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10,上,229,2022021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229號
上 訴 人 魏樹忠
訴訟代理人 林國漳律師
被上訴人 魏樹義
訴訟代理人 趙立偉律師
複代理人 徐欣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原定於111年3月1日上午11時在第4法庭宣判,茲因法庭調度緣故,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日期為111年3月2日上午11時在第4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范明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余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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