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12,上,1036,2024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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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036號
上 訴 人 邱子媛
訴訟代理人 張玉琳律師
被 上訴 人 李盛榮
訴訟代理人 李范慧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具狀說明下列事項,並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如附表所示之土地,是否原均登記為李日舛所有?其中登記日期為「42年9月17日」、原因為「放領移轉」、原因發生日期為「42年5月31日」者,為何筆土地?
如附表所示之各筆土地,李日舛係何時移轉登記予李盛梅、李清富、李盛榮(即被上訴人)或李邱窓妹(後改名為邱子媛,即上訴人)等人名下?各移轉登記之原因為何?李日舛有無將其中之部分土地移轉登記予李進財(後改名為李銘財,下仍稱李進財)名下?
如附表編號4所示即000號土地,有無分別移轉為李盛梅、李進財(李邱窓妹)、李清富等人共有?如有,係於何時移轉?三人之應有部分之比例各為若干?
如附表編號8所示即000號土地,有無分別移轉為李盛梅、李盛榮等人共有?如有,係於何時移轉?二人之應有部分之比例各為若干?
李日舛原為坐落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地目建,下稱000號土地)共有人,其名下之000號土地應有部分係於何時、移轉登記予何人?李日舛所有之土地,除000號土地及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外,尚有無其他之土地?
李日舛生前是否係居住於門牌號碼新竹市○○○路000號之房屋?該房屋坐落之基地為何?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鄭貽馨
法 官 謝永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增華
附表:
編號 土地坐落(重測前) 地目 面 積 (單位: 公頃) 依「父立分鬮書」所載,李盛梅、李進財(李邱窓妹)、李清富、李盛榮等4兄弟各分得之權利範圍 李盛梅 李進財 (李邱窓妹) 李清富 李盛榮 1 新竹市○○○段000地號 田 0.0000 000/0000 0000/5346 2 新竹市○○○段000地號 田 0.0000 000/1038 43/1038 3 新竹市○○○段000地號 旱 0.0398 全部 4 新竹市○○○段000地號 田 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6636 5 新竹市○○○段00000地號 田 0.1329 全部 6 新竹市○○○段00000地號 田 0.0571 全部 7 新竹市○○○段000地號 田 0.0067 全部 8 新竹市○○○段000地號 田 0.1290 1/2 1/2 9 新竹市○○○段00000地號 田 0.0261 40/498 10 新竹市○○○段000地號 田 0.0199 全部 11 新竹市○○○段000地號 旱 0.0170 全部 12 新竹市○○○段000地號 田 0.0000 000/0000 000/1251 13 新竹市○○○段000地號 田 0.0984 全部 14 新竹市○○○段00000地號 田 0.0194 全部 15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林 0.4440 全部 16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林 0.2575 全部 17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林 0.1915 全部 18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林 0.3240 全部 19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林 0.1505 全部 20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旱 0.0714 全部 21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旱 0.0531 全部 22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旱 0.6574 全部 23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田 0.0950 全部 24 新竹市○○○段000000地號 旱 0.0184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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