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10,重上,311,2024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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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311號
上 訴 人 J-Power Systems Cor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Tomoki Ohsawa

上 訴 人


法定代理人 Takayuki Seishima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美蘭律師
湯東穎律師
黃台芬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李宛諭律師
上 訴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陳玫瑰律師
陳君漢律師
李昱葳律師
卓素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2月21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楊舒嵐
法 官 許勻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莫佳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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