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7,上,699,20180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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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699號
上 訴 人 廖品潔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康鄭有晴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對於中
華民國107年4月17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4號判決,提起上訴,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7萬元,應徵裁判費4萬85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後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國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莊智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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