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家上字第92號
上 訴 人 張景宏
張素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守厚律師
上 訴 人 張景棠
張素蘭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律師
段誠綱律師
上 訴 人 張景祥
訴訟代理人 余西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吳素勤
法 官 呂綺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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