│
├───┼────┼──────────┼──────────┤
│ 30 │ 108 │ 周信介 │ 82,200│
├───┼────┼──────────┼──────────┤
│ 31 │ 112 │ 何梅嬌 │ 43,450│
├───┼────┼──────────┼──────────┤
│ 32 │ 114 │ 徐張素月 │ 7,770│
├───┼────┼──────────┼──────────┤
│ 33 │ 115 │ 吳美娟 │ 460,320│
├───┼────┼──────────┼──────────┤
│ 34 │ 116 │ 周鴻淇 │ 782,000│
├───┼────┼──────────┼──────────┤
│ 35 │ 119 │ 許錦煌 │ 263,600│
├───┼────┼──────────┼──────────┤
│ 36 │ 121 │ 林榮元 │ 3,586,050│
├───┼────┼──────────┼──────────┤
│ 37 │ 122 │ 黃蘇越 │ 16,140│
├───┼────┼──────────┼──────────┤
│ 38 │ 123 │ 楊黃淑琴 │ 9,070│
├───┼────┼──────────┼──────────┤
│ 39 │ 126 │ 李淑蕙 │ 252,600│
├───┼────┼──────────┼──────────┤
│ 40 │ 127 │ 陳麗珊 │ 1,004,400│
├───┼────┼──────────┼──────────┤
│ 41 │ 132 │ 劉關任 │ 167,400│
├───┼────┼──────────┼──────────┤
│ 42 │ 133 │ 陳冠琦 │ 16,840│
├───┼────┼──────────┼──────────┤
│ 43 │ 135 │ 黃興宗 │ 175,400│
├───┼────┼──────────┼──────────┤
│ 44 │ 137 │ 賴傳喜 │ 15,740│
├───┼────┼──────────┼──────────┤
│ 45 │ 138 │ 蔡呈雍 │ 23,460│
├───┼────┼──────────┼──────────┤
│ 46 │ 146 │ 陳明珠 │ 162,400│
├───┼────┼──────────┼──────────┤
│ 47 │ 148 │ 鄭武德 │ 1,518,100│
├───┼────┼──────────┼──────────┤
│ 48 │ 154 │ 林周秀戀 │ 45,200│
├───┼────┼──────────┼──────────┤
│ 49 │ 155 │ 許淥洲 │ 362,800│
├───┼────┼──────────┼──────────┤
│ 50 │ 158 │ 廖翊君 │ 34,030│
├───┼────┼──────────┼──────────┤
│ 51 │ 160 │ 林軒宇 │ 8,420│
├───┼────┼──────────┼──────────┤
│ 52 │ 165 │ 黃琭瑛 │ 7,720│
├───┼────┼──────────┼──────────┤
│ 53 │ 167 │ 賴啟民 │ 8,370│
├───┼────┼──────────┼──────────┤
│ 54 │ 168 │ 黎鴻光 │ 7,770│
├───┼────┼──────────┼──────────┤
│ 55 │ 169 │ 劉柏如 │ 15,540│
├───┼────┼──────────┼──────────┤
│ 56 │ 170 │ 葉淵南 │ 706,100│
├───┼────┼──────────┼──────────┤
│ 57 │ 172 │ 傅學齡 │ 83,700│
├───┼────┼──────────┼──────────┤
│ 58 │ 175 │ 劉秀幸 │ 84,200│
├───┼────┼──────────┼──────────┤
│ 59 │ 182 │ 鄭仁珠 │ 16,140│
├───┼────┼──────────┼──────────┤
│ 60 │ 190 │ 邱顯銘 │ 167,400│
├───┼────┼──────────┼──────────┤
│ 61 │ 191 │ 李麗娟 │ 9,170│
├───┼────┼──────────┼──────────┤
│ 62 │ 194 │ 賴昭烈 │ 104,860│
├───┼────┼──────────┼──────────┤
│ 63 │ 198 │ 黃美華 │ 12,290│
├───┼────┼──────────┼──────────┤
│ 64 │ 199 │ 謝杰霖 │ 39,100│
├───┼────┼──────────┼──────────┤
│ 65 │ 200 │ 謝璧雅 │ 15,640│
├───┼────┼──────────┼──────────┤
│ 66 │ 203 │ 許賢貴 │ 4,344│
├───┼────┼──────────┼──────────┤
│ 67 │ 205 │ 張楊國粹 │ 25,110│
├───┼────┼──────────┼──────────┤
│ 68 │ 206 │ 李金玉 │ 58,240│
├───┼────┼──────────┼──────────┤
│ 69 │ 207 │ 孫于清 │ 118,800│
├───┼────┼──────────┼──────────┤
│ 70 │ 210 │ 葉乙澤 │ 16,740│
├───┼────┼──────────┼──────────┤
│ 71 │ 214 │ 林秀娟 │ 8,770│
├───┼────┼──────────┼──────────┤
│ 72 │ 215 │ 林益生 │ 7,670│
├───┼────┼──────────┼──────────┤
│ 73 │ 216 │ 黃政煜 │ 87,700│
├───┼────┼──────────┼──────────┤
│ 74 │ 218 │ 黃蔡香蘭 │ 83,700│
├───┼────┼──────────┼──────────┤
│ 75 │ 222 │ 鄒年發 │ 84,700│
├───┼────┼──────────┼──────────┤
│ 76 │ 225 │ 黃文賢 │ 83,700│
├───┼────┼──────────┼──────────┤
│ 77 │ 227 │ 陳淑貞 │ 38,850│
├───┼────┼──────────┼──────────┤
│ 78 │ 231 │ 陳林秀鄉 │ 867,000│
├───┼────┼──────────┼──────────┤
│ 79 │ 236 │ 林瑤琴 │ 218,000│
├───┼────┼──────────┼──────────┤
│ 80 │ 241 │ 吳美玉 │ 254,100│
├───┼────┼──────────┼──────────┤
│ 81 │ 243 │ 莊秀芳 │ 8,520│
├───┼────┼──────────┼──────────┤
│ 82 │ 255 │ 江秋雪 │ 16,540│
├───┼────┼──────────┼──────────┤
│ 83 │ 256 │ 游芳村 │ 40,950│
├───┼────┼──────────┼──────────┤
│ 84 │ 263 │ 林正梅 │ 16,940│
├───┼────┼──────────┼──────────┤
│ 85 │ 265 │ 徐榮鴻 │ 418,500│
├───┼────┼──────────┼──────────┤
│ 86 │ 270 │ 陳婉芬 │ 84,200│
├───┼────┼──────────┼──────────┤
│ 87 │ 271 │ 黃進乾 │ 49,320│
├───┼────┼──────────┼──────────┤
│ 88 │ 289 │ 吳炳鏵 │ 16,540│
├───┼────┼──────────┼──────────┤
│ 89 │ 291 │ 王淑芬 │ 79,450│
├───┼────┼──────────┼──────────┤
│ 90 │ 297 │ 張亞男 │ 15,940│
├───┼────┼──────────┼──────────┤
│ 91 │ 302 │ 劉秋妹 │ 38,850│
├───┼────┼──────────┼──────────┤
│ 92 │ 304 │ 陳芳蘭 │ 8,520│
├───┼────┼──────────┼──────────┤
│ 93 │ 305 │ 曾瓊瑤 │ 34,280│
├───┼────┼──────────┼──────────┤
│ 94 │ 307 │ 林漢茹 │ 8,620│
├───┼────┼──────────┼──────────┤
│ 95 │ 310 │ 吳國淦 │ 56,588│
├───┼────┼──────────┼──────────┤
│ 96 │ 312 │ 蔡朱昭錦 │ 18,140│
├───┼────┼──────────┼──────────┤
│ 97 │ 315 │ 王美惠 │ 8,420│
├───┼────┼──────────┼──────────┤
│ 98 │ 316 │ 施嘉昇 │ 38,600│
├───┼────┼──────────┼──────────┤
│ 99 │ 317 │ 施徐淑珍 │ 231,600│
├───┼────┼──────────┼──────────┤
│ 100 │ 319 │ 朱秉義 │ 27,060│
├───┼────┼──────────┼──────────┤
│ 101 │ 322 │ 徐西丕 │ 105,403│
├───┼────┼──────────┼──────────┤
│ 102 │ 331 │ 周昱伶 │ 41,600│
├───┼────┼──────────┼──────────┤
│ 103 │ 333 │ 蔣郭秋霞 │ 15,540│
├───┼────┼──────────┼──────────┤
│ 104 │ 342 │ 卓玉枝 │ 130,050│
├───┼────┼──────────┼──────────┤
│ 105 │ 343 │ 楊錦樑 │ 168,400│
├───┼────┼──────────┼──────────┤
│ 106 │ 345 │ 李 諓 │ 8,420│
├───┼────┼──────────┼──────────┤
│ 107 │ 347 │ 胡美鳳 │ 70,210│
├───┼────┼──────────┼──────────┤
│ 108 │ 356 │ 黃滄渭 │ 8,170│
├───┼────┼──────────┼──────────┤
│ 109 │ 358 │ 周淑瑛 │ 24,310│
├───┼────┼──────────┼──────────┤
│ 110 │ 359 │ 林木地 │ 16,040│
├───┼────┼──────────┼──────────┤
│ 111 │ 360 │ 吳文瑞 │ 49,770│
├───┼────┼──────────┼──────────┤
│ 112 │ 362 │ 李麗香 │ 7,970│
├───┼────┼──────────┼──────────┤
│ 113 │ 367 │ 劉金鐘 │ 257,100│
├───┼────┼──────────┼──────────┤
│ 114 │ 371 │ 呂東贊 │ 41,600│
├───┼────┼──────────┼──────────┤
│ 115 │ 375 │ 蘇吳素香 │ 8,270│
├───┼────┼──────────┼──────────┤
│ 116 │ 377 │ 陳居發 │ 23,310│
├───┼────┼──────────┼──────────┤
│ 117 │ 379 │ 游陳錦娌 │ 50,720│
├───┼────┼──────────┼──────────┤
│ 118 │ 381 │ 藍清發 │ 54,420│
├───┼────┼──────────┼──────────┤
│ 119 │ 382 │ 陳玉梅 │ 181,400│
├───┼────┼──────────┼──────────┤
│ 120 │ 383 │ 藍靖翔 │ 90,700│
├───┼────┼──────────┼──────────┤
│ 121 │ 394 │ 黃瑋琪 │ 23,460│
├───┼────┼──────────┼──────────┤
│ 122 │ 395 │ 翁春發 │ 306,800│
├───┼────┼──────────┼──────────┤
│ 123 │ 398 │ 陳彥安 │ 77,950│
├───┼────┼──────────┼──────────┤
│ 124 │ 399 │ 林育德 │ 7,670│
├───┴────┴──────────┴──────────┤
│ 合計: 22,174,149 │
└──────────────────────────────┘
附表4: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 9/18賣出者)求償金額:
┌───┬────┬──────────┬──────────┐
│編 號│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1 │ 12 │ 蔡培信 │ 286,800│
├───┼────┼──────────┼──────────┤
│ 2 │ 13 │ 鄧琴勳 │ 14,240│
├───┼────┼──────────┼──────────┤
│ 3 │ 37 │ 劉月雲 │ 737,000│
├───┼────┼──────────┼──────────┤
│ 4 │ 41 │ 王新嘉 │ 218,100│
├───┼────┼──────────┼──────────┤
│ 5 │ 45 │ 劉月鳳 │ 1,105,500│
├───┼────┼──────────┼──────────┤
│ 6 │ 52 │ 石淑卿 │ 36,850│
├───┼────┼──────────┼──────────┤
│ 7 │ 53 │ 林妙憶 │ 35,850│
├───┼────┼──────────┼──────────┤
│ 8 │ 77 │ 劉守標 │ 36,850│
├───┼────┼──────────┼──────────┤
│ 9 │ 92 │ 彭正平 │ 35,850│
├───┼────┼──────────┼──────────┤
│ 10 │ 96 │ 陳明德 │ 145,400│
├───┼────┼──────────┼──────────┤
│ 11 │ 100 │ 李文志 │ 14,740│
├───┼────┼──────────┼──────────┤
│ 12 │ 104 │ 劉珉良 │ 2,151,000│
├───┼────┼──────────┼──────────┤
│ 13 │ 105 │ 王明珠 │ 7,170│
├───┼────┼──────────┼──────────┤
│ 14 │ 112 │ 何梅嬌 │ 2,627│
├───┼────┼──────────┼──────────┤
│ 15 │ 113 │ 李淑玲 │ 36,100│
├───┼────┼──────────┼──────────┤
│ 16 │ 121 │ 林榮元 │ 429,200│
├───┼────┼──────────┼──────────┤
│ 17 │ 124 │ 劉芳妏 │ 2,171,000│
├───┼────┼──────────┼──────────┤
│ 18 │ 138 │ 蔡呈雍 │ 7,220│
├───┼────┼──────────┼──────────┤
│ 19 │ 140 │ 謝金山 │ 45,120│
├───┼────┼──────────┼──────────┤
│ 20 │ 144 │ 朱意華 │ 36,350│
├───┼────┼──────────┼──────────┤
│ 21 │ 146 │ 陳明珠 │ 71,700│
├───┼────┼──────────┼──────────┤
│ 22 │ 147 │ 李錦絨 │ 86,640│
├───┼────┼──────────┼──────────┤
│ 23 │ 148 │ 鄭武德 │ 434,200│
├───┼────┼──────────┼──────────┤
│ 24 │ 151 │ 徐春苑 │ 36,350│
├───┼────┼──────────┼──────────┤
│ 25 │ 152 │ 周建華 │ 143,400│
├───┼────┼──────────┼──────────┤
│ 26 │ 177 │ 江慶成 │ 72,200│
├───┼────┼──────────┼──────────┤
│ 27 │ 189 │ 蘇麗淑 │ 36,350│
├───┼────┼──────────┼──────────┤
│ 28 │ 195 │ 周聖鈞 │ 14,640│
├───┼────┼──────────┼──────────┤
│ 29 │ 267 │ 林恒豐 │ 14,440│
├───┼────┼──────────┼──────────┤
│ 30 │ 269 │ 陳碧雲 │ 7,120│
├───┼────┼──────────┼──────────┤
│ 31 │ 279 │ 吳仙如 │ 36,350│
├───┼────┼──────────┼──────────┤
│ 32 │ 284 │ 張玉蘭 │ 21,510│
├───┼────┼──────────┼──────────┤
│ 33 │ 286 │ 呂悅鈴 │ 43,320│
├───┼────┼──────────┼──────────┤
│ 34 │ 290 │ 林家興 │ 36,350│
├───┼────┼──────────┼──────────┤
│ 35 │ 291 │ 王淑芬 │ 36,350│
├───┼────┼──────────┼──────────┤
│ 36 │ 305 │ 曾瓊瑤 │ 7,520│
├───┼────┼──────────┼──────────┤
│ 37 │ 314 │ 王坤地 │ 21,660│
├───┼────┼──────────┼──────────┤
│ 38 │ 337 │ 林榮謙 │ 5,314│
├───┼────┼──────────┼──────────┤
│ 39 │ 367 │ 劉金鐘 │ 72,200│
├───┼────┼──────────┼──────────┤
│ 40 │ 378 │ 郭壽峰 │ 7,220│
├───┼────┼──────────┼──────────┤
│ 41 │ 394 │ 黃瑋琪 │ 14,540│
├───┼────┼──────────┼──────────┤
│ 42 │ 398 │ 陳彥安 │ 71,700│
├───┼────┼──────────┼──────────┤
│ 43 │ 399 │ 林育德 │ 21,760│
├───┴────┴──────────┴──────────┤
│ 合計: 8,865,801 │
└──────────────────────────────┘
附表5: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 9/20賣出者)求償金額:
┌───┬────┬──────────┬──────────┐
│編 號│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1 │ 10 │ 蔡佳叡 │ 7,020│
├───┼────┼──────────┼──────────┤
│ 2 │ 12 │ 蔡培信 │ 356,000│
├───┼────┼──────────┼──────────┤
│ 3 │ 26 │ 黃溫新 │ 29,880│
├───┼────┼──────────┼──────────┤
│ 4 │ 32 │ 黃金歐 │ 7,220│
├───┼────┼──────────┼──────────┤
│ 5 │ 97 │ 曾文宏 │ 35,600│
├───┼────┼──────────┼──────────┤
│ 6 │ 99 │ 曾莉娟 │ 35,600│
├───┼────┼──────────┼──────────┤
│ 7 │ 148 │ 鄭武德 │ 597,600│
├───┼────┼──────────┼──────────┤
│ 8 │ 150 │台壽保私募金元寶基金│ 707,000│
├───┼────┼──────────┼──────────┤
│ 9 │ 166 │ 劉金仁 │ 7,120│
├───┼────┼──────────┼──────────┤
│ 10 │ 170 │ 葉淵南 │ 144,400│
├───┼────┼──────────┼──────────┤
│ 11 │ 171 │ 葉舒萍 │ 29,480│
├───┼────┼──────────┼──────────┤
│ 12 │ 188 │ 吳榮法 │ 268,450│
├───┼────┼──────────┼──────────┤
│ 13 │ 190 │ 邱顯銘 │ 144,900│
├───┼────┼──────────┼──────────┤
│ 14 │ 212 │ 林貞枝 │ 222,600│
├───┼────┼──────────┼──────────┤
│ 15 │ 220 │ 李卓穎 │ 36,600│
├───┼────┼──────────┼──────────┤
│ 16 │ 221 │ 詹美蘭 │ 21,510│
├───┼────┼──────────┼──────────┤
│ 17 │ 227 │ 陳淑貞 │ 35,350│
├───┼────┼──────────┼──────────┤
│ 18 │ 241 │ 吳美玉 │ 106,800│
├───┼────┼──────────┼──────────┤
│ 19 │ 255 │ 江秋雪 │ 15,140│
├───┼────┼──────────┼──────────┤
│ 20 │ 256 │ 游芳村 │ 14,040│
├───┼────┼──────────┼──────────┤
│ 21 │ 261 │ 詹惠娟 │ 7,070│
├───┼────┼──────────┼──────────┤
│ 22 │ 305 │ 曾瓊瑤 │ 7,120│
├───┼────┼──────────┼──────────┤
│ 23 │ 308 │ 陳福熒 │ 28,280│
├───┼────┼──────────┼──────────┤
│ 24 │ 316 │ 施嘉昇 │ 143,900│
├───┼────┼──────────┼──────────┤
│ 25 │ 317 │ 施徐淑珍 │ 108,300│
├───┼────┼──────────┼──────────┤
│ 26 │ 330 │ 簡秋玉 │ 37,350│
├───┼────┼──────────┼──────────┤
│ 27 │ 359 │ 林木地 │ 14,240│
├───┼────┼──────────┼──────────┤
│ 28 │ 364 │ 郭昀昇 │ 7,070│
├───┼────┼──────────┼──────────┤
│ 29 │ 376 │ 陳秀絨 │ 37,350│
├───┴────┴──────────┴──────────┤
│ 合計: 3,212,990 │
└──────────────────────────────┘
附表6-1: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 9/21賣出者)求償金額:
┌───┬────┬──────────┬──────────┐
│編 號│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1 │ 19 │ 林琢榮 │ 70,700│
├───┼────┼──────────┼──────────┤
│ 2 │ 44 │ 王淑愛 │ 1,424,000│
├───┼────┼──────────┼──────────┤
│ 3 │ 83 │ 林張玉秀 │ 7,120│
├───┼────┼──────────┼──────────┤
│ 4 │ 96 │ 陳明德 │ 213,600│
├───┼────┼──────────┼──────────┤
│ 5 │ 102 │ 張意和 │ 7,020│
├───┼────┼──────────┼──────────┤
│ 6 │ 114 │ 徐張素月 │ 7,020│
├───┼────┼──────────┼──────────┤
│ 7 │ 121 │ 林榮元 │ 627,300│
├───┼────┼──────────┼──────────┤
│ 8 │ 127 │ 陳麗珊 │ 141,400│
├───┼────┼──────────┼──────────┤
│ 9 │ 129 │ 胡淑真 │ 141,400│
├───┼────┼──────────┼──────────┤
│ 10 │ 138 │ 蔡呈雍 │ 14,040│
├───┼────┼──────────┼──────────┤
│ 11 │ 146 │ 陳明珠 │ 35,350│
├───┼────┼──────────┼──────────┤
│ 12 │ 150 │台壽保私募金元寶基金│ 10,592,500│
├───┼────┼──────────┼──────────┤
│ 13 │ 177 │ 江慶成 │ 70,700│
├───┼────┼──────────┼──────────┤
│ 14 │ 208 │ 戴秀玲 │ 1,132,080│
├───┼────┼──────────┼──────────┤
│ 15 │ 224 │ 李蘇玉枝 │ 35,350│
├───┼────┼──────────┼──────────┤
│ 16 │ 233 │ 楊美智 │ 7,070│
├───┼────┼──────────┼──────────┤
│ 17 │ 256 │ 游芳村 │ 13,740│
├───┼────┼──────────┼──────────┤
│ 18 │ 258 │ 張幼和 │ 14,140│
├───┼────┼──────────┼──────────┤
│ 19 │ 269 │ 陳碧雲 │ 6,970│
├───┼────┼──────────┼──────────┤
│ 20 │ 272 │ 周曉薇 │ 69,700│
├───┼────┼──────────┼──────────┤
│ 21 │ 285 │ 錢文惠 │ 35,350│
├───┼────┼──────────┼──────────┤
│ 22 │ 288 │ 謝奇男 │ 70,700│
├───┼────┼──────────┼──────────┤
│ 23 │ 291 │ 王淑芬 │ 70,200│
├───┼────┼──────────┼──────────┤
│ 24 │ 292 │ 劉純如 │ 14,040│
├───┼────┼──────────┼──────────┤
│ 25 │ 293 │ 劉純宜 │ 14,040│
├───┼────┼──────────┼──────────┤
│ 26 │ 294 │ 劉怡君 │ 14,040│
├───┼────┼──────────┼──────────┤
│ 27 │ 297 │ 張亞男 │ 6,870│
├───┼────┼──────────┼──────────┤
│ 28 │ 304 │ 陳芳蘭 │ 7,020│
├───┼────┼──────────┼──────────┤
│ 29 │ 305 │ 曾瓊瑤 │ 6,870│
├───┼────┼──────────┼──────────┤
│ 30 │ 320 │ 黃廣華 │ 69,700│
├───┼────┼──────────┼──────────┤
│ 31 │ 360 │ 吳文瑞 │ 7,070│
├───┼────┼──────────┼──────────┤
│ 32 │ 367 │ 劉金鐘 │ 70,200│
├───┴────┴──────────┴──────────┤
│ 合計: 15,017,300 │
└──────────────────────────────┘
附表6-2: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9/22賣出者)求償金額:(未繫屬本院)
┌──┬────┬─────────┬─────────┐
│編號│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略 │ 略 │ 略 │ 略 │
├──┴────┴─────────┴─────────┤
│ 合計:8,071,250 │
└───────────────────────────┘
附表7: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 9/25、9/26賣出者)求償金額:
┌───┬────┬──────────┬──────────┐
│編 號│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1 │ 12 │ 蔡培信 │ 242,800│
├───┼────┼──────────┼──────────┤
│ 2 │ 16 │ 林尚達 │ 29,350│
├───┼────┼──────────┼──────────┤
│ 3 │ 19 │ 林琢榮 │ 60,200│
├───┼────┼──────────┼──────────┤
│ 4 │ 25 │ 郭芳和 │ 185,100│
├───┼────┼──────────┼──────────┤
│ 5 │ 30 │ 陳金瓶 │ 18,810│
├───┼────┼──────────┼──────────┤
│ 6 │ 31 │ 王榮源 │ 12,940│
├───┼────┼──────────┼──────────┤
│ 7 │ 38 │ 柯蕙玲 │ 5,870│
├───┼────┼──────────┼──────────┤
│ 8 │ 41 │ 王新嘉 │ 270,150│
├───┼────┼──────────┼──────────┤
│ 9 │ 43 │ 王揚忠 │ 1,355,190│
├───┼────┼──────────┼──────────┤
│ 10 │ 44 │ 王淑愛 │ 1,194,000│
├───┼────┼──────────┼──────────┤
│ 11 │ 45 │ 劉月鳳 │ 1,194,000│
├───┼────┼──────────┼──────────┤
│ 12 │ 55 │ 廖淑美 │ 296,000│
├───┼────┼──────────┼──────────┤
│ 13 │ 57 │ 劉信雄 │ 592,000│
├───┼────┼──────────┼──────────┤
│ 14 │ 58 │ 楊江祜 │ 30,850│
├───┼────┼──────────┼──────────┤
│ 15 │ 61 │ 蔡林美梨 │ 296,000│
├───┼────┼──────────┼──────────┤
│ 16 │ 62 │ 蔡忠男 │ 269,220│
├───┼────┼──────────┼──────────┤
│ 17 │ 63 │ 蔡宏梅 │ 120,400│
├───┼────┼──────────┼──────────┤
│ 18 │ 67 │ 陳玟君 │ 176,100│
├───┼────┼──────────┼──────────┤
│ 19 │ 68 │ 林芳如 │ 293,500│
├───┼────┼──────────┼──────────┤
│ 20 │ 70 │ 蔡瑩燕 │ 88,050│
├───┼────┼──────────┼──────────┤
│ 21 │ 71 │ 蔡枚桂 │ 88,050│
├───┼────┼──────────┼──────────┤
│ 22 │ 86 │ 陳貴美 │ 24,847│
├───┼────┼──────────┼──────────┤
│ 23 │ 88 │ 張仁智 │ 404,000│
├───┼────┼──────────┼──────────┤
│ 24 │ 90 │ 林彰義 │ 11,740│
├───┼────┼──────────┼──────────┤
│ 25 │ 91 │ 范秀妃 │ 11,940│
├───┼────┼──────────┼──────────┤
│ 26 │ 92 │ 彭正平 │ 30,350│
├───┼────┼──────────┼──────────┤
│ 27 │ 106 │ 徐清貴 │ 24,680│
├───┼────┼──────────┼──────────┤
│ 28 │ 113 │ 李淑玲 │ 6,170│
├───┼────┼──────────┼──────────┤
│ 29 │ 118 │ 林文昌 │ 607,000│
├───┼────┼──────────┼──────────┤
│ 30 │ 121 │ 林榮元 │ 713,400│
├───┼────┼──────────┼──────────┤
│ 31 │ 126 │ 李淑蕙 │ 3,421│
├───┼────┼──────────┼──────────┤
│ 32 │ 127 │ 陳麗珊 │ 611,000│
├───┼────┼──────────┼──────────┤
│ 33 │ 130 │ 謝吳秀蘭 │ 6,070│
├───┼────┼──────────┼──────────┤
│ 34 │ 146 │ 陳明珠 │ 90,000│
├───┼────┼──────────┼──────────┤
│ 35 │ 149 │ 林淑娟 │ 14,574│
├───┼────┼──────────┼──────────┤
│ 36 │ 150 │台壽保私募金元寶基金│ 5,998,480│
├───┼────┼──────────┼──────────┤
│ 37 │ 156 │ 黃堯欽 │ 19,260│
├───┼────┼──────────┼──────────┤
│ 38 │ 159 │ 楊士賢 │ 6,170│
├───┼────┼──────────┼──────────┤
│ 39 │ 162 │ 黃清檍 │ 2,203,510│
├───┼────┼──────────┼──────────┤
│ 40 │ 165 │ 黃琭媖 │ 5,870│
├───┼────┼──────────┼──────────┤
│ 41 │ 167 │ 賴啟民 │ 6,120│
├───┼────┼──────────┼──────────┤
│ 42 │ 168 │ 黎鴻光 │ 58,230│
├───┼────┼──────────┼──────────┤
│ 43 │ 169 │ 賴柏如 │ 25,180│
├───┼────┼──────────┼──────────┤
│ 44 │ 171 │ 葉舒萍 │ 3,825│
├───┼────┼──────────┼──────────┤
│ 45 │ 174 │ 楊文雄 │ 94,050│
├───┼────┼──────────┼──────────┤
│ 46 │ 175 │ 劉秀幸 │ 59,200│
├───┼────┼──────────┼──────────┤
│ 47 │ 176 │ 林惠靖 │ 40,490│
├───┼────┼──────────┼──────────┤
│ 48 │ 181 │ 李文夫 │ 30,350│
├───┼────┼──────────┼──────────┤
│ 49 │ 182 │ 鄭仁珠 │ 6,120│
├───┼────┼──────────┼──────────┤
│ 50 │ 186 │ 黃俊雄 │ 117,400│
├───┼────┼──────────┼──────────┤
│ 51 │ 190 │ 邱顯銘 │ 66,820│
├───┼────┼──────────┼──────────┤
│ 52 │ 195 │ 周聖鈞 │ 5,870│
├───┼────┼──────────┼──────────┤
│ 53 │ 196 │ 吳盛財 │ 18,560│
├───┼────┼──────────┼──────────┤
│ 54 │ 201 │ 莊蔡沁梅 │ 60,200│
├───┼────┼──────────┼──────────┤
│ 55 │ 204 │ 陳億明 │ 224,160│
├───┼────┼──────────┼──────────┤
│ 56 │ 219 │ 黃錦雲 │ 29,100│
├───┼────┼──────────┼──────────┤
│ 57 │ 220 │ 李卓穎 │ 18,360│
├───┼────┼──────────┼──────────┤
│ 58 │ 230 │ 金玉芬 │ 242,800│
├───┼────┼──────────┼──────────┤
│ 59 │ 235 │ 梁雙柱 │ 30,350│
├───┼────┼──────────┼──────────┤
│ 60 │ 240 │ 許碧珠 │ 12,240│
├───┼────┼──────────┼──────────┤
│ 61 │ 241 │ 吳美玉 │ 124,650│
├───┼────┼──────────┼──────────┤
│ 62 │ 242 │ 黃徐貴絹 │ 122,400│
├───┼────┼──────────┼──────────┤
│ 63 │ 246 │ 趙元芝 │ 281,000│
├───┼────┼──────────┼──────────┤
│ 64 │ 253 │ 陳震鈐 │ 144,250│
├───┼────┼──────────┼──────────┤
│ 65 │ 254 │ 陳睿智 │ 51,930│
├───┼────┼──────────┼──────────┤
│ 66 │ 257 │ 楊美惠 │ 51,930│
├───┼────┼──────────┼──────────┤
│ 67 │ 260 │ 洪淑文 │ 60,700│
├───┼────┼──────────┼──────────┤
│ 68 │ 261 │ 詹惠娟 │ 5,970│
├───┼────┼──────────┼──────────┤
│ 69 │ 267 │ 林恒豐 │ 12,040│
├───┼────┼──────────┼──────────┤
│ 70 │ 268 │ 陳碧玉 │ 7,376│
├───┼────┼──────────┼──────────┤
│ 71 │ 277 │ 黃慧瑛 │ 587,000│
├───┼────┼──────────┼──────────┤
│ 72 │ 278 │ 賴勝治 │ 5,870│
├───┼────┼──────────┼──────────┤
│ 73 │ 284 │ 張玉蘭 │ 6,070│
├───┼────┼──────────┼──────────┤
│ 74 │ 286 │ 呂悅鈴 │ 29,850│
├───┼────┼──────────┼──────────┤
│ 75 │ 288 │ 謝奇男 │ 60,700│
├───┼────┼──────────┼──────────┤
│ 76 │ 291 │ 王淑芬 │ 60,700│
├───┼────┼──────────┼──────────┤
│ 77 │ 292 │ 劉純如 │ 6,070│
├───┼────┼──────────┼──────────┤
│ 78 │ 293 │ 劉純宜 │ 12,140│
├───┼────┼──────────┼──────────┤
│ 79 │ 294 │ 劉怡君 │ 6,070│
├───┼────┼──────────┼──────────┤
│ 80 │ 295 │ 邱豐華 │ 17,610│
├───┼────┼──────────┼──────────┤
│ 81 │ 297 │ 張亞男 │ 5,870│
├───┼────┼──────────┼──────────┤
│ 82 │ 301 │ 林木波 │ 32,100│
├───┼────┼──────────┼──────────┤
│ 83 │ 303 │ 潘粉妹 │ 25,080│
├───┼────┼──────────┼──────────┤
│ 84 │ 304 │ 陳芬蘭 │ 5,820│
├───┼────┼──────────┼──────────┤
│ 85 │ 305 │ 曾瓊瑤 │ 12,090│
├───┼────┼──────────┼──────────┤
│ 86 │ 307 │ 林漢茹 │ 6,070│
├───┼────┼──────────┼──────────┤
│ 87 │ 308 │ 陳福熒 │ 18,360│
├───┼────┼──────────┼──────────┤
│ 88 │ 309 │ 李素芬 │ 19,110│
├───┼────┼──────────┼──────────┤
│ 89 │ 311 │ 吳惠勇 │ 301,000│
├───┼────┼──────────┼──────────┤
│ 90 │ 316 │ 施嘉昇 │ 57,450│
├───┼────┼──────────┼──────────┤
│ 91 │ 317 │ 施徐淑珍 │ 86,550│
├───┼────┼──────────┼──────────┤
│ 92 │ 323 │ 簡誠信 │ 117,400│
├───┼────┼──────────┼──────────┤
│ 93 │ 330 │ 簡秋玉 │ 31,100│
├───┼────┼──────────┼──────────┤
│ 94 │ 335 │ 曹玉枝 │ 120,400│
├───┼────┼──────────┼──────────┤
│ 95 │ 336 │ 黃香如 │ 902,000│
├───┼────┼──────────┼──────────┤
│ 96 │ 339 │ 葉益誠 │ 59,700│
├───┼────┼──────────┼──────────┤
│ 97 │ 341 │ 姜蘭 │ 118,900│
├───┼────┼──────────┼──────────┤
│ 98 │ 347 │ 胡美鳳 │ 29,600│
├───┼────┼──────────┼──────────┤
│ 99 │ 348 │ 彭玉琴 │ 1,897,200│
├───┼────┼──────────┼──────────┤
│ 100 │ 349 │ 葉玉美 │ 68,057│
├───┼────┼──────────┼──────────┤
│ 101 │ 359 │ 林木地 │ 11,640│
├───┼────┼──────────┼──────────┤
│ 102 │ 360 │ 吳文瑞 │ 11,690│
├───┼────┼──────────┼──────────┤
│ 103 │ 366 │ 黃弘孟 │ 419,855│
├───┼────┼──────────┼──────────┤
│ 104 │ 373 │ 吳孟珊 │ 55,700│
├───┼────┼──────────┼──────────┤
│ 105 │ 375 │ 蘇吳素香 │ 5,820│
├───┼────┼──────────┼──────────┤
│ 016 │ 382 │ 陳玉梅 │ 57,200│
├───┼────┼──────────┼──────────┤
│ 107 │ 383 │ 藍靖翔 │ 121,400│
├───┼────┼──────────┼──────────┤
│ 108 │ 384 │ 鐘美滿 │ 88,800│
├───┼────┼──────────┼──────────┤
│ 109 │ 386 │ 林家誠 │ 29,350│
├───┼────┼──────────┼──────────┤
│ 110 │ 387 │ 林家緯 │ 29,350│
├───┼────┼──────────┼──────────┤
│ 111 │ 389 │ 羅時光 │ 118,400│
├───┼────┼──────────┼──────────┤
│ 112 │ 394 │ 黃瑋琪 │ 5,870│
├───┼────┼──────────┼──────────┤
│ 113 │ 397 │TA IDEX Neuberger Be│ 6,826,452│
│ │ │rman International │ │
├───┼────┼──────────┼──────────┤
│ 114 │ 398 │ 陳彥安 │ 58,200│
├───┼────┼──────────┼──────────┤
│ 115 │ 399 │ 林育德 │ 6,070│
├───┴────┴──────────┴──────────┤
│ 合計: 32,174,467 │
└──────────────────────────────┘
附表8: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 9/27賣出者)求償金額:
┌───┬────┬──────────┬──────────┐
│ 編號 │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1 │ 1 │ 周主祝 │ 4,487│
├───┼────┼──────────┼──────────┤
│ 2 │ 7 │ 郭王春連 │ 6,170│
├───┼────┼──────────┼──────────┤
│ 3 │ 12 │ 蔡培信 │ 234,460│
├───┼────┼──────────┼──────────┤
│ 4 │ 19 │ 林琢榮 │ 123,900│
├───┼────┼──────────┼──────────┤
│ 5 │ 46 │ 沈陳幸 │ 61,200│
├───┼────┼──────────┼──────────┤
│ 6 │ 51 │ 莊木隆 │ 59,200│
├───┼────┼──────────┼──────────┤
│ 7 │ 82 │ 戴煒生 │ 61,700│
├───┼────┼──────────┼──────────┤
│ 8 │ 88 │ 張仁智 │ 118,400│
├───┼────┼──────────┼──────────┤
│ 9 │ 92 │ 彭正平 │ 31,100│
├───┼────┼──────────┼──────────┤
│ 10 │ 100 │ 李文志 │ 5,970│
├───┼────┼──────────┼──────────┤
│ 11 │ 127 │ 陳麗珊 │ 61,200│
├───┼────┼──────────┼──────────┤
│ 12 │ 128 │ 陳麗曲 │ 309,000│
├───┼────┼──────────┼──────────┤
│ 13 │ 130 │ 謝吳秀蘭 │ 6,120│
├───┼────┼──────────┼──────────┤
│ 14 │ 134 │ 白新傳 │ 6,220│
├───┼────┼──────────┼──────────┤
│ 15 │ 153 │ 李海南 │ 29,850│
├───┼────┼──────────┼──────────┤
│ 16 │ 163 │ 陳碧珠 │ 135,740│
├───┼────┼──────────┼──────────┤
│ 17 │ 183 │ 黃劉鳳嬌 │ 30,350│
├───┼────┼──────────┼──────────┤
│ 18 │ 202 │ 陳范牡丹 │ 6,320│
├───┼────┼──────────┼──────────┤
│ 19 │ 228 │ 曾國俊 │ 22,492│
├───┼────┼──────────┼──────────┤
│ 20 │ 229 │ 林秋琴 │ 1,662│
├───┼────┼──────────┼──────────┤
│ 21 │ 234 │ 陳少玲 │ 18,360│
├───┼────┼──────────┼──────────┤
│ 22 │ 248 │ 蔡宜直 │ 30,350│
├───┼────┼──────────┼──────────┤
│ 23 │ 255 │ 江秋雪 │ 12,240│
├───┼────┼──────────┼──────────┤
│ 24 │ 256 │ 游芳村 │ 12,240│
├───┼────┼──────────┼──────────┤
│ 25 │ 261 │ 詹惠娟 │ 6,070│
├───┼────┼──────────┼──────────┤
│ 26 │ 305 │ 曾瓊瑤 │ 6,170│
├───┼────┼──────────┼──────────┤
│ 27 │ 324 │ 林永昌 │ 6,170│
├───┼────┼──────────┼──────────┤
│ 28 │ 326 │ 魏玉庭 │ 246,800│
├───┼────┼──────────┼──────────┤
│ 29 │ 327 │ 劉峻秀 │ 633,740│
├───┼────┼──────────┼──────────┤
│ 30 │ 335 │ 曹玉枝 │ 119,400│
├───┼────┼──────────┼──────────┤
│ 31 │ 346 │ 黃陳秀葉 │ 61,700│
├───┼────┼──────────┼──────────┤
│ 32 │ 378 │ 郭壽峰 │ 632│
├───┼────┼──────────┼──────────┤
│ 33 │ 397 │TA IDEX Neuberger │ │
│ │ │Berman International│ 6,777,589│
├───┼────┼──────────┼──────────┤
│ 34 │ 399 │ 林育德 │ 6,070│
├───┴────┴──────────┴──────────┤
│ 合計: 9,253,072 │
└──────────────────────────────┘
附表9: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 9/28賣出者)求償金額:
┌───┬────┬──────────┬──────────┐
│編 號│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1 │ 14 │ 郭柏宏 │ 17,610│
├───┼────┼──────────┼──────────┤
│ 2 │ 16 │ 林尚達 │ 29,850│
├───┼────┼──────────┼──────────┤
│ 3 │ 18 │ 許劉足妹 │ 90,300│
├───┼────┼──────────┼──────────┤
│ 4 │ 19 │ 林琢榮 │ 162,740│
├───┼────┼──────────┼──────────┤
│ 5 │ 21 │ 許坤龍 │ 60,700│
├───┼────┼──────────┼──────────┤
│ 6 │ 35 │ 許銀文 │ 17,910│
├───┼────┼──────────┼──────────┤
│ 7 │ 46 │ 沈陳幸 │ 54,630│
├───┼────┼──────────┼──────────┤
│ 8 │ 54 │ 姚家祥 │ 5,920│
├───┼────┼──────────┼──────────┤
│ 9 │ 60 │ 蔡順銘 │ 1,684,360│
├───┼────┼──────────┼──────────┤
│ 10 │ 62 │ 蔡忠男 │ 1,707,200│
├───┼────┼──────────┼──────────┤
│ 11 │ 64 │ 蔡憲政 │ 1,786,960│
├───┼────┼──────────┼──────────┤
│ 12 │ 65 │ 蔡瑞庭 │ 553,840│
├───┼────┼──────────┼──────────┤
│ 13 │ 66 │ 蔡瑞峰 │ 876,140│
├───┼────┼──────────┼──────────┤
│ 14 │ 73 │ 蔡文欽 │ 1,050,110│
├───┼────┼──────────┼──────────┤
│ 15 │ 74 │ 蔡進福 │ 1,459,300│
├───┼────┼──────────┼──────────┤
│ 16 │ 92 │ 彭正平 │ 30,100│
├───┼────┼──────────┼──────────┤
│ 17 │ 139 │ 張明光 │ 59,700│
├───┼────┼──────────┼──────────┤
│ 18 │ 142 │ 羅博倫 │ 30,100│
├───┼────┼──────────┼──────────┤
│ 19 │ 143 │ 呂慧君 │ 18,060│
├───┼────┼──────────┼──────────┤
│ 20 │ 150 │台壽保私募金元寶基金│ 18,295,840│
├───┼────┼──────────┼──────────┤
│ 21 │ 165 │ 黃琭媖 │ 12,090│
├───┼────┼──────────┼──────────┤
│ 22 │ 169 │ 賴柏如 │ 12,340│
├───┼────┼──────────┼──────────┤
│ 23 │ 174 │ 楊文雄 │ 108,460│
├───┼────┼──────────┼──────────┤
│ 24 │ 176 │ 林惠靖 │ 5,870│
├───┼────┼──────────┼──────────┤
│ 25 │ 180 │ 郭炳榮 │ 59,200│
├───┼────┼──────────┼──────────┤
│ 26 │ 184 │ 徐陳素珠 │ 60,200│
├───┼────┼──────────┼──────────┤
│ 27 │ 190 │ 邱顯銘 │ 60,700│
├───┼────┼──────────┼──────────┤
│ 28 │ 197 │ 官黃貴鸞 │ 58,700│
├───┼────┼──────────┼──────────┤
│ 29 │ 204 │ 陳億明 │ 71,590│
├───┼────┼──────────┼──────────┤
│ 30 │ 211 │ 廖玉祥 │ 6,070│
├───┼────┼──────────┼──────────┤
│ 31 │ 232 │ 賴泰宏 │ 11,740│
├───┼────┼──────────┼──────────┤
│ 32 │ 244 │ 蔡和錦 │ 1,351,230│
├───┼────┼──────────┼──────────┤
│ 33 │ 245 │ 蔡育霖 │ 2,241,560│
├───┼────┼──────────┼──────────┤
│ 34 │ 250 │ 賴秀足 │ 59,200│
├───┼────┼──────────┼──────────┤
│ 35 │ 256 │ 游芬村 │ 59,200│
├───┼────┼──────────┼──────────┤
│ 36 │ 261 │ 詹惠娟 │ 17,760│
├───┼────┼──────────┼──────────┤
│ 37 │ 271 │ 黃進乾 │ 17,610│
├───┼────┼──────────┼──────────┤
│ 38 │ 277 │ 黃慧瑛 │ 528,300│
├───┼────┼──────────┼──────────┤
│ 39 │ 284 │ 張玉蘭 │ 11,990│
├───┼────┼──────────┼──────────┤
│ 40 │ 290 │ 林家興 │ 30,350│
├───┼────┼──────────┼──────────┤
│ 41 │ 291 │ 王淑芬 │ 59,700│
├───┼────┼──────────┼──────────┤
│ 42 │ 292 │ 劉純如 │ 5,970│
├───┼────┼──────────┼──────────┤
│ 43 │ 293 │ 劉純宜 │ 11,940│
├───┼────┼──────────┼──────────┤
│ 44 │ 294 │ 劉怡君 │ 5,970│
├───┼────┼──────────┼──────────┤
│ 45 │ 297 │ 張亞男 │ 5,920│
├───┼────┼──────────┼──────────┤
│ 46 │ 302 │ 劉秋妹 │ 30,600│
├───┼────┼──────────┼──────────┤
│ 47 │ 304 │ 陳芬蘭 │ 6,070│
├───┼────┼──────────┼──────────┤
│ 48 │ 313 │ 王牡丹 │ 120,400│
├───┼────┼──────────┼──────────┤
│ 49 │ 314 │ 王坤地 │ 18,060│
├───┼────┼──────────┼──────────┤
│ 50 │ 320 │ 黃廣華 │ 356,200│
├───┼────┼──────────┼──────────┤
│ 51 │ 325 │ 劉邦一 │ 739,400│
├───┼────┼──────────┼──────────┤
│ 52 │ 326 │ 魏玉庭 │ 111,530│
├───┼────┼──────────┼──────────┤
│ 53 │ 327 │ 劉峻秀 │ 690,160│
├───┼────┼──────────┼──────────┤
│ 54 │ 328 │ 莊富雄 │ 73,440│
├───┼────┼──────────┼──────────┤
│ 55 │ 334 │ 許黎玉 │ 29,350│
├───┼────┼──────────┼──────────┤
│ 56 │ 335 │ 曹玉枝 │ 61,200│
├───┼────┼──────────┼──────────┤
│ 57 │ 337 │ 林榮謙 │ 18,060│
├───┼────┼──────────┼──────────┤
│ 58 │ 359 │ 林木地 │ 5,820│
├───┼────┼──────────┼──────────┤
│ 59 │ 368 │ 謝淑紋 │ 6,270│
├───┼────┼──────────┼──────────┤
│ 60 │ 370 │ 李勝賢 │ 884,800│
├───┼────┼──────────┼──────────┤
│ 61 │ 392 │ 藍正明 │ 176,100│
├───┼────┼──────────┼──────────┤
│ 62 │ 397 │TA IDEX Neuberger Be│ 6,751,130│
│ │ │rman International │ │
├───┼────┼──────────┼──────────┤
│ 63 │ 398 │ 陳彥安 │ 17,610│
├───┴────┴──────────┴──────────┤
│ 合計: 42,921,230 │
└──────────────────────────────┘
附表10:新竹商銀股票內線交易案訴訟實施權授與人(95年,9/29賣出者)求償金額:
┌───┬────┬──────────┬──────────┐
│ 編號 │訴訟編號│ 姓名 │ 求償金額 │
├───┼────┼──────────┼──────────┤
│ 1 │ 2 │ 王成宇 │ 94,400│
├───┼────┼──────────┼──────────┤
│ 2 │ 6 │ 鄭英藏 │ 61,360│
├───┼────┼──────────┼──────────┤
│ 3 │ 9 │ 鄭碧煌 │ 28,320│
├───┼────┼──────────┼──────────┤
│ 4 │ 13 │ 鄧琴勳 │ 850│
├───┼────┼──────────┼──────────┤
│ 5 │ 15 │ 劉志龍 │ 9,440│
├───┼────┼──────────┼──────────┤
│ 6 │ 17 │ 曾華煒 │ 9,440│
├───┼────┼──────────┼──────────┤
│ 7 │ 18 │ 許劉足妹 │ 178,490│
├───┼────┼──────────┼──────────┤
│ 8 │ 19 │ 林琢榮 │ 167,797│
├───┼────┼──────────┼──────────┤
│ 9 │ 20 │ 劉源英 │ 769│
├───┼────┼──────────┼──────────┤
│ 10 │ 23 │ 林秀娃 │ 28,509│
├───┼────┼──────────┼──────────┤
│ 11 │ 24 │ 楊蔡玉梅 │ 28,320│
├───┼────┼──────────┼──────────┤
│ 12 │ 28 │ 王淑惠 │ 18,880│
├───┼────┼──────────┼──────────┤
│ 13 │ 29 │ 吳榮輝 │ 9,740│
├───┼────┼──────────┼──────────┤
│ 14 │ 32 │ 黃金歐 │ 10,240│
├───┼────┼──────────┼──────────┤
│ 15 │ 33 │ 林義成 │ 10,890│
├───┼────┼──────────┼──────────┤
│ 16 │ 36 │ 張足 │ 23,850│
├───┼────┼──────────┼──────────┤
│ 17 │ 38 │ 柯蕙玲 │ 1,416│
├───┼────┼──────────┼──────────┤
│ 18 │ 39 │ 王怡平 │ 11,951│
├───┼────┼──────────┼──────────┤
│ 19 │ 41 │ 王新嘉 │ 283,200│
├───┼────┼──────────┼──────────┤
│ 20 │ 46 │ 沈陳幸 │ 23,600│
├───┼────┼──────────┼──────────┤
│ 21 │ 54 │ 姚家祥 │ 1,822│
├───┼────┼──────────┼──────────┤
│ 22 │ 56 │ 周文欽 │ 9,540│
├───┼────┼──────────┼──────────┤
│ 23 │ 59 │ 蔡林琴 │ 798,620│
├───┼────┼──────────┼──────────┤
│ 24 │ 60 │ 蔡順銘 │ 38,160│
├───┼────┼──────────┼──────────┤
│ 25 │ 61 │ 蔡林美梨 │ 329,860│
├───┼────┼──────────┼──────────┤
│ 26 │ 62 │ 蔡忠男 │ 51,920│
├───┼────┼──────────┼──────────┤
│ 27 │ 63 │ 蔡宏梅 │ 595,570│
├───┼────┼──────────┼──────────┤
│ 28 │ 64 │ 蔡憲政 │ 39,760│
├───┼────┼──────────┼──────────┤
│ 29 │ 65 │ 蔡瑞庭 │ 9,740│
├───┼────┼──────────┼──────────┤
│ 30 │ 66 │ 蔡瑞峰 │ 20,280│
├───┼────┼──────────┼──────────┤
│ 31 │ 67 │ 陳玟君 │ 182,920│
├───┼────┼──────────┼──────────┤
│ 32 │ 68 │ 林芳如 │ 159,320│
├───┼────┼──────────┼──────────┤
│ 33 │ 69 │ 余芝誼 │ 67,860│
├───┼────┼──────────┼──────────┤
│ 34 │ 72 │ 楊麗芬 │ 28,350│
├───┼────┼──────────┼──────────┤
│ 35 │ 73 │ 蔡文欽 │ 23,600│
├───┼────┼──────────┼──────────┤
│ 36 │ 74 │ 蔡進福 │ 33,740│
├───┼────┼──────────┼──────────┤
│ 37 │ 76 │ 游文乾 │ 23,600│
├───┼────┼──────────┼──────────┤
│ 38 │ 79 │ 溫鎮東 │ 47,700│
├───┼────┼──────────┼──────────┤
│ 39 │ 80 │ 杜榮鳳 │ 23,600│
├───┼────┼──────────┼──────────┤
│ 40 │ 81 │ 李月英 │ 53,200│
├───┼────┼──────────┼──────────┤
│ 41 │ 85 │ 毛希翼 │ 51,920│
├───┼────┼──────────┼──────────┤
│ 42 │ 88 │ 張仁智 │ 77,550│
├───┼────┼──────────┼──────────┤
│ 43 │ 89 │ 陳雪貞 │ 4,720│
├───┼────┼──────────┼──────────┤
│ 44 │ 91 │ 范秀妃 │ 283│
├───┼────┼──────────┼──────────┤
│ 45 │ 92 │ 彭正平 │ 53,700│
├───┼────┼──────────┼──────────┤
│ 46 │ 93 │ 楊才逸 │ 94,400│
├───┼────┼──────────┼──────────┤
│ 47 │ 94 │ 陳金堯 │ 1,898,000│
├───┼────┼──────────┼──────────┤
│ 48 │ 106 │ 徐清貴 │ 4,770│
├───┼────┼──────────┼──────────┤
│ 49 │ 109 │ 薛林教 │ 151,040│
├───┼────┼──────────┼──────────┤
│ 50 │ 110 │ 張禮鑛 │ 115,400│
├───┼────┼──────────┼──────────┤
│ 51 │ 111 │ 吳桂燕 │ 2,671│
├───┼────┼──────────┼──────────┤
│ 52 │ 117 │ 吳德文 │ 4,720│
├───┼────┼──────────┼──────────┤
│ 53 │ 120 │ 杜泳霆 │ 693,900│
├───┼────┼──────────┼──────────┤
│ 54 │ 133 │ 陳冠琦 │ 9,440│
├───┼────┼──────────┼──────────┤
│ 55 │ 136 │ 游敏惠 │ 95,400│
├───┼────┼──────────┼──────────┤
│ 56 │ 138 │ 蔡呈雍 │ 18,880│
├───┼────┼──────────┼──────────┤
│ 57 │ 139 │ 張明光 │ 47,200│
├───┼────┼──────────┼──────────┤
│ 58 │ 142 │ 羅博倫 │ 147,170│
├───┼────┼──────────┼──────────┤
│ 59 │ 145 │ 游李瓊秀 │ 4,720│
├───┼────┼──────────┼──────────┤
│ 60 │ 150 │台壽保私募金元寶基金│ 21,724,880│
├───┼────┼──────────┼──────────┤
│ 61 │ 156 │ 黃堯欽 │ 14,160│
├───┼────┼──────────┼──────────┤
│ 62 │ 157 │ 許陳美桂 │ 47,200│
├───┼────┼──────────┼──────────┤
│ 63 │ 162 │ 黃清檍 │ 65,120│
├───┼────┼──────────┼──────────┤
│ 64 │ 164 │ 陳誌誠 │ 10,740│
├───┼────┼──────────┼──────────┤
│ 65 │ 165 │ 黃琭媖 │ 4,720│
├───┼────┼──────────┼──────────┤
│ 66 │ 169 │ 賴柏如 │ 20,180│
├───┼────┼──────────┼──────────┤
│ 67 │ 170 │ 葉淵南 │ 24,100│
├───┼────┼──────────┼──────────┤
│ 68 │ 173 │ 張盛財 │ 85,020│
├───┼────┼──────────┼──────────┤
│ 69 │ 176 │ 林惠靖 │ 15,960│
├───┼────┼──────────┼──────────┤
│ 70 │ 180 │ 郭炳榮 │ 23,600│
├───┼────┼──────────┼──────────┤
│ 71 │ 184 │ 徐陳素珠 │ 47,200│
├───┼────┼──────────┼──────────┤
│ 72 │ 187 │ 詹大為 │ 23,600│
├───┼────┼──────────┼──────────┤
│ 73 │ 192 │ 蘇美雲 │ 23,600│
├───┼────┼──────────┼──────────┤
│ 74 │ 197 │ 官黃貴鸞 │ 23,600│
├───┼────┼──────────┼──────────┤
│ 75 │ 198 │ 黃美華 │ 208│
├───┼────┼──────────┼──────────┤
│ 76 │ 204 │ 陳億明 │ 7,180│
├───┼────┼──────────┼──────────┤
│ 77 │ 205 │ 張楊國粹 │ 14,160│
├───┼────┼──────────┼──────────┤
│ 78 │ 209 │ 陳收惠 │ 25,960│
├───┼────┼──────────┼──────────┤
│ 79 │ 211 │ 廖玉祥 │ 5,570│
├───┼────┼──────────┼──────────┤
│ 80 │ 213 │ 郭永芳 │ 9,540│
├───┼────┼──────────┼──────────┤
│ 81 │ 215 │ 林益生 │ 4,720│
├───┼────┼──────────┼──────────┤
│ 82 │ 217 │ 林春 │ 23,600│
├───┼────┼──────────┼──────────┤
│ 83 │ 221 │ 詹美蘭 │ 14,160│
├───┼────┼──────────┼──────────┤
│ 84 │ 223 │ 段崙 │ 4,820│
├───┼────┼──────────┼──────────┤
│ 85 │ 226 │ 呂銘益 │ 14,160│
├───┼────┼──────────┼──────────┤
│ 86 │ 232 │ 賴泰宏 │ 18,880│
├───┼────┼──────────┼──────────┤
│ 87 │ 238 │ 彭麗姬 │ 37,760│
├───┼────┼──────────┼──────────┤
│ 88 │ 239 │ 吳雪花 │ 9,440│
├───┼────┼──────────┼──────────┤
│ 89 │ 240 │ 許碧珠 │ 4,720│
├───┼────┼──────────┼──────────┤
│ 90 │ 241 │ 吳美玉 │ 59,200│
├───┼────┼──────────┼──────────┤
│ 91 │ 243 │ 莊秀芳 │ 425│
├───┼────┼──────────┼──────────┤
│ 92 │ 244 │ 蔡和錦 │ 28,320│
├───┼────┼──────────┼──────────┤
│ 93 │ 245 │ 蔡育霖 │ 47,200│
├───┼────┼──────────┼──────────┤
│ 94 │ 246 │ 趙元芝 │ 790,490│
├───┼────┼──────────┼──────────┤
│ 95 │ 247 │ 林昭吟 │ 124,500│
├───┼────┼──────────┼──────────┤
│ 96 │ 251 │ 林玉輝 │ 28,320│
├───┼────┼──────────┼──────────┤
│ 97 │ 255 │ 江秋雪 │ 10,840│
├───┼────┼──────────┼──────────┤
│ 98 │ 256 │ 游芳村 │ 48,500│
├───┼────┼──────────┼──────────┤
│ 99 │ 260 │ 洪淑文 │ 1,416│
├───┼────┼──────────┼──────────┤
│ 100 │ 261 │ 詹惠娟 │ 19,430│
├───┼────┼──────────┼──────────┤
│ 101 │ 264 │ 劉文俊 │ 1,439│
├───┼────┼──────────┼──────────┤
│ 102 │ 267 │ 林恒豐 │ 9,440│
├───┼────┼──────────┼──────────┤
│ 103 │ 270 │ 陳婉芬 │ 2,832│
├───┼────┼──────────┼──────────┤
│ 104 │ 271 │ 黃進乾 │ 16,110│
├───┼────┼──────────┼──────────┤
│ 105 │ 273 │ 徐瑩鳳 │ 2,672│
├───┼────┼──────────┼──────────┤
│ 106 │ 274 │ 王章 │ 56,700│
├───┼────┼──────────┼──────────┤
│ 107 │ 275 │ 劉春美 │ 56,700│
├───┼────┼──────────┼──────────┤
│ 108 │ 276 │ 藍愛惠 │ 56,700│
├───┼────┼──────────┼──────────┤
│ 109 │ 281 │ 林瑞芳 │ 23,600│
├───┼────┼──────────┼──────────┤
│ 110 │ 282 │ 陳昌文 │ 849│
├───┼────┼──────────┼──────────┤
│ 111 │ 287 │ 林秀卿 │ 23,600│
├───┼────┼──────────┼──────────┤
│ 112 │ 288 │ 謝奇男 │ 47,200│
├───┼────┼──────────┼──────────┤
│ 113 │ 291 │ 王淑芬 │ 6,422│
├───┼────┼──────────┼──────────┤
│ 114 │ 292 │ 劉純如 │ 566│
├───┼────┼──────────┼──────────┤
│ 115 │ 293 │ 劉純宜 │ 849│
├───┼────┼──────────┼──────────┤
│ 116 │ 294 │ 劉怡君 │ 566│
├───┼────┼──────────┼──────────┤
│ 117 │ 296 │ 林重佑 │ 4,770│
├───┼────┼──────────┼──────────┤
│ 118 │ 297 │ 張亞男 │ 9,440│
├───┼────┼──────────┼──────────┤
│ 119 │ 299 │ 王笑 │ 9,440│
├───┼────┼──────────┼──────────┤
│ 120 │ 300 │ 吳柯謙 │ 15,910│
├───┼────┼──────────┼──────────┤
│ 121 │ 301 │ 林木波 │ 23,600│
├───┼────┼──────────┼──────────┤
│ 122 │ 304 │ 陳芳蘭 │ 4,870│
├───┼────┼──────────┼──────────┤
│ 123 │ 307 │ 林漢茹 │ 4,720│
├───┼────┼──────────┼──────────┤
│ 124 │ 316 │ 施嘉昇 │ 95,900│
├───┼────┼──────────┼──────────┤
│ 125 │ 317 │ 施徐淑珍 │ 95,400│
├───┼────┼──────────┼──────────┤
│ 126 │ 318 │ 王佳惠 │ 14,310│
├───┼────┼──────────┼──────────┤
│ 127 │ 319 │ 朱秉義 │ 9,440│
├───┼────┼──────────┼──────────┤
│ 128 │ 320 │ 黃廣華 │ 141,600│
├───┼────┼──────────┼──────────┤
│ 129 │ 321 │ 莊淑卿 │ 94,400│
├───┼────┼──────────┼──────────┤
│ 130 │ 327 │ 劉峻秀 │ 47,200│
├───┼────┼──────────┼──────────┤
│ 131 │ 331 │ 周昱伶 │ 708│
├───┼────┼──────────┼──────────┤
│ 132 │ 332 │ 周錦霞 │ 405,901│
├───┼────┼──────────┼──────────┤
│ 133 │ 336 │ 黃香如 │ 21,440│
├───┼────┼──────────┼──────────┤
│ 134 │ 338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受託保管國│ 20,827,330│
│ │ │際私募三號證券投資信│ │
│ │ │託基金專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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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 339 │ 葉益誠 │ 33,040│
├───┼────┼──────────┼──────────┤
│ 136 │ 340 │ 翁劉秀華 │ 9,440│
├───┼────┼──────────┼──────────┤
│ 137 │ 348 │ 彭玉琴 │ 515,896│
├───┼────┼──────────┼──────────┤
│ 138 │ 350 │ 張陳月英 │ 94,400│
├───┼────┼──────────┼──────────┤
│ 139 │ 351 │ 張立德 │ 94,400│
├───┼────┼──────────┼──────────┤
│ 140 │ 352 │ 黃張淑雅 │ 14,160│
├───┼────┼──────────┼──────────┤
│ 141 │ 353 │ 張立杰 │ 23,600│
├───┼────┼──────────┼──────────┤
│ 142 │ 354 │ 吳張淑如 │ 94,400│
├───┼────┼──────────┼──────────┤
│ 143 │ 355 │ 吳珮鈴 │ 94,400│
├───┼────┼──────────┼──────────┤
│ 144 │ 357 │ 余秀梅 │ 14,160│
├───┼────┼──────────┼──────────┤
│ 145 │ 359 │ 林木地 │ 9,540│
├───┼────┼──────────┼──────────┤
│ 146 │ 360 │ 吳文瑞 │ 61,640│
├───┼────┼──────────┼──────────┤
│ 147 │ 361 │ 林麗卿 │ 14,160│
├───┼────┼──────────┼──────────┤
│ 148 │ 363 │ 蔡宜洵 │ 4,720│
├───┼────┼──────────┼──────────┤
│ 149 │ 365 │ 吳紹逸 │ 24,850│
├───┼────┼──────────┼──────────┤
│ 150 │ 367 │ 劉金鐘 │ 47,200│
├───┼────┼──────────┼──────────┤
│ 151 │ 369 │ 王建然 │ 567,000│
├───┼────┼──────────┼──────────┤
│ 152 │ 372 │ 陳足女 │ 23,850│
├───┼────┼──────────┼──────────┤
│ 153 │ 380 │ 陳佩玉 │ 587,000│
├───┼────┼──────────┼──────────┤
│ 154 │ 385 │ 林錫列 │ 23,850│
├───┼────┼──────────┼──────────┤
│ 155 │ 388 │ 陳法章 │ 4,770│
├───┼────┼──────────┼──────────┤
│ 156 │ 390 │ 林淑美 │ 18,210│
├───┼────┼──────────┼──────────┤
│ 157 │ 391 │ 謝莉屏 │ 17,610│
├───┼────┼──────────┼──────────┤
│ 158 │ 393 │ 周志昇 │ 101,400│
├───┼────┼──────────┼──────────┤
│ 159 │ 394 │ 黃瑋琪 │ 10,740│
├───┼────┼──────────┼──────────┤
│ 160 │ 396 │ 簡景輝 │ 2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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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 397 │TA IDEX Neuberger │ │
│ │ │Berman International│ 6,4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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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 398 │ 陳彥安 │ 9,740│
├───┼────┼──────────┼──────────┤
│ 163 │ 399 │ 林育德 │ 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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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61,607,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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