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158號
上 訴 人 徐崑毓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
複 代理人 侯銘欽律師
被 上訴人 曾隆亮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雯惠
法 官 石有為
法 官 邱靜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張淨卿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