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95號
上 訴 人 郭明賢
訴訟代理人 劉宏邈律師
被 上訴人 李名倫
李 珏
李 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勝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周珮琦
法 官 周群翔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美宜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