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09,上更一,168,2023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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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更一字第168號
上 訴 人 莊雅茹

訴訟代理人 楊仁聲律師
被上訴人 王煥文
徐彪成
楊衣帆

黎明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黎世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榮海律師
被上訴人 台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耀


訴訟代理人 連根佑
複代理人 邱瑞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調查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1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許勻睿
法 官 李昆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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