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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易字第283號
上 訴 人 張覺
被 上訴 人 許巧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8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8年5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㈠於民國105年7月24日在基隆市暖暖區住處內,以電腦繕打製作如附表1欄位B所示侮辱字眼及不實內容之信函,並將蒐集所得、如附表2編號1至4欄位C所示之伊個人資料,作為信函說明附件,於同年月25、26日,分別寄送予伊之親友張滿美、沈莉蓁、盧裕升(下合稱張滿美等3人,單指1人則逕稱其姓名),損害伊名譽,並同時洩漏伊之個人資料,損害伊之利益;
㈡被上訴人另將其蒐集所得、如附表2編號5、6欄位C所示之伊個人資料,作為信函說明附件,於105年8月15日,再次寄送予沈莉蓁、盧裕升,損害伊之利益。
㈢被上訴人在105年8月某日,製作如附表2編號7所示「徵友啟事」,揭露如附表2編號7欄位C所示個人資料,寄送予被上訴人前夫羅順光,而侵害伊之隱私權並損害伊之利益。
被上訴人上開所為,係故意侵害伊名譽、隱私等人格法益,且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之保護他人之法律,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就伊名譽權、隱私權(含違反個資法之保護他人法律部分)所受侵害,各請求賠償新台幣(下同)30萬元,合計為60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並自107年6月5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原審判命被上訴人給付6萬元本息部分,未據被上訴人聲明不服,已告確定)。
二、被上訴人則以:伊所揭露如附表2編號5所示僅為轉帳明細,並非上訴人之全部存款資料;
如附表2編號6所示建物登記謄本資料,則係一般人均得在地政事務所查知、未記載所有權人全名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
伊因一時衝動才會將記載附表1、2內容之信件寄予張滿美等3人,願向上訴人致歉。
伊自幼小兒麻痺,領有重度殘障手冊,已多年未工作,為低收入戶,上訴人請求之慰撫金數額,實屬過高等語為辯。
三、上訴人於原審聲明: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60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 年6 月5 日(見原審附民卷第59頁)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原審判決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6 萬元,及自107 年6月5 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駁回上訴人其餘之訴。
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全部上訴,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
㈡上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54萬元,及自107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被上訴人於本院則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四、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於105年7、8月間,分別寄送包含附表 1、2各編號所示內容之信函予張滿美等3人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函、簡訊、徵友啟事等件為證(見原審附民卷第29至55頁),且為被上訴人所不爭執(見原審訴字卷第74頁),應堪信為真實。
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隱私,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有法定例外之情形者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此觀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自明。
又個資法之制定,旨在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個資法第1條參照),自屬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規定之保護他人法律。
再個資法所指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參照)。
經查:㈠本件被上訴人確有寄送包含附表1、2各編號所示內容之信函予張滿美等3人之事實,業據本院認定如前揭四所述,經核如附表1各編號所示信函內容,均係貶損上訴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之不雅字眼;
附表2各編號文書所載內容,則屬個人隱私,且為前揭個資法所定「個人資料」。
被上訴人任意將上開信函、文書寄送予張滿美等3人,顯係對上訴人之名譽權、隱私權侵害,並已違反個資法規定,是上訴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及同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自屬有據。
㈡又被上訴人所蒐集,如附表2編號5所示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如編號6所示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雖單獨觀之無法識別該帳戶、建物為何人所有,然結合被上訴人信函之內容及其他資料,均足以特定係上訴人之個人資料;
參以被上訴人利用上訴人個人資料之目的,意在遂其謾罵、貶損上訴人人格之目的,顯難認係上開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是被上訴人辯稱:交易明細並非上訴人之全部存款資料;
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係一般人可於地政機關查得,並未記載上訴人全名云云,均不影響其已違反個資法之認定。
六、慰撫金數額之酌定:㈠按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
審酌㈠被上訴人如附表1所示之侵害上訴人名譽內容、如附表2所示之侵害隱私、不當利用個人資料情節;
及㈡被上訴人寄送信件之對象僅限於張滿美等3人,而張滿美為上訴人之妹,沈莉蓁、盧裕升則係與上訴人結識30幾年之友人(見本院卷第54頁),衡情對上訴人之為人處事、個人訊息已有相當之瞭解,不致輕信被上訴人書信內容而影響對上訴人之評價或就上訴人之個人資料為不當使用;
㈢上訴人現職教學生彈鋼琴、開卡拉OK,月收入約為5萬元(見原審訴字卷第75頁),而被上訴人現為無業之重度殘障人士(見原審訴字卷第59頁殘障手冊),為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低收入戶(見原審訴字卷第63頁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為社會弱勢,當無資力負擔高額賠償等各情,應認上訴人就其名譽權、隱私權(含被上訴人違反個資法所為揭露)受侵害所得請求賠償之金額,依序以4萬元、2萬元為適當,上訴人主張於總額6萬元外,另受有54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並無理由。
㈡又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633號判例意旨參照)。
本件上訴人係於原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1號刑事案件繫屬期間提起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上開刑事判決所認定之被上訴人散布對象,僅為張滿美等3人(見判決第2頁第19行、第3頁第12行),上訴人於原審亦確認同意以刑事判決所認定之寄送對象3人(即張滿美等3人)為本件慰撫金衡量基礎(見原審訴字卷第75頁),是上訴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主張被上訴人散布對象非僅張滿美等3人,很多友人均有收到等情(見本院卷第54頁),自非本院於核定慰撫金數額時所得審酌,併此指明。
七、綜上所述,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再給付54萬元,及自107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原審就上開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並無不合,上訴人仍執前詞提起上訴,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八、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自無逐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
九、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王本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麒倫
附表1 侵害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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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時 間│ B 內 容 │C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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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7月24│1.上訴人經常拿著大把、大把的【贓錢】給羅順光、還│ │
│日(信函書│ 陪著羅順光去到處的賭博玩樂、【當初上訴人也是到│ │
│寫日期) │ 處騙人家錢、所以上訴人被判刑擁有多件詐欺前科、│ │
│ │ 偽造文書前科、上訴人寧願被抓去坐牢也不還人家錢│ │
│ │ 】、出獄後的上訴人就拿著那堆【贓錢】帶著羅順光│ │
│ │ 到處吃喝、賭博,兩隻不長進、沒有道德、人渣敗類│ │
│ │ ,經不起連續一、二年的的敗錢之後,..開始陸續到│ │
│ │ 地下錢莊借錢再繼續吃喝、賭博、飲酒玩樂.. │ │
│ ├────────────────────────┼──────┤
│ │2.精神異常、不知羞恥、經常三更半夜跑來我家大吵大│ │
│ │ 鬧的【上訴人】。 │ │
│ ├────────────────────────┼──────┤
│ │3.羅順光和上訴人兩隻人渣經不起連續一、二年下來的│ │
│ │ 吃喝嫖賭、和揮霍無度的敗錢之後、口袋空空的兩隻│ │
│ │ 人渣就陸續好幾年都開始到地下錢莊借錢、再繼續的│ │
│ │ 吃喝嫖賭玩樂,最後兩隻人渣玩賭到最後都沒有地方│ │
│ │ 可以再借錢、再賭了、兩隻人渣就都各自逃命的去躲│ │
│ │ 藏、跑路了。 │ │
│ ├────────────────────────┼──────┤
│ │4.上訴人用女流氓那種卑鄙無恥、逼迫、強迫的手段終│ │
│ │ 於搶回羅順光搬去和上訴人同居在一起了. . . . 是│ │
│ │ 上訴人自己不要臉跑去逼羅順光非要去和她上訴人在│ │
│ │ 一起同居的。 │ │
│ ├────────────────────────┼──────┤
│ │5.上訴人還是會很不知羞恥的來利誘..經常缺錢花用的│ │
│ │ 羅順光 │ │
│ ├────────────────────────┼──────┤
│ │6.對上訴人數十年來如出一轍的卑鄙無恥、骯髒的言行│ │
│ │ . .. .。 │ │
│ ├────────────────────────┼──────┤
│ │7.上訴人囂張的擺闊透漏出她上訴人又有《贓錢、髒錢│ │
│ │ 》了......。很不知羞恥、卑鄙不要臉、沒有品德、│ │
│ │ 道德、沒有人格自尊的上訴人......上訴人後來得知│ │
│ │ 羅順光和我們已經見面,上訴人就開始恐嚇、威脅羅│ │
│ │ 順光、若是不再搬回去和上訴人繼續的同居,上訴人│ │
│ │ 就要讓羅順光失去、好不容易才找到願意僱用羅順光│ │
│ │ 的目前工作的這間保全公司,羅順光當年被上訴人用│ │
│ │ 大把贓錢給帶的更壞、再次染上更惡劣賭博惡習那幾│ │
│ │ 年,上訴人如今又在再再次的用骯髒錢【包養】羅順│ │
│ │ 光這個廢物人渣,......,像這種沒有道德、沒有品│ │
│ │ 德的上訴人願意再拿錢包養他。 │ │
│ ├────────────────────────┤ │
│ │8.他(指羅順光)86年9 月載到認識上訴人之後,. . │ │
│ │ . 幾乎每天都被上訴人帶去賭博飲酒玩樂。 │ │
│ ├────────────────────────┼──────┤
│ │9.....和上訴人兩隻人渣傷風敗俗...。 │ │
│ ├────────────────────────┼──────┤
│ │10.羅順光大部分的家人也都已經有接觸過【上訴人】 │ │
│ │ 這個贓金主了,......我孩子們的爸爸、已經在外 │ │
│ │ 面招惹到上訴人這個思想言行、精神狀態都是異常 │ │
│ │ 的瘋子了。 │ │
│ ├────────────────────────┼──────┤
│ │11.羅順光和上訴人兩個人經常粗言粗暴的個性....兩 │ │
│ │ 人經常相互吵架飆罵三字經,互相動手毆打後,再 │ │
│ │ 互告傷害再又不知羞恥的繼續來往....兩隻瘋狗又 │ │
│ │ 再次的大吵大鬧之後,羅順光就又再次的被上訴人 │ │
│ │ 趕出去、. . . . 過不了幾時,上訴人又再次很不 │ │
│ │ 要臉的恐嚇、威脅、利誘,再次的去逼迫、強迫、 │ │
│ │ 盧著羅順光再次的搬去和上訴人繼續的同居,否則 │ │
│ │ 上訴人就要告羅順光偷竊機車、或上訴人又再次的 │ │
│ │ 發作像個精神異常的瘋婆、氣沖沖的飆去羅順光站 │ │
│ │ 崗的社區裡,鬼吼鬼叫、大吵大鬧、動手動腳的粗 │ │
│ │ 暴言行,當下存心就是要讓羅順光沒有臉在原地工 │ │
│ │ 作下去。......又再次的受上訴人恐嚇威脅的、又 │ │
│ │ 搬去上訴人的住處、讓上訴人再次繼續的控制住羅 │ │
│ │ 順光..............兩隻瘋狗就再次吵架、羅順光 │ │
│ │ 再次被趕走、交還鑰匙,吵完後上訴人又開始利誘 │ │
│ │ 、威脅、恐嚇羅順光再搬回同居,否則!上訴人就 │ │
│ │ 又要讓羅順光【沒頭路】這種卑鄙的手段不斷重複 │ │
│ │ 的上演。 │ │
│ ├────────────────────────┼──────┤
│ │12.羅順光和上訴人這兩隻人渣,至今都還在閃躲債主 │ │
│ │ 們,所以羅順光這輩子都不敢過度的暴露身分證找 │ │
│ │ 工作、上訴人則躲在昏暗色情《小小茶店仔》做老 │ │
│ │ 鴇…【上訴人的《茶店仔》是色情隱藏版的《因為 │ │
│ │ 若做太明顯、警察會去取締》、店內小色情、外場 │ │
│ │ 做賣淫的《上訴人叫來陪喝、陪出場的都是大陸或 │ │
│ │ 越南的》,然後上訴人再用每天收的骯髒錢《包養 │ │
│ │ 》羅順光】。 │ │
│ ├────────────────────────┼──────┤
│ │13.不知羞恥的上訴人趁此機會、耍心機不要臉的將羅 │ │
│ │ 順光睡的單人床、載去放在上訴人色情的【茶店仔 │ │
│ │ 】,然後這隻不知羞恥的變態上訴人、花一萬多元 │ │
│ │ 買了張獨立滾筒式雙人彈簧床和一個三千多元的舒 │ │
│ │ 眠枕頭,放在羅順光睡的房間裡,上訴人又再次用 │ │
│ │ 物質去利誘、乞求羅順光再搬去和她上訴人同居, │ │
│ │ 羅順光有說:上訴人每次主動求歡羅順光、每次都 │ │
│ │ 被羅順光拒絕,但是上訴人還真是很不要臉、還硬 │ │
│ │ 要在羅順光的房間裡放上雙人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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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哈!哈!上訴人那高大粗壯又肥胖的身體需求時, │ │
│ │ 才有得輕鬆躺平吧!由此…你(妳)們應該可見、 │ │
│ │ 從前至今羅順光都不曾喜歡過上訴人、都只是在利 │ │
│ │ 用完全不知羞恥、完全沒有人格自尊的上訴人、都 │ │
│ │ 只是在利用上訴人手頭上還有些許的骯髒錢....上 │ │
│ │ 訴人不知羞恥的變態心理被羅順光拿來利用的恰到 │ │
│ │ 好處。 │ │
│ ├────────────────────────┼──────┤
│ │15.這兩隻瘋狗羅順光和上訴人真是太可恥、可悲了、 │ │
│ │ 就是一對最不要臉的史無前例、後繼無人的孬種廢 │ │
│ │ 物人渣的絕配組合。 │ │
│ ├────────────────────────┼──────┤
│ │16.所以在上訴人身邊的你(妳)們每個人,數十年來 │ │
│ │ 都被說謊高手上訴人給欺騙隱瞞所有事實的真相, │ │
│ │ 上訴人厚著臉皮活到至今,前科累累擁有…偽造文 │ │
│ │ 書前科、詐欺前科、傷害前科、惡劣不知羞恥根本 │ │
│ │ 是女流氓手段、破壞別人的家庭、上訴人還不知羞 │ │
│ │ 恥、傷風敗俗的拿著到處欺騙、詐欺來的贓錢【包 │ │
│ │ 養】羅順光這隻孬男廢物人渣【上訴人的歲數還年 │ │
│ │ 長了羅順光】。 │ │
│ ├────────────────────────┼──────┤
│ │17.最近我再次走訪上訴人的老家【新竹市中華路五段 │ │
│ │ 331巷4 號】當地的左右老鄰居們告訴我,上訴人老│ │
│ │ 祖厝早在十幾年前就被法拍了,目前是新竹飛狗巴 │ │
│ │ 士的停車場地。唉!或許是上訴人做太多不知羞恥 │ │
│ │ 、犯科坐監、傷風敗俗、讓張氏祖先們蒙羞的事情 │ │
│ │ ,而且上訴人至今仍然不知要悔改、還在持續不要 │ │
│ │ 臉的做著不知羞恥、沒有品德、道德的骯髒事情, │ │
│ │ 所以上訴人數十年來沒有品德、道德的無恥行為、 │ │
│ │ 也間接的、直接的連累了老祖厝被法拍的命運吧! │ │
│ ├────────────────────────┼──────┤
│ │18.當時也是兩隻瘋狗剛認識鬼混的那幾年,羅順光經 │ │
│ │ 常拿了上訴人給的贓錢、羅順光就落跑、一天不再 │ │
│ │ 理會上訴人、一天不再陪伴上訴人、上訴人就很生 │ │
│ │ 氣的要來抓羅順光【羅順光幾乎每次都要等到上訴 │ │
│ │ 人給他的贓錢用完了、羅順光才會又在上訴人的面 │ │
│ │ 前出現】,然後那幾年上訴人就經常三更半夜酒店 │ │
│ │ 工作結束後,氣呼呼的衝來我和羅順光的租屋處, │ │
│ │ 硬衝進社區大門或偷偷的溜進地下室,讓警衛們跑 │ │
│ │ 著追上訴人,上訴人就跟一隻發飆的野牛一樣,橫 │ │
│ │ 衝直撞的跑來我家破壞門外的物品、狂打電話或留 │ │
│ │ 字條恐嚇威脅、猛按、狂按到我家電鈴終於壞掉了 │ │
│ │ ,上訴人更是經常三更半夜的嚇醒、我當時還年幼 │ │
│ │ 的孩子們(一歲多、二歲多)。 │ │
│ ├────────────────────────┼──────┤
│ │19.又搞到精神異常的上訴人經常到家裡來胡鬧打傷我 │ │
│ │ 和羅順光、上訴人的瘋狂舉動又經常驚嚇一對年幼 │ │
│ │ 的兒女們,....兩隻瘋狗人渣...。 │ │
│ ├────────────────────────┼──────┤
│ │20.上訴人當年經常三更半夜趁警衛巡邏或不注意時、 │ │
│ │ 溜進我家門口或地下停車場留下女流氓口吻的恐嚇 │ │
│ │ 字條、要找那隻贓錢已經到手暫時不再理會上訴人 │ │
│ │ 的羅順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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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上訴人因為經常三更半夜的來我家門外或家裡狂吵 │ │
│ │ 猛鬧的,有一次早上跑來我家裡、跟我說她去墮胎 │ │
│ │ 又怎樣、怎樣的事情、羅順光聽後、想要阻止不讓 │ │
│ │ 上訴人繼續胡言亂語的又想再對我胡言說什麼、上 │ │
│ │ 訴人他們兩隻瘋狗竟然在我的家裏面、就開始手抓 │ │
│ │ 腳踢、大聲囔囔的吵架、又再次的嚇哭我兩個年幼 │ │
│ │ 的孩子們了、我生氣的、哭著趕他們兩隻瘋狗、要 │ │
│ │ 吵、要打都去樓下。 │ │
│ ├────────────────────────┼──────┤
│ │22.上訴人和羅順光那種思想,精神人格異常分裂的瘋 │ │
│ │ 子症狀,讓我們生活在她【他】周邊的這些關係人 │ │
│ │ ,真是一輩子都是活在恐懼驚嚇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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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我尚未和我前夫【羅順光】離婚的那幾年,【上訴 │ │
│ │ 人】就開始不斷幾萬、幾十萬的累積花了數百萬元 │ │
│ │ 的贓錢,帶著羅順光到處的賭博飲酒玩樂,上訴人 │ │
│ │ 不知羞恥破壞我的家庭,後來上訴人這個每次都拿 │ │
│ │ 大把贓錢【包養】孬男廢物人渣羅順光這個沒有用 │ │
│ │ 的無底洞、兩隻人渣瘋狗經不起連續一、二年來的 │ │
│ │ 吃喝嫖賭、揮霍無度的敗錢之後,上訴人和羅順光 │ │
│ │ 就開始陸續的好幾年都到地下錢莊借到錢就跑路了 │ │
│ │ ,也都同時詐騙數十張信用卡的預借現金,至今都 │ │
│ │ 還在被數十家銀行的債信追討著,上訴人當年還曾 │ │
│ │ 經佯裝託友人介紹要買車,賣方車主過戶完畢後, │ │
│ │ 上訴人就將幾乎未付完錢的車子騙走至今都沒有去 │ │
│ │ 還錢,上訴人當時還騙走朋友們不少的辛苦錢、至 │ │
│ │ 今也都沒還,上訴人後來都被陸續告了幾件詐欺罪 │ │
│ │ ,上訴人被告偽造文書罪也是和騙朋友錢有關係的 │ │
│ │ 罪名,上訴人被判刑、被抓去服刑坐牢,這些都是 │ │
│ │ 當時我訴請離婚時、和上訴人有關連的犯罪判決書 │ │
│ │ 裡文字內容透漏的訊息,才知道上訴人是個前科累 │ │
│ │ 累的累犯、還有最近我跟上訴人以前樂團的同事們 │ │
│ │ 聯絡後、他們告訴我的…上訴人數十年來說謊欺騙 │ │
│ │ 隱瞞你們眾親友,上訴人做這麼多卑鄙無恥、見不 │ │
│ │ 得人的許多骯髒事情和對著羅順光不斷的恐嚇威脅 │ │
│ │ 利誘,讓羅順光當時越變越壞,棄家庭不顧、讓當 │ │
│ │ 年嗷嗷待哺的子女們生活困頓,上訴人為非作歹帶 │ │
│ │ 著這隻原本就品行不良的羅順光,讓他變本加厲的 │ │
│ │ 活得更像隻禽獸不如的孬種廢物人渣。 │ │
│ ├────────────────────────┼──────┤
│ │24.羅順光讓上訴人在他的背後使喚、讓羅順光口出惡 │ │
│ │ 言惡語的對著我們母子三人恐嚇威脅的拋出痕話, │ │
│ │ 羅順光竟然狠心殘忍的揚言羅順光說要配合、聯合 │ │
│ │ 上訴人、要去吵鬧、威脅、恐嚇,才剛成年的和未 │ │
│ │ 成年的羅順光的親生兒女們、要去吵鬧親生的兒女 │ │
│ │ 們不能專心的繼續讀書、要去吵鬧親生的兒女們不 │ │
│ │ 能安心繼續的在原地工作。 │ │
│ ├────────────────────────┼──────┤
│ │25.上訴人很快要遭現世報應了、因為上訴人當初詐騙 │ │
│ │ 很多人的辛苦錢、還像強盜一樣的騙走了別人的車 │ │
│ │ 子,上訴人現在從事的行業又再次的是收拿骯髒錢 │ │
│ │ 、又再次間接的或直接的破壞了更多人的家庭、上 │ │
│ │ 訴人現在被羅順光騙住、騙吃、騙錢、騙上訴人的 │ │
│ │ 狗窩裡可以利用得到的、可以騙得到的都盡量的要 │ │
│ │ 騙到、用到,上訴人因為有錢時就犯賤、養了一隻 │ │
│ │ 廢物人渣在敗錢【而且還是上訴人開的色情店、每 │ │
│ │ 天有收進來的骯髒錢】。上訴人都已經56歲了、再 │ │
│ │ 過幾年、老了、被騙了身無分文了、上訴人因為有 │ │
│ │ 錢時就作惡多端、傷風敗俗、損壞親友名譽,上訴 │ │
│ │ 人哪天若是病了、死了,應該沒有親友或任何的人 │ │
│ │ 、想要再去沾到上訴人這個只會給衰事的犯賤人渣 │ │
│ │ 。 │ │
│ ├────────────────────────┼──────┤
│ │26.上訴人則躲在昏暗色情的【小小茶店仔】做【越南 │ │
│ │ 妹、大陸妹的老鴇】。 │ │
│ ├────────────────────────┼──────┤
│ │27.上訴人經常氣沖沖的跑來找羅順光邊粗暴言語、邊 │ │
│ │ 拳打腳踢都受傷後,兩隻瘋子再到法院相互提告傷 │ │
│ │ 害罪。 │ │
│ ├────────────────────────┼──────┤
│ │28.羅順光拿了上訴人給的【贓錢】之後,羅順光又不 │ │
│ │ 去理會上訴人、羅順光又不去陪伴上訴人,然後上 │ │
│ │ 訴人生氣抓狂、到法院提告羅順光詐欺... │ │
│ ├────────────────────────┼──────┤
│ │29.當初害羅順光變本加厲壞的那個不知羞恥的上訴人 │ │
│ │ 至今都還在【包養】羅順光 │ │
│ ├────────────────────────┼──────┤
│ │30.〈上訴人原名張美雪〉、這張是我從一堆當初要訴 │ │
│ │ 請離婚證據的文件裡、我抽一、兩份給諸位看,我 │ │
│ │ 要和羅順光離婚的前幾年上訴人、經常氣沖沖的跑 │ │
│ │ 來找羅順光邊粗暴言語、邊拳打腳踢的、兩隻人渣 │ │
│ │ 、敗類都受傷後、兩隻瘋子再到法院相互提告傷害 │ │
│ │ 罪 │ │
│ ├────────────────────────┼──────┤
│ │31.【這是上訴人~新竹中華路五段的老家、在十幾年 │ │
│ │ 前已經被法拍了、現在是巴士停車場的照片 │ │
│ ├────────────────────────┼──────┤
│ │32.【上訴人當年常三更半夜趁警衛巡邏時、溜進我家 │ │
│ │ 或地下停車場留下女流氓口吻的恐嚇字條、要找那 │ │
│ │ 隻贓錢已經到手、暫時不去理會上訴人的羅順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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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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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時 間 │ B 個人資料所載文書 │ C 顯示之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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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7月24│1.臺灣高等檢察署87年度議字第2856號│內容顯示上訴人約略地址及職│
│日(信函書│ 處分書(上訴人對羅順光所提詐欺案│業、上訴人對羅順光提起詐欺│
│寫日期) │ 件聲請再議) │告訴之情事 │
│ ├─────────────────┼─────────────┤
│ │2.原法院87年度易字第636號刑事判決 │內容有上訴人姓名、出生年 │
│ │ (上訴人被訴傷害案件) │月日及戶籍、居所之縣市路 │
│ │ │名,並顯示上訴人犯罪資料 │
│ ├─────────────────┼─────────────┤
│ │3.新竹市中華路房屋照片(上訴人老家│內容顯示上訴人老家地址及上│
│ │ ) │訴人財務狀況 │
│ ├─────────────────┼─────────────┤
│ │4.上訴人88年1月2日書寫留予羅順光口│表示上訴人與羅順光關係及社│
│ │ 信之字條 │會活動等生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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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8月15│5.車輛訂購單(105年1月15日)及郵政│內容有上訴人出生年月日、戶│
│日(信函書│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05年1月15│籍住址、行動電話號碼、購車│
│寫日期) │ 日) │資料及帳戶存款情形 │
│ ├─────────────────┼─────────────┤
│ │6.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汐止區保長段│內容有上訴人住所地址及財產│
│ │ 00000-000建號,上訴人) │情形 │
├─────┼─────────────────┼─────────────┤
│105年8月間│7.徵友啟事(上訴人) │內容有上訴人及1201-A9號自 │
│ │ │用小客車照片及資料、並有上│
│ │ │訴人居住地址、行動電話、身│
│ │ │高體重等個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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