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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804號
上 訴 人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木源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被 上訴人 曾彥龍(即曾豐清即曾彥融)
熊鴻濬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2月2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陳杰正
法 官 沈佳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何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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