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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532號
上 訴 人 濱湖皇家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達偉
訴訟代理人 陳孟嬋律師
參 加 人 周達偉
顧潭
被 上訴 人 啟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士正
訴訟代理人 梁堯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違約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吳素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育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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