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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45號
上 訴 人 陳如華即睿榮水電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陳衍仲律師
被 上訴人 開揚集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育挺
訴訟代理人 蕭聖澄律師
杜佳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沈佳宜
法 官 陳杰正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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