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TPHV,112,上,346,2024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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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346號
上 訴 人 金林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聰林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王怡潔律師
被 上訴 人 程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鴻隆
訴訟代理人 林梅玉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品寧律師
被 上訴 人 勝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永昌
訴訟代理人 張義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又被上訴人應於14日內具狀陳報被上訴人簽訂系爭讓渡書後,是否曾向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申請變更實施者?如有,申請結果為何?並檢附證據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賴武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章大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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