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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298號
上 訴 人 梁溢真
訴訟代理人 陳鄭權律師
王建偉律師
被 上訴 人 李夢純
訴訟代理人 張必昇律師
邱清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月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林政佑
法 官 周美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呂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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