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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勞上字第26號
上 訴 人 世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中
訴訟代理人 張志全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妤安律師
被 上訴 人 黃俊杰
忻鼎立
張宇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詩靖律師
被 上訴 人 劉峻豪
訴訟代理人 潘艾嘉律師
被 上訴 人 陳彥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鍾素鳳
法 官 楊雅清
法 官 陳心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余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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