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11,建上,20,20240312,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上字第20號
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上來室內裝修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浩箴
訴訟代理人 黃昭仁律師
複代理人 王郁晶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田
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律師
謝秉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張永輝
法 官 鄭威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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